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已基本完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规划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名称: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3—2035年)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版见附件。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公众可通过电话预约查看时间,并于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管委会查阅。
二、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基本信息
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管委会
联系人:伍鹏 电话:13579509111
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党政综合楼821室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基本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常晓龙 电话:0991-7987542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559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点击即可下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
您如果是规划区内及周边居民、在规划区工作与当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者关心环保事业的专家和公众,欢迎您针对该规划及环保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附件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此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该公众意见表。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4年3月20日
附件: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
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3-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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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
签署页
项目名称: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3-2035年)
项目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
委托单位: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园区管委会
评价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为兵
编制人员名单表
编制 主持 人 |
姓名 |
编制内容 |
信用编号 |
本人签名 |
|
常晓龙 |
园区发展现状及回顾性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评价结论 |
BH004493 |
|
||
主要编制人员情况 |
序号 |
姓名 |
编制内容 |
信用编号 |
本人签名 |
1 |
哲海涛 |
规划分析、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 |
BH039492 |
|
|
2 |
邓国伟 |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BH004499 |
|
|
3 |
蒋德磊 |
总则、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BH058241 |
|
|
4 |
李明罡 |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BH064870 |
|
|
5 |
崔段段 |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产业园区环境管理与环境准入、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处理 |
BH064871 |
|
目录
1.1 环评任务由来........................................................................................ 1
1.3 评价目的及评价原则.......................................................................... 15
1.4 评价方法与重点.................................................................................. 17
1.5 评价范围与评价时段.......................................................................... 18
1.6 评价因子筛选...................................................................................... 21
1.7 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标准.......................................................... 22
1.8 环境保护目标...................................................................................... 35
2 园区发展现状及回顾性评价......................................................................... 39
2.1 园区发展历程...................................................................................... 39
2.2 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回顾.......................................................... 40
3.2 与《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对比分析 127
3.3 规划协调性分析................................................................................ 132
4.1 区域环境及社会经济概况................................................................ 187
4.2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93
5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249
5.1 环境影响识别.................................................................................... 249
5.2 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确定................................................................ 253
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60
6.2 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压力分析............................................................ 262
6.3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66
6.4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293
6.5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95
6.6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01
6.7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307
6.8 土壤环境的影响预测与评价............................................................ 309
6.9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15
6.10 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 316
6.11 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 359
6.12 减排潜力分析.................................................................................. 368
7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370
7.1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 370
7.2 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385
7.3 规划环评与规划编制互动情况........................................................ 387
8 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 388
8.1 园区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构建方案.................................................... 388
8.2 项目管理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401
8.3 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434
8.4 碳减排管控要求................................................................................ 439
8.5 循环经济分析及优化方案................................................................ 447
9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评要求................................... 458
9.1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体系.................................................................... 458
9.2 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评要求............................................................ 472
10 产业园环境管理与环境准入..................................................................... 477
11 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处理......................................................................... 485
11.1 公众参与的目的.............................................................................. 485
11.2 公众参与调查对象.......................................................................... 485
11.3 公众参与实施方案.......................................................................... 486
11.4 公众参与调查内容.......................................................................... 487
11.5 公众调查结果分析.......................................................................... 487
12.1 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概况.............................................................. 494
12.2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495
12.3 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497
12.4 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498
12.5 环境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 498
12.6 公众参与调查结论.......................................................................... 502
附件1 环评委托书;
附件2 关于和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新政函〔2014〕28号);
附件3 关于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新环评价函〔2011〕814号);
附件4 关于和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专家论证意见(新环审〔2019〕170号);
附件5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的批复;
附件6 关于确定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认定化工园区边界的复函;
和丰工业园区于2011年9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自治区级园区,总规面积20平方公里。相关白杨河煤炭矿区、和什托洛盖矿区总规、园区铁路专用线、和丰机场等规划及其附属规划已相继获批。2017年以来,分别与辽宁盘锦高新区、辽东湾新区,签订“共建园区”协议;2017年被自治区确定为“飞地经济”试点园区;2018年纳入国家增量配电网试点园区。2020年,和布克赛尔县1679.72平方公里。被列入“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组成部分,和丰工业园区作为和丰分区的核心,充分享受税收、土地、人才等各方面优惠政策。
为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参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等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指出,此次建设和认定的化工园区包括经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化工园区或化工产业集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其他工业园中相对独立设置的化工园(区)两类。
《细则》确定了化工园区建设的具体标准。按照《细则》要求,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编制总体规划。园区的总体规划应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章节或独立编制相关专项计划。
《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妥善做好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的整改或关闭,以及园区内企业的监管及处置工作。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作为独立设置的化工产业区域,化工产业集中区的建设和认定,对优化和丰工业园区产业发展结构,明确产业发展方向,谋划发展路径,促进和丰工业园区产业结构转型,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贯彻落实《细则》相关要求,推进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
根据《细则》第二条要求,化工园区应具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园中园”或“区中园”需拟认定化工园区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和丰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认定范围为区中园,需要编制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因此,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次规划的化工产业集中区经和丰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规划范围2.5864平方公里。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范围未突破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范围,规划发展的产业与上位园区总体规划不冲突。
本次规划环评依据相关政策、规划以及《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塔行发〔2021〕48号)成果要求,在对园区发展历程、开发现状回顾的基础上,对规划环境影响进行识别与分析,对规划实施后可能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形成规划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给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明确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和跟踪评价,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为园区规划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次工作得到了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及和丰县分局和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2.2.1.2.1 条例及规划环评相关政策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2011年1月8日起施行;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2017年10月7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2017年10月7日修订;
(7)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年2月7日;
(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3月3日;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2020年5月17日;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2021年2月22日;
(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
(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2022年3月25日;
(14)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2022年5月24日;
(15)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22〕31号,2022年12月5日;
(16)关于促进甘青新三省(区)重点区域和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83号,2013年7月31日;
(17)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2015年12月30日;
(18)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发〔2015〕179号,2015年12月30日;
(19)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2016年2月24日;
(20)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016年10月26日;
(21)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环规生态〔2022〕2号,2022年12月27日;
(22)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2020年11月13日;
(23)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环水体〔2020〕71号,2020年12月14日;
(24)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2020年12月30日;
(25)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号,2021年1月11日;
(26)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2021年5月30日;
(27)《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2021年11月2日;
(28)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2021年11月19日;
(29)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执法〔2022〕23号,2022年3月29日;
(30)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22〕26号,2022年4月2日;
(31)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2022年5月31日;
2.2.1.2.2 产业政策
(1)《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2015〕111号;
(2)《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2021年1月18日;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2023年12月27日;
(4)《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38号,2021年1月27日施行;
(5)《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47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6)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2022年3月12日;
(7)《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国能发科技〔2023〕27号,2023年3月28日;
(8)《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73号,2023年6月14日;
2.2.1.2.3 环境保护
(1)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2015年12月11日;
(2)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2019年6月26日;
(3)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2019年7月9日;
(4)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2021年8月4日;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2022年05月24日;
(6)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2022年11月14日;
(7)《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部令第28号,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8)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3〕1号,2023年1月5日;
(9)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环水体〔2020〕71号,2020年12月14日;
(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
(11)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2022年3月7日;
(12)《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2017年7月1日;
(13)《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2017年11月1日;
(14)《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2018年8月1日;
(15)《“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环土壤〔2021〕120号,2021年12月29日;
(17)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2019年10月16日;
(1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5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9)《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2021年5月11日;
(21)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等十八部委联合印发,2021年12月15日;
(22)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2021年3月18日;
(23)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生态环境部等八部委联合发文,工信部联节〔2022〕9号,2022年1月27日;
(25)《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年12月29日;
(26)《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8日起施行;
(2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28)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2020年6月29日;
(2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2022年12月23日;
(30)《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订)》,2017年12月22日起施行;
(31)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2021年1月12日;
(3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2021年7月15日;
(3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310号,2021年9月11日;
(3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24号,2021年10月29日;
(35)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519号,2021年10月29日;
(36)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21〕1559号,2021年11月5日;
(3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1004号,2021年12月15日;
(38)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2〕353号,2022年3月4日;
(39)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水节约〔2022〕113号,2022年3月14日;
(40)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72号,2022年6月21日;
(41)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76号,2022年6月29日;
(4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559号,2022年4月9日;
(43)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2022年8月26日;
(4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1258号,2022年8月15日;
(45)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803号,2022年10月27日;
(46)《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2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9号,2022年12月1日;
(4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5号,2023年4月23日;
(48)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2023年6月6日;
(49)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23〕206号,2023年6月22日;
(50)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号,2021年1月11日;
(51)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28号,2021年1月29日;
(5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21年9月22日;
(53)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71号,2021年10月17日;
(54)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00号,2022年2月3日;
(55)关于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的通知,环气候〔2022〕41号,2022年5月10日;
(56)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综合〔2022〕42号,2022年6月13日;
(57)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88号,2022年8月1日;
(58)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2023年2月7日;
(59)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实施指南(2023年版),发改环资〔2023〕178号,2023年2月20日;
(60)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环规气候〔2023〕1号,2023年3月15日;附件1: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9月21日修正;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9月21日修正;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2020年12月2日;
(5)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2022年8月24日;
(6)关于促进自治区煤化工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6]164号,2016年11月22日;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2017年6月;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及有关适用问题的公告,2019年9月29日;
(9)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通告》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4号,2021年5月27日;
(10)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新工信石化[2021]1号,2021年12月20日;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新环发[2016]379号,2016年12月20日;
(1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2019年9月30日;
(13)关于自治区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2021年9月17日;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3]3号,2023年1月11日;
(15)关于印发《自治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95号,2021年10月29日;
(16)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固体发[2022]88号,2022年6月15日;
(17)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新政办法[2022]4号,2022年3月28日;
(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9]125号,2019年12月30日;
(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节水方案》,新工信节能[2020]5号,2020年6月2日;
(20)关于进一步强化水资源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80号,2021年9月4日;
(21)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新工信节能[2022]12号,2022年7月28日;
(22)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发[2022]13号。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8)《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
(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131-2021);
(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69-2018);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HJ/T89-2003);
(12)《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4-2009)及修改方案;
(13)《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3-2006);
(14)《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办法》(HJ14-1996);
(15)《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办法》(GB/T3840-91);
(1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2008);
(18)《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1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23年7月1日实施);
(2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
(22)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
(23)《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GB/T39217-2020);
(24)《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指南》(GB/T39218-2020);
(25)《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GB/T42078-2022);
(26)《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第1部分:总纲》(T/CPCIF 0054.1-2020);
(27)《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第3部分:化工园区规划》(T/CPCIF 0054.3-2021);
(28)《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第4部分:项目准入和评价》(T/CPCIF 0054.4-2021);
(29)《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第5部分:物流交通》(T/CPCIF 0054.5-2021);
(30)《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第6部分: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T/CPCIF 0054.6-2021);
(31)《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第7部分:安全应急》(T/CPCIF 0054.7-2021);
(32)《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第8部分:消防应急》(T/CPCIF 0054.8-2021);
(33)《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第9部分:生态环境》(T/CPCIF 0054.9-2021);
(34)《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建设标准》(T/CPCIF 0049-2020);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3月13日;
(3)《“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827号,2021年6月6日;
(4)《“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969号,2021年7月1日;
(5)《“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1]1445号,2021年10月21日;
(6)《“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21]1516号,2021年10月28日;
(7)《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发改振兴[2021]1559号,2021年11月5日;
(8)《“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2022年1月29日;
(9)《“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发改能源[2022]210号,2022年1月29日;
(10)《“十四五”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25号,2022年3月4日;
(11)《“十四五”煤炭清洁开发与利用规划》;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2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3)《塔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7月26日;
(14)《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2021年12月24日;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十四五”规划》,新自然资发[2021]188号,2021年12月5日;
(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新发改能源[2022]173号,2022年3月30日;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新发改能源[2022]414号,2022年8月5日;
(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新工信节能[2021]12号,2021年6月25日;
(19)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主要指标的通知,新政发[2023]7号,2023年1月29日;
(20)《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送审稿),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2年2月;
(21)《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总体规划(2023-2035年)》(初稿),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2月;
(1)通过对化工产业集聚区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和监测,掌握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环境特征;分析园区拟入驻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结合所在地区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预测园区今后发展、建成后主要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
(2)结合区域开发活动内部功能布局的合理性、环境承载能力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态适宜性等,分析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与合理性,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等措施。
(3)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化工产业集聚区规划的性质和选址是否符合地域和和丰县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与周围环境功能区是否协调。同时为其化工产业集聚区设计、建设及建成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从区域规划基础资料调查入手,预测区域开发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依据化工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和拟入驻企业发展状况,分析规划方案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预防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提出供决策的环境可行规划方案和减缓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为园区建设提供环境管理的综合方案,以保证化工产业集聚区的可持续发展,为上级审批机关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突出规划环评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优化完善化工产业集聚区规划方案,强化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染防治,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1)全程互动
评价在规划编制早期介入并全程互动,确定公众参与及会商对象,吸纳各方意见,优化规划。
(2)统筹协调
协调好产业发展与区域、化工产业集聚区环境保护关系,统筹化工产业集聚区减污降碳协同共治、资源集约节约及循环化利用、能源智慧高效利用、环境风险防控等重大事项,引导化工产业集聚区生态化、低碳化、绿色化发展。
(3)协同联动
衔接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细化化工产业集聚区环境准入,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简化,实现区域、化工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系统衔接和协同管理。
(4)突出重点
立足规划方案重点和特点以及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特征,充分利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规划实施的主要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重点关注制约区域生态环境改善的主要环境影响因子和重大环境风险因子。
本次环评在整体评价方法上,充分利用各种相关资料,综合运用统计抽样分析法、压力分析法、情景分析法、模型预测法、类比分析法、现场调查和实测法、地理信息系统、专家咨询法等。通过对背景现状数据的准确把握,以及对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分析,科学评估规划方案并提出生产力布局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本次环评采取的评价方法见表 1.4.1‑1。
表 1.4.1‑1 环评采用的评价方法
评价环节 |
方法名称 |
|
规划方案的初步筛选 |
核查表法、对比(类比)相容分析法、专家咨询法 |
|
社会环境背景调查分析 |
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和实测法、地理信息系统(GIS) |
|
环境质量 现状评价 |
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 |
单因子评价法、标准值比对法 |
生态环境 |
GIS |
|
产业布局环境适宜性分析 |
GIS |
|
景观生态学方法 |
||
发展规模生态承载力分析 |
生态承压度分析方法、情景分析法 |
|
规划 环境 影响 预测 评价 |
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 |
最大浓度占标率法、水质指数法、标准指数法 |
生态环境 |
压力分析法、GIS(网格化分析方法) |
|
环境风险 |
收集资料法、环境数学模型法 |
|
社会环境 |
趋势分析法 |
|
公众参与 |
走访调查座谈法、调查表法、专家咨询法、新闻传媒 |
|
累积环境影响评价 |
专家咨询法、核查表法、环境数学模型法、承载力分析、叠图法+GIS、情景分析法 |
