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
和布克赛尔县水利局关于撤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水利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和水投处〔2026〕第1号)的决定
和水撤〔2026〕第1号
2026年4月21日,针对投诉人山西华城大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被投诉人新疆成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玛湖区域供水能力提升工程管道施工及安装项目”(0+000~30+503)(一标段)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和布克赛尔县水利局作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水利局投诉处理决定书》(和水投处〔2026〕第1号)。
2026年5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向我局下发《关于调阅和布克赛尔县玛湖区域供水能力提升工程招投标投诉事宜的函》《关于和布克赛尔县玛湖区域供水能力提升工程招投标投诉案卷材料的函》,对和布克赛尔县水利局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并暂停与该招标项目相关的所有招投标活动。于2026年6月25日下发《关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水利局投诉处理决定书>行政监督意见》(以下简称《行政监督意见》)。自治区水利厅行政监督意见对本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程序规范均作出了明确指导,对相关问题认定如下:一是自治区水利厅《行政监督意见》明确,新疆成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完成“资质异常修复”,投标时点资质状态符合要求。二是自治区水利厅《行政监督意见》明确,该公司开标当日相关资质条件满足标准要求,投标文件已通过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三是自治区水利厅认定我局确认前期投诉处理过程中,未依规充分听取被投诉人陈述和申辩,程序上存在瑕疵。
我局收到上述文件后,严格以自治区水利厅监督意见为唯一依据开展案卷自查工作。现我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水利局投诉处理决定书>行政监督意见》的要求作出如下决定:
一、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撤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水利局投诉处理决定书》(和水投处〔2026〕第1号),恢复新疆成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二、关于“玛湖区域供水能力提升工程管道施工及安装项目”(0+000~30+503)(一标段)的招投标后续事宜,由招标人依法处理,本机关将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三、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布克赛尔县水利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