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安排、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县住房保障相关措施并指导实住房保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自治区、地区、县级有关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解决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制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标准,落实和执行工程建设地区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
(六)监督管理县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七)拟订城市建设的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排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落实地区重点(示范)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县域内城区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十)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市政设施安全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动态监控、限期整改机制;组织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承担城乡抗震防灾工作综合管理,指导震后重建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和消防设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震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完成国家确定的防震减灾奋斗目标;管理、协调所辖区域地方地震观测台站、群众地震测报业务等震情预报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订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的规划,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编制全县中长期建材及发展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十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县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全县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按照地区要求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十六)负责组织全县城市管理专项检查和重大执法活动。承担对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统一业务领导和协调、检查、考核、监督。组织开展对全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监督指导全县城市综合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及普法教育工作。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布克赛尔西街007号。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联系电话:0990-6718040
负责人:张江明(党组副书记、局长)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置9个股站所。
(一)市政办
办公地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布克赛尔西街007号二楼213号。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联系电话:13319909222
负责人:杨帆(市政办主任)
(二)住房保障办
办公地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布克赛尔西街007号三楼311号。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联系电话:13519910505
负责人:依登加甫(住房保障办副主任)
(三)安居富民办
办公地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布克赛尔西街007号三楼309号。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联系电话:13325672099
负责人:黄国庆(安居富民办主任)
(四)质量监督管理站
办公地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布克赛尔西街007号二楼213号。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联系电话:13319909222
负责人:杨帆(市政办主任)
(五)建筑市场管理办
办公地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布克赛尔西街007号三楼305号。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联系电话:18009907877
负责人:涂胜军(建管办主任)
(六)棚户区改造办
办公地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布克赛尔西街007号一楼106号。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联系电话:13579503678
负责人:董建伟(棚户区改造办主任)
(七)房管所
办公地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布克赛尔西街007号一楼113号。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联系电话:18999317433
负责人:藏登才次克(房管所所长)
(八)地震办
办公地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布克赛尔西街007号三楼307号。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联系电话:13579507654
负责人:道·金花
(九)人民防空办
办公地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布克赛尔西街007号三楼307号。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联系电话:13579507654
负责人:道·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