(1)对已批准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回顾性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2)进行规划方案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化工产业集聚区规划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与区域环境的相容性,以及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城镇建设国土空间规划、资源发展战略的相容性,并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3)通过区域环境现状调查,判别园区建设具备的优势条件和面临的各种限制因素。以创建环境友好型工业园区的规划评价理念为指导,促进化工产业集聚区内部及外部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设计,形成园区内工业生态系统,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
(4)在以上调查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为确保实际环境保护目标,推荐规划的替代方案,提出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
(5)以化工产业集聚区的日常管理、环境监控体系建设、环境安全应急预案以及跟踪评价体系为重点内容,提出化工产业集聚区环境管理方案。
(6)对化工产业集聚区功能区划、产业结构与布局、发展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设施等规划方案进行环境影响分析比较和综合论证,提出完善化工产业集聚区规划的建议和对策。
按环境要素确定的本次规划化工产业集聚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具体详见表 1.5.1‑1。
表 1.5.1‑1 化工产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览表
评价要素 |
化工产业集聚区对周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
大气环境 |
以园区中心为网格中心点,东西方向50km,南北方向50km的矩形区域 |
地下水环境 |
规划范围及下游1km,上游 0.5km和两侧0.5km 范围内的地下水范围 |
声环境 |
化工产业集聚区边界外200m范围内 |
生态环境 |
化工产业集聚区规划占地范围及边界外延1.0km |
土壤环境 |
化工产业集聚区规划占地范围及边界外延1km |
环境风险 |
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园区规划范围并向外延5km区域。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与地表水评价范围一致。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与地下水评价范围一致 |
图 1.5.1‑1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及敏感目标分布图
图1.5.1-2化工产业集中区土壤、声环境、风险预测大气评价范围及敏感点图
根据《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规划期限分为近期和远期。
规划近期:2023年至2025年;
规划远期:2025年至2035年。
(1)大气环境
参照本次规划的主导产业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确定本次大气环境的现状评价因子包括SO2、NO2、PM10、PM2.5、O3、CO、TSP、苯并[a]芘、汞及其化合物、VOCs、H2S、NH3、HCl、甲醇、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丙酮、丙烯醛、氟化物等;
大气预测因子包括SO2(二氧化硫)、NO2(二氧化氮)、CO(一氧化碳)、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一氧化碳(CO)、苯并芘(BaP)、非甲烷总烃(NMHC)、氨(NH3)、硫化氢(H2S)、氯化氢(HCl)CH3OH(甲醇)等因子。
(2)地表水环境
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丙烯腈等。
(3)地下水环境
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甲醇、石油类、镍、乙苯、苯乙烯、苯并[a]芘、钾离子、钙离子、钠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离子、碳酸氢根离子、石油类等;
(4)声环境
等效连续A声级。
(5)土壤环境
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铬(六价)(建设用地)、铬(农用地)、铜、铅、汞、镍;
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
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a,h]并蒽、茚[1,2,3-cd]并芘、萘。
其他:总石油烃C10-C40
(5)固体废物影响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1)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方法,化工产业集聚区属于一般工业区,应划分为二类功能区。
(2)水环境功能区划
据现场调查,本次评价区的附近的地表水主要为和布克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环境功能区划》,评价范围内的和布克河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分类,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地下水均划为Ⅲ类功能区,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规划化工产业集中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3)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结合化工产业集聚区用地规划功能不同,化工产业集聚区内工业用地均划分为3类声环境标准功能区。
(4)土壤环境功能区划
化工产业集聚区内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5)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新疆生态功能区划》,根据《新疆生态功能区划》,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属于准噶尔西部山地草原牧业及盆地绿洲农业生态亚区,塔尔巴哈台山—萨吾尔山草原牧业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具体见表 1.7.1‑1。
表 1.7.1‑1 新疆生态功能区(摘录)
生态功能分区单元 |
生态区 |
阿尔泰—准噶尔西部山地温凉森林、草原生态区 |
生态亚区 |
准噶尔西部山地草原牧业及盆地绿洲农业生态亚区 |
|
生态功能区 |
塔尔巴哈台山—萨吾尔山草原牧业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 |
|
主要生态服务功能 |
水源涵养、畜产品生产 |
|
主要生态问题 |
草地退化、草原虫鼠害严重。 |
|
生态敏感因子敏感程度 |
生物多样性及其生境极度敏感。 |
|
保护目标 |
保护草原及林灌草植被。 |
|
保护措施 |
草原减牧、治蝗灭鼠、禁止毁草开荒。 |
|
发展方向 |
合理利用草地资源,发展草原畜牧业。 |
评价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基本污染物PM10、PM2.5、CO、O3、SO2、NO2以及特征污染物中的TSP、苯并[a]芘、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氯化氢、甲醇、氨、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丙酮、丙烯醛、氟化物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它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标准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标准值见表 1.7.2‑1。
表 1.7.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
取值时间 |
浓度限值(μg/m3) |
标准来源 |
SO2 |
年平均 |
6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二级浓度限值要求 |
24小时平均 |
150 |
||
1小时平均 |
500 |
||
NO2 |
年平均 |
40 |
|
24小时平均 |
80 |
||
1小时平均 |
200 |
||
PM10 |
年平均 |
70 |
|
24小时平均 |
150 |
||
PM2.5 |
年平均 |
35 |
|
24小时平均 |
75 |
||
CO |
24小时平均 |
4000 |
|
1小时平均 |
10000 |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 |
160 |
|
1小时平均 |
200 |
||
TSP |
年平均 |
20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二级浓度限值要求 |
24小时平均 |
300 |
||
苯并[a]芘 |
年平均 |
0.001 |
|
24小时平均 |
0.0025 |
||
汞(Hg) |
年平均 |
0.05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A.1 二级浓度限值要求 |
氟化物 |
1小时平均 |
20 |
|
甲醇 |
24小时平均 |
10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
1小时平均 |
3000 |
||
氨 |
1小时平均 |
200 |
|
硫化氢 |
1小时平均 |
10 |
|
氯化氢 |
24小时平均 |
15 |
|
1小时平均 |
50 |
||
苯 |
1小时平均 |
110 |
|
甲苯 |
1小时平均 |
200 |
|
二甲苯 |
1小时平均 |
200 |
|
丙酮 |
1小时平均 |
800 |
|
丙烯醛 |
1小时平均 |
100 |
|
苯乙烯 |
1小时平均 |
10 |
|
非甲烷总烃 |
1小时平均 |
200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
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标准值见表 1.7.2‑2。
表 1.7.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序号 |
监测项目 |
标准值 |
1 |
pH 无量纲 |
6-9 |
2 |
水温 ℃ |
-- |
3 |
氨氮 mg/L |
≤1.0mg/L |
4 |
六价铬 mg/L |
≤0.05mg/L |
5 |
高锰酸盐指数 mg/L |
≤6mg/L |
6 |
化学需氧量 mg/L |
≤20mg/L |
7 |
五日生化需氧量 mg/L |
≤4mg/L |
8 |
砷 μg/L |
≤0.05mg/L |
9 |
汞 μg/L |
≤0.0001mg/L |
10 |
总磷 mg/L |
≤0.2mg/L |
11 |
总氮 mg/L |
≤1.0mg/L |
12 |
镉 μg/L |
≤0.005mg/L |
13 |
铅 μg/L |
≤0.05mg/L |
14 |
铜 μg/L |
≤1.0mg/L |
15 |
锌 mg/L |
≤1.0mg/L |
16 |
石油类 mg/L |
≤0.05mg/L |
17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
≤0.2mg/L |
18 |
硫化物 mg/L |
≤0.2mg/L |
19 |
粪大肠菌群 MPN/L |
≤10000个/L |
20 |
苯乙烯 μg/L |
0.02mg/L |
21 |
甲醛 mg/L |
0.9mg/L |
22 |
乙醛 mg/L |
0.05mg/L |
23 |
丙烯醛 mg/L |
0.1mg/L |
24 |
苯 μg/L |
0.01mg/L |
25 |
甲苯 mg/L |
0.7mg/L |
26 |
邻-二甲苯 μg/L |
-- |
27 |
间,对-二甲苯 μg/L |
-- |
28 |
乙苯 μg/L |
0.3mg/L |
29 |
丙烯晴 mg/L |
0.1mg/L |
30 |
氟化物 mg/L |
≤1.0mg/L |
31 |
氰化物 mg/L |
≤0.2mg/L |
32 |
挥发酚 mg/L |
≤0.005mg/L |
评价区范围内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标准值见表 1.7.2‑3。
表 1.7.2‑3 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
序号 |
监测项目 |
标准值 |
1 |
pH 无量纲 |
6.5~8.5 |
2 |
总硬度 mg/L |
450mg/L |
3 |
耗氧量 mg/L |
3.0mg/L |
4 |
氯化物 mg/L |
250mg/L |
5 |
溶解性总固体 mg/L |
1000mg/L |
6 |
氟化物 mg/L |
1.0mg/L |
7 |
氨氮 mg/L |
0.50mg/L |
8 |
硝酸盐 mg/L |
20.0mg/L |
9 |
亚硝酸盐 mg/L |
1.00mg/L |
10 |
硫酸盐 mg/L |
250mg/L |
11 |
六价铬 mg/L |
0.05mg/L |
12 |
挥发酚 mg/L |
0.002mg/L |
13 |
铜 μg/L |
1.00mg/L |
14 |
锌 mg/L |
1.00mg/L |
15 |
镉 μg/L |
0.005mg/L |
16 |
砷 μg/L |
0.01mg/L |
17 |
汞 μg/L |
0.001mg/L |
18 |
锰 mg/L |
0.10mg/L |
19 |
铁 mg/L |
0.3mg/L |
20 |
铝 mg/L |
0.20mg/L |
21 |
硒 μg/L |
0.01mg/L |
22 |
铅 μg/L |
0.01mg/L |
23 |
镍 mg/L |
0.02mg/L |
24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
0.3mg/L |
25 |
氰化物 mg/L |
0.05mg/L |
26 |
总大肠菌群 MPN/100mL |
3.0MPN/100mL |
27 |
菌落总数 |
100CFU/mL |
28 |
色度 稀释倍数D |
15 |
29 |
臭和味(无量纲) 无量纲 |
无 |
30 |
浑浊度 度 |
3NTU |
31 |
肉眼可见物 无量纲 |
无 |
32 |
硫化物 mg/L |
0.02mg/L |
33 |
碘化物 mg/L |
0.08mg/L |
34 |
三氯甲烷 μg/L |
60μg/L |
35 |
四氯化碳 μg/L |
2.0μg/L |
36 |
苯 μg/L |
10.0μg/L |
37 |
甲苯 mg/L |
700μg/L |
38 |
邻-二甲苯 mg/L |
-- |
39 |
间,对-二甲苯 mg/L |
-- |
40 |
甲醇 mg/L |
-- |
41 |
石油类 mg/L |
-- |
42 |
乙苯 mg/L |
300μg/L |
43 |
苯乙烯 mg/L |
20.0μg/L |
44 |
苯并[a]芘 μg/L |
0.01μg/L |
45 |
碳酸根离子 mg/L |
-- |
46 |
碳酸氢根离子 mg/L |
-- |
47 |
钾离子 mg/L |
-- |
48 |
钙离子 mg/L |
-- |
49 |
钠离子 mg/L |
200mg/L |
50 |
镁离子 mg/L |
-- |
化工产业集聚区内声环境根据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标准值见表 1.7.2‑。
表 1.7.2‑4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类别 |
昼间dB(A) |
夜间dB(A) |
适用区域 |
3类 |
65 |
55 |
整个化工产业集聚区 |
规划化工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规划为工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采用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标准值见表 1.7.2‑。
表 1.7.2‑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g/kg(pH除外)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CAS编号 |
筛选值 |
管制值 |
||
第一类 用地 |
第二类 用地 |
第一类 用地 |
第二类 用地 |
|||
重金属和无机物 |
||||||
1 |
砷 |
7440-38-2 |
20 |
60 |
120 |
140 |
2 |
镉 |
7440-43-9 |
20 |
65 |
47 |
172 |
3 |
铬(六价) |
18540-29-9 |
3.0 |
5.7 |
30 |
78 |
4 |
铜 |
7440-50-8 |
2000 |
18000 |
8000 |
36000 |
5 |
铅 |
7439-92-1 |
400 |
800 |
800 |
2500 |
6 |
汞 |
7439-97-6 |
8 |
38 |
33 |
82 |
7 |
镍 |
7440-02-0 |
150 |
900 |
600 |
2000 |
挥发性有机物 |
||||||
8 |
四氯化碳 |
56-23-5 |
0.9 |
2.8 |
9 |
36 |
9 |
氯仿 |
67-66-3 |
0.3 |
0.9 |
5 |
10 |
10 |
氯甲烷 |
74-87-3 |
12 |
37 |
21 |
120 |
11 |
1,1-二氯乙烷 |
75-34-3 |
3 |
9 |
20 |
100 |
12 |
1,2-二氯乙烷 |
107-06-2 |
0.52 |
5 |
6 |
21 |
13 |
1,1-二氯乙烯 |
75-35-4 |
12 |
66 |
40 |
200 |
14 |
顺-1,2-二氯乙烯 |
156-59-2 |
66 |
596 |
200 |
2000 |
15 |
反-1,2-二氯乙烯 |
156-60-5 |
10 |
54 |
31 |
163 |
16 |
二氯甲烷 |
27639 |
94 |
616 |
300 |
2000 |
17 |
1,2-二氯丙烷 |
78-87-5 |
1 |
5 |
5 |
47 |
18 |
1,1,1,2-四氯乙烷 |
630-20-6 |
2.6 |
10 |
26 |
100 |
19 |
1,1,2,2-四氯乙烷 |
79-34-5 |
1.6 |
6.8 |
14 |
50 |
20 |
四氯乙烯 |
127-18-4 |
11 |
53 |
34 |
183 |
21 |
1,1,1-三氯乙烷 |
71-55-6 |
701 |
840 |
840 |
840 |
22 |
1,1,2-三氯乙烷 |
79-00-5 |
0.6 |
2.8 |
5 |
15 |
23 |
三氯乙烯 |
79-01-6 |
0.7 |
2.8 |
7 |
20 |
24 |
1,2,3-三氯丙烷 |
96-18-4 |
0.05 |
0.5 |
0.5 |
5 |
25 |
氯乙烯 |
27398 |
0.12 |
0.43 |
1.2 |
4.3 |
26 |
苯 |
71-43-2 |
1 |
4 |
10 |
40 |
27 |
氯苯 |
108-90-7 |
68 |
270 |
200 |
1000 |
28 |
1,2-二氯苯 |
95-50-1 |
560 |
560 |
560 |
560 |
29 |
1,4-二氯苯 |
106-46-7 |
5.6 |
20 |
56 |
200 |
30 |
乙苯 |
100-41-4 |
7.2 |
28 |
72 |
280 |
31 |
苯乙烯 |
100-42-5 |
1290 |
1290 |
1290 |
1290 |
32 |
甲苯 |
108-88-3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33 |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
108-38-3, 106-42-3 |
163 |
570 |
500 |
570 |
34 |
邻二甲苯 |
95-47-6 |
222 |
640 |
640 |
640 |
半挥发性有机物 |
||||||
35 |
硝基苯 |
98-95-3 |
34 |
76 |
190 |
760 |
36 |
苯胺 |
62-53-3 |
92 |
260 |
211 |
663 |
37 |
2-氯酚 |
95-57-8 |
250 |
2256 |
500 |
4500 |
38 |
苯并〔a〕蒽 |
56-55-3 |
5.5 |
15 |
55 |
151 |
39 |
苯并〔a〕芘 |
50-32-8 |
0.55 |
1.5 |
5.5 |
15 |
40 |
苯并〔b〕荧蒽 |
205-99-2 |
5.5 |
15 |
55 |
151 |
41 |
苯并〔k〕荧蒽 |
207-08-9 |
55 |
151 |
550 |
1500 |
42 |
䓛 |
218-01-9 |
490 |
1293 |
4900 |
12900 |
43 |
二苯并〔a,h〕蒽 |
53-70-3 |
0.55 |
1.5 |
5.5 |
15 |
44 |
茚并〔1,2,3-cd〕芘 |
193-39-5 |
5.5 |
15 |
55 |
151 |
45 |
萘 |
91-20-3 |
25 |
70 |
255 |
700 |
46 |
石油烃(C10-C40) |
- |
826 |
4500 |
5000 |
9000 |
注:①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
土壤盐化和酸化、碱化分级标准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的盐化分级标准和酸化、碱化分级标准,见表 1.7.2‑、表 1.7.2‑。
表 1.7.2‑6 土壤盐分分级标准
分级 |
土壤含盐量(SSC)/(g/kg) |
|
滨海、半湿润和半干旱地区 |
干旱、半荒漠和荒漠地区 |
|
未盐化 |
SCC<1 |
SCC<2 |
轻度盐化 |
1≤SCC<2 |
2≤SCC<3 |
中度盐化 |
2≤SCC<4 |
3≤SCC<5 |
重度盐化 |
4≤SCC<6 |
5≤SCC<10 |
极重度盐化 |
SCC≥6 |
SCC≥10 |
注:根据区域自然背景状况适当调整。 |
表 1.7.2‑7 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
土壤pH |
土壤酸化、碱化程度 |
|
pH<2 |
极重度酸化 |
|
3.5≤pH<4.0 |
重度酸化 |
|
4.0≤pH<4.5 |
中度酸化 |
|
4.5≤pH<5.5 |
轻度酸化 |
|
5.5≤pH<8.5 |
无酸化或碱化 |
|
8.5≤pH<9.0 |
轻度碱化 |
|
9.0≤pH<9.5 |
中度碱化 |
|
9.5≤pH<10 |
重度碱化 |
|
pH≥10.0 |
极重度碱化 |
|
注:土壤酸化、碱化强度指受人为影响后呈现的土壤pH值,可根据区域自然背景状况适当调整。 |
|
根据园区涉及的行业,有行业排放标准的,首先执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等。此外,规划热电联产项目应满足《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和《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控制要求。
无行业排放标准或行业排放标准中没有的污染因子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园区企业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应满足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VOCs排放应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满足GB16297的要求。
企业工业废水排放,有行业污水排放标准的,优先执行相关行业污水排放标准,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等。
园区内的所有企业必须自行进行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水质要求后,方能经过园内污水管网,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后,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B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和《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的城市绿化和车辆冲洗水质标准。
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中水回用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经回用水处理系统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各企业的循环水补水、生态园区、林区的灌溉用水、园区的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等。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见表 1.7.3‑1、表 1.7.3‑2、 表 1.7.3‑3和表 1.7.3‑4。
表 1.7.3‑1 石油和化学工业污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除外)
序号 |
项目 |
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 |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1 |
pH |
- |
企业废水总排口 |
2 |
SS |
- |
|
3 |
COD |
- |
|
4 |
BOD5 |
- |
|
5 |
石油类 |
20 |
|
6 |
氟化物 |
20 |
|
7 |
挥发酚 |
0.5 |
|
8 |
硫化物 |
1.0 |
|
9 |
总砷 |
0.5 |
|
10 |
总铜 |
0.5 |
|
11 |
总氰化物 |
0.5 |
|
12 |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
5.0 |
|
13 |
苯并芘 |
0.00003 |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
14 |
总铅 |
1.0 |
|
15 |
总镉 |
0.1 |
|
16 |
总砷 |
0.5 |
|
17 |
总镍 |
1.0 |
|
18 |
总汞 |
0.05 |
|
19 |
烷基汞 |
不得检出 |
|
20 |
总铬 |
1.5 |
|
21 |
六价铬 |
0.5 |
表 1.7.3‑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L(pH除外)
序号 |
项目 |
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 |
1 |
pH |
6-9 |
2 |
SS |
10 |
3 |
COD |
50 |
4 |
BOD5 |
10 |
5 |
石油类 |
1 |
6 |
动植物油 |
1 |
7 |
色度 |
30 |
8 |
挥发酚 |
0.5 |
9 |
氨氮 |
5 |
10 |
硫化物 |
1.0 |
11 |
总砷 |
0.1 |
12 |
六价铬 |
0.05 |
13 |
铜 |
0.5 |
14 |
总磷 |
0.5 |
表 1.7.3‑3 中水回用杂用水标准单位:mg/L(pH除外)
序号 |
项目 |
GB/T 18920—2020 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 |
|
||
1 |
pH |
6-9 |
2 |
色度 |
≤30 |
3 |
嗅 |
无不快感 |
4 |
浊度/NTU |
≤10 |
5 |
BOD5 |
≤10 |
6 |
氨氮 |
≤8 |
7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5 |
8 |
溶解性总固体 |
≤2000 |
9 |
溶解氧 |
≥2.0 |
10 |
总氯 |
≥0.2(绿化时不应超过2.5mg/L) |
11 |
大肠埃希氏菌 |
无 |
表 1.7.3‑4 中水回用工业用水标准单位:mg/L(pH除外)
序号 |
项目 |
冷却水 |
洗涤用水 |
锅炉补给水 |
工艺与产品用水 |
|
直流 |
敞开式 |
|||||
1 |
pH |
6.5-9.0 |
6.5-8.5 |
6.5-9.0 |
6.5-8.5 |
6.5-8.5 |
2 |
悬浮物 |
30 |
- |
30 |
- |
- |
3 |
浊度/NTU |
- |
5 |
- |
5 |
5 |
4 |
色度 |
30 |
30 |
30 |
30 |
30 |
5 |
BOD5 |
30 |
10 |
30 |
10 |
10 |
6 |
CODcr |
- |
60 |
- |
60 |
60 |
7 |
铁 |
- |
0.3 |
0.3 |
0.3 |
0.3 |
8 |
锰 |
- |
0.1 |
0.1 |
0.1 |
0.1 |
9 |
氯离子 |
250 |
250 |
250 |
250 |
250 |
10 |
二氧化硅 |
50 |
50 |
- |
30 |
30 |
11 |
总硬度 |
450 |
450 |
450 |
450 |
450 |
12 |
总碱度 |
350 |
350 |
350 |
350 |
350 |
13 |
硫酸盐 |
600 |
250 |
250 |
250 |
250 |
14 |
氨氮 |
- |
10 |
- |
10 |
10 |
15 |
总磷 |
- |
1 |
- |
1 |
1 |
16 |
溶解性总固体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7 |
石油类 |
- |
1 |
- |
1 |
1 |
18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 |
0.5 |
- |
0.5 |
0.5 |
19 |
余氯 |
0.05 |
0.05 |
0.05 |
0.05 |
0.05 |
20 |
粪大肠菌群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运行期化工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标准值,见表 1.7.3‑5。
表 1.7.3‑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 间 |
夜 间 |
|
3 |
65 |
55 |
化工产业集聚区企业建设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见表 1.7.3‑6。
表 1.7.3‑6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昼间 |
夜间 |
70 |
55 |
化工产业集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化工产业集中区内居民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有关收集、转运的要求。
化工产业集中区内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2022年1月1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规范标准。
根据现场踏勘,化工产业集中区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等特殊环境敏感目标。
(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02)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确保评价范围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重点保护评价区域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确保其不受园区入驻企业运行影响。
(4)声环境保护目标
化工产业集聚区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区内现有生态资源,最大限度降低因化工产业集聚区建设对该区域现有生态环境的影响。
化工产业集中区周边分布的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具体见表1.7.1-1,图1.7.1-1。
表1.7.1-1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
序号 |
保护对象 |
方位 |
相对边界距离(m) |
标准类别 |
空气 环境 |
1 |
|
|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类区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12 |
|
|
|
||
13 |
|
|
|
||
14 |
|
|
|
||
15 |
|
|
|
||
16 |
|
|
|
||
17 |
|
|
|
||
地表水环境 |
和布克河位于园区东侧,不穿越化工产业集中区,不与园区发生水力联系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 |
|||
地下水环境 |
地下水评价范围内,没有敏感的居民地下水饮用水源等目标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III类 |
|||
生态环境 |
化工产业集中区周边200m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以荒地为主,植被覆盖率低 |
不占生态保 护红线,生 态环境不受 明显影响 |
|||
农业 |
化工产业集中区占地范围内无基本农田 |
本化工产业集中区不占用基本农田 |
|||
声环境 |
化工产业集中区边界范围200m内无敏感目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
土壤 环境 |
化工产业集中区外1km范围内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化工产业集中区内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
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
|||
环境风险 |
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园区规划范围并向外延5km区域。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与地表水评价范围一致。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与地下水评价范围一致。 |
|
(1)对规划进行初步分析,收集规划相关资料和现场踏勘,识别规划主要环境影响、拟定评价内容、范围、重点和方法。
(2)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分析规划实施的制约因素,并提出规划实施中应注意的主要环境问题。
(3)本着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和要求判断规划方案的环境可行性,并提出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同时为规划方案提出调整的指导性建议。
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国土变更调查、“双评价”、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等现有工作成果,分析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区域国土空间现有生态环境问题及原因,辨识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评估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生态环境质量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明确减缓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促进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利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次规划环评评价技术路线见图 1.9.3‑1。
图 1.9.3‑1 本次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流程图
(1)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成立
2006年10月,新疆佳联城建规划设计研究院受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完成《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07年2月,该规划设计研究院受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完成《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玛纳斯盐湖盐化工区总体规划》。2006年10月和12月,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先后委托新疆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承担《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A区)》和《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玛纳斯盐湖盐园区总体规划(B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统一编制完成《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工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2006年10月《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布克赛尔和什托洛盖工业区位于塔城地区东北部,总规划面积为23.56km2。由A区和B区两区组成,其中A区为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工业区,规划面积为15.16km2,B区为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工业区玛纳斯盐湖化工区,规划面积为8.4km2。2007年3月,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成立和什托洛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和机编〔2007〕4号),宣告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确定管委会机构规格为正科级,隶属于县人民政府。
(2)编制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
2010年10月,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受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完成了《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1年6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受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编制完成了《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1年9月取得原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出具的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新环评价函〔2011〕814 号)。
(3)更名和丰工业园区并成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修编和丰工业园区规划
2011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函〔2011〕264 号文”同意设立和丰工业园区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2013年塔城地区和丰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编写了《和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年)》,2014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函〔2014〕28 号文”对和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进行批复。
(3)编制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5年后,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及原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对其原规划进行跟踪评价工作,于2019年8月28日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查(新环审〔2019〕170号)。
(4)委托编制《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并组织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020年,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管委会委托开展和丰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编制《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并按照规划环评早期介入的原则,委托开展规划修编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版规划环评初稿已经完成,还未进行报审。
本次规划环评对已批复的《和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年)》和正在修编的《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进行回顾,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 2.2.1‑1 和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情况回顾
项目 |
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年) |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 年) |
变化情况 |
规划范围 |
和丰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在上一版总体规划范围的基础上向东、向南扩大用地范围,总规划面积约 67.04 平方公里。规划区南北向距离约 9.5 公里、东西向距离约 8.3 公里,园区形状大体上呈“凸”字形。 |
分为一期建设和二期建设两个阶段,一期建设用地范围为批复的和丰工业园区10.0平方公里用地范围,其他用地为二期建设用地,总规划用地面积为27.34平方公里 |
调整,发展备用地中部分区块调整到本次开发范围,原预留发展用地剩余地块调出规划范围 |
规划目标 |
和丰工业园区总体发展目标是:在规划期内,通过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通过大集团引领、大项目支撑、集群化推进形成现代煤化工、盐化工、石油化工、煤电冶炼四大主导产业框架体系,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大型能源化工生产基地,带动新疆、塔城地区和和布克赛尔县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
实现绿电、绿氢、低碳的绿色产业园区,以绿色发展为特色,以“煤化工、煤电冶、盐化工、石油化工、光伏产业”为主导,引导产业差异化、特色化、集聚化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园区 ;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推进加强化工重大风险区的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安全、环保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智能化的产业园区。 |
调整 |
规模 |
近期(2013-2015)建设面积67.04km2;中期(2016-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6.47 km2;远期(2021-2030年)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6.21 km2 |
分为一期建设和二期建设两个阶段,一期建设用地范围为批复的和丰工业园区10.0平方公里用地范围,其他用地为二期建设用地,总规划用地面积为27.34平方公里 |
调整 |
布局 |
规划煤化工、石油化工、盐化工区、煤电冶产业 |
规划能源化工板块、新材料和装备制造加工板块、战略性新兴产业板块、中小企业产业板块、其他新业态新模式板块、物流仓储板块及管理服务及产业配套用地 |
调整,原规划3个产业片区及1个管理服务区,此次规划调整后为5个产业片区及1个管理服务区和1个仓储板块区 |
产业发展 |
充分依托本地煤、盐等各种矿产资源以及特有的组合优势,优先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现代煤化工、石油化工、盐化工、煤电冶炼四大产业。 |
能源化工板块以煤制气多联产、煤炭分质利用、煤基精细化工、盐化工、硅化工等为主;战略新兴产业板块以绿电产业基地建设、信息技术产业、氢能产业、化工医药、膨润土综合利用为主;新材料和装备制造产业板块以新材料、装备制造为主;中小企业产业板块主要以精细化工下游产品制造集群、装备制造下游配套制造集群等;其他新业态新模式板块积极探索在能源精细化工、化工类装备制造方面的产业合作,与高校建立跨区域创新合作平台,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合作,发展新能源、农业生产专用设备装备制造、建筑材料,深化央地企业合作模式、发展化工产品深加工、化工专用设备装备制造、工业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业。 |
调整 |
基础设施 |
供水:新水源来源于白杨河引水工程。 |
供水:新水源来源于白杨河引水工程。 |
不做调整 |
排水:园区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园区污水处理厂有机废水处理系统的总规模按8万立方米1日设计,分期建设,近期启动建设规模 0.5 万立方米/日,中期达到5万立方米1日。园区污水处理厂清净废水处理系统的总规模按6万立方米1日设计,分期建设,近期启动建设规模1万立方米1日,中期达到3万立方米1日。 |
排水:大型煤化工项目自行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园区集中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处理及回用大型煤化工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废水,园区集中建设蒸发塘,处理后废水不外排。 |
根据规划产业调整 |
|
供热:近期规划建设3×300MW 热电联产项目,为煤化工、石油化工和盐化工的近远期规划项目中低压蒸汽用户供热的同时,实现发电 468MW;远期规划建设 2×300MW 热电联产项目,为远期的规划项目中的中低压蒸汽用户供热,并为预留发展区供热的同时,实现发电 480MW。 |
供热:园区供热以企业供应为主,主要以煤制天然气项目为主和部分企业自备热源,煤制天然气项目企业热电中心项目设置4×60兆瓦、4×30兆瓦、2×12兆瓦 热电联产机组。以及设置8×480吨/小时高温高压煤粉锅炉(9.8兆帕,535摄氏度);并充分利用煤制油项目的余热,用于锅炉给水的加热和除氧,或者用于替代近期热电项目的抽背汽和为远期的石油化工及盐化项目的中低压蒸汽用户供热。 |
根据规划产业调整 |
|
供气:本规划区气源由“气化塔城”项目引接,为商品天然气。此外,园区规划建设的煤制天然气项目还可为园区供应足量的天然气。 |
供气:园区的工业气体原则上集中设置工业气体供应中心,统一建设,分步实施,供应工业园的工业气体用户。对于用气量较大的用户可以单独设置,同时供应周边较小的用户。 |
根据规划产业调整 |
图 2.2.1‑1 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年)功能分区图
图 2.2.1‑2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 年)功能分区规划图
工业园区自成立以来开发面积共3.06 km2(其中工业企业、公辅设施占地1.06km2,交通设施占地2km2),占总规划面积(以40km2考虑)的7.6%。
和丰工业园区现有在建暂停项目共3家,包括新疆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车用尿素项目(一期)、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庆华集团新疆和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_年非常规能源综合加工利用项目。项目布局见下图:
图2.2.2-1 园区现状在项目分布图
根据园区管委会提供资料,净水厂位于园区的西北部,紧邻管理服务区,水厂建成后实行分质供水,分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分期建设,近期规模为1.2×104m3/d的生活用水、16×104m3/d的工业用水;远期(2020年)规模为2.1×104m3/d的生活用水、47.5×104m3/d的工业用水,配套建设生活给水管网19.49km,生产用水管道19.58km,排水管网30.941km,并设置φ1250的排水检查井722座,φ1500的排水检查井25座。
水厂取水水源为白杨河引水工程。净水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于2014年5月28日取得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文件(塔地环字〔2014〕111号)。目前配套供排水管网已基本建设完成,净水厂已建成、尚未投产。
