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鑫龙源砂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邀请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河南盛通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鑫龙源建材有限公司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鑫龙源砂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脱密稿)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和布克赛尔县自然资源局矿政科联系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鑫龙源建材有限公司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鑫龙源砂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签字)(1)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鑫龙源砂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脱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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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90-6715400
和布克赛尔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