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2020年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快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旧城棚户区改造步伐,完善城镇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特制定《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2020年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以下是对该方案的详细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与目的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旧城区部分区域存在房屋破旧、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影响居民生活质量与城市形象。实施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旨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建设水平与档次,打造江格尔特色小镇,推动以江格尔文化旅游为主导的第三产业发展,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二、基本原则
规划与节约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确保改造项目科学有序推进,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整个征收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原则,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与全社会监督,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尊重群众意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有规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改造,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主要依据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估价规则》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关于和布克赛尔县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购价格指导意见》(和发改价格[2021]112号)文件要求制定,确保征收补偿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四、核心内容解读
征购时限:2024年12月30日 - 2025年12月30日,在此期间内完成房屋征购工作。
补偿方式:采取实物安置补偿,以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为依据进行一次性补偿。
空地补偿:(一)出让性质空地按照自然资源局现行出让土地价格*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进行补偿。(二)划拨性质空地不予补偿。
房屋价格补偿:由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评估确定房屋征收补偿价格,并折合成同价值的房屋在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2020年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安置房进行安置。
新建安置房价格:由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核算后召开听证会予以确定,确保价格合理公正。
五、征购区域及规模
征购区域:包括和布克赛尔镇赛尔南街西侧(青春照相馆片区)、阿尔恰特路、江格尔市场以东原民爆公司家属楼、和布克赛尔县人民医院2栋家属楼以及和布克赛尔镇往年征购遗留住户等区域,具体征购区域由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 。
征购规模:150户,城镇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房300套(新住保办[2020]1号)。
六、搬迁补助方案
(一)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20天内搬迁的,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支付搬迁补助费,超过20天搬迁的,不支付搬迁补助费。
(二)房屋租赁补助按照1000元/月,一次性补助12个月,以保障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间的居住需求。
七、签约与安置
(一)签约方式: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安置方法:采取实物安置货币化补偿,按照房屋征收补偿价格折合成相同价值的房屋在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2020年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安置房进行安置,确保被征收人住有所居。
八、其他重要规定
(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以维护征收工作的公平性与严肃性。
(二)供排水管道、供暖管道补偿参照2022年8月19日和布克赛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和布克赛尔县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下水管道和集中供暖管网的补偿>的事宜会议纪要》执行;商业用房及冷库补偿参照2023年2月23日和布克赛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县旧城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冷库补偿等请示的会议纪要》执行。
(三)当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规划许可证登记权属方与实际被征收人不一致,以公证处公证书或房屋买卖合同作为认定依据,确保产权明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2020年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须经县人民政府批示同意,在拆迁区域公示完成后方可实行,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2020年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