(1)工程概况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已建成,建设单位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供排水管理站,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占地面积2087.33m2,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120m3/d;新建尾水储存库1座,用于临时储存冬季尾水;新建回用水管道5500m。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环境保护局以塔地环字[2018]281号文批复了《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污水处理站已于2019年上半年建成,由于园区内尚无大规模生活污水产生,污水站尚未投产、尚未验收。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内,污水处理站南侧为和丰大道,东侧为丰东路,西、北侧目前均为荒地。污水处理采用“改良型A2/O+沉淀+滤池”一体化工艺、一体化除磷工艺及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后的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夏季作为园区道路绿化用水,冬季通过排水管网,排入尾水储存库储存,来年再用于灌溉。项目组成见下表。
表2.2.3-1 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组成表
工程 类别 |
工程组成 |
工程内容 |
主体工程 |
生活污水处理站 |
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2087.33m2,新建化粪池、格栅调节/事故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蓄水池。污水处理采用“改良型A2/O+沉淀+滤池”一体化工艺、一体化除磷工艺及次氯酸钠消毒工艺 |
尾水储存库 |
尾水储存库拟建设于工业园区南侧,现有蒸发塘北侧,距离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约9km,占地面积约15000m2(长150m,宽100m),池深2.5m,设计水深2m,有效库容30000m3。排水管线工程依托园区蒸发塘 |
|
管网 |
新建回用水管道5500m,尾水用于园区绿化灌溉 |
|
配套 工程 |
设备用房 |
建筑面积215.84m2,主体一层,框架结构,建筑总高度4.5 |
公用工程 |
供水 |
园区市政供水管网供给 |
供电 |
园区市政供电电网供给 |
|
供暖 |
电采暖 |
|
室内通风 |
变配电室,除自然降温外,增加强制排风,在外墙上安装风机,换气次数为6次/h |
|
环保工程 |
恶臭气体 |
离子除臭系统(由收集罩、收集管道、除臭装置等组成)+15m高排气筒、加强绿化 |
生活污水 |
污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进厂污水提升泵房与进厂污 水一并处理 |
|
噪声 |
减振垫,吸声材料、隔声罩等 |
|
生活垃圾 |
封闭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格栅渣、污泥 |
送和什托洛盖镇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
|
环境风险 |
设置调节/事故池,调节池有效容积171m3 |
(2)污水、污泥处理工艺
生活污水来水首先自流进入化粪池,沉淀降解排泄物等固体物后自流进入格栅,通过格栅拦截漂浮物、较大悬浮物,然后进入调节池,用以调节水质水量,减小来水波动对后续处理单元的影响,并在池内设置搅拌系统防止沉淀,出水通过泵提升进入改良型A2/O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改良型A2/O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由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滤池、清水池组成,进行脱氮除磷消毒,去除COD、氨氮、总氮、总磷、SS及细菌病毒等,经处理后达标的废水回用。生活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图,见下图。
图2.2.3-1 和丰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图
(3)污水水质
①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水质
本工程处理对象为园区及企业投产前人员的生活污水,污水水质与受接纳污水区域的居民习惯有关,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将使污水有机浓度呈增加趋势,根据园区性质和发展定位,同时考虑污水处理站处理的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见下表:
表2.2.3-2 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水质表
序号 |
项目 |
进水水质 |
1 |
pH |
6~9 |
2 |
CODCr |
≤450mg/L |
3 |
BOD5 |
≤200mg/L |
4 |
氨氮 |
≤30mg/L |
5 |
总氮 |
≤50mg/L |
6 |
SS |
≤180mg/L |
7 |
总磷(以P计) |
≤5mg/L |
②污水处理站设计出水水质
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放尾水进行回用,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4.1.2.1条要求,污水处理后出水需满足一级A标准。与此同时,出水夏季需要用于工业园区绿化,因此污水处理站出水回用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城市绿化标准。通过对比得出:一级A出水水质标准优于城市杂用水标准,因此,污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的一级A标准。
|
|
生活污水处理站立项文件 |
生活污水处理站现场照片 |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和丰工业园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气化灰渣、锅炉灰渣、盐泥碱渣、脱硫石膏等。各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预处理,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统一送至园区渣场进行填埋。锅炉灰渣、气化灰渣等可以综合利用的一般固废运至综合利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
目前园区建有一座渣场,位于园区以南约8.5km处,占地面积14.4hm2,深2m,服务年限20年,渣场设计总库容14500×104t/a,一般固废处理能力约725×104t/a。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新环评价函[2012]1276号批复了《新疆和丰工业园渣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于2015年开工建设,由于园区入驻企业稀少,导致该项目于当年停建,至2018年10月复工,目前已建成25.43万吨的库容,由于园区内尚无产废企业建成,该渣场尚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
|
渣场照片 |
渣场环保标识牌照片 |
(2)生活垃圾
工业园区不设置集中的生活垃圾处置场所,各企业及生活区均设置垃圾箱用以收集零散垃圾。由环境卫生车辆统一收集运至和什托洛盖镇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和什托洛盖镇生活垃圾处理厂位于和什托洛盖镇东南偏南方向约12km、217国道以东4.5km处。2020年处理规模为93t/d,库容为49.01万m³,使用年限为10年,用地面积约为11.12万m2。
和什托洛盖镇生活垃圾处理厂于2013年10月开工建设,2015年完成主体工程验收,2018年8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目前运行情况良好。
(3)危险废物
根据已入园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工程分析内容,目前已入园的煤化工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变换炉保护剂、精脱硫催化剂、废瓷球、脱硫剂、硫回收催化剂、废脱硝催化剂、生化污泥等,产生量较大,约为一般固废产生量的4-5%,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会采用厂家回收或外送至危废处置单位进一步处置等措施。园区内产生危废企业内均建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和有资质的危废处置企业签有危废处置协议。
自2011年建园以来,园区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资25.52亿元。建成了“三横四纵”近40公里的道路格局,由南向北分别是石化路、和丰路、煤化路,由西向东分别是园服路、园区西路、园区路、盐化路。给排水、供电、绿化、渣场、通信等基础设施已基本完成。
《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9月取得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新环评价函〔2011〕814号)。
园区现阶段发展对原规划及规划环评的执行情况分析见下表。
表2.2.4-1 原规划及规划环评执行情况汇总表
审查意见要求 |
实际执行情况 |
严格入园项目环境准入。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园区总体规划、清洁生产要求及与园区产业类型不相符的建设项目入园 |
入园项目严格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准入条件 |
加强园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主动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加快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集中供气等设施)的建设。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做好园区节能降耗工作 |
入园项目严格环境管理 |
严格按照“以水定产、量水而建”的原则建设,严格控制园区内现有的工业用水量,确实做好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减少新鲜水用量,选择耗水量小、水循环利用率高的其一入园。合理规划设计排水方案,切实做好排水方案和后续管理,杜绝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
入园项目新鲜水利用率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园区产业布局严格遵循“以水定产、量水而建”的原则。 |
强化水土流失和生态防治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征地手续,建设期优化施工布局,划定施工范围,减小占地和地表扰动范围,拓少处置施工污水和建筑垃圾,有效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做好迹地恢复,绿化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
入园项目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管理措施。 |
大力发展园区循环经济。对园区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以综合利用为主,不能利用部分运至拟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尽可能回收使用,不能回收的危废送园区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暂存并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尽量做到分类处理,尽量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就近依托当地垃圾场处置 |
入园项目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要求,目前已建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一座。园区目前尚未有建成企业投产运营,未有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产生。 |
本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纳入和布克赛尔县的总量控制计划。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提出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的具体方案及保障措施 |
入园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 |
按照规划跟踪评价计划,对园区外环境的影响进行跟踪监控,通过建立环境监测监控制度,定期对存在的潜在危害进行调查分析、跟踪评价,及时向环保部门反馈信息,以便调整总体发展布局和相关的环保对策措施,对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
园区未按规划环评要求落实跟踪监测 |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完善各种环境管理制度、污染控制制度和环境监测体系、在园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园区内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
园区已成立环境管理机构 |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时,需要重新编制和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
园区于2019年进行了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
(1)园区管委会层面
鉴于园区环保专业管理人才缺失,园区环保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部分档案资料缺失。
环境管理体系不健全(例如地下水监控体系、固废管理体系未建立)
未编制园区层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园区目前仅建成一座日处理120m3/d生活污水处理站,园区工业废水集中污水厂未建成。
(1)园区管委会层面
建议园区管委会补充环保专业管理人才,健全及规范园区环保档案资料。
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地下水监控体系、固废管理体系)。
组织编制园区层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加快园区工业废水集中污水厂建成。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
和丰工业园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7.33km2,其中,化工产业集中区认定范围面积为2.5864km2。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范围位于和丰工业园区内以北、以南两块用地。以北宗地一:规划范围为赛尔北二路、和布克二路、和布克大道围合的区域,用地面积1.8337平方公里;以南宗地二:塞尔南三路以北,塞尔南二路以南,庆华集团新疆和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用地范围,规划面积0.7527平方公里。化工产业集中区位于和丰工业园区内,用地范围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用地坐标表见表3.1.1-1,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范围影像图见图3.1.1-1,区域位置图见图3.1.1-2。
表3.1.1-1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用地坐标表
园区总体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2年。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系列会议精神,坚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突出创新驱动,构建高端石化产业链和产业集群,辐射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突出安全环保,通过科学合理的产业结构规划、布局规划、公用工程和基础设施规划、安全环保规划,实现绿色、安全、高效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新疆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要发挥新疆区位优势,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驱动,把新疆自身的区域性开放战略纳入国家向西开放的总体布局中,丰富对外开放载体,提升对外开放层次,创新开放型经济体制,打造内陆开放和沿边开放的高地。要推动工业强基增效和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疆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要科学规划建设,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开展治沙治水和森林草原保护工作,让大美新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1)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2)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3)贯彻和注重区域统筹,兵地融合发展
(4)市场导向,开放发展
(5)突出重点、紧凑布局
(6)经济合理,注重效益
到规划期末,开展和丰工业园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围绕“煤化工、煤电冶、盐化工、石油化工”产业发展定位,重点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引导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向园区集聚发展,将和丰工业园区建设成为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的重要平台、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载体,并继续探索完善“飞地园区”“共建园区”合作机制。化工产业集中区以资源和市场为基础,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建设和地区“6655”战略、加快口岸经济带建设发展战略部署,依托当地得天独厚的石英石资源及风能、光能、水力资源优势。推动园区以煤基清洁燃料、煤基精细化学品为主导的绿色低碳现代煤化工产业,推进矿产资源及各类新能源等优势资源就地转化,将园区打造为塔城地区新材料及化工产业发展新高地。
建成产业布局合理、企业优势突出、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化工产业集中区,形成公共服务设施高效利用、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环保节能型综合化工产业集中区。
近期目标:到2025年,近期258.64hm2化工产业集中区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该阶段为化工产业集中区完善建设及优化调整期,主要完善化工产业集中区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项硬件设施陆续配套完成;化工产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生活设施、产品展示等基本成型;化工产业集中区招商引资工作全面推进,取得阶段性进展;化工产业集中区逐步形成清晰稳定的循环产业链。预计实现园区年产值75亿元。
远期目标:到2035年,该阶段为化工产业集中区完善提升期,化工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方向更加清晰,化工产业发展优势进一步体现;规划期末将和丰工业园区建设成为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的重要平台、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载体,并继续探索完善“共建园区”合作机制。预计实现园区年产值100亿元。
化工产业集中区按照和丰工业园区产业发展目录,加大招商力度,完成园区产业的初步集聚,并形成一定的带动效益,使园区进入初步可持续发展阶段,并不断向外围拓展、扩散效应要明显显现。规划近期目标重点推荐项目按期实施完成后,化工产业集中区预计新增总投资250亿元,工业园区总产值达到62亿元,利税总额20亿元,用地面积258.64公顷,可创造1000人的就业机会。
远期到2035年规划远期目标:园区实现工业产值的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
规划远期目标力争新引入大型煤化工企业1~2家、石油天然气化工企业2~5家、盐化工生产企业2~3家,新能源+绿色化工企业1~3家。园区实现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50亿元,累积固定资产总投资达到600亿元,工业园区总产值达到270亿元;实现利税40亿元;就业人数达到4000人,经济和环境指标基本达到自治区现代工业产业园的标准,经济和环境指标达到国家级现代工业产业园的标准。
图3.1.1-1 化工产业集中区范围卫星影像图
图3.1.1-2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区域位置图
本次规划以绿色低碳煤化工产业为基础、盐化工产业为补充、远期考虑绿色石油化工产业、新能源+绿色化工为延伸的产业结构,打造现代化工产业集聚区。
根据《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年)》相关产业规划要求,把握国内产业转移的发展趋势,紧抓援疆政策的难得机遇,准确掌握和丰县周边工业园区的产业功能定位,坚持互补发展和差异化发展的方针,依托优越的煤矿等自然资源条件,重点发展以煤基清洁燃料、煤基精细化学品为主导的现代煤化工产业,大规模发展绿电绿氢新能源产业,积极开展现代煤化工与新能源的深度耦合,为化工产业集中区达成“双碳”战略目标,依托光伏发电项目发展绿色化工及清洁能源产业,培育新的区域经济增长点,鼓励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坚持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园区远期上下游产业链的联动互供,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和消纳东中部转移产业,统筹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实现园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路循环和资源梯次利用。
(1)产业链选择
基于市场导向原则、可操作性原则、互补互强原则、动态开放原则、循环发展原则、减量化原则。产业链选择的基本模式是:遵循大部分项目之间物质和能量的流动接近自然生态系统相互依存的模式,形成企业间的共生网络,实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减量消耗、再生循环。产业规划着力强链、补链、延链,以煤炭资源为出发点,构建绿色低碳现代煤化工产业链。按照“横向分质利用、纵向梯级转化、跨领域产业融合、清洁化发展方案”的多维度方向构建煤化工产业体系。产业链设计遵循上下游一体化理念,充分利用当地及周边自然资源和市场资源,力争实现上下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产品高附加值化,最终选择的产业链有如下几条:煤化工产业链、盐化工产业链,远期发展石油天然气化工产业链、新能源+绿色化工产业链。
上述产业链中的依存关系,使得园区现有项目和规划项目间达成了较为理想的延伸,充分利用规划项目各个环节的产品、中间产品及三废,体现了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废弃物排放的减量,具有典型的循环经济特点,同时也充分抓住了地区区域特色及市场需求。
(2)资源依托
能源矿产主要以石油、天然气、煤炭资源为主,和布克赛尔县矿产资源十分丰富,而且具有国内外罕见的资源配置优势,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就高达 30 多种,是名副其实的中国“资源富集区”。石油(已探明的原油储量高达32.9亿吨)、天然气(天然气地质储量为300亿立方米)、煤(已查明资源量747.5亿吨,远景储量1000亿吨,矿区总规设计规模7890万吨/年,其中白杨河矿区设计规模4860万吨/年,和什托洛盖矿区设计规模3030万吨/年)、膨润土(探明储量 23 亿吨)盐(资源量18.4亿吨,是仅次于罗布泊盐湖的新疆第二大盐田)石英砂(资源量5亿吨)、油砂(地质资源总量2.1亿吨,可采资源总量1.5亿吨),以及芒硝、石灰石等10余种矿产,蕴藏量达到亿吨、百亿吨、千亿吨,品质均属上乘。氧化皱、膨润土储量位居亚洲第一;煤、盐、石英砂、石油、天然气、油页岩等资源位居全国前列;铜、金、铁、高岭土、油砂等金属非金属资源储量可观,开发前景广阔。
(一)产业总体框架结构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产业主导产业确定为:以煤化工、盐化工为基础,以石油天然气化工为补充,新能源+绿色化工新材料为延伸的产业结构,打造现代化工产业集聚区,满足《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 年)》产业规划要求。
(二)产业链
1、煤化工产业链
(1)发展思路
煤化工今后的发展方向主要是加强新产品技术研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努力实现污染物“零排放”,在碳中和背景下,推动煤化工产业走多联产路线,打破产品结构单一局限,实现煤化工绿色高效发展。园区可以依托煤炭资源优势,利用煤化工生产的油品、烯烃、芳烃,通过现代煤化工技术,以煤炭为原料生产石油替代产品和化工原材料产品,发展下游精细化工产业。
(2)发展定位
煤化工产业发展方向主要包括煤制天然气、烯烃、乙二醇、芳烃,以及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等。
(3)发展目标
①结合煤化工产业的发展趋势,和丰工业园可重点发展煤制天然气联产甲醇、乙二醇、烯烃、芳烃,同时加强下游高端精细化工产品布局,丰富企业产品种类,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②非常规油气资源是重要的战略替代能源,但开发利用的投资较大,回收周期较长,经济效益短期内难以体现,需要较大的政策支持。
(4)重点发展产品
本产业链重点产品:天然气、烯烃、芳烃、LNG、汽油、柴油、石脑油、甲醇、醇基燃料、甲醇汽油(CMTG)等。
(5)产业链构建
以低温热解技术为先导,将煤转化为煤气(气)、煤焦油(液)、半焦(固)三种物质,结合先进的燃煤发电技术,实现低阶煤分级分质转化为油、气、电,促进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经焦油提酚制备酚油,精制苯酚、邻甲酚、二甲酚、间对甲酚和抗氧剂 BHT等产品,可用于医药、化工、塑料、橡胶、油品及食品等行业。
图3.1.5-1 煤化工产业链图
(6)重点产业推荐项目
表3.1.5-1煤化工推荐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产品 |
项目性质 |
1 |
40亿Nm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 |
SNG |
资源转化 |
2、盐化工产业链
(1)发展思路
和丰产业园在盐化工方面应紧抓在国内大循环背景下的市场机遇,推进与中盐集团的深入合作,与东部地区承接产能转移,利用废盐电解,构建氯碱-石化/医药/基建及其中间体的精细化工产业链,实现园区氯碱精细化。
(2)发展定位
玛纳斯盐湖及达巴松诺尔盐湖,行政区划隶属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开发盐化工下游产品。
(3)发展目标
高氯酸铵主要应用于火箭燃料和无烟炸药,此外还用于焰火、摄影药剂、分析试剂等。高氯酸钾用途较广,用于爆炸物、焰火、摄影药剂、医药、氧化剂、分析试剂、引信、火箭推进剂。高氯酸钠国内市场十分短缺,国际市场也有大量的需求,主要用于生产高氯酸铵和其他化工产品,由于新疆地区能源和原料的成本优势,高氯酸钠在国际上将有相当的价格优势。
(4)重点发展产品
本产业链的重点发展产品为高氯酸铵、高氯酸钠、烧碱、氯化氢、氯气、氢气。
(5)构建产业链
在盐化和石化耦合方向,氯碱产业链是石油化工产业的最基本原料补充,可发展乙烯法高端聚氯乙烯、VCM/醋酸乙烯等新材料等产品。在生物医药产业方向,盐化工(氯碱)是化学合成药物的最基础的原料,应依托氯碱装置资源,推进新型化学原料药及其配套专用中间体产业链的打造,重点向下游发展氯代吡啶、氯甲苯等系列产品。
图3.1.5-2 盐化工产业链图
(6)重点产业推荐项目
表3.1.5-2盐化工推荐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产品 |
项目性质 |
1 |
10万吨/年废盐电解项目 |
烧碱、氯化氢、氯气、氢气 |
资源转化 |
3、绿色石油天然气化工产业链
石油天然气化工指以石油和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的加工工业。和丰县工业园区靠近克拉玛依,依托克拉玛依石化公司石油化工与园区内煤化工耦合,开发下游高附加值产品。
重点规划的项目如下表所示。具体项目简介可见附件:重点项目简介——石油化工产业项目。
表3.1.5-3石油天然气化工重点推荐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产品 |
项目性质 |
一 |
远期期项目(2028-2035年) |
|
|
1 |
10万吨/年预焙阳极项目 |
预焙阳极 |
资源转化 |
2 |
2万吨/年等静压石墨项目 |
等静压石墨 |
资源转化 |
4、新能源+绿色化工产业链
塔城地区产业发展具备良好的风光资源,具备建设大型风电、水电和光伏发电基地的能源资源条件,为塔城地区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提供了优势条件。依托地区丰富的水能、风能和光能资源全力将塔城地区打造为新疆清洁能源基地。
截至2020年底,塔城地区新能源装机规模为88万千瓦(其中风电65万千瓦、光伏23万千瓦),在建风电装机规模10万千瓦。和丰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项目被纳入国家第二批试点,获得了国家售配电许可,自治区发改委已批复区域配电67平方公里,近期(2020~2025年)建设投资约2.5亿元,规划项目(除专用变电站由用户投资外)全部由增量配电网项目业主投资建设,电力保障十分安全,拥有最优惠的电价,是一片绿电高地。为发展下游绿色化工产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我国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此,我国将构建目标明确、分工合理、措施有力、衔接有序的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现阶段,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其中,“1”包括《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两个顶层设计文件。“N”包括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煤炭、石油、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及科技支撑、财政支持、绿色金融、绿色消费、生态碳汇等碳达峰、碳中和支撑保障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2021年12月成立了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通过了《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和《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方案》等,提出要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坚持全国一盘棋,科学设置目标,制定行动方案,加速构建全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要紧扣目标分解任务,加强顶层设计,坚持创新驱动,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抓好“碳达峰十大行动”。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狠抓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节能降碳工作。
塔城地区政府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动高质量发展。塔城地区成立“双碳”领导班子,全面协调统筹,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衔接,为实现塔城地区碳达峰、碳中和主要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积极推进煤改电等利民工程,打造百万千瓦级光伏能源基地,加快推进和丰县光伏园区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推进优势资源转换”。
图3.1.5-1新能源+绿色化工产业链
重点规划的项目如下表所示。具体项目简介可见附件:重点项目简介——新能源+绿色化工项目。
表3.1.5-4新能源+绿色化工产业重点推荐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产品 |
项目性质 |
一 |
远期期项目(2028-2035年) |
|
|
1 |
4万吨/年电解水制氢项目 |
氢气 |
资源转化 |
2 |
300万吨/年CO2捕集项目 |
CO2 |
资源回收利用 |
图3.1.5-3 化工产业集中区产业链图
图3.1.5-4 化工产业集中区产业布局
(三)产业链中重大项目初步方案
本次产业规划受制于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可用土地面积较小的因素,着重从资源相对富集的煤化工、盐化工产业方向进行布局,根据《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近期规划重点项目见表3.1.5-1。
表3.1.5-1 产业发展导向项目名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产品 |
项目性质 |
煤化工推荐项目 |
|||
一 |
近期项目(2023-2025年) |
|
|
1 |
40亿Nm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 |
SNG |
资源转化 |
二 |
远期项目(2026-2035年) |
|
|
2 |
40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 |
蒽油、洗油、酚、萘、沥青 |
资源转化 |
3 |
600万吨/年甲醇合成项目 |
甲醇 |
资源转化 |
4 |
20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MTO)项目 |
烯烃 |
资源转化 |
5 |
120万吨/年聚丙烯项目 |
聚丙烯 |
资源转化 |
6 |
100万吨/年聚乙烯项目 |
聚乙烯 |
资源转化 |
盐化工推荐项目 |
|||
一 |
远期项目(2026-2035年) |
|
|
2 |
10万吨/年废盐电解项目 |
烧碱、氯化氢、氯气、氢气 |
资源转化 |
石油天然气化工重点推荐项目 |
|||
一 |
远期期项目(2026-2035年) |
|
|
1 |
10万吨/年预焙阳极项目 |
预焙阳极 |
资源转化 |
2 |
2万吨/年等静压石墨项目 |
等静压石墨 |
资源转化 |
新能源+绿色化工产业重点推荐项目 |
|||
一 |
远期期项目(2026-2035年) |
|
|
1 |
光伏制氢项目 |
氢气 |
资源转化 |
2 |
300万吨/年CO2捕集项目 |
CO2 |
资源回收利用 |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结合产业布局,规划形成“两轴、一核心、两片区”的功能结构:
一心:以管理服务区为核心区。
二轴:规划以横向塞尔大道和纵向和布克大道形成园区主要发展轴线,并根据物质流和产业关联性,串联园区五片区。
两片区:规划依据不同功能定位和产业分类,将和丰工业园区分为五大片区:以北化工区、化工预留区、二类工业预留区、仓储区、以南化工区。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以北为煤化工产业区、以南为盐化工产业区。空间结构规划图见图3.1.6-1。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以北为煤化工产业区、以南为盐化工产业区。
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布局规划图见图3.1.5-4。
规划化工园区建设用地总面积90.74hm2。土地利用规划图见图3.1.6-2。
表3.1.6-1 化工产业集中区用地平衡表
一级 |
二级 |
三级类 |
规划目标年 |
||||
面积 |
比 例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
|
10 |
工矿 用地 |
1001 |
工业 用地 |
100103 |
三类工业用地 |
245.22 |
94.8% |
12 |
交通运输用地 |
1207 |
城镇道路用地 |
|
|
2.71 |
1.1% |
14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1402 |
防护 绿地 |
|
|
10.71 |
4.1% |
国土总面积 |
258.64 |
100.00% |
图3.1.6-1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空间结构规划图
图3.1.6-2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一)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面积245.22hm2,占总建设用地面积94.8%,为三类工业用地。
(二)交通运输用地
城镇道路用地面积2.71hm2,占总建设用地面积1.1%;
(三)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防护绿地面积10.71hm2,占总建设用地面积4.1%。
具体布局详见绿化及景观规划章节。
(一)近期建设规划原则
1、以园区产业项目规划为依据,近远期结合,统筹兼顾。
2、在现状基础上,合理布置各项设施,集中紧凑,成片开发。
3、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绿地环境建设,消防设施的配套为重点,保证园区总体规划的实施。
(二)近期发展措施
近期应着力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基本形成较完善的水、电、路、热、气等基础设施,构建管理服务体系,引导产业集聚,优化功能分区。着力引进建设战略投资项目,扩大园区影响力,初步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示范区。
化工园区产业人口以10人/hm2经验数据推算,截止2035年规划期末,园区工业用地258.64 hm2,园区职工约为2590人。按照带眷系数1.5计算,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人口规模约为0.4万人。化工产业集中区园区近期(2023-2025年)总人口为1000人,远期(2026-2035年)总人口为4000人。
化工园区为专业性化工工业区域,装置多、流程复杂、技术和设备先进,自动化水平高,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要求较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拥有实践经验和专业理论知识,并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要制定相应上岗标准。人口来源主要为和布克赛尔县及周边县市。
按年度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全面掌握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通过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提高化工园区用地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化工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制度与长效机制。
规划用地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3年6月25日版)执行。
(1)容积率指标控制: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5,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0.6。
(2)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控制: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30%,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30%。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4)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5)工业园区、工业项目集聚区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绿化用地。工业项目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
(6)工业项目建设要充分节约集约用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鼓励采用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鼓励优化工艺流程,鼓励建设多层工业厂房,鼓励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7)投资强度控制: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500万元/公顷,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500万元/公顷。
园区闲置土地认定及处置措施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进行处置,闲置土地处置措施如下:
(1)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和丰县国土空间规划。
(3)由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4)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
(6)和丰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一)水源规划
1、供水分区及引水工程
白杨河引水工程由白杨镇水库与输水管道两部分组成。白杨镇水库位于省道318线白杨河大桥上游2km处,总库容为4463万m3,设计水平年2020年,设计保证率95%时年引水量4183万m3,多年平均径流量时年引水量6750万m3。白杨镇水库主要包括大坝、溢洪洞、输水隧洞、导流冲沙隧洞四个部分。输水管道工程包括输水干管和两条支管(含末端事故备用蓄水池),总长113.01km。其中:输水干管长104.75km,直径1.6m玻璃钢夹砂管98.98 km、直径1.1m玻璃钢夹砂管5.77km;两条支管为神华国能和丰煤电有限公司5.26km支管(直径0.6m玻璃钢夹砂管)与和丰工业园区3km支管(直径0.9m玻璃钢夹砂管)。2020年11月8日,白杨镇水库正式下闸蓄水。工程收尾完工验收后,于2022年10月全线试通水。由此白杨河引水工程调入的水量为工业园区的首选水源。
目前园区已建净水厂1座(一水厂),为园区提供生活水和工业水,其中生活水处理规模1.2万m3/天,工业水处理规模16万m3/天。生活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指标要求;工业用水符合《石油化工给水排水水质标准》(SH3099-2000)规定的生产给水水质指标要求。水厂可以满足园区生活用水及近期部分启动项目用水需求。占地面积15.79hm2,除满足现有水厂设施建设需求外,预留部分用地以备水厂扩建使用。
2、再生水源
和丰县化工园区无再生回用水厂,后期需新建污水厂的同时新建再生回用水厂。可作为园区内企业对水质要求偏低的工业用水。
(二)供水规划
1、供水量预测
(1)采用用地指标预测规划区用水量,用水量预测见下表:
表3.1.9-1 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万m3/(万人·d))
序号 |
规划用地类型 |
面积 |
用水量指标 |
水耗 |
hm2 |
m3/hm2.d |
(万方/天) |
||
1 |
工业用地 |
245.22 |
90 |
2.207 |
2 |
城镇道路用地 |
2.71 |
20 |
0.0054 |
3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10.71 |
10 |
0.0107 |
6 |
合计 |
258.64 |
|
2.223 |
由上表可知,本园区内的化工产业集中区的工业用水:3.359万m³/d;城镇道路用地:0.0054万m³/d;绿地与广场用地用水:0.0107万m³/d;合计约为2.223万m³/d,日变化系数取1.1,年用水量约为737.632万m³/ a。
扣除再生回用水量0.934万m³/d,新鲜给水量约为1.289万m³/d,因此本化工产业集中区所需新鲜水年用水量:427.714万m³/a。
(2)消防水量估算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确定,化工产业集中区的市政消防用水量按同一时间发生火灾两次,一次灭火用水量为30升/秒,火灾延续时间按3小时计,消防用水量总计为648m3。消防水量贮存在园区水厂清水池内,正常情况下不得动用。
同时园区内各企业根据其实际工程及相关规范要求,配套设置相应的消防水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消防管网极其配套各消防水系统),以满足本企业内消防用水需求。
2、规划用水量标准
本次规划中,各类规划用地的用水量按照《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的规定采用负荷密度法预测。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中,新疆、青海、西藏等地属第三用水区域,小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为0.15~0.35万m3/ km2·d,为第一用水区域的60%左右。另一方面建立循环用水体系,鼓励企业实施污水处理工程,实现循环用水,强化再生回用水利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万元产值耗水量。考虑到工业园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对规划方案进行局部调整或变更,适当预留一定的富余水量是必需的。本规划中各类用地常用的用水量指标分别如下:
居住用地:50m3/hm2·d;
工业用地:90mm3/hm2·d;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0m3/hm2·d;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100m3/hm2·d;
道路用地:20m3/hm2·d;
交通设施用地:50mm3/hm2·d;
物流仓储用地:30m3/hm2·d
公用设施用地:30m3/hm2·d;
绿化与广场用地:10m3/hm2·d;(以上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三)供水方案
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给水采用分流分质供水,给水管网分为生活给水管网、生产消防合流给水管网和再生水管网。生活给水管网、生产消防给水管网采用环状布置,管网压力不低于0.3MPa。再生水管网采用枝状布置,管网压力不低于0.30MPa。
水源: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化工产业集中区现状供水由园区东侧已建水厂(一水厂)供给。
供水管网:园区现有生活供水管网主管管径DN150~DN400,供水压力不小于0.3MPa。园区现有生产消防供水管网主管管径DN400~DN1200,供水压力不小于0.3MPa。
水源地卫生及环境:水源的卫生防护应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
在饮用水水源附近必须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源的卫生防护带。具体要求如下:
1、在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由供水单位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
2、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3、蓄水池及水厂生产区的范围应明确划定并设立明显标志,在生产区外围不小于10m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
4、取水点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5、给水管网规划
6、节水措施
化工产业集中区地处欧亚大陆腹地,属北温带干旱气候,具有热量丰富,光照充足,降水稀少,蒸发强烈,昼夜温差大的特点。所以节约用水显得尤为重要。园内企业要加大节约用水意识,采用生产新工艺,少用一次水,加大水的循环使用。园区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循环回用,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各生产装置所需冷却水,尽量采用循环冷却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循环率不低于98.1%;各装置区内的蒸汽凝结水尽可能回收,蒸汽凝结水的回收率不低于80%;促进污水再生回用,确保水的重复率不低于98.3%,污水回用率不低于97%。
规划区内的排水体制采用分流制,分为生活污水排水系统、工业废水排水系统、事故水收集系统分流排放。本化工产业集中区建设事故水专用管线用于同时收集事故状态下园区消防废水及污染雨水。
