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关于和布克赛尔县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意见的通知
本期征集已结束,结果反馈信息:
http://www.xjhbk.gov.cn/xjhbk/zdxzjcgk/202609/1699afabd1694db4a68df804fd27d844.shtml
《关于和布克赛尔县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26年4月3日印发,《通告》中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在2026年8月15日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步废止。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的工作要求,《通告》属于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范围,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修改、废止。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6年8月12日前反馈。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2026年8月6日至8月12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电子邮件方式:lsz1671@163.com;
(二)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和布克赛尔县分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哈同南街4号,邮编834400)。
规范性文件链接《关于和布克赛尔县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