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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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345713/2026-00141
  • 发文字号:〔2026〕不编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6-06-10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文字】《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草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6-10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和布克赛尔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各类经营行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本地矿产行业绿色、安全、规范发展,贴合国家、自治区最新矿产管理政策,我县制定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草案)》。为方便广大群众、矿山企业及各单位快速读懂、精准掌握新规内容,现将政策核心内容用通俗语言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和适用范围

本新规严格依据2025年7月1日施行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新疆本地矿产管理条例制定,同步对接2026年6月15日即将实施的新版国家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完全契合塔城地区监管要求,政策合规、标准统一。

新规适用范围覆盖全县所有矿产相关工作,只要是县域内的勘查找矿、矿山开采、资源储备、应急处置、生态修复及相关监管工作,全部按本办法执行,是全县矿产管理的统一标准。

二、管理总体原则和监管方式

我县矿产管理遵循五大核心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节约集约、依法监管、属地负责。简单来说,就是开发矿产绝不破坏生态、不浪费资源,所有经营和管理行为全部合法合规,各乡镇、各部门各司其职、守好属地责任。同时明确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兼顾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和生产安全。

我县搭建了县、乡、多部门联动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县政府统筹全局、负主体责任,专项拨付经费保障矿产管理和地质勘查工作;各相关部门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网格化管理,每月至少开展2次辖区巡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整改。

三、各部门分工(谁来管、管什么)

新规清晰划分各部门监管职责,杜绝推诿扯皮,具体分工如下:

自然资源局:牵头核心工作,负责矿山资质审批、勘查开采监管、生态修复、企业信用评级等;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矿山环保审核、污染管控,监督企业做好生态保护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主抓矿山安全生产,处置各类矿山安全突发事件;

林草部门:监管矿山占用林地、草地情况,指导矿区植被恢复;

公安部门:查处涉矿违法犯罪,监管矿山爆破危险品,维护矿区治安;

水利部门:管控矿区用水、排水,防范挖矿引发的水土流失、水资源破坏;

财政部门:核查监督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挪用。

四、矿山资质全流程管理(企业最关心的核心规则)

(一)探矿权(找矿资质)管理

企业的探矿(找矿)资质有效期为5年,最多可续期3次,每次续期5年,且每次续期会依规缩减勘查范围。企业需在资质到期前3个月主动提交续期申请。

若企业存在勘查投入不足、进度滞后、无故停工超6个月、公示信息造假等违规情况,主管部门可建议上级不予续期、变更资质。资质到期不续期、拒不注销的,将依法公告作废,探矿转采矿的相关规定也必须严格遵守。

(二)采矿权(挖矿资质)管理

新申请采矿(挖矿)资质的矿山,必须符合县域规划和绿色矿山标准,不合规一律不审批。企业拿到采矿许可后,1年内未开工、建设投入不达标、未按绿色标准建设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

矿山开采严禁越界、乱采滥挖,企业需充分利用共生、伴生矿产,杜绝资源浪费。采矿资质续期需在到期前3至6个月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资质自动作废。

(三)矿山资质转让、注销管理

企业转让、入股、抵押矿山资质,必须提前报批并完成手续变更,接手企业需全盘承接原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我县支持低效、落后矿山通过合并、合作入股等方式整合资源,提升资源利用率。同时严格把控资质注销,矿山未完成生态修复、未缴清税费的,一律暂缓或不予注销。

五、矿山日常勘查、开采监管

企业获批勘查、开采方案后,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备案,方案重大调整需重新报批。

国家战略性矿产原则上不允许占用、压覆,特殊情况确需压覆的,必须报国家主管部门审批,并落实相关补偿。

自然资源部门每月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矿区加大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建档立案、闭环整改。勘查作业结束后,企业必须及时清理场地、封堵废弃矿坑和设施、恢复耕地及林草植被,消除安全和生态隐患。

六、矿山生态修复管理(绿水青山硬性要求)

新规明确“谁挖矿、谁修复”,采矿企业是生态修复的法定责任人,即便转让矿山资质、资质到期作废,修复责任依然有效。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由政府牵头治理,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修复。

矿山开工前,企业必须编制专项生态修复方案,公示满30天、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落地实施。

所有矿山必须落实“边开采、边修复”,分区域、分阶段治理生态问题。未按要求同步修复、不按方案整改的企业,将被责令1年内整改到位,并依法追责。

生态修复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财政、自然资源部门每年联合核查资金使用情况。修复完成后,需经多部门联合验收、社会公示,验收不合格必须整改。矿山闭坑注销资质前,必须完成生态修复初步验收。

七、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保障

我县对接国家、自治区战略性矿产储备体系,指导矿山企业合理规划产能,保障突发情况下的矿产供应需求。

我县同步建立矿产品价格、供需、安全风险预警机制,一旦进入矿产应急状态,县域所有矿山企业必须服从政府统一调度,配合完成应急保供工作,守住资源安全底线。

八、违规追责说明

新规实行双向追责,监管人员和矿山企业违规均需承担责任。

监管工作人员若存在滥用职权、履职不力、徇私舞弊等问题,将依规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矿山企业存在违规开采、生态修复不达标、拒不配合监管等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执法全程规范透明。

九、补充说明

本办法执行国家、自治区统一的战略性矿产目录、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全面衔接2026年新版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外地企业、外商在我县开展涉矿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外商投资规定执行。

本办法实施后,我县以往同类矿产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若本办法条款与上级最新政策冲突,一律以上级官方文件为准。

咨询单位:和布克赛尔县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990-6715400

在线咨询渠道平台:暂无,请拨打电话咨询

线下咨询窗口:和布克赛尔县自然资源局矿政科215室


相关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草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