本次规划化工产业集中区不设置雨水管道系统,将绿化带地面降到比路面低1—2cm,把雨水排到绿化带中自然渗透,解决化工产业集中区雨水排放问题。另外在局部低洼易淹地方设置雨水排除设施,解决局部内涝问题。规划区内地势北高南低、西高东低,污水管网按重力流设计。
本化工产业集中区所有污水不外排,污水均进入现有污水处理厂。目前园区在建污水处理厂一座,集中处理园区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规划位于园区东南部,一期占地约6.17公顷,处理能力2.0万立方米/天。该污水处理厂同时考虑工业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出水水质应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850-2017)要求。污水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类标准,达到工业回用和绿化用水水质要求。污水厂出水作为中水主要回用于工业和绿化,夏季污水量较大可用于工业、绿化、道路浇洒、降尘,冬季污水量较小全部回用于工业。
排水工程规划图见图3.1.9-3、图3.1.9-4。
(一)污水排除规划
1、污水量标准
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中相关规定,城市工业废水排放系数为0.6~0.8,城市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为0.8~0.9。工业废水按用水量的70%计。道路广场和公共绿化用水不纳入污水量的计算。
因此,本园区内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排入园区排水系统污水总量约为1.556万m3/d。
2、污水处理工艺及水质标准
污水处理厂包括生化处理工段,回用水处理工段,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下水管道收集后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工段处理,生化处理工段出水和洁净废水排水系统一同进入回用水处理工段,回用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再生回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3、污水排除出路
目前园区在建污水处理厂一座,集中处理园区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规划位于园区东南部,一期占地约6.17公顷,处理能力2.0万立方米/天。该污水处理厂同时考虑工业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
园区内的所有企业必须自行进行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水质要求后,方能经过园内污水管网,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后,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B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和《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的城市绿化和车辆冲洗水质标准。
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中水回用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经回用水处理系统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各企业的生产水补水、生态园区、林区的灌溉用水、园区的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等,无外排污水。出水水质应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850-2017)要求。
4、污水管道规划
化工产业集中区地形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利于排水管网布置。污水管线利用自然地形,沿南北向道路东侧、东西向道路南侧铺设,由西向东排放;设计排水管道采用大流量,高流速的原则,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排水管网按近期规划建设,同时考虑远期建设的余地。
目前本园区已有排水管网,现状生活排水管网主管管径DN400-DN500。现状生产废水排水管网主管管径DN600-DN1000。排水坡度0.003~0.005。
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的情况,为了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资源开发技术政策,在本规划中以产业区总体规划为依据,从全局出发,在园区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同时,再规划一套再生回用水系统。再生回用水系统包括再生水输配系统和回用水管理系统,其中再生水输配系统建成独立系统。
1、再生回用水量
在新建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同时新建再生水厂,园区近期再生水量为0.158万m³/d,远期再生水量为0.2856万m³/d。
2、再生回用水质
再生水工程出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水质标准,用于园区内企业低质工业用水。
(三)事故应急设施规划
根据《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建设标准》T/CPCIF 0049-2020中相关规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企业防控能力而进入化工园区公共区域的事故排水,应进入化工园区事故水风险防控体系,以确保化工园区事故状态下事故水处于受控状态,降低化工园区外环境受到污染的风险。
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容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V=k[(V1+V2-V3-V4)max+V5+V6]
V2=∑Q消t消;
V6=10qf;
q=qa/n;
式中
V—化工园区事故应急储存设施总有效容积;
V1—事故时拟定的事故源物料量(m3);
V2—发生事故的储罐、装置的消防废水量(m3);
Q消—发生火灾时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
t消—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按6-12小时计算。根据园区自身情况考虑极端天气取值不受此标准限制,可适当放大;
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
V4—企业事故水池和防火堤等可收集储存的事故水量(m3);
V5—发生事故时进入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的生产废水量(m3);V6—发生事故时进入储存设施受污染的降雨量(m3);
Q—降雨强度,按平均日降雨量(mm);
qa—年平均降雨量(mm);
n—年平均降雨日数(d);
f—事故源企业周边园区受污染雨水汇水面积(hm2);
k—安全系数,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危害程度确定,宜采用1.2~1.5。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中规定,大型石油化工厂区消防用水量按300~600L/s取值,火灾延续时间6h。
本规划中Q消取值300L/s,t消取值9h,则V2=9720m³;
查相关资料,该地区年平均降雨量按照30mm计算,年平均降雨天数按照25天计算,受污染雨水汇水面积按照50hm²预估,则V6=600m³。
考虑园区内企业情况,发生事故时企业内部可储存物料泄漏量及产生的生产废水量,同时储存一部分消防水量(按照6480m³计),其余多余部分消防废水量及受污染雨水由园区事故应急设施进行收集,k取值1.2。
故V=4608m³。
根据《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建设标准》T/CPCIF 0049-2020中4.6条规定,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可根据化工园区建设需要,分期、分区建设。
故本次规划新建园区事故应急池容积5000m³(与园区危化品停车场合建一处),以满足本化工园区北区事故应急排水需求。本化工园区南区事故废水排入本园区东南角污水处理厂的事故废水池内。
突发环境事件时,化工园区事故水汇入雨水管进入河道之前,应设置切换设施,将事故水送至化工园区事故应急储存设施。化工园区事故水可通过化工园区雨排水系统汇集至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
因本园区地势高差较大,且本园区事故应急池的位置位于园区低点,利于园区事故废水重力流排水。化工园区的事故废水通过新建事故水管线,主管管径为DN600,敷设坡度为0.003,排入园区事故应急池内。新建事故水管道管顶覆土深度约1.6米。
收集后的事故废水通过事故水池内潜污泵提升至运污车内,分批次运输至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事故排水管道管径≤DN500,采用无缝钢管,管径>500,采用直缝焊接钢管, 连接方式均采用焊接连接。 事故排水管道等同时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及项目环评报告中的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事故应急池设置水位监测设施,并与进、出口阀门进行联动。
图3.1.9-1 化工产业集中区生产给水工程规划图
图3.1.9-2 化工产业集中区生活给水工程规划图
图3.1.9-3 化工产业集中区生产废水工程规划图
图3.1.9-4 化工产业集中区生活废水工程规划图
图3.1.9-5 化工产业集中区事故水工程规划图
(1)雨水量测算
和丰地区多年平均降水量30mm;年最大降水量61.5mm;年平均降雨日数25天。
园区雨量计算采用新疆塔城地区短历时暴雨强度公式:
q=750×(1+1.11lgP)/t0.85(L/s·ha)
其中:q—设计降雨强度(L/s • ha);
T 一设计重现期(年);
t 设计降雨历时(min),t=t1+t2,其中t1-地面集水时间,取10分钟;
本次规划布置的雨水管均为城区主要道路下的雨水管,其重现期取2年。
平均径流系数取0.60。
(2)雨水排水系统规划
因塔城地区气候干旱少雨,规划园区不建立雨水管道系统,将绿化带地面降到比路面低1—2cm,把雨水排到绿化带中自然渗透,解决中心城区雨水排放问题。另外在局部低洼易淹地方设置雨水排除设施,解决局部内涝问题。
化工产业集中区内各厂区在生产装置等有污染的区域四周设围堰或排水沟,初期污染雨水量按受污染区域水深20-25毫米计算,污染雨水经各厂区内初雨收集池收集后由泵加压送各厂区的污水处理站内进行处理,后期清净雨水切入雨水管进入园区工业废水排水系统。
若装置出现事故或消防时,大量污染物进入雨水管网,关闭管网末端阀门,将污染水切入各厂区事故池。工艺装置开车调试时的污染水、事故排水及循环水系统清洗预膜排污水等非正常情况下的污染水也利用雨水管线送至全厂事故池。全厂事故池内污染水再送污水处理装置处理。
为确保无污染水排出界外,在雨水总排口处设置雨水监控池,设置pH、CODcr、NH3-N 等在线监测仪表。
(一)供热现状
煤制天然气项目企业热电中心项目设置4×60兆瓦、4×30兆瓦、2×12兆瓦热电联产机组,配备8×480吨/小时高温高压煤粉锅炉(9.8兆帕,535℃)。热电中心采用热电联产的动力供应方案,产生的蒸汽和电可以满足正常生产的用汽、用电,以及周围用地供热需求。
(二)规划热负荷
1、采暖热指标
本规划区域内包括新建工程及部分已建工程,供热范围内建筑均按节能建筑考虑,根据《城市供热规划规范》(GB/T51074-2015),结合当地采暖现状,确定工业建筑采暖热指标为80W/m2。
2、采暖热负荷预测原则
(1)公共建筑容积率取1.0。
(2)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有关规定,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取0.6,三类工业用地供热率取40%。
3、工业生产热指标
根据《城市供热规划规范》(GB/T51074-2015),结合现有生产企业用热现状,确定三类工业用地工业热指标为65t/(h.km2)。
4、热负荷预测
表3.1.9-2 本规划区域内用热负荷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用地面积(hm2) |
蒸汽用量(t/h) |
采暖面积(hm2) |
采暖负荷(MW) |
备注 |
1 |
三类工业用地 |
245.22 |
159.39 |
58.85 |
46.40 |
|
合计 |
|
245.22 |
159.39 |
58.85 |
46.40 |
|
经测算,本规划区域内采暖面积为58.85万m2,供热负荷为46.4MW;工业生产用蒸汽为159.39t/h。
(三)规划热源
煤制天然气项目企业热电中心项目设置4×60兆瓦、4×30兆瓦、2×12兆瓦热电联产机组,配备8×480吨/小时高温高压煤粉锅炉(9.8兆帕,535℃)。本规划本着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热能利用率、保障供热安全为出发点,依托煤制天然气项目企业热电中心作为园区集中供热热源。
本规划区域内采暖面积为58.85 h㎡,供热负荷为46.40MW,折蒸汽66.29t/h;工业生产用蒸汽为159.39t/h;采暖及生产合计用汽225.68t/h。
煤制天然气项目企业热电中心的热电联产供热机组,按10%抽汽量估算,可提供蒸汽约384t/h,完全能够满足规划区域内用热需求。
根据规划区用热特点,生产用热采用蒸汽作为供热介质,采暖用热采用热水作为供热介质。
用热电站的过热蒸汽为工业企业供汽,过热器出口压力4.3MPa,出口蒸汽温度450℃,拟在热电厂统一减温减压至1.6MPa,330℃送入各用汽企业。
煤制天然气项目企业热电中心拟建汽水换热站一座,由热电厂首站提供130℃/70℃的高温热水至各个换热站进行换热,由换热站供出85℃/60℃的低温水供至各用热建筑。
(四)供热管网规划
1、采暖管道敷设方式
采暖管网采用枝状布置,敷设方式采用无补偿直埋敷设方式。
2、蒸汽管网敷设方式
蒸汽管道采用枝状布置,敷设方式选用架空敷设,补偿形式选用旋转补偿器与自然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蒸汽使用后产生的冷凝水,统一收集后送回热电厂重新利用,回收率为80%。冷凝水管道与蒸汽管道同路径架空敷设,补偿形式与蒸汽管道一致。
表3.1.9-3 公用工程需求情况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年消耗量 |
备注 |
1 |
燃煤 |
万tce |
14.99 |
标煤热值29.307MJ/kg29.307MJ/kg |
2 |
水 |
万m³ |
25.5 |
|
(五)节能设计
热源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如下要求:
1、换热站规模应与热负荷相适应,并留有一定余量,杜绝大马拉小车现象。
2、用能设备应选择高效节能设备,严禁选用淘汰落后设备。
热网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如下要求:
1、合理规划布置热力管道
2、做好管道及设备的保温工作,减少散热损失。
3、回收利用蒸汽冷凝水,提高供热效率
集中热水散热器采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如下要求:
1、合理划分和均匀布置环路系统。
2 、公共建筑垂直(或水平)单管式系统应采用跨越式,不应采用顺序式。
(六)换热站规划
根据热负荷预测,本规划区域内设置3座水―水换热站,换热站规模详见下表。
表3.1.9-4 换热站规模情况
序号 |
换热站名称 |
换热站装机容量 |
备注 |
1 |
1#换热站 |
2×8MW |
|
2 |
2#换热站 |
2×8MW |
|
3 |
3#换热站 |
3×5MW |
|
部分现状区域企业已自建汽水换热站供暖,本次规划不再考虑新建换热站。
(一)负荷预测
化工园区属于化学工业密集地区,也是电力负荷密集地区,根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和化学工业区规划的特点,采用规划建设化工项目的消耗定额进行用电负荷预测。详下表:
表3.1.9-5 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地面积(hm2) |
负荷指标(kW/hm2) |
需要负荷(万kW) |
1 |
工业用地 |
245.22 |
800 |
19.62 |
2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2.71 |
30 |
0.008 |
3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10.71 |
30 |
0.032 |
|
合计 |
258.64 |
|
19.66 |
(二)电源现状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批复区域配电建设计划,目前和丰工业园周边已建成750kV塔城变电站(2x1500MVA)1座,220kV和丰变电站(150+180MVA)1座,110kV配电站2座,35kV配电站1座;和丰工业园南侧现建有“源网荷储”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同时配套有220kV光伏汇集站(2x240MVA)及220kV负荷站(2x240MVA)。园区电力保障十分可靠。电力工程规划图见图3.1.9-6。
(三)供电发展规划
和丰工业园所需电源由外部电网供电和内部发电两部分组成,外部电源主要规划建设区域公用220kV变电站和公用110kV变电站及专用变电站。内部电源现主要为由园区内企业的自备热电厂等为项目供电。
220kV和丰变电站位于工业园区北部4.5公里处,是园区主要的供电电源。在化工产业集中区东北侧规划建设220kV区域专用变电站,电源引自220kV和丰变电站220kV侧不同母线段;在工业园区中部规划建设110kV公用变电站,电源引自220kV和丰变电站110kV侧不同母线段,以上2座变电站可为化工产业集中区提供供电电源。
(四)供电规划
1、供电网络
(1)电压等级
化工产业集中区输、配电电压选用110kV 、35kV、10kV三级电压。
(2)园区负荷
工业用地需要负荷约9.62万k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需要负荷约0.008万kW,绿地与广场用地需要负荷约0.032万kW,园区合计需要负荷约19.66万kW。
考虑到化工生产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基本属于一、二级用电负荷,化工产业集中区内各用户均采用双电源供电方式。用户根据需要分别建设110kV、35kV变电站。
(3)变电站站址的选择,既要靠近负荷中心又要节约用电,便于运输,以及进出线路方便。
(4)在化工产业集中区内,各用户可根据负荷大小和分布,建设若干座开闭所,可单独建设也可结合建筑物建设。
2、线路走廊
110kV架空线路走廊宽度为15~25m,
35kV架空线路走廊宽度为15~20m。
3、建设规划
依据化工产业集中区项目情况,工艺装置多为易燃易爆,工艺生产连续性强,自动化水平高,突然中断供电将造成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恢复,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因此大部分负荷属二级负荷。部分设备,若中断供电将导致重要设备损坏或发生爆炸使人身伤亡事故等,这类负荷属一级负荷,需由两个电源供电。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应急电源可采用自启动的柴油发电机组。
(一)气源规划
规划气源为天然气,本规划区气源由新疆油田西北缘天然气。本项目采用天然气管道运输,通过燃气母站和输配管道供应方式为工业园区的用气车间供气。
(二)规划用气量预测
本规划区的用气量仅包括工业用户用气量化工园区无居民生活用气量等。
规划用气量预测方法为:
工业用户用气指标为:200 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年)天然气,折合液化石油气用气量指标为 1710 吨/(平方公里·年)。根据本工业园的性质,按照120 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年)天然气进行计算。
本次规划的化工产业集中区现状无企业,企业状态为未建成暂停实施项目苏新能源、已建未开工项目庆华集团新疆和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规划期末,考虑新建企业预留1.5×105m3/d,预测化工产业集中区日用气量0.86m3,年用气量310.368m3。
(三)输配系统
1、天然气门站
规划天然气母站站址位于和丰工业园区西南,从玛 131处理站接气后,新建玛
131首站和和丰工业园末站,通过新建输气管道,达到为沿线市场供气的目的。在丰工业园末站新建CNG母站 1 座,为和丰县周边加气站拉运CNG供气。
输配管道可分为输气干管、输气支线及配气管网。其中按设计压力分为高压管道、中压管道和低压管道。工业用户及高层建筑采用中压进户,户内调压方式;多层建筑采用楼栋调压箱调压低压进户方式。
2、压力级制
化工产业集中区内规划燃气管网拟采用的压力等级为高压B(2.5MPa)或次高压等级。管道采用无缝钢管、直缝钢管或螺旋缝钢管。
3、管网布置
为确保供气安全可靠,气压稳定,燃气管网的布置采用环状为主、环枝结合的方式。燃气管道尽量避免布置在快车道下,一般布置在人行道或慢车道下,在个别狭窄道路,可考虑布置在绿化带内。
埋地钢质输配管道采用外防腐层辅以阴极保护系统的腐蚀控制措施。输配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
高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最小保护范围为外缘周边5m范围内的区域。
高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最小控制范围为外缘周边5m~50m 范围内的区域。
4、储气调峰
储气调峰主要利用长输管线自身储气能力和门站调节能力,与和丰工业园末站合建及配套设施项目进行储气调峰。
(一)规划目标
有效整合信息资源,以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网合一”的方式,统筹规划信息化建设,避免和减少重复建设,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分阶段、分步骤、积极有序地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发展,通信工程规划图见图3.1.9-7。
(二)园区通信建设
按照《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50853-2013),本次规划采用分类用地综合指标法测算,综合考虑规划区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工业用地固定电话预测指标,各区固定电话。
表3.1.9-6 化工产业集中区固定电话用户预测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地面积(hm2) |
预测指标(线/hm2) |
用户数(万线) |
1 |
工业用地 |
245.22 |
20 |
0.49 |
2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2.71 |
10 |
0.003 |
4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10.71 |
10 |
0.011 |
|
合计 |
258.64 |
|
0.504 |
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电信支局,充分保障园区的通信质量以及通信覆盖面。采用光纤环网接入,后续实现N+1光纤多路备份,彻底保障园区的通信稳定。
针对工业高层次发展格局,电信公司将单独开通155M电路,提供包括语音、数据和多媒体等各种业务的综合开放的网络构架;敷设主干光纤,各驻入企业通过主干网互联,以确保园区用户对于语音、宽带、以及后期管理监控等的全业务解决方案,最大限度的确保通信畅通,保证用户的需求。
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电信支局1处,规划用地1.41公顷,位于工业园区西侧管理服务区内,能够满足整个工业园区的电信服务需求。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不再设置电信局。
工业园区已规划通信管网,采用通信管道埋地敷设,考虑通信基础设施资源共享,多网融合的需求,工业园区通信网络以光缆为主,电缆为辅,在区内所有的电话线路以电信局为中心采用放射式布置,沿道路旁非机动车道下穿预制多孔管块暗敷设,主干通信管道采用24孔,地块内及支线通信管道采用6~18孔,路口通信管道的容量比路段增加30%-50%。工业园区通信管网规划已覆盖化工产业集中区范围,故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内不再布置通信管道。
图3.1.9-6 化工产业集中区电力工程规划图
图3.1.9-7 化工产业集中区通信工程规划图
和丰工业园区公共管廊规划服务范围,主要是园区内各企业项目装置之间及装置与公用设施之间的物料输送。园区公共管廊不包括各个企业装置的内部管廊。企业装置的内部管廊就近与园区公共管廊连接,尽量避免逆向或绕道连接。
和丰工业园区公共管廊规划与总体规划相协调,结合园区入驻企业的需求分步、分期来组织实施。由于入驻园区的企业和企业对公共管廊的需求存在不确定性,一般会先在已有企业入驻的区域施工以满足企业生产需求。按照需求变化情况,灵活组织安排管廊建设实施。另外,由于企业搬迁、停产、转产、扩大产能等原因,需要及时跟踪、妥善处置、合理规划已入廊和即将入廊的管道。
和丰工业园区公共管廊衔接着园区内的相关企业,使上下游装置及公用工程等全部贯通,企业生产所需的物料可以通过管廊进行传递,公共管廊是园区内管道输送的大动脉。因此公共管廊的走向布置十分重要,管廊布置既要保证所有地块进出线的可能,又要求线路尽量短捷,跨越道路尽量少,节省投资,降低输送能耗、降低日后运营费用。
(一)规划原则
1、根据物料走向合理布局,尽量缩小物料的输送距离。
2、布置在用户较多的一侧,尽量减少各支管廊跨越道路。
3、跨越园区道路应保证净空要求,特别是要保证大件运输的要求。
4、每一地块最多两侧布置管廊。
5、遵循国家安全、消防和安全卫生规范。
(二)公共管廊现状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目前未建设公共管廊。
(三)公共管廊规划
1、公共管廊路由
公共管廊的走向尽可能与园区道路平行布置,尽量减少与铁路、道路的交叉跨越,局部地方必须跨越时,跨越高度均须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2、主要输送介质
园区公共管廊敷设的工艺管线,在规划期内由于各项目入驻时间和入驻项目不确定,无法预测其物料种类、数量、走向及起止点。因此本规划为管廊设计提供了充足的空间,使其具有了足够的灵活性和扩展性。规划的管廊走向涵盖了各个区块,使各个进驻企业可以利用公共管廊输入和输出企业需要互供的工艺物料。
(1)工艺物料管道:有上下游装置间、往返储罐区、往返物流仓储区等设施的原料、中间原料及产品管道。
(2)公用工程管道:有高压蒸汽、中压蒸汽、低压蒸汽、回收凝结水、除盐水、工厂空气、仪表空气、氮气、氧气管道等,以及电力电缆、通信电缆等。
3、公共管廊等级划分
4、管架高度、宽度
管廊的宽度主要由管道的数量与管径的大小确定,并考虑一定的预留宽度,根据实际需要留有10%~20%的余量。另外管廊的宽度还要考虑如下因素:管线的安全距离,管线的敷设、维护操作空间,人员通行的空间,工程经济等。
园区建设初期,各地块的项目大部分尚未建成,部分地块可能尚未规划项目,无法确定各地块进出口位置。因此规划管廊的高度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应确保未建项目和未开发地块在建设时,进出口通行不受公共管廊的影响。
当企业有特殊要求时,管廊的跨越高度应满足规范和相关单位的要求;装置连接管廊的宽度可根据企业项目的情况确定。
5、管廊的结构形式
地上部分管廊采用钢筋混凝土管墩型式,跨越道路或企业大门(跨度大于12米时)采用埋地敷设。
6、管墩的间距
管墩一般间距按9~30米设置,并结合工程经济性统筹考虑确定。由于管廊输送介质为过热蒸汽,应考虑管道的热位移及应力,合理设置固定管架、膨胀弯。其位置应结合直管廊距离、管廊分支位置和跨路位置,每隔50米左右设置一个。固定管架处对于热力管道需要设置固定支架等,使管道产生的膨胀位移分段控制,避免整个管道膨胀位移量过大,管线拉裂破损等。
(四)管廊安全距离
公共管廊架空管道穿过道路、铁路及人行道等的净空高度系指管道隔热层活支撑构件最低点的高度,净空高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1.9-7 公共管廊净空高度安全间距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间距 |
1 |
道路 |
≥5.0m;最小≥4.5m |
2 |
人行过道,在道路旁 |
≥2.2m |
3 |
管道与高压电力线路间交叉净距应符合架空电力线路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
公共管廊管架上敷设管道时,管架边缘至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水平距离除按以下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表3.1.9-8 公共管廊安全间距一览表(水平距离)
序号 |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
间距 |
1 |
建筑物有门窗的墙壁外缘或突出部分外缘 |
≥3m |
2 |
建筑物无门窗的墙壁外缘或突出部分外缘 |
≥1.5m |
3 |
道路边缘 |
≥1m |
4 |
人行道边缘 |
≥0.5m |
5 |
厂区围墙(中心线) |
≥1m |
6 |
照明及通信杆柱(中心) |
≥1m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提出,构建县域“一屏一带两汇多廊”的生态安全格局。通过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实现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
一屏:即北部萨吾尔山生态屏障。
一带:即东南部防风固沙带。自治区重要防风固沙带,是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外围重要的防风固沙屏障,以灌木林和天然草地生态系统为主,通过播种耐干旱的沙生植物,改善沙漠化土地,控制和固定流沙。
两汇:即和布克赛尔湿地汇流区和玛纳斯湖汇流区。和布克赛尔湿地汇流区和玛纳斯湖汇流区是地区宝贵水资源滋养绿洲后最 终汇集的区域,是地区湿地生态系统的主体部分,也是在水资源过度开发背景下 最为敏感脆弱的生态系统,对于维护绿洲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综合考虑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现有发展基础、生态环境本底和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依 217国道、219国道、225省道、218省道等重要交通走廊,结合塔城开发开放试验区的建设,构建“两心三轴多节点”的城乡发展格局。其中,两心为和布克赛尔镇行政服务中心,和什托洛盖镇经济中心。和布克赛尔镇是全县集聚城镇人口和供给公共服务的核心区域,和什托洛盖镇是全县商业商贸综合服务和能源产业集聚的重点区域。和丰工业园区位于和什托洛盖镇能源产业集聚的重点区域。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位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内。
化工产业集中区四线规划图见图3.1.10-1。
1、黄线划定
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对规划区内的各类基础设施用地划定保护范围控制线。黄线的保护范围控制线包括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区域:
本次黄线划定污水处理厂、变电站、集中热源、危化品运输专用停车场、特勤消防站为黄线控制范围。(位于和丰工业园区,不在认定范围)
2、黄线管理措施
(1)在黄线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园区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迁移、拆除黄线范围内基础设施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3)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黄线内用地的,应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绿线划定及管理措施
1、绿线划定
本次规划的绿线控制范围主要指规划绿线为化工产业集中区各类绿地,即防护绿地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2、绿线管理措施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绿线内用地或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三)蓝线划定及管理措施
“蓝线”是指指江河,湖,水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内无蓝线管理内容。
(四)紫线划定及管理措施
“紫线”是指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内无紫线管理内容。
和丰工业园区处于新疆自治区北疆戈壁滩上,呈戈壁、荒漠草地地貌,地区土壤肥力差,自然植被覆盖率较低,地表植被组成以超旱生的盐柴类和蒿类半灌木为主。该区域气候干燥多风,灌溉设施缺乏,场地绿化基础条件较差。
(1)规划理念
生态理念:树立“园在绿中”的生态观念,建立良好的生产环境。
文化理念:以高大的厂房、高低错落的罐体和纵横交错的管道为主要景观,大尺度的厂房建筑和构筑物,形成富有行业特色,充满“硬线条”的现代化工产业集中区景观。
安全理念:规划开放空间和泄洪沟绿带,提高园区绿化率,平衡化工产业集中区环境质量,塑造安全舒适的园区生产空间。
(2)规划布局结构
沿塞尔北二路、赛尔南三路建设60m宽的防护林,和布克二路东侧建设50m宽防护绿地,形成环绕园区绿色防护网。依托园区规划的方格路网建设覆盖整个集中产业区的“绿网”。形成“绿带、绿环、方格绿网”的景观系统布局结构。
(3)防护绿地
主要指园区中道路两旁带状绿地。绿网、防护绿地共同构成纵横相间的隔离带,将各功能区、园区与周边地区相对分离。网状的绿化体系也起到了有效净化环境的作用,同时可供工厂员工在工间休息时散步休闲之用。规划防护绿地面积10.71hm2,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4.1%。
(4)附属绿地
附属绿地指公共设施、工业等各类建设用地中的绿化用地,不作为绿地参与规划用地平衡,但对于完善园区绿地系统、美化园区环境作用重大,因此规划对各单位提出绿地率控制要求。商业、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共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20%;行政机关机构、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
(5)绿化缓冲带。
绿化缓冲带为美化交通线路,在道路与建设项目之间设立绿化缓冲带,它是指地块内建筑后退道路的距离。绿化缓冲带主要以绿地为主,作为单位用地的一部分,不计入公园绿地指标,但其对于增加绿地率、提高绿化质量、改善化工产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和厂区工人游憩条件具有重大作用。道路两侧绿化缓冲带的控制宽度为:主干路为60m,次干路为20m。
规划以“厂房、疏林、水系、园区”作为景观背景,结合生态环境建设,构建化工产业集中区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具有现代化气息、化工新城特色的城市景观风貌。景观系统主要由两大结构性要素组成——景观节点、景观轴线通过对这两大景观要素的整合,规划区形成“一心、多带”的景观结构系统。
“一心”:指规划依托园区管理服务区周围集中式公园绿地,成为园区内重要地标场所、景观开敞空间。
“多带”:包括规划主干路防护绿廊、次干道防护绿廊,纵横交错形成防护绿网。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位于绿网内,起到防护隔离的作用。
绿化配置主要以乡土树种为主,根据绿地的性质合理选择树种搭配。选择具有抗 污染性强,树形优美、能起到卫生防护作用的树种,做到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相结合。同时根据区域自然气候和环境性质可适当引进一些抗盐碱性强的树种,以丰富当地的 植物群落。
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工业企业绿地率宜控制在20%以内,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绿地率宜控制在15%以内;同时各类企业绿化地不低于12%。
化工产业集中区绿地景观规划图见图3.1.11-1。
图3.1.10-1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四线规划图
图3.1.11-1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绿地景观规划图
根据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空间布局规划,现状企业均为停产阶段,本次规划根据《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及《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苏新、华庆企业可行性报告,化工产业集中区的厂外运输总量为422.5万吨/年,其中,运入量180.6万吨/年,运出量241.9万吨/年,主要以公路运输为主。
1、公路:
和丰工业园区西侧约4千米处即有国道217 南北向经过。该条线路纵贯镇区并与阿勒泰、克拉玛依相连,是连接南北疆的重要交通线路。
和丰工业园区西侧约2千米处有克拉玛依至阿勒泰的奎阿高速公路,规划工业园与高速设立立体交叉入口,为园区发展提供了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
《和丰工业园区总规》规划国道217与奎阿高速将作为园区对外交通的主要通道,园区通过规划赛尔大道和赛尔北二路和赛尔南三路与217国道采用平面交叉形式互通互联,规划赛尔大道与奎阿高速公路形成立体交通衔接。
217国道、和布克大道与和布克赛尔三路是园区与和什托洛盖镇联系的主要干路,满足园区职工通勤交通需求。
2、铁路:
(1)铁路专用线
《和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规划建设铁路专用线,自园区东侧约12千米处的奎北铁路阿拉德站接轨,该线为国铁Ⅱ级单线铁路,年货运能力约2000 万吨,是我国连接中西亚和欧洲铁路运输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划在园区仓储物流区内设置铁路装卸站场,为园区物资的铁路运输提供服务,并为区内企业建设铁路专用线提供接轨条件,奎北铁路为园区东部物流中心引入铁路专用线提供了便利接轨条件,为园区提供便捷、快速的货运铁路交通网络。
铁路专用线与道路纵横交错,存在一定的冲突。为协调铁路与城市道路的关系,货运线与道路相交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货运线与主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相交时,主要采用分离式控制,使铁路与道路在空间上分离;
2)货运线与次干路相交时,以采用平交为主,当火车通过交叉处时,社会车辆及行人通过等候的形式进行控制,个别与居民生活较为密切的次干路与铁路相交时,建议采用分离式控制;
3)货运线与支路相交时,采用平交形式。
3、机场
和丰工业园区距克拉玛依机场150公里。克拉玛依机场位于克拉玛依市南侧,为中国国内 4D级支线机场,国家对外开放的临时航空口岸,共有6家航司在此开通9条航线,共通航15个城市,对园区与外界联系起到重要作用。
和丰机场已纳入自治区“十四五”规划中,预计今年启动建设,规划和布克赛尔机场,初步选址于和什托洛盖镇阿尔噶勒特查干场址;位于和丰工业园区北侧,距离约50公里。
(一)道路系统规划
区内道路等级共分四级: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由此组成化工产业集中区道路网系统。形成“环形+放射式”的城市路网结构,构建“双环”的主干快速路网。
1、主干路
规划主干路是一是增强化工产业集中区内各功能区之间的交通性联系通道,二是承担组团对外的交通功能,满足组团间的联系的交通需求。规划区内主干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机动车道数4-6条,设计时速40~80公里/小时。
2、次干路
次干路是兼顾交通性和服务性的干道,起到集散主干路交通的功能,是联系主干路的辅助性干道,也是沟通化工产业集中区内部的重要交通联系。规划次干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机动车道数6条,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3、支路
支路是以服务性为主的道路,为各个组团内部交通服务。规划支路红线宽度20米,双向机动车道4条,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
道路横断面
化工产业集中区道路横断面示意图见图3.1.12-1。
(三)道路交叉口
交叉口均采用平面交叉口,交叉型式有“十”字形、“T”字形。
平面交叉口:提高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对主要交叉口采用信号灯控制管理、进行渠化设计或者采用标志标线管理。重要交叉口进出口道应进行拓宽设计,每条拓宽车道宽度为3.0或3.5m。规划区交叉口设计指引见下表。
表3.1.12-3 交叉口设计指引一览表
道路等级 |
干路 |
支路 |
主干路 |
AB |
AB |
干路 |
AB |
B |
注:A:宜设置信号灯 B:宜拓宽进出口道
道路交叉口的设施建设可结合实际需要逐步完善,但应保留设置的可能性。
(四)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公共交通场站:各企业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安排公共班车,在企业界区内根据相关标准设置停车场。
1、线路规划
公交线路规划按照服务范围可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面为市域公交线路,加强规划区与县城主城区的公交联系,公交线路主要设置于规划区的主要对外联系通道上,始发站设置于规划区交通繁忙节点,且与周边联系便捷;第二个层面为规划区内部公交,主要解决规划区内部两中心组团的联系和工业就业的上下班出行。
2、站点规划
(1)服务半径覆盖率
公交停靠站的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50%;以5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2)站点设置建议
按照800~1000m的距离设置公共汽车停靠站,在中心区站距为450~500之间为宜。同向换乘距离应不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该大于100m。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应大于200m。
公共停车场:本次规划不考虑公共停车场。
加油加气站:,位于社会停车场1.2公里处。
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位于赛尔大道与和布克三路交叉口以东,用地面积8.0hm2,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TCPCIF 0050-2020进行建设,规划设置120个停车位,以满足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及停放管理需要。
1、仓储系统规划
化工产业集中区内不设仓储用地,各企业内部的仓储需求在各厂区内部解决及和丰工业园区以东集中仓储用地。
2、物流系统规划
(1)外部运输
化工产业集中区对外运输依托为铁路及公路运输解决。公路运输用于化工产业集中区近期,在建项目投产后原料、产品等物资的进出。远期大宗物流采用公铁联运方式,以铁路运输为主,公路运输为辅。
(2)园区内部运输
化工产业集中区内部运输物资主要包括固体、液体和气体等物料。固体物料在园区内主要采用汽车或叉车运输。液体和气体物料以管道运输为主,道路运输为辅。当运输量超过2万吨/年时,采用管道运输。根据产业需要,化工产业集中区内规划建设公用管廊,输送各种气体、液体物料及产品等。
(3)危险品物流运输
规划在和布克三路与赛尔大道交叉口以西布局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占地面积6.67公顷。目前危险化学品停车场正在建设。危险品物流运输通道主要依托和布克三路、赛尔北二路、赛尔南三路、赛尔南二路四条道路予以设置。
图3.1.12-1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道路交通规划图
根据现场踏勘,园区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等特殊环境敏感目标。
(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确保评价范围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重点保护评价区域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确保其不受园区入驻企业运行影响。
(4)声环境保护目标
化工园区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区内现有生态资源,最大限度降低因和布克赛尔县化工产业集中区建设对该区域现有生态环境的影响。
(1)废水治理
规划项目入驻须严格监管废水处理以及排放。规划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且规划产生的污水不排入任何河流、水体。
规划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循环保基础设施先行原则,实行雨污分流,在滚动发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划及时埋设污水管网,使污水管网的覆盖率达到100%;使企业的生产、生活污水全部由污水管网收集送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①企业废水管理
对于企业废水,主要从废水预处理、建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和排放体系两方面加强环境管理。
1)做好规划区项目废水的预处理。为保证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应严格控制企业废水达接管标准。企业废水预处理针对自身废水特点,遵循分质处理的原则,采用经济可行的处理方案,确保接管废水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对含有有害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应从严控制接管标准。
针对性质不同的排放因子,各类行业污水预处理,可针对自身污水特点,选择切实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
2)各企业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确保各类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生产废液应按固体废物处置,严禁混入废水稀释排入污水管网。严禁将高浓度废水稀释排放。废水预处理设施的关键设备应有备件,以保证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②污水接管要求
1)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必须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企业的特征污染物接管,除污染物浓度必须达标外还需满足环保部门下达的相应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3)企业废水接入口,安装流量计和COD、氨氮在线监测仪,使每一级处理都安全可靠,保障整个系统的稳定运行。
(2)废气治理
①以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严格制定并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管理工作计划。
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以不突破环境容量为刚性约束,严格指定总量控制计划,新上企业要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园区准入条件,远期发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近期设定的控制指标。
②落实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强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和监控。
③项目应与环保治理设施同时审批、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面源大气污染物的控制主要从改革企业的工艺入手,通过采取先进的工艺设备,在源头开始削减污染物的产生。企业营运过程中,采用加强环境管理和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治理等可控手段,最大限度的减少面源污染物的排放量。
④各生产企业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化工企业建设的同时必须配套完善废气治理措施,并确保与生产同时投入使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定期进行污染源监测。推广节能技术,清洁生产,实施建筑节能和推广采暖供热系统节能措施,鼓励入区单位采用节能工艺,增加有用资源回收量,降低消耗。
⑤化工产业集中区各企业废渣及时清理至指定地点排放,不在企业内或外环境堆存,减轻园区内的扬尘污染。园区化工原料、产品严禁露天堆放,要求企业设置原料及产品仓库,煤场设置封闭式煤仓,并配套洒水抑尘装置,最大限度降低烟尘的无组织挥发。
⑥加强化工产业集中区在用车辆管理。执行严格的淘汰制度,建立完善的检查、维修制度,控制汽车尾气排放。
⑦化工产业集中区内应大面积植树造林、防风固沙、改善生态环境。各企业间和园区边界设置绿化隔离带,以减少大气环境污染。
(3)固体废弃物(废液)治理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物的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园区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对于固体废物首先应进行综合利用,让园区内不同企业之间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共同组合,使上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成为下游生产的原料。
