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4〕2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办理。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关于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第二季度 |
2 |
自治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
第二季度 |
3 |
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第三季度 |
4 |
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方案 |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第三季度 |
5 |
自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撤销批准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第四季度 |
6 |
自治区数字政府“一网统管”总体规划及实施意见 |
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 |
第四季度 |
7 |
自治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意见 |
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 |
第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