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
一、职能配置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是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二、主要职能
(一)根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全县国有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全县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其公开公示;负责全县预算收入计划和部门预算的审核、汇总、编制工作。
(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税收政策,按照管理权限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申报和标准管理;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
(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国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订全县有关制度和办法并贯彻执行;负责全县预算执行,做好预算执行的调研分析工作;负责全县预算会计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并协调中国人民银行和布克赛尔县支行国库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及财政专户代理银行代理业务情况实施年度考评;办理全县预算资金收支、核算划拨事项;审核、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全县财政资金调度工作;统一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的核准、备案事项,提出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管理全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负责权责发生制下的政府部门财务审核汇总和政府综合财务编制工作
(五)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
(六)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地区和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制定县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出售、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行为的审批;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的产权合理调配和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牵头编制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县所属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有关政策,会同全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全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和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等各项政策;提出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建议;负责管理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负责农业保险、普惠金融专项资金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负责制定全县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和布克赛尔县财政绩效评价中心
职责任务:组织,指导同级预算部门编制绩效目标,完成绩效目标的审核;配合预算等股室完成预算执行,并对其进行绩效运行跟踪问效;负责组织,指导同级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预算部门绩效报告(自评)和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前期审核;组织预算支出重点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政府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以及其他预算支出和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负责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绩效信息公开。负责绩效评价中预算绩效管理的数据采集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完成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和布克赛尔县乡镇财政资金保障中心
职责任务:乡镇政府在坚持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原则基础上,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账户设置、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票据管理等方面,对乡镇财政进行直接管理和监督。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三)和布克赛尔县国库支付中心
职责任务:根据统一制定的代理银行的标准,选择代理银行、委托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账户等业务。管理预算单位的预留印鉴。根据部门预算,按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具体办理财政直接业务和管理授权支付业务。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指令,经国库股审核加盖印章签发后,分别送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根据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开具授权支付额度汇总清算通知单和额度通知单,加盖印章签发后,分别送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及时向国库股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具体负责试点单位预算支出明细账,定期与国库股,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接受国库股的指导;完成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和布克赛尔县投资评审中心
职责任务: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支出维修改造项目概(预),决算的审核。对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竣工结算,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签署评审意见。负责政府工程采购项目的预(结)算审核;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前期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财政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评审。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专项检查工作,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进行评审。承担财政支出维修改造项目的事前评审工作。参与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对从事工程造价审核的中介机构和经济实体等事实审核业务的监督管理和咨询,严格规范审价市场。参与工程招投标管理,对县财政性资金投资较大的基本建设项目的标底,主要设备采购合同等进行审核。对在财政性投资审核中违规操作的中介机构和经济实体等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制止违规以及取消审核资格。参与制定县域建设项目财务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加强对财政投资审核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委托财政投资审核项目的审核结论进行抽查复核。完成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职责任务:贯彻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县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县直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编制、执行县级国有资本预算;负责县属国有产权和股权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界定;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抽查;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国有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执行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为编制县级预算提供信息数据支持;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等。
四、单位负责人
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江燕
五、联系电话(传真)
0990-6176600
六、单位地址
和布克赛尔县和布克东街037号。
七、办公时间
夏季:10:00 至 14:00,16:00至20:00
冬季:10:00 至 14:00,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