1)加强对产业园区内一般固废的回收利用率,积极探索固废综合利用新途径;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已基本建成,对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和污泥进行集中处置。
2)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对于不能利用的进行卫生填埋。
②生活垃圾
化工产业集中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负责处理和处置,对垃圾要做到分类收集处理,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③危险废物
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由各企业集中收集和临时存放,在企业内部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转移和输送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和“台帐登记”等管理办法,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满足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的目标。各企业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国家生态环境部2021年9月18日公布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申报转移的手续,并在贮运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和监管的有关规定。
(1)入园企业应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相关要求。
(2)风险源区域应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呼吸、防护服及喷淋设施等;风险源区及周边应有明显的撤离示意图或标识牌。
(3)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风险源应配套建设消防、灭火设施,有效抑制或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扩散。
(4)结合入园企业风险源信息,将环境风险较大的区域设置为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区内应设置独立的应急通讯系统。突发大气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后,事故主体或园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通过应急通讯系统,第一时间发布事故信息,需应急撤离时可通过广播、电视、短信等应急通道快速告知该区域内的受体,可采取滚动通告的方式。撤离路线优先考虑远离事故远点,往上风向或侧风向撤离。
(5)加强危险品管理和监控,严防运输事故对周边区域造成影响。建立园区层面的危险物质在线动态管理系统,要求区内各企业实时更新危险物质的数量、分布和流向。
园区内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品运输管理体系,严格审查危险品运输资质条件,对车辆技术状况、运输人员素质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品运输安全责任制度。加大道路安全设施投入,在危险品运输通道设置风险防范措施。
(6)为防止物料泄漏后通过土壤渗透进入地下水系统,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应定期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区域进行维护,做好防渗漏措施。若已发生土壤、地下水污染,应按照污染场地相关规范、技术导则等,对污染场地进行调查、评估,必要时组织专业团队进行修复。
(7)通过环境风险防范教育活动、宣传等方式,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设施对园区企业、周边居民进行安全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的认识园区的风险性,提高防范意识。
(一)规划原则
以预防为主,以工程抗震为主,坚持抗、防、避、救相结合,群众性抗震防灾与专业性抗震防灾相结合。
(二)抗震措施规划
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场地内的地震动参数复核,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化工产业集中区所在和什托洛盖镇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 0.15g,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
1、工程性预防措施
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其场地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工程和容易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项目,要进行前期地震危险性论证,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抗震性能差的地段。
生命线工程如交通运输系统、供电系统、通讯系统、供水、供气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等以及主要公共建筑提高1度设防等级。
2、非工程性措施
通过规划的制定和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
(一)现状概况
(二)防洪排涝标准
化工产业集中区依托和什托洛盖镇防洪设施,化工产业集中区防洪标准按照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排洪涝标准:以区域暴雨强度来控制,对防洪堤、排涝沟、泵站、涵闸:排水范围小于2平方千米的,暴雨重现期取5年一遇;大于2平方公里的,暴雨重现期取20年一遇。化工产业集中区排洪涝标准:按20年一遇设防标准设防。
(三)防洪排涝措施
1、园区防洪体系由截洪沟和排洪渠组成,导流与泄洪相结合。
西线防洪北起工业园区西北角外 200 米处,途径园区公路,直至工业园区西南角外 50 米处的天然洪沟,最后进入和布克河或在下游消散。
北线防洪西起工业园区西北角外 200 米处,直至工业园区东北角与东线防洪堤相连。
东线防洪北起工业园区东北角外 200 米处,直至工业园区东南角外 50 米处的天然洪沟,最后进入和布克河或在下游消散。制定防洪预案,建立健全园区防洪指挥系统、预警预报系统、管理机构建设等。
2、生产厂区和工业场地排涝设计应顺应地形、地势,平均坡度不小于5‰,以利于地表雨水排放,厂区挖方地段设山坡截洪沟,将场地外雨水拦截排放。填方地段设挡墙下方排水沟,道路一侧设置道路排水沟,将场地内雨水汇集、收集排放。
(一)人防工程建设规模预测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枝城镇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应保证人防隐蔽工程面积不小于0.5m2/人。
(二)防护工程体系建设规划
人防工程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物,专业工程队的设置结合各专业特点,保证战时进出方便快捷。医疗救护工程尽量布置在交通便利地区;人员隐蔽工程尽量靠近人员集中地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三)人防工程建设规划
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四)疏散通道规划
主要疏散干道为主干路,主要疏散主干路两侧建筑物高度需进行必要的控制。
(五)指挥工程
和丰工业园区规划人防指挥中心一处(园区西北角管理服务区用地内),为战时指挥中心。
(六)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
结合消防站建设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规划其为主要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其他为辅助急救援物资储备库。
(一)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完善日常分类监测预警。园区协同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气象、地震等部门,要针对自然灾害种类和特点,完善本部门专业监测站网布局,划分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要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扫除监测盲区;要加强地质、水文、病虫害、气象、地震等监测预警制度体系建设,提高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健全应急监测预警。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涉灾部门要组织专门监测队伍和装备,针对重点区域采取多手段的应急加密动态观测,及时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应急管理部门和自然灾害监测部门要保持紧密沟通,明确应急救援现场监测预警供需,对救援现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过程提供及时有效的短临预报和分析判断。
构建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需求导向,以现有资源为基础,加快推进园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上、下级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形成具备全要素综合监测、综合风险评估、灾害预警、灾害态势智能分析的监测预警技术支撑系统。各涉灾部门要全面落实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分期分批将气象、地震、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公安、工信、住建、交通运输、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监测预警信息,有序有效接入本级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
(二)统筹预警信息发布
实行自然灾害分级预警。涉灾部门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综合研判结果开展分级预警。发布自然灾害预警的涉灾部门应根据灾害发展态势,按照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并通报本级应急管理和相关涉灾部门。
统一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气象部门要加强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提高预警信息覆盖率,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丰富和拓展发布渠道,在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做好防范常识的提示;进一步整合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和资源,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效率;涉灾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签,通过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发布。
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响应机制。涉灾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各专项预案之间的衔接,科学制定响应级别和工作方案,细化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措施,健全多部门前后方应急联动机制,有效做好救援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六条规定,园区各企业投产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对突发事故应有系统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须在入园企业投产前经园区管理部门的审批。预案应对各入园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故有一个较全面的处理手段,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相关管理 部门汇报。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地震专项应急预案、防雷电暴雨专项应急预案、气象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应急平台建设总体目标是建成符合国家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的综合监管平台,建立集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封闭管理、公共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对园区安全、环境、应急等信息的智能分析与评价,推动园区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实现对园区各项指标的全面动态在线监控、环境质量分析和事故应急救援系统集成。围绕园区关注安全、环保、应急等重点问题结合化工园区建设指南及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环保、应急等方面的业务。
1、组织结构
应急指挥部根据园区内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快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以尽快处置事故,使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
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8个应急救援响应小组,分别是抢险救援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保障组、应急专家组、通信联络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和善后处理组。各小组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与处置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
各应急预案功能小组责任人在事发之时因客观因素不在现场或不能及时到位,则按职级排列由在位最高职级排列顺序接替对应的应急职务,并履行职责与权力。
对应职务人员离职,由继任者承接其应急预案中的职级,并履行职责与权力。
事发在夜间或假日,由当值最高职级的职员暂代现场指挥官之职,指挥协调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官到位后职责移交并协助现场指挥官进行后续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工作。隶属于应急预案职务的成员,手机需要24小时处于开启状况,以应对紧急事故的联系需求。
2、现场处置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发生环境事件的企业应立即启动企业级应 急预案,企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 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同时向园区应急办公室报告。
园区应急指挥小组的现场处置程序如下:(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单位、地址、事故引发物质、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2)配合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配合企业建立警戒区,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若发生的为园区类事件,园区应急指挥小组协调其他位于警戒区内的企业迅速停工撤离。(3)人员疏散。事故发生后,园区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专家的 预测和建议,配合事故发生企业指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非应急救援人员疏散,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4)现场控制。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应采取 不同的防护措施和急救方法。园区应急指挥小组调动区内和周边可用应急救援物资、防护物资,提供物资保障,根据需要联系消防队、医疗机构。(5)事故处理。根据事故类型,联系区内对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周边的专家、技术人员,为事故处理提供专业意见。
3、人员紧急撤离和疏散
在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天然气泄漏及火灾爆炸等严重威胁现场人员生命安全的环境事件时,园区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有权做出与事 故处理无关人员的撤离,或全部人员撤离的命令,并指挥协调各企业完成本企业内的人员疏散活动。在发生严重的泄漏事故时,应依据当时的风向选择确定上风向的一侧作为紧急集合地点,等待进一步的指令。当经过积极的灾害急救 处理后,灾情仍无法控制的,由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达撤离命令后,现场所有人员按自己所处位置,选择特定路线撤离,并引导现场其他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当发生企业类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本企业内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及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对厂区内的人员进行疏散。当发生园区类突发环境事件时,需要对影响区域内人员进行疏散。
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方式、方法:确定避难方式是“就地避难”还是疏散主要考虑两个因素,(1)避难地所处区域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如果避难地所处区域有毒物质浓度高于临界浓度值,则采取就地避难是危险的,应考虑应急疏散。(2)允许的疏散时间和需要的疏散时间园区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有权做出实施紧急疏散、撤离命令。事故区域所有员工必须执行紧急疏散、撤离命令。企业应急救援对应设 立警戒区域,在疏散和撤离的路线上可设立指示牌,指明方向,指导 警戒区内的员工有序的离开。警戒区域内的负责人应清点撤离人员,检查确认区域内确无任何人滞留后,向指挥部汇报撤离人数,进行最后撤离。人员不要在低洼处滞留;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泄漏区或污染区。如有没有及时撤离人员,应由配戴适宜防护装备的抢险队员两人进入现场搜寻,并实施救助。撤离路线:
应根据现场设施及周围情况、化学品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当时的风向等气象情况向应急指挥小组作详细报告后确定疏散、撤离路线。疏散警报响起,首先判断风向,原则上往上风处疏散,若气体泄漏源为上风处时,宜向与风向垂直之方向疏散(以宽度疏散)。沿道路有序疏散,尽量选择主要交通干道通行,防止人员过多堵塞道路。
为使疏散计划执行期间人员能从容撤离灾区,警戒疏导负责人要随时了解撤离人员状况,采取必要之应变措施,根据应急疏散路线按照指示迅速撤离、疏散至集合地点并清点人数。
人员在撤离、疏散后的报告:事故现场、非事故现场和周边区域的人员按指挥中心命令撤离、疏散至安全地点集中,由相关负责人清点、统计人数后,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
相关人员临时安置措施:(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过广播、媒体等 第一时间告知周边和公众,告知具体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事件控制现状、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公众疏散路线及避难场所等内容;(2)及时给安置的受影响区域单位、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难场所。(3)及时给安置的受影响区域单位、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和物品,保证在相应的时间内生活得到基本保证;(4)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对伤势较重的要及时送至相关医院治疗;(5)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部门、各级各类监测机构等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通报开发区相关部门(最迟不超过45分钟)。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判断、分析应急响应级别,同时报告应急救援总指挥、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最迟不超过60分钟)。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化工产业集中区的四类事故(各类企业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IV级)四种情形。与四种等级对应的事故响应分级见下表。
表3.1.14-1 事故响应分级
序号 |
事故分级 |
响应分级 |
1 |
特别重大事故(I级) |
I |
2 |
重大事故(Ⅱ级) |
Ⅱ |
3 |
较大事故(Ⅲ级) |
Ⅲ |
4 |
一般事故(IV级) |
IV |
表3.1.14-2分级响应见下表。
响应分级 |
响应 |
I-Ⅲ |
①由化工产业集中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相关成员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内以最快速度(最迟不得超过60分钟)向政府报告,服从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 ②事故发生后,化工产业集中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开展前期救援,上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立即向其移交指挥权,并听从统一指挥,协助做好应急工作。 |
IV |
①和丰工业园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相关成员赶赴现场。统一指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和丰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60分钟);②事故发生后,和丰工业园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开展前期救援,上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立即向其移交指挥权,并听从统一指挥,协助做好应急工作。 |
响应分级:对化工产业集中区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尚未达到IV 级的,由事发当地负责及时、果断处置,化工产业集中区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属于IV级的,由和丰工业园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政府报告。发生Ⅲ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和丰工业园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紧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内以最快速度向上级政府报告,服从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
响应程序: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首先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并将事故情况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5分钟);
(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判断、分析应急响应级别,同时报告应急救援总指挥。
(3)应急救援总指挥根据事故类型及响应级别,决定启动本预案,同 时向上级应急救援组织发出预警通知,并赶往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部,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及时掌握应急救援动态根据情况及时调整部署,有效指挥救援工作。
(4)本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奔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5)赶赴事故现场后,各应急救援小组组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救援指挥部领导下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6)应急救援专家组了解事故单位基本信息及事故发生概况,提出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应急救援注意事项。
(7)警戒和治安保障工作组:事故预案启动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制定交通管制的应急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核对死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
(8)抢险工作组:负责组织事故受伤和被困人员的搜救。制定堵漏和灭火方案。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受影响的容器设备的保护。事故后的现场洗消工作。
(9)专家组:负责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10)医疗保障工作组:联系协调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遇特殊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
(11)后勤保障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抢险救援运输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指挥与协调:
一旦发生Ⅰ~Ⅲ 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和丰工业园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总体
应急预案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的指导下,进行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基本应急工作。应急、恢复与减灾行动需要同时进行的,必须协调行动。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的调度。
IV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首先启动基本应急程序。和丰工业园区应急救援总指挥、事发地相关人员和专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负责或参与指挥决策、参谋作业和信息保障等工作。
当难以有效控制事态,或发生特殊灾害事故,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灾害的态势时,超出和丰工业园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和丰县政府或者其他区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应将情况立即上报塔城地区政府,立即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在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扩大抢险救灾资源使用、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含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本次总体规划阶段对综合应急预案提出相关要求,专项应急预案详见相关报告。
(一)组织结构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设立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园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园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管委会主任担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的管委会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行政服务部、招商项目部、安环部、经济发展部、党政办、规划建设部、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南部警务室、财务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消防救援站(简称化工产业集中区消防救援站)、和丰县消防救援支队为成员。
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园区应急指挥中心,由安环部部长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根据事故情况,可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疏散警戒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7个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组员由各有关部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等人员组成。
(二)应急响应
1、信息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报告同时报园区应急指挥中心,上报电话:0990-6722399。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园区应急指挥中心、园区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塔城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园区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给园区应急管理局,随后补充书面报告。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书面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信息处置和研判:当出现人员死亡、重伤(含危险化学品急性中毒)事故时,园区自动启动应急预案,园区各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当出现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泄漏等事故,当暂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急性中毒的,由园区应急指挥中心报管委会主任,管委会主任组织人员进行研判,认为需要启动园区应急预案的,由管委会主任授权园区应急指挥中心宣布启动园区应急响应。园区企业应急响应过程中,园区应急指挥中心应实时关注,当事故扩大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时,园区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报告园区管委会主任,管委会主任组织人员进行研判,认为需要启动园区应急预案的,由管委会主任授权园区应急指挥中心宣布启动园区应急响应。
3、预警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应及时启动预警:(1)发现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化工工艺生产控制的关键参数发生不正常变化的;(2)发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控制仪表、监控、报警装置关闭、信号异常,并未能及时采取防控措施的;(3)发生过死亡、重伤、职业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发生事故条件依然存在的;(4)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雷电、霜冻、霾黄色及以上预警;高温、冰雹、大雾、道路结冰橙色及以上预警。(5)上级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预警信息。(6)其它经过研判,可能会发生事故的情形。园区预警信息的发布通过电话、微信、广播、公共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的方式发布,园区应急指挥中心直接发布预警信息,除此以外,由园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研判,填报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表,交安环部部长签字后进行发布。对可能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预警,安环部应及时上报园区管委会主任并同时上报至和丰县应急管理局。当事故超出园区应急处置能力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园区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在上级部门赶到现场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后,总指挥移交指挥权,统一接受上级部门的指挥,并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应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1)信息资源采集:信息采集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2)人员搜救: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拨打报警电话求救,并迅速报告园区应急指挥中心;消防队伍赶到现场后,应在第一时间对伤员进行抢救,对被困人员进行搜救,同时抢险人员应做好防护,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3)人员疏散: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要组织对事故影响区域的企业、社区、学校、公寓和宾馆酒店等单位和场所人员进行疏散,疏散人员应选择事发地上风口的路线撤离。疏散警戒组对疏散安置区进行治安管理。(4)建立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区域,并在此设置现场指挥部、紧急避难场所、洗消场所、临时医疗救助点等。(5)建立警戒区:根据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立即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在警戒区外围交通要道和交叉路口设立标志;组织交通分流,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事故证据,并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逃逸。(6)控制危险源:根据事故的类型,消防等抢险部门迅速开展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控制事故,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和衍生事故。(7)危害情况评估:园区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对事故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8)环境监测与评估:持续跟踪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和气象情况,防止事故扩大及各种衍生(次生)事故发生。(9)危害物质紧急处置: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置,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10)公用设施抢修:协调公用事业、交通、通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事故中被损坏的道路、水、电、气、热、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11)资源调集和后勤保障:根据应急需要调集物资、装备和队伍。需要支援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请求。组织做好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并做好应急所需的通讯、交通、食宿、医药、防护用品等应急保障工作。(12)医疗救护和伤亡统计:对受伤人员,及时分散安排至适当医院救治,医院落实治疗方案,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做好经费保障,同时做好入院人员的伤亡统计。涉及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伤亡的,园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通知市委办。(13)特殊险情的处理: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园区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必要时由园区应急指挥中心上报和丰县应急管理局请求支援。(14)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避免引起群众恐慌。园区应急指挥中心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上报地区人民政府,统一对外报道口径。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和丰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经审核后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管委会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本次规划近期年限为2023-2025年。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近期建设主要为两个重点项目,具体见下表。
表3.1.15-1 产业发展导向项目名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产品 |
项目性质 |
煤化工推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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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0亿Nm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 |
SNG |
资源转化 |
盐化工推荐项目 |
|||
2 |
5万吨/年高氯酸盐项目 |
高氯酸铵、高氯酸钠 |
资源转化 |
(一)近期建设重点
1、初步完成2家在建企业的建设,并为后续开发预先进行土地整备;
2、完成现状骨架性道路网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
3、完成化工产业集中区重大公共设施建设,如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在建)、应急消防水池、特勤消防站等设施(在建),并投入运行,向区域传递高标准开发建设化工产业集中区的积极信号;
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产业落户,推进园区建设。
(二)近期建设内容
近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园区道路两侧防护绿地、基础设施建设;
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工程、供水管网、排水管网、供热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燃气工程、环卫设施、综合管廊。
(三)用地开发时序
近期到2025年,近期258.64hm2园区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化工产业集中区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达到开发区平均水平;煤化工、盐化工主导产业上规模、出效益,主导产业骨干企业建成运行。主要市政基础设施(特勤消防站、应急消防水池、危化品运输专用停车场)建设完成,化工产业集中区具备良好的企业入驻条件。
远期到2035年,园区土地建成并利用,化工产业集中区工业企业的规模、质量和效益达到园区较高水平,在自治区各类化工园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作为本次规划的上位规划,本次规划与《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对比情况见表3.2.1-1。经对比分析,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的建设符合《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对区域产业发展及产业定位的战略指导。
表3.2.1-1 本次规划与《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对比
规划内容 |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 |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 |
协调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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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范围 |
规划范围为:赛尔北一路、和布克三路、赛尔南二路、和布克一路围合的区域与南部庆华集团新疆和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用地范围,总用地面积为27.33平方公里。 |
和丰工业园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7.33km2,其中,化工产业集中区认定范围面积为2.5864km2。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范围位于和丰工业园区内以北、以南两块用地。以北宗地一:规划范围为赛尔北二路、和布克二路、和布克大道围合的区域,用地面积1.8337平方公里;以南宗地二:塞尔南三路以北,塞尔南二路以南,庆华集团新疆和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用地范围,规划面积0.7527平方公里。 |
化工产业集中区包含于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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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限 |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7年,远期为2028-2035年,本次评价基准年为2021年。 |
园区总体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2年。近期:2023-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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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定位 |
规划将园区打造为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的平台、新型工业化重要基地、国际资源加工基地、飞地园区、共建园区、示范园区的一个平台、两个基地、一个示范区的新疆第一绿色示范园区。 |
到规划期末,开展和丰工业园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围绕“煤化工、煤电冶、盐化工、石油化工”产业发展定位,重点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引导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向园区集聚发展,将和丰工业园区建设成为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的重要平台、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载体,并继续探索完善“飞地园区”“共建园区”合作机制。 |
基本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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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 |
构建以现代煤化工、石油化工、硅化工、盐化工(适度发展)为核心产业及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产业和信息、配套服务产业等为一体的产业体系,依托和丰工业园增量配电网,跟随和承接阿勒泰地区清洁能源产业的溢出,引进大数据、新能源制氢项目,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以晶硅光伏发电为主。 |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产业主导产业确定为:以煤化工、盐化工为基础,以石油天然气化工为补充,新能源+绿色化工新材料为延伸的产业结构,打造现代化工产业集聚区,满足《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 年)》产业规划要求。 |
本次规划产业主要为化工产业,符合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中规划的产业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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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结构 |
工业园区整体规划为“一心、两轴、六板块”的空间结构布局。 “一心”:以园区管理服务及产业配套为核心。 “两轴”:以和布克大道、赛尔大道为园区连接各功能分区的两条主要轴线。 “六板块”:包括能源化工板块(含已批10平方公里化工园区和预留化工园区)、新材料和装备制造板块、战略性新兴产业板块、中小企业产业板块、物流仓储板块、其他新业态新模式板块。 |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结合产业布局,规划形成“两轴、一核心、两片区”的功能结构: 一心:以管理服务区为核心区。 二轴:规划以横向塞尔大道和纵向和布克大道形成园区主要发展轴线,并根据物质流和产业关联性,串联园区五片区。 两片区: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以北为煤化工产业区、以南为盐化工产业区。 |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产业布局基本参照和丰工业园区产业布局规划,以“一心”、“二轴”为基础,布局煤化工产业区、盐化工产业区两大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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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结构 |
