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
和布克赛尔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自治区、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县域学校学位现状、学校布局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原则。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各学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3.坚持公开公平原则。招生计划、报名流程、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全程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纪检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 组织领导
为统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教科局成立和布克赛尔县义务教育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伟强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孙洪伟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教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彭宏臣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教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定国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督导室主任、语委会主任
成 员: 各中小学校长和教科局基础教育办全体工作人员
招生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办,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筹管理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结合校情制定招生入学方案,负责招生入学具体工作。
第二章 招生对象
第四条 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截至当年8月31日(含)年满6周岁、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具备普通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七年级:本县范围内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外县回流、随迁应届小学毕业生。
第五条 限制情形
1.已在全国学籍系统注册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报名起始年级;
2.不与法定监护人一起居住且无实际居住的非本地(乡、镇)户籍的儿童,不纳入本地(乡、镇)学校一年级招生。
第三章 学区划分
第六条 学区划分
1.和布克赛尔镇片区
(1)第一小学、第二小学:
①和布克赛尔镇户籍适龄儿童;
②居住在和布克赛尔镇非和布克赛尔镇户籍的适龄儿
童,需和法定监护人一起居住且要提供居住证明。
(注:县第一小学和第二小学位置毗邻,两所学校实行统一招生。)
(2)第一中学招生:
①第一小学、第二小学、铁布肯乌散乡教学点、查干库勒乡学校、伊克乌图布拉格牧场学校六年级毕业学生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②其他学校小学毕业生需和法定监护人一同居住且要提供和布克赛尔镇居住证明。
2.和什托洛盖镇片区
(1) 第三中学一年级招生:
①和什托洛盖镇户籍适龄儿童;
②居住在和什托洛盖镇非和什托洛盖镇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和法定监护人共同居住且要提供居住证明。
(2)第三中学七年级招生:
①查和特乡学校、夏孜盖乡教学点、第三中学的六年级毕业学生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②其他学校小学毕业生需和法定监护人共同居住且要提供和什托洛盖镇居住证明。
3.其他乡镇场片区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招生。
第七条 报名时间、方式
线下集中报名登记,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各学校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第八条 需提供的材料
1.一年级
(1)和布克赛尔县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接种证.
(2)非和布克赛尔县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接种证、本镇(乡)居住证明。
2.七年级
(1)本县小学毕业生:采取划学区直升式入学;
(2)本县户籍外地小学毕业生: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学籍基本信息表。
(3)县外户籍外地小学毕业生: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学籍基本信息表、居住证明。
第九条 招生时间安排
1.生源摸底、学校招生方案公示,7月10日前完成;
2.招生工作,8月10日前完成;
3.均衡编班,秋季开学前完成;
4.新生学籍注册,9月底前完成。
第四章 招生原则
第十条 严禁事项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4.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5.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7.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考试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8.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第十一条 监督问责
设立招生信访、纪检监督双举报渠道,对违规招生的学校、相关责任人依规依法通报、追责问责;违规录取学生一律清退,取消学籍注册资格。
第五章 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第十二条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第十三条 随迁子女平等保障
凡持有我县居住证明人员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乡镇学校报名入学。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享受本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第十四条 政策优待类
1.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疆干部子女、内调干部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适龄儿童少年。
3.双胞胎、多胞胎儿童根据监护人的需求,可申请在同一学校就学。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 均衡编班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同学校、同年级的班级,男女生比例、各民族占比、特殊家庭的孩子占比要基本均衡,编班过程全程公开。班主任、任课教师搭配合理,师资力量配备均衡,
第十六条 控制班额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规定班额标准开设班级,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
新生在学校规定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且无正当理由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八条 学籍注册
各学校严格按照录取名单建立新生学籍,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转学插班。
第七章 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和布克赛尔县教科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县以往招生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和布克赛尔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