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布克赛尔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加强我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明确管理职责,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和布克赛尔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规定》由和布克赛尔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起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书面征求了县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等9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规定》、《塔城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借鉴塔城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经验,结合和布克赛尔县实际,制定了《和布克赛尔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
1.制度性质与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和布克赛尔县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行政事业单位)。
2.资产配置范围:
(一)办公设备和家具,指满足单位一般性业务工作需要所配置的基本设备,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空调设备、办公家具等。
(二)专用设备,指单位用于业务工作的具有专门性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三)其他国有资产。
3.配置程序: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于每年8月15日前下发下一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各行政事业单位按要求编制本单位资产配置计划,于9月5日前送主管部门进行初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本单位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和初审意见,9月15日前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核。
4.资产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租用、购置、建设、接受捐赠等。
5.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意义和影响
加强我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明确资产配置管理职责,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升数据治理水平。
和布克赛尔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6日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