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和自治区水利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的通知》(新水办〔2020〕25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杜曼·乌拉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0990-6710171
职责: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齐布赞·布如力(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
局长)
联系电话:0990-6711121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供水单位及责任人名单详见附表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水利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