园区共由7部分组成,管理服务及产业配套区、能源化工板块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板块区、新材料和装备制造板块区、中小企业产业板块区、其他新业态新模式板块区、物流仓储板块区 自西向东分别规划。 |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以北为煤化工产业区、以南为盐化工产业区。 |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的两个板块均位于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中规划的能源化工板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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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布局 |
行政办公用地面积18.02公顷,规划商业用地总面积为5.37公顷,工业用地规划总面积为8072.86公顷;物流仓储规划用地面积152.46公顷,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190.39公顷,园区公用工程设施规划用地面积为39.90公顷,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总用地面积为254.66公顷。 |
规划化工产业集中区总控制面积 258.64 hm2。 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面积245.22hm2,占总建设用地面积94.8%;城镇道路用地面积2.71hm2,占总建设用地面积1.1%;防护绿地面积10.71hm2,占总建设用地面积4.1%。 |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用地面积全部位于和丰工业园区用地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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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
给水 |
白杨河引水工程调入的水量为工业园区的首选水源。目前园区在建净水厂1座(一水厂),为园区提供生活水和工业水,其中生活水处理规模1.2万立方米/天,工业水处理规模16万立方米/天。生活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规定的指标要求;工业用水符合《石油化工给水排水水质标准》(SH3099-2000)规定的生产给水水质指标要求。在建一水厂可以满足园区生活用水及近期部分启动项目用水需求。规划占地面积15.79公顷,除满足现有水厂设施建设需求,预留部分用地以备水厂扩建使用。 |
白杨河引水工程调入的水量为工业园区的首选水源。净水依托和丰工业园区在建净水厂。 |
扣除再生回用水量0.934万m³/d,新鲜给水量约为1.289万m³/d,因此本化工产业集中区所需新鲜水年用水量:427.714万m³/a。和丰工业园区一水厂生活水处理规模1.2万立方米/天,工业水处理规模16万立方米/天,可以满足本化工产业集中区生活用水及近期部分启动项目用水需求。 |
排水 |
园区鼓励落户企业废水自行处理回用不外排,不能自行处理回用的污水,企业自行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方可进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并在企业排水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以保障污水处理厂进水满足要求。 和丰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全部经处理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 规范》(GB500850-2017)要求后回用于企业生产。 |
本化工产业集中区所有污水不外排,污水均进入和丰工业园现有污水处理厂。 |
符合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中“园区鼓励落户企业废水自行处理回用不外排,不能自行处理回用的污水,企业自行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方可进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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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 |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批复区域配电建设计划,目前园区周边已建成750千伏 配电站一座,220千伏 配电站一座,110千伏 配电站两座,35千伏 配电站一座,两条220千伏 配电线穿园区而过。电力保障十分安全。 近期园区内增量配电网110千伏 变电站也已建位于园区西部,可以作为园区的施工电源点。园区220 千伏 变电站(220和丰变)位于园区北部4.5公里处,是园区主要的高压供电电源,园区内不再建设220千伏 公用变。 |
220kV和丰变电站位于工业园区北部4.5公里处,是园区主要的供电电源。在化工产业集中区东北侧规划建设220kV区域专用变电站,电源引自220kV和丰变电站220kV侧不同母线段;在工业园区中部规划建设110kV公用变电站,电源引自220kV和丰变电站110kV侧不同母线段,以上2座变电站可为化工产业集中区提供供电电源。 |
化工产业集中区新增加220kV区域专用变电站、110kV公用变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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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 |
鉴于能源化工板块项目耗蒸汽量较大,所需蒸汽参数高,及蒸汽长距离输送时热能损失、压力损失大和技术要求高等实际情况,并考虑到规划项目进驻工业园的动态性和不确定性,从稳定供热的角度出发。本规划区采取“集中供热与项目自备供热相结合、实现区域联供”的供热方案。 |
煤制天然气项目企业热电中心项目设置4×60兆瓦、4×30兆瓦、2×12兆瓦热电联产机组,配备8×480吨/小时高温高压煤粉锅炉(9.8兆帕,535℃)。本规划本着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热能利用率、保障供热安全为出发点,依托煤制天然气项目企业热电中心作为园区集中供热热源。 |
化工产业集中区依托煤制天然气项目企业热电中心作为园区集中供热热源。符合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中“集中供热与项目自备供热相结合、实现区域联供”的供热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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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 |
气源:本规划区气源由新疆油田西北缘天然气。本项目采用天然气管道运输,通过燃气母站和输配管道供应方式为工业园区的用气车间供气。 |
规划气源为天然气,本规划区气源由新疆油田西北缘天然气。本项目采用天然气管道运输,通过燃气母站和输配管道供应方式为工业园区的用气车间供气。 |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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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 设施 |
园区内设环卫中心一处,环卫中心占地约为1.46 公顷。主要对园区进行日常的环境卫生清洁及垃圾转运等工作,并通过专用车辆运至已建成的和丰工业园区一般固废处置中心(渣场一期),目前已计划新疆和丰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工程项目,设计范围主要包括集中处置中心的废物收运系统、场内生产设施、公用设施、辅助设施、生活管理设施及场外工程等。 |
本次规划环卫设施依托和丰工业园区 |
和丰工业园区环卫中心、一般固废处置中心均能满足本次规划要求。 |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产业主导产业确定为:以煤化工、盐化工为基础,以石油天然气化工为补充,新能源+绿色化工新材料为延伸的产业结构,打造现代化工产业集聚区,上述产业链中的依存关系,使得园区现有项目和规划项目间达成了较为理想的延伸,充分利用规划项目各个环节的产品、中间产品及三废,体现了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废弃物排放的减量,具有典型的循环经济特点,同时也充分抓住了地区区域特色及市场需求。
本规划在产业布局及发展规模方面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天然气利用政策(2012)》等相关法规、政策中相关要求保持较好的一致性,具体见表3.3.1-1、表3.3.1-2。
本规划主导产业为化工产业,在发展目标、产业布局及发展规模方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等地方相关法规、政策要求保持较好的一致性,具体见表3.3.1-1。
本次评价分析了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符合性,见表3.3.1-3。据分析,园区规划的制造业项目满足《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关要求。
本次评价分析了园区拟发展产业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的符合性,见表3.3.1-4。据分析,园区拟发展产业满足《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相关要求。
本次评价分析了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与《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符合性,见表3.3.1-5。根据分析,园区规划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在规划布局、项目选址和污染防治和环境影响等九个方面均符合《审批原则》相关要求。
表3.3.1-1 与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分类 |
法规、政策 |
法规、政策相关内容 |
本次规划内容 |
符合性 |
1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
限制类:石化化工①80 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 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 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 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 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 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 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二氧化碳含量 20%以上的天然气除外),100 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利用丙烯腈副产氢氰酸除外)、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氯醇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 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②7 万吨/年以下聚丙烯、20 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 30 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 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 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10 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5 万吨/年以下丁腈胶乳装置,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中溶剂型通用胶粘剂生产装置。③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40%以上采用工业废盐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黄磷、磷铵、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磷酸氢钙、碳酸钙(颗粒度 100纳米及以下除外)、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及88二氧化碳酸化工艺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本条目中不新增产能的搬迁项目除外)。 淘汰类:石化化工①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青海格尔木及符合有关条件的除外),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②10 万吨/年以下磷铵(工业级除外)(2025 年12 月 31 日),10 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作为废盐综合利用的可以保留),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③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高温煤气洗涤水在开式冷却塔中与空气直接接触冷却工艺技术 |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重点产业为煤化工产业链、石油天然气化工产业链、盐化工产业链、新能源+绿色化工产业链。近期重点发展煤化工产业链、盐化工产业链,煤化工产业链重点产品:SNG、蒽油、洗油、酚、萘、沥青、甲醇、烯烃、聚丙烯、PTA等。盐化工产业链的重点发展产品为高氯酸铵、高氯酸钠、烧碱、氯化氢、氯气、氢气。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的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且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明确要求入园项目以符合产业政策作为准入要求,严禁新建、扩建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限制类的化工项目。 |
符合 |
2 |
《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6号 |
塔城地区优先承接的产业:①化工:煤层气开发利用、煤制高端精细化工产品、低阶煤提质及副产物综合利用;高等级道路沥青及聚合物改性沥青; 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炼铁;炼钢;大宗化学原料药。 |
规划产业不包括炼铁;炼钢;大宗化学原料药等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 |
符合 |
3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
该分类规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
规划的聚合物被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表中 |
符合 |
4 |
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强化分类施策,科学调控产业规模。有序推进炼化项目“降油增化”,延长石油化工产业链。增强高端聚合物、专用化学品等产品供给能力。严控炼油、磷铵、电石、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产能,加快低效落后产能退出。 |
本次规划各类化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远期规划聚乙烯项目本次评价要求不得使用含汞催化剂 |
符合 |
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按照生态优先、以水定产、总量控制、集聚发展的要求,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 |
规划中提出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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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化工项目进区入园,促进高水平集聚发展。推动化工园区规范化发展,依法依规利用综合标准倒逼园区防范化解安全环境风险,加快园区污染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提升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 |
本次评价提出各类园区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园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工信石化[2022]2号)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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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促进自治区煤化工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 |
坚持协调发展理念,遵循主体功能划分原则,充分考虑煤炭资源、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合理确定煤化工园区的区域布局和定位,重点打造准东、伊犁、吐哈、库拜、和克五大煤化工园区基地和乌鲁木齐甘泉堡、石河子、巴州煤化工产业集聚区。 库拜基地重点延伸煤、焦、电、化、盐化及下游产业链 |
园区在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属于《指导意见》和克五大煤化工园区之一的和克,园区近期重点发展煤化工产业链、盐化工产业链。 |
符合 |
加快推进现代煤化工、完善产业布局。大力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打造煤炭分质利用、煤制天然气、油品和化学品及下游高附加值产品的完整产业链,增强抗市场风险能力。优先发展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技术;重点发展煤炭分质利用项目;有计划推进煤制天然气、煤制二甲醚等项目建设;保障现有煤制气项目的顺利运行;积极有序发展煤制油和煤制芳烃项目。 |
本次化工园区规划了煤制天然气项目、煤焦油加氢、甲醇制烯烃(MTO)项目、20万吨/年PTA项目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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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探索高风险危险化学品全程追溯。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推进清洁生产,促进绿色发展。 |
规划中提出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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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的(试行)》 |
严禁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自治区《禁止、控制、限制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淘汰类、禁止类危险化学品化工项目。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产业及自治区《禁止、控制、限制危险化学品目录》控制和限制类危险化学品要求,严格控制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产业类型项目不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自治区《禁止、控制、限制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淘汰类、禁止类危险化学品化工项目。 |
符合 |
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求,禁止新(改、扩)建化工项目违规占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在塔里木河、伊犁河、额尔齐斯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格禁止新建、扩建化工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 |
本次规划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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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内已建成投产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加快退城入园,搬入化工园区前企业不应实施改扩建工程扩大生产规模。 |
本次规划不位于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内。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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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应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并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按照有关要求设置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保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应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控制特征污染物的逸散与排放,无组织排放应达到相应排放标准,严禁生产废水直接外排,产生的生化污泥或盐泥等固体废物要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标准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 |
对照《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协调。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评要求园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根据规划区涉及的产业,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园区的建设满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污水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入园企业产生固体废物要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标准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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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名录(试行)》 |
各有关部门、各地(州、市)、兵团各师市可结合自身实际,在本《目录》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禁限控”目录。化工园区应严格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禁限控”目录。 |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名录(试行)》要求,制定了符合化工产业集中区特点的“禁限控”目录。本次规划的化工产业集中区属于政府依法依规设立的园区,严格按照安全、社稳、环保、能耗等相关准入要求进行审查。综上,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名录(试行)》的相关要求。 |
符合 |
新建、扩建生产企业、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应设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或政府规划的专门储存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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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应坚持严格准入,高安全风险(A类)必须有国家审批或特许相关证明手续,并严格按照安全、社稳、环保能耗等相关准入要求进行审查,严把项目审批,建设、运行等各环节安全关;较高安全风险(B类)要统筹考虑,并严格按照安全、社稳、环保、能耗等相关准入要求进行审查。 |
表3.3.1-3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措施 |
园区规划内容 |
符合性 |
|
制造业 |
禁止生产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农药、未取得登记的农药 |
本次规划的精细化工类项目不包含农药项目;若后期园区拟引进农药项目,必须满足《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关要求 |
符合 |
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 |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不位于重点区域 |
符合 |
表3.3.1-4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符合性分析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版)》禁止措施 |
园区规划内容 |
符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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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煤制聚甲醛、煤经甲醇制烯烃、合成气制草酸酯、草酸酯加氢、合成气一步法制乙二醇等煤制乙二醇产业技术升级示范应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
煤化工产业发展方向主要包括煤制天然气、烯烃、乙二醇、芳烃,以及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等。 |
符合 |
表3.3.1-5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与《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
准入要求 |
园区总体规划内容 |
符合性 |
1 |
本审批原则适用于以煤炭(焦炭)气化、液化为龙头生产合成天然气、合成油或甲醇、烯烃、芳烃、乙二醇及其他下游化工产品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具体行业范围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煤炭加工252中的煤制合成气、煤制液体燃料。低阶煤分质利用项目(不含兰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参照执行。 |
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的产业为新建现代煤化工项目。 |
符合 |
2 |
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法定规划以及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及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符合现代煤化工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等有关产业规划。 |
化工产业集中区引入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法定规划以及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及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符合现代煤化工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等有关产业规划。 |
符合 |
3 |
项目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新建、扩建现代煤化工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项目选址不得位于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建设区域,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尽可能远离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 |
化工产业集中区引入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符合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区域与居民区及规划的居住用地相距较远且与生态敏感区有足够的缓冲距离。和丰工业园为依法合规设立的产业园区。 |
符合 |
4 |
新建、扩建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量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新建项目应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 强化节水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先使用再生水、矿井水作为生产用水,缺水地区优先采用空冷、闭式循环等节水技术。 新建项目应在煤炭分质高效利用、资源能源耦合利用、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技术等方面承担示范任务。使用含高铝、砷、氟及其他稀有元素的煤种作为原料煤和燃料煤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充分论证加工工艺、污染防治技术或综合利用技术可靠性 |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煤化工产业以低温热解技术为先导,将煤转化为煤气(气)、煤焦油(液)、半焦(固)三种物质,结合先进的燃煤发电技术,实现低阶煤分级分质转化为油、气、电,促进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经焦油提酚制备酚油,精制苯酚、邻甲酚、二甲酚、间对甲酚和抗氧剂 BHT等产品,可用于医药、化工、塑料、橡胶、油品及食品等行业。要求入园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充分论证: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量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新建项目应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强化节水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应充分论证加工工艺、污染防治技术或综合利用技术可靠性 |
符合 |
5 |
项目优先选择电力驱动设备,或依托园区集中供热供汽,原则上不得新增自备燃煤机组,确需建设自备热电站的,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划和排放控制要求。大宗物料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运输,短途运输优先采用国六排放标准的运输工具、新能源车辆、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鼓励采用半/全废锅流程气化和热泵、热夹点、热联合等技术,优化热能供需匹配,提升余热余压利用水平。 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排放,原则上不得设置废气旁路,对于确需保留的应急类旁路,应安装流量计等自动监测设备。在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前,原料煤输送、储存、预干燥等加工过程中含尘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加热炉烟气、酸性气回收装置尾气、甲醇制烯烃装置再生烟气以及含有机特征污染物的工艺废气等暂按《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或《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相关要求控制;涉及后续产品加工的生产装置按相关行业排放标准控制。 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输送方式。设备动静密封点、有机液体储存和装卸、污水收集暂存和处理系统、备煤、储煤等环节应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逸散与排放。在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前,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 非正常工况排气优先回收利用,无法利用的送火炬处理。合理设置酸性气回收装置,确保单系列回收装置故障情况下不向酸性气火炬排放酸性气。 合理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
本次评价要求建设项目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推广绿色生态化工。环评要求入驻企业其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行业国际先进水平。生产各环节环节均应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恶臭物质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逸散与排放,保证煤化工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执行特别排放标准。煤制气装置应满足《煤制气业卫生防护距离》(GB/T 17222)要求。 |
符合 |
6 |
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算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减碳技术创新示范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开展绿氢与煤化工项目耦合、重点工艺环节高浓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等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程示范。 |
本次评价要求规划项目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符合 |
7 |
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优先回用,选用工艺成熟、经济可行的技术。废水排放应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污染雨水收集处理;严禁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在缺乏纳污水体的区域建设现代煤化工项目,应对高含盐废水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不得污染大气、土壤和地下水等。 |
规划区内的排水体制采用分流制,分为生活污水排水系统、工业废水排水系统、事故水收集系统分流排放。本化工产业集中区建设事故水专用管线用于同时收集事故状态下园区消防废水及污染雨水。本化工产业集中区所有污水不外排,污水均进入现有污水处理厂。 |
符合 |
8 |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应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的防控原则。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及场所,需提出防腐蚀、防渗漏、防扬散等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并根据项目平面布置、环境保护目标的敏感程度、水文地质条件等采取防渗措施,提出有效的土壤、地下水监控和应急方案,符合《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等相关要求,暂存池等污水暂存设施防渗措施应满足重点污染防治区要求。项目不得位于泉域保护范围以及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的区域。对于可能受影响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应提出保护措施,涉及饮用水功能的,强化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
现代煤化工项目生产装置区、罐区、临时堆场及污水处理设施区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
符合 |
9 |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优先通过项目自身或委托其他企业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就近妥善处置,需要在厂内贮存的应当按照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废水处理产生的结晶盐作为副产品外售的应满足适用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等相关要求。 |
企业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置,工业废物及危险固废必须建立专门的处置设施集中处理,严禁外排,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均达到100%。 |
符合 |
10 |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要求。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改建、扩建项目,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
化工产业集中区入驻现代煤化工项目应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要求。 |
符合 |
11 |
严密防控项目环境风险,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合理、有效。确保具备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和妥善处理的能力。针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项目及区域、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提出运行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
化工产业集中区入驻现代煤化工项目应设置均应急事故水池,保障事故状态下废水及消防水的及时、有效收集,事故应急池设计标准和有效容积应满足《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相关要求,还应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此外,规划根据煤化工项目的布置来进行集中布置公共事故池。 |
符合 |
12 |
改、扩建项目全面梳理涉及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或减排潜力,应提出有效整改或改进措施。 |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评要求入驻企业改、扩建项目应全面梳理涉及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或减排潜力,应提出有效整改或改进措施。 |
符合 |
13 |
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应执行《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项目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因子,原则上其对应的国家实施排放总量管控的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项目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因子,其对应的主要污染物须进行区域倍量削减。二氧化氮超标的,对应削减氮氧化物;细颗粒物超标的,对应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臭氧超标的,对应削减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区域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地级市或市级行政区域内同一流域。地级市行政区域内削减量不足时,可来源于省级行政区域或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同一流域。配套区域削减措施应为评价基准年后拟采取的措施,且纳入区域重点减排工程的措施不能作为区域削减措施。 |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评要求新入驻项目凡涉及重点行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规划所在和布克赛尔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对建设项目提出等量削减要求,保障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 |
符合 |
14 |
明确项目实施后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根据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制定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厂界环境噪声监测计划并开展监测,排污口或监测位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依法依规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涉及水、大气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中污染物排放的,还应依法依规制定周边环境监测计划。 |
园区应建立常规污染物环境监测体系,完善园区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及特征污染物环境监测体系。 |
符合 |
15 |
按相关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
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的入园项目在开展环评工作时应按相关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
符合 |
16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规范,基础资料数据应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整、准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 |
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的入园项目在开展环评工作时应内容完整、准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 |
符合 |
表3.3.1-6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2022年)符合性分析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2022年) |
园区规划内容 |
符合性 |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
本次规划环评要求入园企业满足清洁生产水平要求,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鼓励使用清洁燃料。因此,在采纳规划环评意见后,园区的建设符合要求的。 |
符合 |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炼油、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产能。 |
本园区不位于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 |
符合 |
严控煤电项目,“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重点削减散煤等非电用煤,严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以外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 |
本次化工园区未规划煤电项目,同时,规划中提出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 |
符合 |
优化治理技术路线,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推动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VOCs等大气污染物治理优先采用源头替代措施。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节能降耗,提高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运行水平。 |
本次规划环评提出了大气污染影响减缓措施,重点提出了VOCs的治理措施,同时从园区清洁生产和逐步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提出了减排措施。 |
符合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根据调查,目前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目前入驻企业有两家。
本次规划结合园区现状及相关政策要求,本规划区主要为工业用地,煤制天然气项目企业热电中心项目设置4×60兆瓦、4×30兆瓦、2×12兆瓦热电联产机组,配备8×480吨/小时高温高压煤粉锅炉(9.8兆帕,535℃)。本规划本着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热能利用率、保障供热安全为出发点,依托煤制天然气项目企业热电中心作为园区集中供热热源。
园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根据规划区涉及的产业,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园区的建设满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本化工产业集中区所有污水不外排,污水均进入现有污水处理厂。目前园区在建污水处理厂一座,集中处理园区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规划位于园区东南部,一期占地约6.17公顷,处理能力2.0万立方米/天。该污水处理厂同时考虑工业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出水水质应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850-2017)要求。污水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类标准,达到工业回用和绿化用水水质要求。污水厂出水作为中水主要回用于工业和绿化,夏季污水量较大可用于工业、绿化、道路浇洒、降尘,冬季污水量较小全部回用于工业。
