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安排、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起草全县市场监管、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指导企业在辖区内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县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查处食品违法行为,负责权限内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制定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县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十九)配合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负责实施职权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经营企业跟踪管理。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指导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监督管理。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处置。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
(二十三)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内、自治区、地区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简政放权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检验、监测、处罚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完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推进审批备案事项清单化、电子化,简化优化行政许可、备案的相关程序、流程,提高效率,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下沉。
(二十六)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地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党政综合楼三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单位负责人:陈钧(党组书记、副局长)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党政综合楼301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办公室电话:0990-6710315
负责人:其其格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室:
办公地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党政综合楼302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办公室电话:0990-6711691
负责人:阿依曼·阿布都瓦力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科、特种设备科:
办公地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党政综合楼327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办公室电话:0990-6711812
负责人:桑加拉·拉格布苏荣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党政综合楼330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办公室电话:0990-6711717
负责人:巴图吉尔格力·奥琪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
办公地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党政综合楼308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办公室电话:0990-6715995
负责人:刘跃春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
办公地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党政综合楼326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办公室电话:0990-6712109
负责人:乌其尔·依热格吉牧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科:
办公地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党政综合楼328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办公室电话:0990-6711780
负责人:古丽娜孜·赛塔合买提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办公地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布克赛尔镇哈尔萨拉巷0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督管理局3-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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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山克文·阿力腾图亚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计量检测所:
办公地址:和布克赛尔镇和布克西街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办公室电话:0990-6711300
负责人:巴依尔•巴图巴雅尔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什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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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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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侯治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