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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布克赛尔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5-23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布克赛尔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各乡镇场: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地委行署的工作安排,稳定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更好发挥政策效益,按照“缩范围、控定额、调标准、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有进有出”、“优机优补”,坚持因地制宜、绿色低碳重点支持分流式整地机、高性能播种机、吊杆式喷雾机残膜回收机有助于促进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急需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确保政策实施科学规范、精准有效。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常规补贴机具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地区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20个大43个小类84个品目(详见附件2补贴范围总体保持稳定,可按自治区部署和我县建议按年度增减调整。以保障粮棉油单产提升、机收减损及林果、畜牧养殖、设施、特色农产品等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对国家强调推广的监测终端与辅助驾驶系统按统一要求实施补贴。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按自治区通知的具体方案执行

)优先兑付补贴机具

根据我县农业发展现状,对有助于促进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急需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坚持优机优补”,分流式整地机作业幅宽4m、高性能播种机、吊杆式喷雾机喷杆长度≥18m)、残膜回收机这四类机具列为我县优先兑付的补贴机具

不予补贴机具

对作业幅宽4米以下分流式整地机、作业幅宽在3米以下的深松机、16行以下的小麦播种机不予补贴。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农民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人员(包括聘用制)。补贴对象资质由申请地乡镇或街道办确认,确定补贴对象时要注重引导和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业应急救灾组织发展

同一年度内每个农民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6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购买采棉机的可分别提高至100万元、500万元。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额,统一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补贴额度一栏表》。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测算比例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逐级上报。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情节的,按规定严肃查处;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发现同档次同品质的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及时上报自治区,提出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的建议。

、资金分配与使用

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配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利用其他财政项目资金购置的机具不得申请补贴。

(一)资金测算与分配

财政会同农业农村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金需求摸底、申报等工作,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

农机创新产品的补贴工作根据自治区统筹安排实施。

)支出责任与兑付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当年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优先兑付的品目档次,并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确保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开展

四、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主动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不得有投档信息不实、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低档高投以小抵大等违规行为。因违规行为农机具补贴资格或补贴产品的经销资格被暂停、取消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补贴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自行承担。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指导,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各村队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局落实好补贴范围优化、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公开公示、资金兑付、审核监管、违规调查等主体责任,重大事项会同财政部门提交本级政府研究决定。乡镇和街道办负责补贴政策宣传、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收集资料、机具核验、公示等工作。

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农业农村、财政、纪检监察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督管理,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支持农机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

(二)因地施策,精准落实。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农机具保有量及农机化发展实际和需求,建立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实际使用性能较差、不符合当地实际应用情况、投诉反映问题较多、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具不给予补贴。

严格资质管理,强化支撑配合做好自治区及外省区的农机产品鉴定证前核查证后监督认证采信证前证后监督发现粗制滥造、可靠性差、适用性差、涉嫌非农用等异常情形,及时上报。

)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严格落实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运用农机试验鉴定、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成果,推进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农业农村局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及兑付情况、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违规查处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正确引导舆论,指导购机者科学选购先进适用机具及时向社会预警已饱和、存在购机风险的机具类型。

(六)加强监督,防控风险。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农业农村和财政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工作模式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从严整治补贴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和监测终端与辅助驾驶系统应用,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严禁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产品经营活动,始终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支持农机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

农业农村、财政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并报地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含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财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评价报告报送地区

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有关工作资料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附件:1.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操作实施流程

2.和布克赛尔县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和布克赛尔县农业农村局      和布克赛尔县财政局

            

2025年2月11日

附件1

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操作

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乡镇或街道办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

农业农村、财政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辖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其中,要按年度明确剔除出补贴范围和实行降标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并留出过渡期。

二、组织机具投档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分批组织开展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补贴办理服务系统。

三、开展现场演示评价

重点对高风险机具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产品、新推广产品、首次申请列入补贴范围产品、价格明显背离同类同档产品、结构过于简单产品、非常规产品规范组织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发现有问题的及时开展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调查结果,视情采取包括暂停采信相关机构的报告(证书)等在内的进一步措施。

四、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场化原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五、受理补贴申请

购机者购机后,及时通过“新疆农机补贴”手机APP提交补贴申请,并向当地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或街道办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卡通”账户等资料(牌证管理机具还需提交登记证书等资料),同时签字确认。购机超过2年未申请补贴或申请补贴后1年内未签字确认并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不予受理(以发票日期为准)。

农业农村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全面实行补贴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纳入物联网监测的补贴机具(原“三合一”机具)及应用补贴试点机具通过扫描二维码申请办理补贴。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公告购机者相关情况。

