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
和政规字〔2025〕6号
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县级领导干部及援疆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和布克赛尔县县级领导干部及援疆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经和布克赛尔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和布克赛尔县县级领导干部及援疆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
2025年8月25日
和布克赛尔县县级领导及援疆干部周转房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布克赛尔县县级领导干部周转房的使用管理,有效解决异地交流县级领导干部住房保障问题,确保异地交流县级领导干部能够安心工作,结合和布克赛尔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和布克赛尔县异地交流的四套班子领导、援疆干部及主要领导、公检法主要领导、工业园区县处级领导、挂职县级领导干部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县级领导干部周转房的管理,遵循“厉行节约、统一管理、定向供给、满足需求、周转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
第三条 周转住房面积标准:县处级120㎡,其中高层住宅(含小高层)上浮面积控制在20㎡以内,多层住宅上浮面积控制在15㎡以内。
第四条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县级领导及援疆干部周转房管理单位,履行具体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 现有县级领导干部周转房无法满足住房需求,可由和布克赛尔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以购买或租赁等形式获取市场房源,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六条 县级领导及援疆干部周转房使用对象为和布克赛尔县异地交流的县四套班子领导、援疆干部及领导、公检法主要领导、工业园区县处级领导、挂职县领导、上级下派的工作人员、邀请的专家及无住房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原则上可入住。本地直接提拔的县级领导干部不在周转房调配使用范围。
第七条 异地交流的县级领导干部需解决住宿问题的,须所在单位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情况审定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入住。
第八条 每户限使用1套,且只能用于自住,不得超占、转租、出借或挪作他用,不得改变房屋原结构。
第九条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县级领导干部及援疆干部周转房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地板、墙体、门、窗等损坏的维修更新;人为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负责。干部周转房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使用人应及时告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修处理。
第十条 在使用人入住前由使用人或使用人委托代理人、使用单位及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一同对房屋内物品配置的设施进行清点,并填写入住前房屋配置物品登记移交清单,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使用人因退休或工作变动调离和布克赛尔县的,应在退休、调离后2个月内将干部周转住房相关费用结清并恢复整洁后,退还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使用人及配偶在任职期间购买房产的,自购买房产交付使用之日起,给予5个月装修期,待装修期满后将周转住房退回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第十二条 在使用人退房前由使用人或使用人委托代理人、使用单位及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同对房屋内装修及物品配置的设施进行清点,并填写退房前房屋装修情况及配置物品登记移交清单,并予以确认签字,如出现设施损坏的视情况进行维修、核销,丢失的由使用人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入住,无法按时退出干部周转房的,应向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向县纪委、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 使用人在使用期间发生的水、电、燃气、通信等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县级领导及援疆干部周转房的暖气费、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按照实际发生额核算,列入财政预算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进行支付。
第三章 装修配置
第十六条 县级领导及援疆干部周转房改造装修及设施配置遵循绿色环保,简约精致,满足基本要求适应时代发展,拎包入住的原则,满足基本需求的要求配置家具、卧具、炊具、厨具、电器、窗帘等设备设施,器具和电器的配置应为国产,不得配备高档备品,干部周转房改造装修及设施配置参照和布克赛尔县住房装修中档标准。
第十七条 县级领导及援疆干部周转房已配置家具家电,在使用期间,提供维修维护保障服务,原则上不予以更换、更新。
第十八条 维修改造,装饰装修,家具家电、生活用品配置不得高档奢华:
(一)维修改造标准。周转房维修改造包括水、电、气改造,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地面的找平处理,卫生间回填及厨房、卫生间防水处理,隔墙拆除或新增现场垃圾清运,以及提高房屋承载力,耐久性,满足建筑物的正常使用进行的加固改造。
(二)装饰装修标准。周转房装饰装修是指对住房地板、顶面、墙面进行装饰,包括水电暖线路铺设,安装房门、铺设地板、墙砖,安装洁具、灯具、厨具等,装饰装修应充分考虑环保、智能、舒适等性能,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三)家具家电配置标准。周转房家具家电配置包括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抽油烟机、燃气灶、沙发、床、餐桌、衣柜、电视柜、茶几等,配置充分考虑安全、舒适、环保等性能。
周转房维修改造,装饰装修,家具家电配置造价结合住房实际情况和改造方案据实核算。
第四章 经费来源
第十九条 县级领导及援疆干部周转房维修改造,装饰装修,家具家电及暖气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领导及援疆干部周转房使用人、使用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应当切实加强对干部周转房安全使用和监督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者险情,应当及时处置并通知干部周转房管理单位。
第二十一条 使用人不得从事下列有碍周转房安全、影响正常使用的活动:
(一)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等危险、有害物品;
(二)超过设计荷载使用房屋;
(三)拆动房屋结构,擅自占用、拆除、改动房屋附属设施,安装影响周围环境和房屋结构的设备;
(四)人为造成管线损坏、阻塞;
(五)从事影响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其他活动。
从事上述活动造成周转房损坏或损失的,由使用人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此前颁布资产配置的管理制度与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