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布克赛尔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加强我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明确管理职责,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塔城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塔行发〔2023〕2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加快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数据治理和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塔城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塔城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塔地机管局发[2024]2号)文件,我单位起草了《和布克赛尔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
1.制度性质与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和布克赛尔县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行政事业单位)。
2.基本原则: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公开透明”、“一物一卡一标签”“账实相符”的原则实施
3.处置条件:符合下列情形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予以处置:
(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
(二)涉及盘亏、坏账及非正常损失的;
(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
(五)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
(六)发生产权变动的;
(七)依照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4.处置权限和要求: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
5.处置方式:无偿划转、捐赠、转让、置换、报废、 损失核销。
6.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等费用后,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7.监督检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意义和影响
加强我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明确管理职责,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和布克赛尔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5月9日
》》》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