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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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345713/2026-00077
  • 发文字号:〔2026〕不编号
  • 公文种类:其他
  • 发文机关:自然资源局解读
  • 成文日期:2026-03-31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文字】《和布克赛尔县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布克赛尔县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背景:春季风干物燥、大风频发,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高;春耕、清明祭祀、野外活动集中,火源管控压力大 。新疆多林草、大风天气多,火灾易蔓延、扑救难度大

目的:严控火源、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护生态资源、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与生态平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

二、核心内容

1. 禁火时间

森林草原禁火期:多为4月1日—10/11月30日,部分地区至12月31日 。

高火险期:7—9月(高温干旱) 。

大风禁火:6级及以上大风全天禁火 。

春季专项:3月—5月31日(重点管控) 。

2. 禁火区域

森林、草原、湿地、生态林、林地及林缘50—150米范围 。

农田、草场、墓地、祭祀区、景区、林农交错带、易燃易爆场所周边

新疆全域重点:山区、河谷、荒漠草原、胡杨林、公益林区

3. 严禁行为

非生产性用火:吸烟、野炊烧烤、生火取暖、火把照明、狩猎、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

生产性用火: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炼山、烧木炭

祭祀用火:烧香、点烛、烧纸钱、明火祭祀

其他: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品入区;未经审批爆破、电焊、实弹演习;私拉电线、电网捕猎;未成年人玩火 。

4. 特殊用火审批

确需用火(如计划烧除、施工明火),须向县级政府/应急/林业部门申请,获批后在指定时间、地点、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 。

三、责任与义务

政府与部门:应急、林业、公安、消防、气象等落实属地与行业责任;设防火检查站、巡查、宣传、隐患排查、24小时值班 。

经营主体:林场、景区、农牧场、农家乐等负直接防火责任,设警示、管火源、清隐患

公众义务:接受防火检查;报告火情(110/12119);管好未成年人、精神障碍者等重点人群;清理房前屋后可燃物 。

四、法律责任(从严处罚)

行政处罚:个人/单位违规,处警告、罚款;没收火种/工具;责令整改 。

治安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拘留

刑事追责: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损失,涉嫌失火罪/放火罪,依法追究刑责 。

公职人员:违规/失职,给予政务处分 。

五、新疆地方特点

禁火期更长(部分至年底)、范围更广(含荒漠草原)

大风天气(6级+)全域禁火,管控更严 。

重点管控:胡杨林、公益林、边境林区、牧区草场

六、落实要求

宣传全覆盖:进村入户、入山路口、景区、学校、媒体宣传

巡查管控:设卡点、巡护、隐患排查、重点人群包保

应急准备:队伍待命、物资到位、预案演练、快速处置

监督举报:鼓励举报违规用火,查实奖励

七、总结

禁火令是刚性管控措施,核心是“禁火期、禁火区、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全社会须共同遵守,严防火灾,守护生态与安全。

咨询单位:和布克赛尔县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990-6716149

在线咨询渠道平台:暂无,请拨打电话咨询

线下咨询窗口:和布克赛尔县气象局对面政务服务大厅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窗口

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