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办发〔2024〕56号
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和布克赛尔县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已经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16日
和布克赛尔县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坚决落实耕地保护“长牙齿”的硬措施,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属地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4〕3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自治区统筹、地区监管、县(市)主责、乡(镇)主抓、村级落实”的五级耕地保护网格管理机制。
(二)坚持底线思维,依法严管。依据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和管理,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三)坚持部门协同,协调联动。依据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确定的职责,建立自然资源(林草)、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联动的耕地保护监管机制,统筹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一体化推进耕地保护、管理、监督与执法。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五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要求,实行“一村一牌一人”管理,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为目标,形成“三级至五级”耕地保护监管网格,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实行分级负责,全面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至五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
(一)县级设为三级网格。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职能部门,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监管职责,负责建设县监管责任体系,督促乡(镇)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恢复耕地任务和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全面排查、汇总、分析和研究解决各类耕地保护问题;强化耕地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依法依规组织各类耕地保护问题整改核实举证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占耕问题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定期通报,督促乡(镇)完成整改;提供耕地保护工作资金保障,合理确定村级巡查人员数量并纳入财政供养;定期向上一级报告辖区内耕地保护监管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考核。
(二)乡(镇)设为四级网格。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开展各类耕地保护问题整改核实举证工作;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落实耕地撂荒复耕,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护和养护;定期组织开展耕地保护巡查,检查所辖行政村日常巡查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占耕问题定期通报,组织完成整改;按照“一村一牌一人”的要求,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立一块耕地保护标志牌,明确标注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位置、分布、耕地质量等信息;定期向上一级报告辖区内耕地保护监管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考核。
(三)村(队)、社区设为五级网格。村(队)、社区负责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村(队)、社区干部和网格员每周至少对责任范围内耕地开展1次巡查检查,建立巡查日志,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对耕地撂荒行为进行劝耕促耕,加强农田设施日常管护;负责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保护工作;定期向上一级报告辖区内耕地保护监管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考核。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实行党政同责、“一票否决”、严格考核、终身追责,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强耕地保护巡查监管和精准治理,落实粮食播种面积任务,保障粮食安全生产。
(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落实遏制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等相关要求,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
(三)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禁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非农建设,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
(四)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种植管护,明确耕种责任人,落实新增耕地管护费用,严禁新增耕地出现“非农化”、撂荒等现象。定期对新增耕地利用现状进行实地巡查,确保入库新增耕地保持良好耕作状态。
(五)严肃查处违法占耕行为。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立行立改,建立部门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发现相关案件线索的,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按照“既处理人、又处理事”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和失职渎职行为。
五、工作机制
(一)统筹协调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破坏耕地问题,及时组织实地核查和分析研判,稳妥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在整改过程中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不切实际下任务、定时限,未与农户或经营者达成一致强行拔苗砍树、填坑平塘、虚假复耕等行为发生,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定期巡查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耕地保护巡查,严格落实巡查工作责任,及时掌握责任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情况,发现、制止耕地“非农化”整非粮化”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及时上报并持续跟踪整改,乡镇和村(队)、社区干部和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巡查日志,实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的监管目标,确保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三)考核监督制度。各乡镇要切实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将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处理违法违规占耕情况,一个年度内,本乡镇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之和100亩以上的,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将纳入问责范围。对反馈违法占耕问题整改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情况报送不及时的,定期通报;对整改不到位、履职不力、推诿扯皮、失职失责造成本地区耕地保护任务未完成、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突出或被国家、自治区通报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对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建立问题台账,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于2024年8月26日前将本乡镇、村级干部和网格人员名单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遏制耕地“非农化”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耕地保护协作监管机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管控、防止耕地“非粮化”等工作;县发展改革委强化项目立项把关,促进项目用地合理选址,支持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县财政局负责耕地保护工作资金保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资金保障政策和标准,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及耕地保护任务重、管理效果较好地区给予资金支持,为耕地保护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其他相关部门按要求履职尽责。
(二)提供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将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经费、专职网格员劳动报酬和兼职网格员工作补贴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农村负责日常巡查的网格员按月给予补助。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多元激励机制,对日常耕地保护巡查中及时发现重大违法问题、迅速报告、快速制止等表现突出的村级网格员给予奖励,对不能认真履职的网格员及时更换,充分调动网格员工作积极性。各乡镇通过给村级网格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市场化方式为网格员提供风险保障,努力消除其后顾之忧。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宣传重点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增强群众耕地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和参与耕地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