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345713/2020-00023
  • 发文字号:〔2020〕和政办发〔2020〕1号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和布克赛尔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20-03-20
  • 主题分类: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6   浏览次数:   【字体:

和政办发〔20201

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

《和布克赛尔县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320

和布克赛尔县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一)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以自然资源空间管制规划修编为契机,结合县域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我县建设用地布局,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我县用地空间进行管制。(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二)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对全县9737.6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各乡镇场、相关单位在编制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工作中,应当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三)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严把建设项目预审关,从严审查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尽量不占或少占1-7等优质耕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土地使用标准以及容易破坏周边生态环境的项目用地,不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无法落实补充耕地的选址方案,应在规划阶段调整选址。确需占用耕地的,应避开质量等级较高的优质耕地,原则上只得占用8-14等耕地。除线性工程和城市规划区内用地外,原则上其他非农建设项目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县自然资源局在审核(预审)前要组织实地踏勘和论证。(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

二、加强补充耕地管理,切实改进耕地占补平衡

(一)加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管理。进一步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摸清尚未开垦的未利用地可复垦的采矿用地等后备资源状况,以及废弃园地、滩涂和坑塘水面等土地状况。对于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组织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逐级报自治区自然资源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复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土地整治范围,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建立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按照土地整治规划,制定年度土地开发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图斑。对确定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地块,要进行公告,优先开发为耕地。严禁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区、生态公益林区,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和河流两侧可视范围内,25度以上陡坡,以及阔叶林占三成以上的林地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县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场)

(二)进一步加大补充耕地力度。我县耕地质量等别普遍较低,要继续加大耕地开发投入,提高现有入库占补平衡指标的质量等别,满足我县建设用地占补平衡的需要。集中力量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补充耕地,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破解新增建设用地占补平衡难题。要统筹使用好各部门资金,充分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创新实施方式,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投工投劳,加大补充耕地资金和人力投入,获取合理的土地收益。(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三)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全程管理。进一步优化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程序,规范项目踏勘、立项、实施、验收各环节,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严格项目立项、验收审批,实行联审联批。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可不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原则上三个月内完成决算审计和决算批复。(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场)

(四)完善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耕地开垦费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等支出。(牵头部门:县财政局,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注重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

(一)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农村土地整治工程为抓手,建成一批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以补充耕地数量和提升耕地质量为主要任务,按照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注重改造水田,注重耕地质量等别提升,明确重点建设区域。控制田间基础设施占地规模,合理缩减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通过平整土地,小田块合并为大田块,开发利用项目区内的非耕地,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新增耕地率不低于3%的目标。采取财政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全面提升土地生产能力。(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各乡镇场)

(二)积极稳妥推进耕地休养生息。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养、退、休、轮、控”综合措施,对耕地进行全面养护,通过用养结合,实现耕地的高效利用和质量的稳步提升。对土壤严重酸化的耕地,施用石灰和土壤调理剂改良土壤酸性;对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等逐步实施退耕还林;探索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对污染严重、区域生态功能退化、可利用水资源不足等不宜连续耕种的农田,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施定期休耕、轮作。加强轮作休耕耕地管理,不得减少或破坏耕地,不得改变耕地地类,不得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各乡镇场)

(三)着力解决耕地撂荒。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撂荒面积较为集中的偏远山区交通条件。科学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体系,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租赁制、股份制、托管制、代耕制等多种模式流转撂荒耕地,提高规模经营水平。探索耕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休闲农业,配套建立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积极引导涉农企业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耕地监督管理和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撂荒耕地2年及以上的,由原发包单位终止其承包经营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对常年撂荒的耕地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面展开”的要求,开展撂荒耕地流转和恢复撂荒耕地生产试点示范工作,有序解决耕地撂荒问题,力争到2030年,基本实现全县无耕地撂荒现象的目标。(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各乡镇场)

四、强化保障措施,完善耕地保护监管考核制度

(一)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要求,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各乡镇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质保量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耕地保护意识,依法依规保护好耕地。(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场)

(二)加大对耕地保护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管、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全方位、多渠道、多关口、网络化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建立耕地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群众信访举报制度,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形成全社会监管保护耕地的良好局面。创新执法手段,运用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建立健全土地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与县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的联动配合,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牵头部门:县国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各乡镇场)

(三)完善耕地保护考核制度。层层签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把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场及相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形成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等部门要联合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全面检查考核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等。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耕地保护“一岗双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县农业农村局、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