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
《和布克赛尔县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背景:春季风干物燥、大风频发,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高;春耕、清明祭祀、野外活动集中,火源管控压力大 。新疆多林草、大风天气多,火灾易蔓延、扑救难度大 。
目的:严控火源、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护生态资源、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与生态平衡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 。
二、核心内容
1. 禁火时间
森林草原禁火期:多为4月1日—10/11月30日,部分地区至12月31日 。
高火险期:7—9月(高温干旱) 。
大风禁火:6级及以上大风全天禁火 。
春季专项:3月—5月31日(重点管控) 。
2. 禁火区域
森林、草原、湿地、生态林、林地及林缘50—150米范围 。
农田、草场、墓地、祭祀区、景区、林农交错带、易燃易爆场所周边 。
新疆全域重点:山区、河谷、荒漠草原、胡杨林、公益林区 。
3. 严禁行为
非生产性用火:吸烟、野炊烧烤、生火取暖、火把照明、狩猎、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 。
生产性用火: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炼山、烧木炭 。
祭祀用火:烧香、点烛、烧纸钱、明火祭祀 。
其他: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品入区;未经审批爆破、电焊、实弹演习;私拉电线、电网捕猎;未成年人玩火 。
4. 特殊用火审批
确需用火(如计划烧除、施工明火),须向县级政府/应急/林业部门申请,获批后在指定时间、地点、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 。
三、责任与义务
政府与部门:应急、林业、公安、消防、气象等落实属地与行业责任;设防火检查站、巡查、宣传、隐患排查、24小时值班 。
经营主体:林场、景区、农牧场、农家乐等负直接防火责任,设警示、管火源、清隐患 。
公众义务:接受防火检查;报告火情(110/12119);管好未成年人、精神障碍者等重点人群;清理房前屋后可燃物 。
四、法律责任(从严处罚)
行政处罚:个人/单位违规,处警告、罚款;没收火种/工具;责令整改 。
治安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拘留 。
刑事追责: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损失,涉嫌失火罪/放火罪,依法追究刑责 。
公职人员:违规/失职,给予政务处分 。
五、新疆地方特点
禁火期更长(部分至年底)、范围更广(含荒漠草原) 。
大风天气(6级+)全域禁火,管控更严 。
重点管控:胡杨林、公益林、边境林区、牧区草场 。
六、落实要求
宣传全覆盖:进村入户、入山路口、景区、学校、媒体宣传 。
巡查管控:设卡点、巡护、隐患排查、重点人群包保 。
应急准备:队伍待命、物资到位、预案演练、快速处置 。
监督举报:鼓励举报违规用火,查实奖励 。
七、总结
禁火令是刚性管控措施,核心是“禁火期、禁火区、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全社会须共同遵守,严防火灾,守护生态与安全。
咨询单位:和布克赛尔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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