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和布克赛尔县县级领导及援疆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和布克赛尔县县级领导及援疆干部周转房的使用管理,有效解决异地交流县级领导干部住房保障问题,确保干部职工能够安心履职、扎实工作,结合和布克赛尔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3、借鉴《额敏县县级领导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乌苏市领导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等周边县市经验做法;
《办法》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起草,书面征求了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大机关办公室、县政协机关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审计局等6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5月19日未收到意见建议。
2025年4月11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党支部)“三重一大”会议对《办法》进行了集体研究,一致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印发执行。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异地交流的县四套班子领导、援疆干部及主要领导、公检法主要领导、工业园区县处级领导、挂职县级领导干部、上级下派的工作人员、邀请的专家及无住房的县处级以上领导。本地直接提拔的县级领导干部不在调配范围。
(二)申请流程
1、入住: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核后办理入住手续;
2、每户限使用1套,原则上只用于本人自住,不得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
3、腾退:由使用人及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同对房屋内装修及物品配置的设施进行清点,并填写退房前房屋装修情况及配置物品登记移交清单,并予以确认签字。
4、水、电、燃气、通信等日常费用由使用人承担,暖气费、物业费和垃圾清运费列入财政预算。
5、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维修改造,装饰装修,家具家电、生活用品配置不得高档奢华。
6、安全管理:明确三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拆改房屋结构等有碍安全的行为。对造成损坏或损失的,使用人需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政策解读单位:和布克赛尔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90-671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