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求《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大风天气禁火令(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6年3月30日至4月5日)
根据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大风天气禁火令(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截止至2026年4月5日)反馈至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0990-6723119。
附件: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大风天气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3月30日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大风天气禁火令
(征求意见稿)
大风天气极易引起火灾事故,为切实加强大风天气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政办发〔201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大风天气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令适用范围
大风天气开始至大风天气结束,大风天气系指瞬间风速超过17米/秒(即七级风以上,含七级)。
二、禁火令的启动
凡遇大风天气,禁火令立即启动,不再另行发布。
三、具体内容
1.耐火等级较低的棚户区、住宅区,棉花、木材、芦苇、秸秆、粮食等可燃易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周围500米范围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或焚烧物品。
2.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做饭,或在室内使用带有室外烟囱易产生飞火的炉灶做饭、取暖。
3.严禁在室外乱丢烟头等各类火种,严禁乱倒炉灰。
4.严禁在田间地头烧荒及烧灰积肥。
5.严禁玩火、燃放烟花爆竹及组织各类野炊活动。
6.严禁在加油站、加气站附近使用明火作业。
7. 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厂、矿区内可燃堆垛的防火工作,确保可燃堆垛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8.严格控制用电,严防加工电线打火引发火灾。
四、组织实施
和丰工业园区、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时刻关注天气变化情况,明确“一把手”责任,层层抓好责任落实。
1. 和丰工业园区、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组织成立火灾防控巡查联防队,加强对禁火令的宣传,加大火灾防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禁火令”等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2.县融媒体中心要根据天气预报情况及时播报“禁火令”有关内容,并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平台等媒介定期播放大风天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3.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科局等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系统内部大风天气火灾防控工作。
五、禁火令的解除
大风天气结束,禁火令自动解除。
六、严格奖惩
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把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落实大风天气期间禁火令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凡在大风天气期间未按要求有效落实禁火令,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将根据火灾事故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等处理;对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移送相关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