白杨河引水工程调入的水量为化工产业集中区的首选水源。白杨河引水工程由白杨镇水库与输水管道两部分组成。白杨镇水库位于省道318线白杨河大桥上游2千米处,总库容为4463万立方米,设计水平年2020年,设计保证率95%时年引水量4183万立方米,多年平均径流量时年引水量6750万立方米。白杨镇水库主要包括大坝、溢洪洞、输水隧洞、导流冲沙隧洞四个部分。输水管道工程包括输水干管和两条支管(含末端事故备用蓄水池),总长113.01千米。目前和丰工业园区已建净水厂1座(一水厂),为园区提供生活水和工业水,其中生活水处理规模1.2万立方米/天,工业水处理规模16万立方米/天。化工产业集中区现状供水由园区已建水厂(一水厂)供给。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不涉及七大重点流域干流及敏感区域。
综上,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排水规划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本次规划以煤化工、盐化工为基础,以石油天然气化工为补充,新能源+绿色化工新材料为延伸的产业结构,打造现代化工产业集聚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不设置集中的生活垃圾处置场所,各企业及生活区均设置垃圾箱用以收集零散垃圾。由环境卫生车辆统一收集运至和什托洛盖镇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化工产业集中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气化灰渣、锅炉灰渣、盐泥碱渣、脱硫石膏等。各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预处理,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统一送至和丰工业园区渣场进行填埋。锅炉灰渣、气化灰渣等可以综合利用的一般固废运至综合利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
根据已入园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工程分析内容,目前已入园的煤化工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变换炉保护剂、精脱硫催化剂、废瓷球、脱硫剂、硫回收催化剂、废脱硝催化剂、生化污泥等,产生量较大,约为一般固废产生量的4-5%,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会采用厂家回收或外送至危废处置单位进一步处置等措施。园区内产生危废企业内均建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和有资质的危废处置企业签有危废处置协议,后期依托新疆和丰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工程项目进行危险废物处置。
园区在实施规划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做好建设项目的布局论证。
根据规划,对于一般工业固废,规划提出:加强对产业园区内一般固废的回收利用率,积极探索固废综合利用新途径;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已基本建成,对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和污泥进行集中处置;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对于不能利用的进行卫生填埋;对于生活垃圾,规划提出:由园区环卫部门负责处理和处置,对垃圾要做到分类收集处理,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对于危险废物,规划提出: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由各企业集中收集和临时存放,在企业内部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转移和输送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和“台帐登记”等管理办法,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满足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的目标。
对于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置,本次环评建议:园区规划应调查了解和丰工业园区固废填埋场的处理规模、剩余处理余量、环保手续情况,论证依托的可行性,若处理余量不能满足园区规划期内的工业固废的处理需求,则园区应规划建设工业固废填埋场,若环保手续不全,应尽快开展相关工作。
对于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本次环评建议: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在厂内配套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相关要求的危废暂存库,在厂区暂存后可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综上,在采纳环评建议后,评价认为本次规划的实施可满足《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相关要求。
《国务院关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总体要求: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开展区域协同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本次规划对入园的石化化工行业提出详细的大气污染物污染治理措施,详见第七章。
综上,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符合《国务院关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园区建设标准提出:
第四条 化工园区设立应手续完备,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第六条 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规划。严禁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址。
第七条 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编制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
第九条 化工园区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规划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化工园区应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由和丰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手续完备,园区已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并且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园区选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规划,选址不属于地震断层、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园区目前产业规划初稿已编制完成。规划环评要求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规划有关要求。目前园区在建污水处理厂一座,集中处理园区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规划位于园区东南部,一期占地约6.17公顷,处理能力2.0万立方米/天。该污水处理厂同时考虑工业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以满足本化工产业集中区发展建设需求。
综上所述,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符合《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该《规划》提出:推动传统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纺织、轻工、机械等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落实能耗“双控”目标和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推动重化工业减量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对于市场已饱和的“两高”项目,主要产品设计能效水平要对标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控尿素、磷铵、电石、烧碱、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新建项目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强化环保、能耗、水耗等要素约束,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本次规划环评提出以下要求:(1)把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作为园区发展重要约束性指标,建立指标分解落实机制。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节能降耗工艺,通过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提高能源效率。(2)加强重点行业能效管理,推动重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用能设备能效水平,严格高耗能行业产品能耗标准,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应逐年提高。(3)严把准入门槛。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重点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工作。园区在对外招商项目时,要严格秉承资源节约利用的理念,有效避免签约“两高一剩”产业项目。(4)严格落实环保准入条件,有序发展煤炭深加工,稳妥推进煤制燃料、煤制烯烃等升级示范,增强项目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加快产业改造升级,生产附加值高的下游产品。
综上,在采纳本次环评的优化调整建议,严格落实上述相关要求的情况下,本次规划符合《“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的要求。
该《规划》提出:加快能源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攻关,推动绿色低碳技术重大突破,加快能源全产业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统筹推进补短板和锻长板,加快构筑支撑能源转型变革的先发优势。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锻造能源创新优势长板。巩固非化石能源领域技术装备优势,持续提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性,开展三代核电技术优化研究,加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系统技术创新和应用。立足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基础和优势,加快推动新型电力系统、新一代先进核能等方面技术突破。提高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煤炭智能绿色开采、灵活高效燃煤发电、现代煤化工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实施陆上常规油气高效勘探开发和炼化技术攻关。
实施科技创新示范工程。依托我国能源市场空间大、工程实践机会多等优势,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重点在先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综合利用、小堆及核能综合利用、陆上常规和非常规及海洋油气高效勘探开发、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建设一批创新示范工程。瞄准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储能、氢能、新一代核能体系、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天然气水合物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示范项目。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应顺应形势,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综合开发利用能源组合优势,发展精细化工,打造高附加产值化工产业链,新型煤化工发展方向主要是加强新产品技术研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努力实现污染物“零排放”,在碳中和背景下,推动煤化工产业走多联产路线,打破产品结构单一局限,实现煤化工绿色高效发展,同时加强下游高端精细化工产品布局,丰富企业产品种类,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打造上下游一体的产业链。
综上,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符合《“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
以化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鼓励绿色低碳修复。探索污染土壤“修复工厂”模式。
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扭住“双源”,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控制地下水污染增量,逐步削减存量;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
以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为重点,实施 100 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开展在产企业防渗漏、流失、扬散,重金属减排等提标改造和历史遗留废渣整治。开展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等地下水污染防渗改造。
本次规划环评开展了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预测影响分析,同时,环评提出了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要求园区管委会设置地下水监控体系,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地下水的保护。经现场踏勘,化工产业集中区现状有2家企业入驻,无历史遗留废渣整治问题。
综上,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符合《“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提出: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产业园区以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有关规划时,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规划审批前,报送相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集审查。
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是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重要依据。入园建设项目开展环评工作时,应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为依据,重点分析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应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重要依据。规划环评应重点围绕产业园区产业定位、布局、结构、规模、实施时序以及产业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编制了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本次环评围绕产业园区产业定位、布局、结构、规模、实施时序以及产业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提出了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同时,本次环评报告提出了规划包含建设项目的环评要求,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为依据,重点分析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应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重要依据。
因此,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相关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严禁在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园区。新设立园区应当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隔离带,原则上远离人口密集区,与周边居民区保持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结合生态区域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按照资源、市场、辅助工程一体化,基础和物流设施服务共享等要求来实现产业上下游一体化布局。鼓励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土地集约和“三废”集中治理,科学制定园区发展总体规划。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石化化工行业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结合当地水资源、交通、环境和安全容纳能力的要求,以及资源、市场等基础条件,科学编制产业规划。产业规划应当遵循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规模目标合理,发展定位恰当。产业规划应当经过专家论证,产业规划及论证意见应当报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由园区管委会组织化工、安全、节能、环保、管理、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对入园项目的土地利用率、工艺先进性、安全风险、污染控制、能源消耗、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入园项目需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准入)条件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支持鼓励类项目进入园区,禁止新增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落后工艺或落后产品应予以淘汰。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园区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园区内新建项目,应对建设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防渗、监测等场地污染防治措施。适时对园区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时核查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优化规划实施。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选址未在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丰工业园管委会委托具有石化化工行业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了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并同步开展了规划环评。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已委托编制了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
综上,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科学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结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按照一体化建设、分层次布局的原则科学制定。园区的设立应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禁止在人口集中居住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园区。
强化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规划时,应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批准的园区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建设规模、结构与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有园区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逾期未开展或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暂停受理入园项目的环评审批。
园区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应进一步明确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园区总量指标和项目总量指标作为入园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确保建成后该项目和园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鼓励通过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等措施减少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
入园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园内企业应按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危险化学品入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选址未在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丰工业园管委会委托具有石化化工行业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了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并同步开展了规划环评。入园项目总量指标需要落实“等量削减”要求。
综上,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符合《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
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
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近期重点发展煤化工产业及盐化工产业,规划区所在的和布克赛尔县不属于重点区域,近期规划的40亿Nm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为现有产能,计划复产,未新增煤化工产能。规划所在和布克赛尔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环评对建设项目提出等量削减要求,保障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
同时,环评提出化工产业集中区严格以水定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及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均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综上,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指出:严格区域削减要求。建设项目应满足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有改善。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区域削减方案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同时符合国家和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适用于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石化、煤化工、燃煤发电(含热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制浆造纸行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评要求新入驻项目凡涉及重点行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规划所在和布克赛尔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对建设项目提出等量削减要求,保障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
因此,本规划环评与《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是协调的。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提出:
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
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试点工作,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在环评工作中,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要求。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属于依法合规设立的园区,并同步开展了规划环评。同时,规划环评提出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区域削减。入园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规划环评还同时开展了碳排放评价,结合化工产业集中区实际提出了碳减排措施。
综上,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符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提出:
第二十条 编制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区域、流域建设等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该规划审批机关提交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编制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交通、旅游、城市建设、园区发展、能源、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该专项规划审批机关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审批专项规划时,应当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 开发建设各类工业园区应当编制园区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园区定位、空间布局,优化资源配置,集聚发展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工业园区应当同步规划、建设配套污水处理、固体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等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园区内工业废水应当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自治区污染物排放标准。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按照条例要求,编制有园区总体规划。根据此次规划,园区同步规划、建设配套污水处理、固体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等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有行业排放标准的,优先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无行业排放标准或行业排放标准中没有的污染因子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企业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综上,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
该《条例》第二十条“编制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交通、旅游、城市建设、园区发展、能源、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该专项规划审批机关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第二十六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严格控制引进高排放、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标准的项目”。
第三十九条“开发建设各类工业园区应当编制园区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园区定位、空间布局,优化资源配置,集聚发展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工业园区应当同步规划、建设配套污水处理、固体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等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园区内,工业废水应当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自治区污染物排放标准。”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根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及最新环保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优化资源配置,集聚发展工业企业,实现了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园区已经配套建设或依托污水处理、固废收集和转运处置设施,在规划实施中还将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企业废气配套相应处理措施、执行严格的排放标准,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相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一)深度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构建低碳工业体系-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强“两高”项目精准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建立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机制,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升级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增效降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氢,优化煤化工、合成氨、甲醇等原料结构。支持发展生物质化工,推动石化原料多元化。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要求;
本次规划以煤化工、盐化工为基础,以石油天然气化工为补充,新能源+绿色化工新材料为延伸的产业结构,打造现代化工产业集聚区。产业链设计遵循上下游一体化理念,充分利用当地及周边自然资源和市场资源,力争实现上下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产品高附加值化。
综上,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符合《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并保存原始监测数据记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应当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评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污水处理厂按照有关要求设置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综上,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
该《规划》提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高质量发展与严格环境准入标准相结合,坚持淘汰落后与鼓励先进相结合,支持产业发展向产业链中下游、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坚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全力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引导产业向绿色生产、清洁生产、循环生产转变,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推动石油开采、石油化工、煤化工、有色金属、钢铁、焦化、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的重点企业改进工艺、节能降耗、提质增效,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发展。
强化产业集聚发展。结合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立足各地产业园区(开发区)自身优势和比较优势,结合“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要求,进一步优化园区产业布局,明确产业定位,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培育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坚定不移推进企业入园,严格园区准入标准,完善和落实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发展,加快智慧园区建设,补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园区“三废”综合利用等配套设施建设。
提升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加强高耗能行业企业的能效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动钢铁、建材、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节能工作,有效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实施重点工艺环节的能效提升改造,树立一批能效领跑、技术先进的示范领军企业。
本次规划以煤化工、盐化工为基础,以石油天然气化工为补充,新能源+绿色化工新材料为延伸的产业结构,打造现代化工产业集聚区。和丰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要求入园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提高企业用水重新利用率。因此,本次化工园区建设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
《规划》提出:(1)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塔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小于98.4%,重点区域乌苏市和沙湾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不小于80%和83%,塔城市PM2.5年均浓度保持稳定,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范围内。重度污染天数持续下降,直至基本消除。主要河流、湖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全地区地下水水质、土壤环境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范围内。
(3)应对气候变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强度降低、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等指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范围内。
(4)环境风险防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1.3万起/万枚。
(5)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质量指数(新EI)保持稳中向好,森林覆盖率达到12.68%以上,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不降低。
化工产业集中区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要求及减排要求后,环境质量实现改善,废水经集中处理后排入和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不入进入地表水体,化工产业集中区建立风险防范体系与区域实施联防联控,企业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不会受到明显不利影响,污染物排放总量落实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指标并完成区域削减任务,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总体满足《塔城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
严格工业项目准入。对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最新版和自治区《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结合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实际,制定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坚决做到“三高”项目零引进、零审批。严格执行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标准,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
煤化工方面,科学发展煤制天然气、煤制乙二醇、煤炭分级分质综合利用、煤制烯烃等现代煤化工项目。全力推进苏新能源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4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建成投产,启动100万吨/年煤制烯烃建设项目、60万吨/年煤制乙醇建设项目、30万吨/年煤制三聚氰胺前期工作。煤炭分级分质利用重点向油品、天然气、化学品和电力的联产方向发展,以和丰工业园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建设为依托,加快构建以煤炭清洁利用为核心的循环产业链。油气方面,继续抓住国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油气开发领域机遇,提升地方参与石油资源勘探开发利用程度,抓住玛湖油田大开发的建设机遇,逐步建立地方石油化工产业体系,力争2025年原油产能达到400万吨,争取国家大型石油储备基地落地和布克赛尔。大力开展油砂、油页岩、页岩气、页岩油、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调查评价,加强和什托洛盖、白杨河矿区煤层气勘查,推动油砂、油页岩等加工利用示范项目建设,适时启动煤层气示范工程建设
构建循环工业体系。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阶梯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回收综合利用、土地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工业体系。选择传统产业比较集中的和丰工业园等区域,推行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及循环化改造,打造煤电盐循环经济一体化。
本次规划以煤化工、盐化工为基础,以石油天然气化工为补充,新能源+绿色化工新材料为延伸的产业结构,打造现代化工产业集聚区。产业链设计遵循上下游一体化理念,充分利用当地及周边自然资源和市场资源,力争实现上下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产品高附加值化。
园区管委会严格落实严禁“三高”项目进拜城县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新疆自治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实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7个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化工园区规划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年~2025年)》相协调。
该《纲要》在第三节 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提出: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海上风电,加快西南水电基地建设,安全稳妥推动沿海核电建设,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推动煤炭生产向资源富集地区集中,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发展节奏,推进以电代煤。有序放开油气勘探开发市场准入,加快深海、深层和非常规油气资源利用,推动油气增储上产。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提高特高压输电通道利用率。加快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智能调节能力,加强源网荷储衔接,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完善煤炭跨区域运输通道和集疏运体系,加快建设天然气主干管道,完善油气互联互通网络。
和布克赛尔县矿产资源十分丰富,能源矿产主要以石油、天然气、煤炭资源为主,而且具有国内外罕见的资源配置优势,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就高达 30 多种,是名副其实的中国“资源富集区”。氧化皱、膨润土储量位居亚洲第一;煤、盐、石英砂、石油、天然气、油页岩等资源位居全国前列;铜、金、铁、高岭土、油砂等金属非金属资源储量可观,开发前景广阔。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产业主导产业确定为:以煤化工、盐化工为基础,以石油天然气化工为补充,新能源+绿色化工新材料为延伸的产业结构,打造现代化工产业集聚区,上述产业链中的依存关系,使得园区现有项目和规划项目间达成了较为理想的延伸,充分利用规划项目各个环节的产品、中间产品及三废,体现了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废弃物排放的减量,具有典型的循环经济特点,同时也充分抓住了地区区域特色及市场需求。
综上,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相关要求。
2010年12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全国国土空间分为以下主体功能区:
按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
按开发内容,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
按层级,分为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
其中,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以提供主体产品的类型为基准划分的。城市化地区是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地区,也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农产品主产区是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地区,也提供生态产品、服务产品和部分工业品;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
体功能的地区,也提供一定的农产品、服务产品和工业品。
另外,本规划的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中的“开发”,特指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
限制开发,特指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并不是限制所有的开发活动。
限制开发区域分为两类:
一类是农产品主产区,即耕地较多、农业发展条件较好,尽管也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从保障国家农产品安全以及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需要出发,必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
一类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即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条件,必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划区不属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名录。同时,园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范围,加强园区内生态绿化,园区建设采取最大限度的环保和生态保护措施,减小对生态环境影响。
综上,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建设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
根据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编制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所在区域属于该区划中的“I-04-22 准噶尔盆地防风固沙功能区”,具体见图3.3.3-1。
该类型区的主要生态问题:过度放牧、草原开垦、水资源严重短缺与水资源过度开发导致植被退化、土地沙化、沙尘暴等。
该类型区生态保护的主要方向:
(1)在沙漠化极敏感区和高度敏感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严格控制放牧和草原生物资源的利用,禁止开垦草原,加强植被恢复和保护。
(2)调整传统的畜牧业生产方式,大力发展草业,加快规模化圈养牧业的发展,控制放养对草地生态系统的损害。
(3)积极推进草畜平衡科学管理办法,限制养殖规模。
(4)实施防风固沙工程,恢复草地植被,大力推进调整产业结构,退耕还草,退牧还草等措施。
