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布克赛尔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优化国有资产配置,保证国有资产使用作用发挥最大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新政发〔2023〕27号)、《塔城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塔行发〔2023〕26号),以及国家、自治区、地区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单位起草了《和布克赛尔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适用和布克赛尔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预算管理、用于经营的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绩效管理、资产报告、监督检查等活动。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和具体管理工作,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物管理;
(三)建立公物仓,制定公物仓管理机制;
(四)制定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评价和共享、共用、调剂机制;
(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意义和影响
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明确管理职责,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加强资产统筹,强化财源培植,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升数据治理水平。
和布克赛尔县财政局
2025年7月16日
》》》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