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吉源石料厂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建民建筑砂石料厂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等有关规定,《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吉源石料厂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建民建筑砂石料厂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已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予公告。
和布克赛尔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