六、机具核验

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申请补贴的机具进行核验。

1.成立核实组。乡镇人民政府村队负责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实工作,会同村委会或社区组成核实组。

2.核实方式。“见人、见机、见票”逐台核实。依据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由乡镇(查)和催组织实施。

进一步推进远程即时视频核验,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对纳入补贴的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

3.核实内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及机具外观与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办理服务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4.核实重点。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机具的核验。

5.核实流程。核实人员将核实情况填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对应栏中,由核实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两人以上签字确认。

七、审验公示信息

乡镇(场)和村队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机具核验工作。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对接,将已核验机具的机主名单与财政拨款(补助)人员(包括聘用制)名单比对无重复后,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政府网、镇村组或街道社区示栏中公开公示信息。

八、兑付补贴资金

农业农村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纳入物联网监测的补贴机具、应用补贴试点机具在完成作业标准后予以提交兑付。财政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财政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做好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上报资金供需情况。当年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开展情况与下年资金安排挂钩。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兑付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当年报废旧机,并购买同等数量新机申请购置补贴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予以优先兑付。

九、组织抽查

农业农村制定补贴抽查方案,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组织专业农机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重点对单一型号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机具进行查核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评估并报告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坚决有关机关移交严处。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2024年6月1日起,补贴机具资质、补贴额度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申请时的相关政策执行。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附件2

2024年和布克赛尔县农机购置与应用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0个大43个小类8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犁

1.1.2旋耕机

1.1.3微型耕耘机

1.1.5深松机

1.1.7挖坑(成穴)机

1.2整地机械

1.2.1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3起垄机

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联合整地机(除分流式整地机以外,其他不补贴)

1.3.2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种子催芽机

2.1.2苗床用土粉碎机

2.1.4营养钵压制机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条播机

2.2.2穴播机

2.2.3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种机

2.3.2铺膜(带)播种机

2.3.3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

2.4栽植机械

2.4.3移栽机

2.5施肥机械

2.5.1施肥机

2.5.2撒(抛)肥机

2.5.3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田园管理机

3.1.3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雾机

3.2.2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3去雄机

3.3.5农用升降作业平台

4.灌溉机械

4.1喷灌机械

4.1.1喷灌机

4.2微灌设备

4.2.1微喷灌设备

5.收获机械

5.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4谷物联合收割机

5.1.5玉米收获机

5.2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5.2.1棉花收获机

5.3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3.2花生收获机

5.3.4葵花籽收获机

5.4糖料作物收获机械

   5.4.4甜菜收获机

5.5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5.2果类收获机

5.5.3瓜类采收机

5.5.4根(茎)类收获机

5.6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6.1秸秆粉碎还田机

5.7收获割台

5.7.2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设施种植机械

6.1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菌料灭菌设备

6.1.2菌料装瓶(袋)机

7.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辅助驾驶(系统)设备

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8.1.1残膜回收机

8.2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2.2秸秆压块(粒、棒)机

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割草(压扁)机

9.1.2搂草机

9.1.3打(压)捆机

9.1.5青(黄)饲料收获机

9.1.6打捆包膜机

9.2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铡草机

9.2.2青贮切碎机

9.2.3饲料(草)粉碎机

9.2.4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饲料混合机

9.2.6饲料膨化机

9.2.7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9.3饲料(草)搬运机械

   9.3.1饲草捆收集机

10.畜禽养殖机械

10.2畜禽养殖消杀防疫机械

   10.2.1药浴机

10.3畜禽繁育设备

   10.3.1孵化机

10.4饲养设备

   10.4.1喂(送)料机

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剪毛机

11.1.2挤奶机

11.1.3生鲜乳速冷设备

11.1.4散装乳冷藏罐

11.2畜禽产品储运设备

   11.2.1储奶罐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清粪机

12.1.2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畜禽类粪便干燥设备

12.1.5畜禽类便翻堆设备

12.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5.种子初加工机械

15.1种子初加工机械

15.1.2种子包衣机

16.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6.1粮食初加工机械

16.1.1粮食清选机

16.1.2谷物(粮食)干燥机

16.1.4粮食色选机

17.棉麻蚕初加工机械

17.1棉花初加工机械

   17.1.1籽棉清理机

18.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8.1果蔬初加工机械

18.1.9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9.农用动力机械

20.1拖拉机

20.1.1轮式拖拉机(两轮驱动和60马力以下的不予补贴)

23.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3.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3.1.1拉幕(卷帘)设备

23.1.2加温设备

24.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4.1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4.1.1平地机

24.2清理机械

   24.2.1捡(清)石机

25.其他农业机械

25.1其他农业机械

   25.1.1其他农业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