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办发〔2024〕48号
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
《和布克赛尔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第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7月4日
2024年和布克赛尔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政策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2024年和布克赛尔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塔城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等4个项目方案的通知》(塔地农业农村字〔2024〕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和地委、行署及县委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农业产业发展新常态,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体系,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动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促进种植业结构合理调整,确保县域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着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农业产业新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改善为基本路径。把节约资源和保护耕地环境放在优先位置,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实现全区农业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变。
(二)坚持以粮食安全、结构合理、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促进农业新发展格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保粮食安全和保农民收入协调统一,优先保障对种植粮食作物尤其是小麦的耕地进行补贴。
(三)坚持以农民主体、政策引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以保障合法种植者基本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自治区切块下达资金总量,参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标准、条件和程序,实行逐级申报审核,严肃发放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牧场职工)。
(二)补贴面积。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的耕地数据,精确核实土地性质,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三)补贴条件。一是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二是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三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苜蓿不得列入补贴对象。四是补贴作物以种植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前一作物补贴完成后,剩余补贴资金不足以覆盖下一作物的,后续作物将不再安排补贴,剩余资金可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五是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三是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四是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四)补贴管理。2024年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结合2024年度冬春小麦补贴面积以及历年结存资金等四项因素,核定直达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应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的,原则上由县财政配套资金予以补齐。
四、标准和程序
(一)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对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30元。如补贴完春小麦耕作地块有结余资金的可补贴籽粒玉米,每亩补贴18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每亩115元,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补齐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缺口后,实施小麦种植每亩补贴115元,如自治区有追加资金按自治区要求落实。在同一块耕地上种植两种补贴农作物的只能享受一种农作物补贴,如县配套资金有结余可以对种植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农作物的耕地进行补贴。
(二)补贴程序。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场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农户申报:农户(种植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
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乡镇复核:乡镇(场)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核实认定。
核实认定: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对乡镇(场)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二次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同级财政局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局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录入系统: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乡村,对照发放清单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要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补贴面积核实和监管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实施方案制定、面积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承担补贴发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补贴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确保面积核实等外业工作保质保量落实到位。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补贴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
(三)做好宣传培训。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各乡镇(场)要充分利用手机微信、宣传手册、乡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内容。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设立举报电话为0990-6716120,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农业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注重绩效考核。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进展动态,按时核查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适时开展绩效考核。2024年7月30日前,各乡镇场补贴工作总结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