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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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345713/2025-00310
  • 发文字号:〔2025〕不编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2025-10-20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文稿】《和布克赛尔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20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布克赛尔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重要意义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作为保障行政运行的重要公共资产,其维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及机关履职效能。为进一步加强和布克赛尔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切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上级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并印发《和布克赛尔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出台,不仅为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更在三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规范维修流程,杜绝“随意修、重复修”等乱象,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是强化监督管理,构建全流程闭环监管机制,从项目申请到竣工审计,层层把关,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三是保障机关高效履职,通过及时、合规的维修改造,维护办公用房及设施设备正常功能,为机关单位服务群众、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最终惠及广大群众。

二、维修类别划分:明确范围与责任主体

《办法》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清晰划分为“日常维修”与“大中修”两类,明确不同类别的维修范围、责任主体及管理要求,避免权责混淆。

(一)日常维修:即时响应,单位主责

日常维修聚焦办公用房及设施设备的轻微损伤与小故障修复,旨在保障房屋及设施的日常使用功能。具体包括办公区域内电灯故障维修、水管渗漏处理、门窗松动加固、墙面小面积修补等常规性维护保养工作。

根据《办法》规定,日常维修的责任主体为办公用房使用单位。使用单位需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定期对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各类小故障,确保办公环境安全、有序,避免因小问题拖延导致更大损坏,增加维修成本。

(二)大中修:严格界定,报备管理

大中修针对办公用房及设施设备出现的较严重损坏或功能落后问题,需通过系统性维修、改造或设备更新,恢复或提升房屋使用功能。《办法》明确了可申请大中修的十种情形,具体包括:

房屋基础局部损坏,出现不均匀沉降且有加剧趋势,经局部加固可继续使用的;

房屋墙柱出现裂缝、倾斜、鼓闪等较严重损坏,且承重墙未受严重影响,经维修可恢复使用的;

楼地面、顶棚、墙面等部位出现大面积损坏,影响正常办公的;

楼(屋)面大面积漏水或屋顶严重损坏,需大面积维修的;

给排水、供配电、供气、暖通、电梯、通讯、消防、安防监控、门窗等设施设备损坏严重,无法正常使用,需部分或全部更换的;

办公区道路、护坡、挡土墙、排污管沟等附属设施需整治改造的;

办公用房使用年限较久,功能设计落后,无法满足现代办公需求,需保留主体结构(或局部加固改造)并重新进行功能设计、改造的;

因办公用房调整或搬迁等特殊原因确需维修的;

其他确需维修改造的情形;

维修项目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的(此类项目须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报备)。

三、大中修管理流程:全环节规范,层层把关

为确保大中修项目合规、高效推进,《办法》对项目申请、审核、实施监督、验收、审计结算及档案管理等环节作出详细规定,构建全流程管理体系。

(一)项目申请:材料齐全,理由充分

党政机关实施大中修项目,需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步提供以下四类核心材料:

办公用房建设使用情况说明,明确房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维修的必要性,确保维修需求真实、合理;

详细的维修实施方案,若涉及房屋结构改变,需额外提交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设施检测报告及维修意见,保障结构安全;

项目预算方案,清晰列明各项维修内容的费用构成,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合规;

办公用房维修前的现场照片等影像资料,直观反映房屋损坏情况,为审核提供依据。

(二)审核与资金办理:部门协同,合规管控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将对项目的必要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符合维修管理要求。审核通过后,县财政局将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相关手续,保障项目资金及时、合规到位,同时杜绝资金滥用。

(三)实施监督:动态跟踪,及时纠偏

项目实施过程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跟踪监督,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动态检查,若发现违反实施方案的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督促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针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要求使用单位定期提交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掌握项目进展,避免项目拖延;

项目完工后,督促使用单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结算审计及资料归档,确保项目闭环管理。

(四)竣工验收: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办法》规定,项目完工后1个月内,办公用房使用单位需按照建设工程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验收,并书面函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验收工作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监督开展:

若项目未验收合格,使用单位需按照验收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合格;

验收合格的项目,使用单位需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做好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为后续审计结算及档案管理奠定基础。

(五)审计结算:规范流程,资金可控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需按照规定及时开展项目审计结算,具体流程如下:

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使用单位完成工程结算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编制;

结算报告完成后15日内,使用单位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报告进行审计;

审计结束后,使用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完善最终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并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

若项目存在结余资金,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执行,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六)档案管理: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办公用房使用单位需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对维修项目从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至结算审计等各阶段的全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完整档案。

项目审计结算完成后3个月内,使用单位需形成完整的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档案,报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备案,实现项目全过程资料可追溯,为后续管理、检查提供依据。

四、违规禁止与风险防范:划定红线,强化约束

为杜绝违规操作,防范廉政风险,《办法》明确了多项禁止性规定及风险防控措施:

禁止项目拆分:同一单位或同一地址的同类、相近维修项目,原则上需整合为一个项目实施,不得通过拆分项目规避报备、审核等管理要求,确保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透明;

明确保修责任: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需按照国家规定明确项目最低保修期限。在最低保修期限内的维修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维修资金,倒逼施工单位提高工程质量;

建立信用档案: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合相关部门,为参与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的从业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中介评审、中介审计等单位)及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人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从源头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范廉政风险。

五、政策实施保障:明确权责,确保落地

《办法》明确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准确理解政策要求。同时,《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为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提供刚性依据。

通过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权责分工,构建“申请-审核-实施-验收-审计-归档”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办法》将有效推动和布克赛尔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助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为机关单位高效履职、服务群众提供坚实保障。广大群众若发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存在违规问题,可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反映,共同参与监督,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政策解读单位和布克赛尔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窗口:和布克赛尔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90-6712631

》》》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