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345713/2023-00188
  • 发文字号:〔2023〕号
  • 公文种类:其他
  • 发文机关:和布克赛尔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3-09-26
  • 主题分类:机构设置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3-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主要

职能及内设机构简介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是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牌子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委工作安排、党对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组织参与县域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府规章起草,并监督检查执行。落实自然保护区监督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管理、上报、动态监测和实时更新。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应用成果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水域等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确权发证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等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对县域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进行调查、裁定,并接受上级自然资源局和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域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县域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上级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县域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拟定自然资源供应计划,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县域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治区、地区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本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本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研究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实施办法和细则。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土地、矿产、林地、草原、水域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县域土地、矿产、林地、草原和水域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森林、草原、水域修复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县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县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监督实施; 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县域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依法审定采矿权(三类矿产)评估结果确认。负责地质调查综合统一管理。负责辖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十)协调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负责县级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县域内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县域内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参与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林业和草原管理工作

1.负责县域内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县域内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县域内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管护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3.负责县域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县域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县域内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县域内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参与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防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县域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县域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县域内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县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申报、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县域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请并按程序上报,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县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县域内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拟订县域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县域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全县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县域内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县域内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预算内投资、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本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监督指导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县域内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及外事工作,指导县域内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沙漠化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县自然资源局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地区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行政办公室

地址:县自然资源局三楼

负责人:那主任

联系电话:13565459229

(二)财务室

地址:县自然资源局二楼

负责人:吴主任

联系电话:18999315823

(三)人事科

地址:县自然资源局二楼

负责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18999314711

(四)国有林管理局

地址:县自然资源局一楼

负责人:左主任

联系电话:18999310898

(五)土地利用科

地址:县自然资源局二楼

负责人:戴主任

联系电话:13239904000

(六)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负责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3999300243

(七)草原监理站

地址:县自然资源局二楼

负责人:布主任

联系电话:18099706865

(八)草原建设站

地址:县自然资源局一楼

负责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18999314711

(九)规划地籍科

地址:县自然资源局三楼

负责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8999317885

(十)矿管科

地址:县自然资源局二楼

负责人:董主任

联系电话:18099706861

(十一)林业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县自然资源局二楼

负责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8999313800

(十二)林检办

地址:县自然资源局二楼

负责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8999317815

(十三)林业总站

地址:县自然资源局一楼

负责人:魏主任

联系电话:13579513777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布克赛尔镇敖包特东街49号

 办公室电话:0990-671057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