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345713/2020-00025
  • 发文字号:〔2020〕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和布克赛尔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20-04-21
  • 主题分类: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1   浏览次数:   【字体:

和政办发〔202010

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

《和布克赛尔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421

和布克赛尔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5号)及《塔城地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塔地农业农村字202010号)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5号)文件精神和地区有关要求,继续调整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注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原“三项补贴”政策相衔接,将保障粮食安全继续作为调整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首要任务,在保障全县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种植青贮饲料、苜蓿和优势特色农作物等耕地的保护,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进行结构调整,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进我县畜牧业和特色产业协调发展。实现“三项补贴”改革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的改革目标。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标准、条件、补贴方法和程序,发放补贴资金。按实际明确所属区域内特色作物补助品种及范围。

2.优先保障粮食生产,有序确定补贴对象。坚持补贴动态调整,优先保障对种植小麦的耕地进行补贴,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促进小麦生产稳定发展。在此基础上,按照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特色作物的顺序依次进行补贴,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民多渠道增收。

3.实行“全过程”管理,强化补贴政策宣传严格落实一卡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注重将补贴资金监管由事后补救事前预防转移,实行逐级申报审核,严肃发放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到实处。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国有农牧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

2.补贴作物以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达到预期的补贴目标。

3.同一地块每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不得列入补贴对象。

4.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保护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主动改善地力,开展秸秆饲喂利用、过腹还田,特别是保质保量落实残膜回收等。

5.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草(天然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政策执行期为2020-2021年);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种植青贮饲料的耕地,每亩补贴120元(政策执行期为2020-2021年);种植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10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助18元。玉米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2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打瓜、辣椒、籽用葫芦、籽用南瓜等特色经济作物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食葵、油葵不予补贴。

三、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乡镇场,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二)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复核,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联合核查,核实认定。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局、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等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

1.村级核实(610-630日)

1)登记造册。村委会负责组织村民小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二轮土地承包户作物种植面积登记表(附件1),根据土地承包证,对二轮土地上种植的作物逐户登记、造册。

2)实地丈量。由村委会组织党员、村干部、驻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面积复核小组,对农户上报的作物种植面积逐户实地测量,填写二轮土地承包户作物种植面积上报表(附件2),并由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者签字。

3)张榜公布。村委会负责对本村复核统计表进行第一次张榜公布,张榜公布前,村委会要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户参与率。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张榜公布后,村民提出异议的,村委会应及时核实。村民无异议的,由村委会负责,填报二轮土地承包户作物种植面积上报表(附件2),村委会留存1份,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留存2份。

2.复核(630-710日)

由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农业、财政、自然资源、纪检干部以及村干部、工作队、农民代表参加的核查工作组,通过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逐村核实作物种植面积。同时,走访农户听取意见,了解农户作物种植面积与公示有无差异。经复核无异议后,填写二轮土地承包户作物种植面积乡镇场汇总表(附件3),连同二轮土地承包户作物种植面积上报表(附件2)一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国有农牧场种植户种植面积的申报、核查工作同基本农户同步进行。采取单位(个人)申报并如实填报地方国有农牧场种植户作物种植面积申报表(附件4),并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报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汇总,由乡镇场组织人员通过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复核作物种植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地方国有农牧场种植户作物种植面积申报表(附件4)上报。

报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和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盖章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自查、核定和发放(810-825日)

由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县财政局办理补贴兑付工作。由县财政局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乡镇场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坚决杜绝擅自扩大或缩小补贴对象,改变补贴标准范围,实现应补尽补。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补贴面积核实和监管工作。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人民政府承担补贴发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要配套相应工作经费,确保面积核实等外业工作保质保量落实到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制定、面积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

(三)做好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农业广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内容。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场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明查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农业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注重绩效考核。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进展动态,按时启动补贴资金使用报告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适时开展绩效考核。20201015日前,各乡镇场要形成补贴工作总结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需于20201025日前,将当年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补贴工作总结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地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1.二轮土地承包户作物种植面积登记表

2.二轮土地承包户作物种植面积核查

3.二轮土地承包户作物种植面积乡镇场汇总表

4.地方国有农牧场种植户作物种植面积申报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