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方便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和布克赛尔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加强本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按照自治区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文件《印发<关于开展违规建设、奢华装修楼堂馆所等问题集中整治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新学教专发〔2025〕6号)文件要求,完善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管理,结合和布克赛尔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暂行办法》《塔城地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起草,书面征求了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室、县政协机关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7月23日未收到意见建议。
2025年7月7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党支部)“三重一大”会议上对《和布克赛尔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集体讨论研究,一致通过并上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印发执行。
1.适用范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2.具体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包括日常维修和大中修。
日常维修是指及时修复或排除房屋或其设备设施的轻微损伤或小故障,保持房屋及其设施正常使用功能和运作的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单位负责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维修。
大中修是指对办公用房或其设备设施进行一个或多个系统的大修或中修,如大范围的结构补强加固、改造,装饰装修的修复、更新或各种设施的重新调整、设置、改装、改造或更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进行大中修:
(一)房屋基础局部损坏,发生不均匀沉降,并有继续加剧的趋势,采取局部加固处理后可继续使用;
(二)房屋部分墙柱裂缝、倾斜、鼓闪等损坏较严重并有继续加剧的趋势,但承重墙并未受严重损坏,经部分维修还能使用;
(三)楼地面、顶棚、墙面等部位大面积损坏;
(四)楼(屋)面大面积漏水或屋顶损坏,需进行大面积维修;
(五)给排水、供配电、供气、暖通、电梯、通讯、消防、安防监控、门窗等设施设备损坏严重、已影响正常使用,需进行部分或全部更换;
(六)办公区道路、护坡、挡土墙、排污管沟等附属设施工程的整治和改造;
(七)使用年限久远,功能设计落后,不能满足现代办公需求,除保留主体建筑结构(或对结构局部加固改造)外,需对局部或整体建筑重新进行功能设计、改造;
(八)因办公用房调整或搬迁等其他原因确需维修的;
(九)其他确需维修改造的情形;
(十)以上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需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报备。
3、申请程序:须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办公用房建设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维修的必要性;
(二)办公用房维修实施方案,如改变房屋结构需提交专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设施的检测报告及维修意见;
(三)办公用房维修项目预算;
(四)办公用房维修前图片等相关资料。
政策解读单位:和布克赛尔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窗口:和布克赛尔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90-6712631
》》》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