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和布克赛尔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域内差旅补助实施细则》意见
建议的通知(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9月27日)
为规范和布克赛尔县域内差旅补助标准,根据我县实际和现有线路车的车票价格,参考《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塔地财行〔2019〕62号),制定了《和布克赛尔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域内差旅补助实施细则》,现公开征求意见(见附件)。
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以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至和布克赛尔县财政局,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7日下午20:00。联系电话:0990-6716600。
附件:和布克赛尔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域内差旅补助实施细则
和布克赛尔县财政局
2025年9月18日
附件:
和布克赛尔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域内差旅补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域内差旅补助管理,根据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塔城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规范管理、便携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细则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政府各局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各人民团体和工商联。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参照公务员管理和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县域内差旅补助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乡镇公务出差时,给予的城乡间交通、住宿、伙食补助。常驻地为和布克赛尔镇的工作人员前往莫特格乡公务出差及莫特格乡工作人员前往和布克赛尔镇公务出差不在补助范围内。
第四条 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交通费,给予伙食补助每人每天30元。
第五条 单位未提供交通工具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具体如下:
(一)10-20公里以内,每天补助50元,包括往返交通费20元,伙食费30元。
(二)20-50公里,每天补助90元,包括往返交通费60元,伙食费30元。
(三)50公里以上,每天补助130元,包括往返交通费100元,伙食费30元。
(四)因工作需要,当天无法返回的,伙食费每人每天在原有伙食补助上增加30元;因工作确需住宿的,报经乡(镇)主管领导或派出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报销住宿费;出差人员在和布克赛尔县城或出差地有住房的,原则上不再给予报销住宿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安排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出差人员按照接待单位内部食堂标准缴纳伙食费,并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凭证(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个人(财务)保存备案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在宾馆或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按照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接待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协助安排用餐应当根据出差人员告知的控制标准合理安排。
接待单位应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在收到相关费用的一个月内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做收入处理。
第七条本细则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