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基层治理,和布克赛尔县司法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的贯彻实施,制定了《和布克赛尔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下是对该《办法》的政策解读。
二、主要内容
1.制度性质与适用范围:本《办法》为试行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案件。只要是在和布克赛尔县范围内,经合法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案件,都在此《办法》的覆盖范畴内。
2.基本原则:人民调解案件补贴遵循“一案一补”“谁调解,补助谁”的原则分级分类实施。这意味着每成功调解一个案件,就给予一次补贴,且补贴发放给实际参与调解工作的人员。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级分类,确保补贴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3.补贴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设立的、并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调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案件。具体包括:
(2)乡镇、村(社区)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和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案件;
(2)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和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案件;
(3)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法庭)、检察院、公安派出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聘任的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案件。
4.案件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矛盾纠纷案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的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处理的民间纠纷,即凡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生活中发生的矛盾纠纷。
5.补贴标准。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调解难度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调解协议分为简易矛盾纠纷、一般性矛盾纠纷、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和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四个等级。
(1)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能及时化解履行的纠纷可认定为简易矛盾纠纷案件。经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且调解程序合法,事项登记完整或案卷制作规范的,每件补贴30元、50元。
(2)双方当事人存在较大争议,事实需经反复确认,调解具有一定难度,涉及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合同、赔偿、村务管理、提供劳务、土地承包等一般性且能及时化解的纠纷可认定为一般矛盾纠纷案件。经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且调解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的,每件补贴80元、100元。
(3)涉案当事人较多的纠纷(3人以上,10人以下);涉案金额较大的纠纷(10万元以下);矛盾纠纷周期性长,经反复多次调解才成功的纠纷;县人民政府交办的纠纷;提供劳务、工伤、医疗、道路交通事故、生态环境等纠纷。经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且调解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的,每件补贴200元。
(4)涉案当事人众多的纠纷(10人以上);涉案金额较大的纠纷(10万元以上);涉案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民事赔偿纠纷;在发生地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纠纷;涉众性金融案件、激化发生群体性事件、群体性越级上访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且调解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的,每件补贴300元。
6.发放流程。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次月的5日前,将上月的人民调解案件受理登记本、调解案卷等材料送交所在地司法所初审。司法所按照规范性调解卷宗的认定标准初审合格后,每年4月、7月、10月、12月底前,将季度填报《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审批表》,当月3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司法局审核。
三、实施与监督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司法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明确补贴的范围,如哪些类型的调解案件可获得补贴,规定补贴的标准,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调解难度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同时,制定申请和发放流程,调解人员需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建立监督机制,由相关管理部门对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合理。
四、意义和影响
激励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助于提升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更多矛盾纠纷能够通过调解方式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减轻司法诉讼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体现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有利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减少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升级,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秩序。对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而言,吸引更多人加入人民调解队伍,提高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
和布克赛尔县司法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