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办发〔2023〕14号
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
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
《和布克赛尔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17日
和布克赛尔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实施方案
为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根据《关于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塔行教督办〔2023〕3号)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安排部署和自治区、地区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抓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遵照《义务教育法》,督促指导各乡镇场坚决履行保障义务教育科学有序发展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落实控辍保学行政线、教育线“双线”责任制和县长、局长、乡镇(场)长、村长(村委会主任)、校长、师长、家长“七长”负责制,为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细化控辍保学政策措施,因地、因家、因人施策,坚决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二、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和布克赛尔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巴特乔龙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查嘎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 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
局长、督察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周继伟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孙海英 县委编办主任
张江明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许杰繁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陈 钧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县知识产权局局长
刘尊峰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孟吉尔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周泽世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国资委
主任
王世华 县委卫健工委副书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梁 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卫利 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李 萍 县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 峰 县乡村振兴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永 红 团县委书记
张永娟 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郭庆玉 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巴敦加甫 县教育督导室主任
张 虎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乌 兰 县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索伦古 和布克赛尔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马克思 和什托洛盖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朝克图 夏孜盖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苏克巴图 查干库勒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乌娜尔 莫特格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塔勒哈提 巴音傲瓦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候选人
巴依尔 查和特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江布拉特 铁布肯乌散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候选人
关海涛 县委下派伊克乌图布拉格牧场组长
(主持牧场全盘工作)
陶国庆 巴嘎乌图布拉格牧场场长
成 帅 县委下派布斯屯格牧场工作组组长
(主持牧场全盘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巴敦加甫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乌兰同志兼任。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橱窗、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集中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强调责任和义务,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工作的认识。
(二)各乡镇场组织村队(社区)每年7-8月及时更新家庭文化档案(学户册),8月20日之前把0-18周岁户籍人口花名册提供给学校;中小学控辍保学专干负责更新0-18周岁“四册”档案,完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去向情况,9月30日之前统计报送每学年“普及程度报表”。由县教科局负责审核汇总各乡镇场“普及程度报表”,计算入学率、巩固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三)建立完善督促复学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学校实行《辍学生劝返复学制度》,凡是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过一个星期的填报“一生一表”纸质版,按时向乡镇场和县教科局双向报告,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四)由乡镇场针对未入学或辍学原因,做好帮扶和劝返工作。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要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定帮扶方案,确保其不会因贫辍学。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保证未入学或辍学学生尽早入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提升控辍保学工作水平和“政府统筹、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严格保障政策落实,防止辍学新增和反弹,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以高质量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持续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行3-18周岁户籍人口花名册年报制、辍学情况统计表季报制、控辍保学动态监测表月报制。通过宣传栏、广播等媒介,利用村队文化站阵地,发挥“访惠聚”工作队作用,大力宣传和贯彻《义务教育法》,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把“送子女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要求变成家长、监护人的自觉行动。
(二)明确任务分工,联合核查学生信息。县教科局牵头,会同公安、残联、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单位每学年核查户籍人口和残疾人信息,联合各乡场镇、中小学,采取进村入户、询问村“两委”班子、核查户口本等多种方式,形成“县-乡-村-家长”和“教科局-学校-班主任-教师”双线四包工作模式,核查0-18岁户籍人口及残疾人信息,认真摸清6-1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情况。县教科局审核适龄儿童少年(含已脱贫户子女、特殊学生)在校就读信息,确保控辍保学工作得到实效。
(三)提高法律意识,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进一步认清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控辍工作,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一是把控制学生辍学,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把控辍目标分解量化到个人,实施控辍岗位目标责任制,层层签定控辍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二是全面落实校长包学校、学校中层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级、科任教师包学生的控辍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控辍保学责任书,真正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各班级确定易辍对象,建立档案,落实领导和班主任“双包保”责任制,做到勤联系、多沟通,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三是落实家访制度。教师对所包的学生进行家访,对有辍学苗头的,及时访、反复访,真正做到访在前、防在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家访,家访实现制度化、经常化。
(四)关注弱势群体,关爱特殊学生。县教科局牵头会同各学校深入学生家庭,核对残疾人儿童青少年信息,与残联、民政局、卫健委等部门联合评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并建立义务教育入学“一人一案”,保证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与正常生同等按期入学。各乡场镇、中小学每年入户慰问特殊学生,开展送温暖活动,关心关爱弱势群体。
(五)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促各学校严格执行落实教育部、自治区、地区文件,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不得擅自跨招生范围招生,不得拒收本招生范围内的正常和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阳光分班”政策,不得巧设名目进行招生、分快慢班、设重点班。督促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六)严格实行学籍管理工作制度。县教科局加强对转出、转入学生的学籍规范管理,做到转出、转入各项相关手续齐全,做到转出有接收证明,转入有转学证明。同时把工作的重点落实在学生转出的工作上,严把学生的转出关,认真审查转出学生的相关手续。动态掌握学生变动情况,学籍档案进行信息电子化管理,办理转入、转出、休学、复学、关键字变更、处理问题学籍等业务都有存根。
(七)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县教科局、财政局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加大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住宿生的补助,继续实施和布克赛尔县高中免费教育政策和学前教育免费政策。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八)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各乡镇场、县委编办、县教科局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充分考虑人口流动等因素,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完善城乡教育布局规划制度和学校布局调整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及实际情况,切实处理好坚持就近入学为主与合理集中寄宿的关系。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
(九)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实行“控辍保学”县乡两级政府、教科局与学校“双线”目标责任制,完善《学生排查报告制度》《辍学生劝返复学制度》《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学籍管理制度》,各学校利用全国学籍信息服务平台每个月开展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工作。各学校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服务平台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对在籍不在校学生逐一核实,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学校要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确认辍学或者联系不上的,县教科局汇总后按程序报告县政府。对标注为其他离校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县教科局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偏远、已脱贫户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村队等作为重点监测点,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已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县教科局、公安局要督促无身份证号儿童少年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及时发现未入学和身份信息有误的适龄儿童少年。县教科局和残联、司法局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成年服刑人员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同时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
(二)建立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及时督导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情况,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县司法局要做好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县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县人社局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团县委、妇联、残联、村队(社区)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作用。
(三)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县教科局、各中小学要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健全学生体育锻炼制度,切实保证学生阳光体育活动落到实处。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强化课程建设和对教育教学评价工作的研究,加强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鼓励教研员采取蹲点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完善对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乡村学校指导管理。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充分运用在线课堂等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城镇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继续实施做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为基层学校补充优秀教师。加强乡村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国培计划)和自治区级各类培训(区培)。
(四)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乡镇场、各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五)强化督导问责。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纳入对乡镇场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体系,作为对乡镇场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各校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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