关于《和布克赛尔县抗旱应急机电井管理暂行制度》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管理和合理利用抗旱应急机电井,充分发挥抗旱应急机电井作用,减少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县域实际情况,制定了《和布克赛尔县抗旱应急机电井管理暂行制度》。
二、主要内容
1.制度性质与适用范围:该制度为暂行制度,适用于和布克赛尔县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应急机电井的使用管理。
2. 抗旱工作原则:抗旱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尊重科学,讲求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3.机电井产权归属:全县抗旱应急机电井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有和使用。
4.机电井启用程序:在出现旱情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需要使用抗旱应急机电井时,由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向县水利局申请开启,由县水利局根据实际情况和旱情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启用。抗旱应急机电井使用结束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经县水利局检查后按要求封存。抗旱应急机电井管理由县水资源中心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5.水价确定:抗旱应急机电井供水水价由和布克赛尔县发改委、水利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6.术指导与环境监测:县水利局要对全县抗旱应急机电井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同时做好抗旱应急机电井地下水位周边环境监测评估工作。
7.用水规范与法律责任:使用抗旱应急机电井用水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偷水、抢水、侵占和破坏抗旱应急机电井。侵占、破坏、污染抗旱应急机电井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抗旱应急机电井转为常态化取水机电井。私自侵占、使用、破坏应急抗旱机电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施与监督
该制度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抗旱应急机电井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四、意义与影响
该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和布克赛尔县抗旱应急机电井的管理和利用,提高抗旱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制度也有助于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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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页面链接】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抗旱应急机电井管理暂行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