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科室及职责
一、局机关科室为:办公室(含党建党廉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文化科、综合业务室、广电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人事财务科。以下分述各科室岗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公文办理、政务公开、上传下达、机要保密、考勤管理、档案管理、公务接待和会议服务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国家安全、组织、宣传、统战、人事管理、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等业务工作的统筹安排;负责组织对二级单位、各科室的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事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算审核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文化科:贯彻执行有关文化事业的方针、政策,把握文化发展动态信息,做好文化工作年度统计上报;负责全县文化统计工作;拟定公共文化、艺术、文物和文化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公共文化服务、对外文化交流、文化队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大型文化旅游活动;负责指导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馆、艺术团的业务工作;负责指导社会文化群团组织的审批,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收集、整理有关文化事业发展相关文件、资料、作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综合性科室:负责旅游行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旅游营销;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申报、建设;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县旅游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负责建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项目库;负责年度文化旅游重点建设项目的资料汇总、持续申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争项争资、旅游行业扶贫工作;负责指导相关股室、二级单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做好旅游产业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执行文化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负责“扫黄打非”执法相关工作;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广电科:负责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内置内刊的审读、备案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社会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协会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负责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落地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建设和农村智能广播网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体育科: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参加自治区、地区和承办全国性的体育竞赛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8、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具体工作,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咨询;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申报、评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组织全县范围普查工作的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地记录,建立档案、数据库;负责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评审标准,指导申报文本修改,进行科学的基础认定;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对普查成果和代表作名录进行综合分析,对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炼研究课题,组织课题申报工作;举办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的经验等工作。
9、文物保护所:负责文物保护与管理。对文物进行定期检查、清洁、修复,防止自然或人为损坏。组织和监督文物的抢救性修复、加固等工程,确保符合科学规范和传统工艺。负责文物调查、普查与登记,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明确保护等级。负责依法保护文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止破坏、盗窃、非法交易文物等行为。负责宣传推广,利用媒体、网络平台宣传文物价值,增强社会保护意识。负责全县文物统计工作。
二、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和布克赛尔县和布克东街市场巷
负责人:桑木桐·苏克巴图(党组副书记、局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4:00 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0-6710633
邮编:834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