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和布克赛尔县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精神,根据地区《2024年塔城地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2024年阳光招生工作,加强对各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教科局成立和布克赛尔县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刘尊峰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 、教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 张 虎 县教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定国 县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 员: 各中小学校长和教科局基础教育办全体工作人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办公室,具体负责2024年阳光招生入学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全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园)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成果,增强入学工作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压实各中小学主体责任,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程序,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原则。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学校要做好学龄儿童摸底工作,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三)坚持规范招生的原则。各学校严格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招生时间
2024年全县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8月16日前结束。具体开始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各中小学校招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 小学一年级
1、和布克赛尔县户籍适龄儿童: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非和布克赛尔县户籍适龄儿童: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③居住证明。
(二)小升初
1、县内小学毕业生:采取划学区直升式入学;
2、本县户籍非县内小学毕业生:①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②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需提供学籍档案。
3、非本县户籍非县内小学毕业生:①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②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需提供学籍档案;③居住证明。
五、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尚未注册学籍的儿童。具有和布克赛尔县户籍,或居住在和布克赛尔县、需要在和布克赛尔县辖区内就读的适龄儿童。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必须到就近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或个人不得剥夺学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教科局批准。
2、初中招生对象为2024年具有和布克赛尔县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非和布克赛尔县户籍、具有和布赛尔县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居住在和布克赛尔县、需要在和布克赛尔县辖区内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六、招生范围
1、县第一小学、县第二小学:(1)和布克赛尔县和布克赛尔镇户籍适龄儿童;(2)居住在和布克赛尔镇非和布克赛尔镇户籍的适龄儿童,需要有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的居住证明方可办理入学。(注:由于县第一小学和第二小学位置毗邻,两所学校实行统一招生,招生工作由第一小学和第二小学共同完成。)
2、第一中学招生:(1)第一小学、第二小学、铁布肯乌散乡学校、查干库勒乡学校、巴音傲瓦乡学校、布斯屯格牧场学校、伊克乌图布拉格牧场学校六年级学生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2)其他小学毕业生按照就近升学手续办理。
3、第三中学招生:一年级:(1)和什托洛盖镇户籍适龄儿童。(2)居住在和什托洛盖镇非和什托洛盖镇户籍的适龄儿童,需要有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和什托洛盖镇的居住证明方可办理入学。非和什托洛盖镇户籍适龄儿童需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七年级:(1)查和特乡学校、夏孜盖乡学校及第三中学六年级学生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2)其他小学毕业生按照就近升学手续办理。
4、乡镇各学校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招生。
七、关注特殊群体
(一)随迁子女入学。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乡镇学校报名入学。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享受本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二)残疾儿童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教育。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三)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各学校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妥善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疆干部子女、内调干部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问题,进一步优化细化入学程序,简化入学要求,将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八、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月10日)
通过召开和布克赛尔县各中小学、幼儿园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部署会,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县教科局在上级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报审地区教育局通过,于6月10前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二) 排查整改阶段(6月11日-8月25日)
县教科局逐条逐项对照本县及所辖学校招生方案、各类优待政策等开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县教科局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认真填写《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重点查找人民群众反映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及时妥善予以处置,填写《招生入学工作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对于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向纪检部门移交,依法依纪进行查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8月20日前县教科局撰写《和布克赛尔县2024年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地区教育局。
(三) 招生监管阶段(8月26日-9月30日)
和布克赛尔县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将针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重点问题、重点学校进行摸排,进一步指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塔城地区教育局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调研和县(市)交叉互检,对存在形式主义现象,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损害和侵占学生、家长利益问题突出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确保我县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健全长效机制阶段(10月)
各学校推广经验做法,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推动规范管理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完善阳光招生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不断增强工作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
九、招生要求
(一)落实法定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确保将就近入学政策执行到位。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对因病因残、确实不能到校随班就读的,采取到特殊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切实做到“应入尽入”,并纳入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规范编班行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均衡编班。各学校采取均衡编班的办法,实行阳光编班。(1)查和特乡学校、一中、三中三所学校编班:学生实行性别、族别、特殊情况(如单亲家庭、随班就读等)均衡编班,教师均衡分配到每个班级;(2)第一小学、第二小学实行统一招生,根据新生人数,确定编班班级数,再按照学生性别、族别、特殊情况(如单亲家庭、随班就读等)均衡编班,然后再由确定好的两所学校的班主任随机抽取班级。一小的班主任抽取的学生就是第一小学的学生,二小的班主任抽取的学生就是第二小学的学生;(3)其他乡场学校均设新生为一个班级。新生入学编班后,学校不得再进行其它考试,不得依据考试成绩重新编班。
控制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规定班额标准招生,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及学生流动、辍学情况。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确保“一人一籍”,并及时做好转学学生学籍异动转接工作,没有学籍的,学校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一般不允许转学。涉及兵地学籍转接工作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的通知》(塔地教函[2021] 29号)办理,并认真做好登记汇总和报送工作。
(三)优化细化入学流程,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明确招生流程。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结合实际制定招生方案,通过各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
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倾向,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招生录取监督
各幼儿园和学校要不断完善政务、校务公开制度,通过各类媒体、在社区和学校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幼儿园和学校招生政策,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方便和服务广大群众。其中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提前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增强告知及解释力度,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督促改正。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并严格遵循“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各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在县教科局的领导下,由各学校具体负责。录取过程中应将有关信息及时公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接受县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监督举报电话:0990—6715074、6710766
咨 询 电 话 :0990--6710766
和布克赛尔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