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简介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统计局(以下简称县统计局)是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以及地委安排部署、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和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进一步推动统计改革发展,为社会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二)依照国家和自治区、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
(三)执行国家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企业、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国家统一拟定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国人口、经济、农业、投入产出、人口及劳动力抽样调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贯彻落实做好地区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计核定、管理、公布各部门的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局有关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要求,积极推进县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组织指导统计业务技术教育、统计干部培训,提高全县统计工作水平。
(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好统计执法、普法工作。
(九)在地区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塔城调查队的指导下,完成地方各项调查任务。
(十)负责开展城乡住户调查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县党政综合楼11楼;办公时间:10:00—14:00,16:00—20: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李萍(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0990—6710363)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县党政综合楼1106室
办公时间:10:00-14:00;16:00-19: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0—6710935
负责人:李 明 办公室主任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 县党政综合楼1109室
办公时间:10:00-14:00;16:00-19: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0—6715672
负责人:那木德格·苏生 核算科科长
(三)政策法规科 县党政综合楼1109室
办公时间:10:00-14:00;16:00-19: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0—6710353
负责人:曹 刚 政策法规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