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大风天气禁火令政策解读
为方便全县各乡镇、部门、企业及广大群众清晰掌握我县大风天气防火管控要求,现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大风天气禁火令》(和政规字〔2026〕5号)进行通俗解读,内容如下:
一、什么时候要执行禁火令?
只要出现7级及以上大风(瞬间风速超过17米/秒),这份禁火令立刻生效,不用政府再单独发通知;等大风天气结束,禁火规定自动取消。
二、哪些地方、哪些行为绝对不能做?
大风天以下7类行为全面禁止,违规将依规追责:
1. 棚户区、居民区,棉花、木材、芦苇、秸秆、粮食等易燃物资仓库、堆场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准动火、烧任何东西;
2. 室外不能随手扔烟头、灰烬,不能随便倾倒炉灰;
3. 地里、田边不准烧荒、焚烧秸秆、烧粪肥;
4. 禁止玩火、燃放烟花爆竹,不组织野外烧烤、野炊;
5. 加油站周边严禁明火作业;
6. 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管好厂区易燃物料堆放,堆垛之间必须留足防火安全距离;
7. 所有场所严格管控用电,防止线路老化、短路打火起火。
三、各个单位、部门分别要干什么?
1. 和丰工业园区、各乡镇、矿山企业:单位负责人负总责,组建防火巡查队伍,常态化巡逻检查,挨家挨户宣传禁火规定,及时制止违规用火;
2. 融媒体中心:只要预报有大风,第一时间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推送禁火通知,常态化开展防火科普;
3. 民政、农业农村、住建、教育等行业部门:管好自己分管领域、下属单位,落实本行业大风天防火检查。
四、考核与新旧文件说明
1.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安委办公室会把各乡镇、各单位落实禁火令的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落实不到位会影响考核成绩;
2. 本新版禁火令实施后,原来《和政办规〔2021〕1号》旧版大风禁火文件同步作废,全部以本次印发的新规为准。
五、群众须知
广大居民、商户、农牧民、企业经营者,大风天气自觉遵守全部禁火要求,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危险动火行为,可及时向乡镇、应急、消防部门举报,共同防范大风火灾事故。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大风天气禁火令》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