本次园区规划用地不占用任何农田,与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相距较远,园区在开发过程中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绿化。
规划提出:为推动工业强基增效和转型升级提升新型工业化发展水平,坚持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实施园区提升工程,科学合理布局产业项目,在自治区提出的做优做强石油石化、煤炭煤化工、电力、纺织服装、电子产品、林果、农副产品加工、馕、葡萄酒、旅游十大产业基础上,积极打造种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商贸物流五大地区优势产业,形成“10+5”现代产业体系,扎实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继续实施“百千万质量强企工程”。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层次和质量,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和经济数字化,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重点布局煤炭煤电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矿产资源深加工、装备制造、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产业,建设装备制造业基地。
本次规划以煤化工、盐化工为基础,以石油天然气化工为补充,新能源+绿色化工新材料为延伸的产业结构,打造现代化工产业集聚区。
因此,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图3.3.3-1 全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分布图
图3.3.3-2 新疆生态功能区划图
“十四五”期间立足优势产业,突出地域特色,进一步优化整体空间布局和区域生产要素配置,推动域内产业集群化发展,努力形成“两群三带”产业布局结构。
两群:一是打造“乌—沙—托—和”产业集群。依托乌苏、沙湾、托里、和布克赛尔4县(市)煤炭、石油、天然气、风、光等富集资源和交通优势,加快资源开发和延伸产业链,力争建成北疆重要能源输出基地。乌苏、沙湾区域重点发展石油石化、纺织服装、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精细化工产业;托里区域重点发展有色金属加工产业;和布克赛尔区域重点发展现代煤(盐)化工、石油化工以及精深加工等产业。
本次规划产业链设计遵循上下游一体化理念,充分利用当地及周边自然资源和市场资源,力争实现上下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产品高附加值化,最终选择的产业链有如下几条:煤化工产业链、石油天然气化工产业链、盐化工产业链、新能源+绿色化工产业链。近期重点发展煤化工产业、盐化工产业。
因此,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符合《塔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013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主体功能区开发的理念,结合新疆独特的自然地理状况和新时期跨越式发展的需要,该《规划》将新疆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
其中重点开发区域是指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从而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是指在自治区具有较大食物安全保障意义,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在资源环境可承载范围内,发展优势产业或特色经济,以保持并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的区域;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天然林保护地区、退耕还林生态林地区、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区、重要水源地、自然灾害频发地、山地及森林、草原及沙漠地区。禁止开发区域是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共有107处,新设立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重要湿地、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
园区选址所在的塔城地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中提出的自治区层面重点开发区域-点状开发城镇,这些城关镇与工业园区是承载人口集中与经济活动的点状区域,通过吸引人口、集聚产业、创造经济增长来支持所在县市实现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主体功能。”该区域的功能定位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节点。加强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增强经济实力,实现人口集聚,强化对周边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当地生态与资源优势,重点发展优势资源加工业、生态旅游业,鼓励发展新兴产业。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实施重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退牧还草、水土保持等工程,保护和建设好绿色生态屏障。
因此,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的建设是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空间上的具体落实。
根据《新疆生态功能区划》,规划区域隶属于“Ⅰ阿尔泰—准噶尔西部山地温凉森林、草原生态区——Ⅰ3 准噶尔西部山地草原牧业及盆地绿洲农业生态亚区——9.和布克谷地草原畜牧业生态功能区”。
该功能区主要生态服务功能为畜产品生产、土壤保持;
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为:草地退化、土壤风蚀;
主要生态敏感因子、敏感程度为:土地沙漠化轻度敏感,土壤侵蚀中度敏感;
保护目标为:保护草地、保持水土 ;
主要保护措施为:围栏封育、以草定畜,防止草场过牧;
适宜发展方向为:发展草地畜牧业,建立人工草地,冷季舍饲圈养。
本次规划中没有明确与《新疆生态功能区划(修订稿)》中一致的生态环境改善措施。本环评将从规划开发建设过程中扰动地表地貌、破坏植被等不利保护生态的因素提出减少占地面积、减少对土地的扰动面积、厂区绿化美化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以使可能新增的生态破坏得到有效防治,并与《新疆生态功能区划》保持一致,进一步提出生态保护措施。
该《规划》提出:依托“一圈、多群、三轴、一带”城镇空间结构,未来全疆形成“4大产业带、16个特色产业聚集区”的产业发展格局。优化提升天山北坡产业带,依托兰新线城镇发展轴,以都市圈、绿洲城镇组群和战略资源基地为支撑,培育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托里-沙湾、克拉玛依-奎屯-乌苏伊犁河谷、博乐-精河-阿拉山口、吐鲁番-鄯善和哈密等7个产业集聚区。
重点扶持准东、轮台、鄯善、和布克赛尔、托里、富蕴、若羌(罗布泊)等战略资源基地城镇发展,加强对外运输通道建设,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安全。其他工矿城镇依托地方资源合理有序发展,加强生活服务配套,增强城镇化动力,统筹安排水资源和土地利用,避免工农冲突,避免工矿发展损害旅游业发展环境。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位于和布克赛尔县,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相符。
《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中提到:大力发展特色制造业。依托我区资源优势和现有产业基础,引导企业积极发展石油天然气下游产业,推动煤化工产业加快建设。依托煤、电等生产要素低成本的优势,大力发展技术水平先进的高载能产业,加快延伸和完善钢铁、电解铝、铜镍铅锌等有色及黑色金属制品加工产业链。积极推动纺织服装业发展,培育一批全面融入国际纺织服装产业链和供应链体系的“专精特新”企业。提高产业附加值,提升特色轻工产品精深加工程度。“十三五”时期,要通过全面发展特色制造业,不断提高制造业在工业中的占比,有效解决制造业发展不足的问题。
综合分析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的区域条件,经济条件、发展条件、拟定园区性质为:以煤化工、盐化工为基础产业,以石油天然气化工为补充,新能源+绿色化工新材料为延伸的产业结构,打造现代化工产业集聚区,与《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是相符合的。
该《规划》提出:构建“一引擎两廊五区”的产业空间布局。
一引擎:以试验区核心区、试验区先行发展区为主要载体的产业驱动引擎。
两廊:为塔北经济走廊、塔南经济走廊。
五区:分别为塔—额—裕发展片区、乌苏发展片区、沙湾发展片区、托里发展片区、和布克赛尔发展片区等五大产业发展片区。划分“重点扶持、控制扩容、基础培育”三类园区,差异化用地指标供给。重点扶持试验区先行发展区、和丰工业园、乌苏工业园,控制扩容沙湾工业园、额敏工业园,基础培育托里工业园、裕民红花物流园。
和布克赛尔产业发展区:以和丰工业园为载体,重点发展现代煤(盐)化工、石油化工以及精深加工等产业。
本次规划根据《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 年)》相关产业规划要求,把握国内产业转移的发展趋势,紧抓援疆政策的难得机遇,准确掌握和丰县周边工业园区的产业功能定位,坚持互补发展和差异化发展的方针,充分发挥园区产业集聚优势和区位竞争优势。以煤化工、盐化工为基础,以石油天然气化工为补充,新能源+绿色化工新材料为延伸的产业结构,打造现代化工产业集聚区。规划近期目标力争新引入大型煤化工企业1~2家、大型石油天然气化工企业1家、盐化工生产企业1~2家,园区实现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40亿元,累积固定资产总投资达到340亿元,工业园区总产值达到100亿元;实现利税40亿元;就业人数达到2000人,经济和环境指标基本达到自治区现代工业产业园的标准。
《塔城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对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的发展建设提出战略指导。因此,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与《塔城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
和丰工业园区,发挥增量配电低电价优势,依托周边丰富的资源,重点发展煤化工、煤电冶、盐化工、石油化工四条产业链,初步形成以国能和丰煤电、宏达盐业、湖北宜化为龙头的能源、化工行业产业链。
围绕“煤化工、煤电冶、盐化工、石油化工”产业发展定位,重点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引导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向园区集聚发展,将和丰工业园区建设成为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的重要平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进一步打造“疆电外送”能源基地,科学发展煤制天然气、煤制乙二醇、煤炭分级分质综合利用、煤制烯烃等现代煤化工项目,煤炭分级分质利用重点向油品、天然气、化学品和电力的联产方向发展。抓住玛湖油田大开发的建设机遇,加大石油装备制造及石油开采支撑剂(压裂沙)等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逐步建立石油化工产业体系。大力开展油砂、油页岩、页岩气、页岩油、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调查评价,加强和什托洛盖、白杨河矿区煤层气勘查,推动油砂、油页岩等加工利用示范项目建设,适时启动煤层气示范工程建设。推进以氯碱、纯碱化工为主体的盐化工产业与煤化工、石油化工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形成“煤电盐化”一体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逐步建成以氯碱、纯碱、有机原料、合成材料以及精细化工产业链为主的盐化工生产基地。依托玛湖油田大开发,借助盘锦高新区产业援疆平台,大力发展石油装备制造,积极推进矿山装备制造,培育发展安全应急处理装备。推进发展铍有色金属新材料,膨润土新材料,建立硅基产业一体化基地,大力发展太阳能板、高纯度浮法玻璃等产品。深入推进骆驼养殖和驼奶深加工项目,加快推进与中泰化学、新疆福润德投资集团合作,在畜牧养殖、玉米饲料加工、牛羊屠宰深加工销售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位于和丰工业园区内,近期重点发展煤化工、盐化工产业,到规划期末,开展和丰工业园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围绕“煤化工、煤电冶、盐化工、石油化工”产业发展定位,重点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引导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向园区集聚发展,将和丰工业园区建设成为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的重要平台、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载体,并继续探索完善“飞地园区”“共建园区”合作机制。
综上,本次规划与《塔城地区产业布局和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相符。
该《规划》提出:依托和丰工业园形成县域产业经济发展和新型工业化的核心。和丰工业园区内,依托自治区级工业园区的平台优势,重点发展煤化工及煤电、盐化工、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等重化产业,延伸发展新型建材、装备制造等产业,力争打造成国家级工业园区。和什托洛盖镇区重点提供产业园区综合配套服务,同时依托高速公路、铁路和紧邻 217 国道的优势,大力发展商贸流通等产业。同时,在现状基础上,适当发展以玻璃钢管为核心的新材料产业,培育发展棉纺化纤、绿色农牧产品及加工等轻工产业。
本次规划以煤化工、盐化工为基础,以石油天然气化工为补充,新能源+绿色化工新材料为延伸的产业结构,打造现代化工产业集聚区。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位于和丰工业园区内,用地范围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的建设符合《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产业定位、三区管控、三线划定等相关要求。
本次规划化工产业集中区的建设是对《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空间上的具体落实。因此,本次规划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
该《纲要》提出:努力实现产业体系从“一煤独大”到煤炭煤电煤(盐)化工、石油化工、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有机农牧业、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八柱鼎立”的转折性变化。坚持增 强产业支撑,促进产城融合发展,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转型升级 方向,打造“一区三基地两节点”。
“三基地”,自治区重要的煤炭煤电煤(盐)化工基地、新型综合能源核心基地、北疆油区重要的生产生活服务基地。依托丰富的煤、盐资源,打造自治区重要的煤炭煤电煤(盐)化工基地。加强多种能源的政策统筹,以煤电为基础,促进风电、光电发展,打造煤电风光储一体化的准北新型综合能源核心基地。抓住玛湖油田大开发和克拉玛依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石油城战略规划的机遇,持续加大油区服务力度,打造北疆油区重要的生产 生活服务基地。
开展和丰工业园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围绕“煤化工、煤电冶、盐化工、石油化工”产业发展定位,重点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引导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向园区集聚发展,将和丰工业园区建设成为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的重要平台、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载体,并继续探索完善“飞地园区”“共建园区”合作机制。
本次规划以煤化工、盐化工为基础,以石油天然气化工为补充,新能源+绿色化工新材料为延伸的产业结构,打造现代化工产业集聚区。
综上,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相符。
该《规划》提出:1、发展定位为以重化产业为龙头的县域产业经济发展中心,是承接全疆煤化产业基地职能的重要承载地,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并举的示范区。明确和丰工业园区重点承担化工产业、能源产业、矿冶产业、建材及新型材料产业,以及装备制造产业。和丰工业园重点发展化工、能源、矿冶、建材及新型材料、装备制造业等县域战略性产业部门。
2、和丰工业园区的职工住宅及社会依托主要位于和什托洛盖镇,和什托洛盖镇新型城镇化发展策略提出: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职能分区符合《和什托洛盖镇总体规划(2012-2030 年)》要求,且园区内职工生活住宅及社会依托条件等均已纳入镇区用地中统筹规划,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和丰工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重点发展煤化工、盐化工等化工产业。加强工业园区与和什托洛盖镇衔接,做好园区与生活配套区之间的有机协调,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
因此,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与《和什托洛盖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相符。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文件要求,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
根据《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塔城地区共划定108个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43个)、重点管控单元(41个)和一般管控单元(24个)三类,实施分类管控。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具体见图3.3.4-1。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与塔城地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生态保护红线的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包括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
根据《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关于生态红线区范围的划定,经与生态红线图比较,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不涉及生态红线划定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要求。
(1)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相关内容及要求:到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乌沙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持续减少。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目前入驻企业为未建成暂停实施项目苏新能源、已建未开工项目庆华集团新疆和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园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产业准入政策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的情形下,园区的建设基本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相关内容及要求。
(2)水环境质量底线
本次规划环评提出:入驻的各企业内部要分别建设本企业内部的中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废水由各企业厂区内污水处理站自行处理,有行业排放标准的,优先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无行业标准的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统一排入园区下水管网,送入现有的铁厂沟镇污水处理及规划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标准》(GBT25499-201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后用于园区浇洒道路、绿化的全部用水;部分出水经规划的再生水工程深度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用于园区内企业低质工业用水的水质要求。
本次规划期内,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将继续加大推进区内企业中水系统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的建设力度,按计划推进化工产业集中区治污设施建设。因此,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满足水环境质量底线相关内容及要求。
图3.3.4-1 塔城地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3)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
根据《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相关内容及要求:到2025年,全地区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
根据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可知,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监测点各项指标分别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说明化工产业集中区周边土壤的环境质量较好,未受到人类经济活动的影响。
园区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产业准入政策要求,拟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禁止引进淘汰类、限制类及产能过剩的产品;园区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均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开展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同时园区要求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园区的建设基本符合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要求。
根据《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资源利用上线相关内容及要求:资源利用总量得到控制,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取得较大提升,地区水资源、能源消耗、土地资源等达到国家、自治区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1)水资源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抓紧制定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2)土地资源
2023年5月4日,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申请设立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的请示》的批复,在本次规划中,园区规划范围为 258.64 hm2。
在园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急需转变开发建设模式,存量盘活重点区域,加快促进“僵尸土地”的消化利用,提高建设用地效率和品质,加快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创造条件加快土地供应。提升集约用地水平,提高地均产值,向存量要发展。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用地转变。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情况下,从而保证园区工业发展所需的土地资源,园区的开发不会突破区域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根据已发布的《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关于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协调性分析,具体见表3.3.4-1。
根据表3.3.4-1分析,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基本是符合的,园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本次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措施进行管理和发展。
表3.3.4-1 与塔城地区“三线一单”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协调性分析
单元编码 |
单元名称 |
单元属性 |
单元特点 |
要素属性 |
- |
ZH65422620002 |
和布克赛尔县环境管控单元02 |
重点管控单元 |
位于和丰工业园区,主要产业为煤化工、盐化工、石油化工及石油装备制造,探索发展新型建材、农产品精深加工。 |
位于大气环境高排放区、水环境重点管控区。 |
- |
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本规划情况 |
符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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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布局约束 |
1 . 执行自治区总体准入要求中【A1.2-1A1.3-11A1,3-21A1.4-1】【A1 .4-2】【A1.4-3】条要求。 A1.2-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环境准入和去产能政策,防止过剩或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符合国家煤电产业政策的新建煤电、热电联产项目烟气排放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国家和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重点区域内不再布局建设煤化工、电解铝、燃煤纯凝发电机组、金属硅、碳化硅、聚氯乙烯(电石法)、焦炭(含半焦)等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具备风光电清洁供暖建设条件的区域原则上不新批热电联产项目。重点控制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须进行“倍量替代”,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须在项目所在区域内实施总量替代,不得接受其他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可替代总量指标;一般控制区域内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须进行“等量替代”,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A1.3-1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现状企业,制定调整计划。针对环保治理措施不符合现行环保要求、资源能源消耗高、涉及大量排放区域超标污染物、或持续发生环保投诉的现有企业,制定整治计划。在调整过渡期内,应严格控制其生产规模,禁止新增产生环境污染的产能和产品。 A1.3-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和河流、湖泊、水库周围建设重化工、涉重金属等工业污染项目;对已建成的工业污染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限期搬迁。 A1.4-1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自治区和各地颁布实施的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负面清单要求,符合区域或产业规划环评要求。 A1 .4-2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A1.4-3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以及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涉VOCs排放的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 |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近期的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且新建项目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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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自治区管控单元分区管控要求 【A6.1-1】【A6.1-2】【A6.1-3】条要求。 A6.1-1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重要水系源头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工业项目准入。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工业项目,鼓励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化隔离带。 A6.1-2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内:禁止引进国家和自治区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产业及工艺、园区规划的项目;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的、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自动化程度高的、具有可靠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的生产项目。 A6.1-3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内:制定产业准入对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生态园区建设和循环化改造,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再生水回用系统,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并确保稳定运行,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断提高污水集中处理中水回用率。加强城镇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出水排放标准,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深度治理,提高污水厂脱氮除磷效率。对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限期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鼓励设施农业循环发展模式,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推进农膜回收及加工再利用,农药化肥等包装废弃物的安全收集处置设施建设,降低农业污染负荷。 |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的项目选址不在重要水系源头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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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塔城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5】【1 .6】条要求。 1.5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 -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退城 搬迁的企业重点向地区级以上有该产业布局规划的园区集聚,各县(市)要结合企业退城搬迁的计划及时优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 1.6严禁“三高”项目进塔城,对石化、有色、钢铁、建材、火 电、煤炭、装备、纺织服装、轻工、电子产品制造十大产业类型, 做好禁止类项目管控工作。 4.严格入园项目环境准入。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 园区总体规划、清洁生产要求及与园区产业类型不相符的建设项目入园。在园 区规划发生重大调整变更时,需重新编 制和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近期的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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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 管控 |
1.执行自治区管控单元分区管控要求 【A6.2-1】条要求。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所有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
本次园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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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塔城地区总体管控要求【2.2】【2.4】条要求 2.2对未完成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地区(企业) 或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暂停该地区(企业)新增相 关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2.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及排水管网的建设。严禁污废水排入 地表水体。健全污水处理收费体制,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良 性循环。加强各乡镇村庄污水集中处理建设,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
本次园区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可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且园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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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自治区自治区总体管控要求[A2.3-1】条要求 。 A2.3-1 伊犁河流域、额尔齐斯河流域、博斯腾湖流域、额敏河流域等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高至一级A排放标准。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博乐市、石河子市、五家渠市等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75%以上。所有县级以上城市以及重点独立建制镇均应建成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
本次园区新建污水处系统及排水管网,园区项目排水不与周边地表水体发生水力联系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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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禁止焚烧工业废弃物、环卫清扫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 加强餐饮服务业燃料烟气及油烟防治, 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等 清洁能源,城镇居民气化率逐步达到100%,加强防控机动车废气排放,倡导 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和生活方式,降低 人均能源消耗量及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
本次园区产生的废弃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且燃气气源规划以天然气作为气源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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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煤矿地面生产系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工业场地排放的污染物、无法综合利用的外排废水、选煤厂偶发排水等污染物排放需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 |
本次园区不涉及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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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1 . 执 行 自 治 区 总 体 准 入 要 求 中 【A3.1-1】条要求。 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定量风险评估,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 |
本次规划环评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提出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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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自治区管控单元分区管控要求 【A6.3-1】条要求。 定期评估邻近环境敏感区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
园区级别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暂未编制完成,未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本次规划环评提出整改要求。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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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塔城地区总体管控要求【3.1】 【3 . 2】条要求。 3.1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 构,定期开展应急风险排查工作。园区应建立危险源数据库,并 动态更新。建立园区、企业、装置三级应急联动方案,强化区域 环境风险应急防范能力。 3.2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 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各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以及国家 级、自治区级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
本次规划环评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完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制度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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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完善各项 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实现对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和主要环境风险类型的动态监控。 |
本次园区不涉及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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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非机械化开采的煤矿;禁止建设45万吨/年以下能力的改扩建矿井和120万吨/年以下能力的新建煤矿;禁止新建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 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
本次园区不涉及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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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利用效率 |
1 .执行自治区总体准入要求中【A4.5-2】条要求。 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持续提高。 |
本次园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均得到合理处置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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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自治区管控单元分区管控要求 【A6.4-1】条要求。 定期评估邻近环境敏感区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
本次规划环评在环境管理方面提出重点行业应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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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塔城地区总体管控要求【3.1】 【3.2】【4.3】条要求。 持续推进电气化工作,制定实施地区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 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 |
本次园区加强低碳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园区低碳发展规划,优化交通物流系统,对园区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实行低碳化、智能化。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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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安全、绿色、集约、高效发展 的原则,以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主攻方向,以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发展式为重点,优先开发建设大型特大型现代化煤矿,积极推进开发大型绿色矿山示范项目。 |
本次园区不涉及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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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按照“以水定产、量水而建” 的原则建设,严格控制园区内现有工业用水量,切实做好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减少新鲜用水量,选择耗水量小、水循环利用率高的企业入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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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布克赛尔县位于准噶尔盆地西北部,塔城地区东北部。县域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45°20′~47°12′,东经84°37′~87°20′之间。辖2镇5乡4个牧场。东与福海县接壤,南与昌吉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沙湾县毗邻,西与托里县、额敏县纳木郭勒(白杨河)为界。北连哈萨克斯坦,吉木乃县。县城距克拉玛依市195km,距奎屯市327km,距昌吉市489km,距乌鲁木齐市495km,距地区所在地塔城市502km。和布克赛尔县是新疆西北部的一个边境县,县境东西长210km,南北宽207km,总面积为30589.2km2。
和丰工业园区位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以南约15千米、地处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三地中心位置, 园区处于吉木乃口岸100千米、巴克图口岸280千米、阿拉山口口岸380千米,地理区位优势明显。
工业园区处在奎屯、阿勒泰、克拉玛依经济圈内,园区周边交通网路发达,距连接亚欧大陆桥的纽带的国道217的仅4千米,园区西侧距离克拉玛依至阿勒泰的奎阿高速公路约2千米,工业园区东南距奎北铁路约12千米。距克拉玛依机场150千米,公路、铁路和空中线路构成的立体交通网络优势,为工业园区的发展奠定了可靠的基础。
园区地理位置见图4.1.1-1。
图4.1.1-1 园区地理位置图
和什托洛盖地区地处准噶尔盆地西北部,准噶尔西部山地交接地带,基本形态为两山夹一盆地貌景观。地理上为一山间盆地,构造上为一断陷盆地。盆地北侧为谢米斯台山、阿勒戈勒特山,南侧为白砾山、西力克山。盆地总体呈北东东~南西西向延伸的北高南低、西高东低的低山丘陵地貌、盆地北、西、南三面环山,向东与准噶尔盆地联为一体,在北侧为谢米斯台山、阿勒戈勒特山南缘和南侧的白砾山、西力克山北缘一代地势较高。成缓坡丘陵地貌,具中等-微弱剥蚀,基岩裸露较好,是盆地内侏罗系出露区,盆地中南部地势较缓,呈戈壁、荒漠地貌,有现代洪积、冲积、风积和沼泽沉积,基岩出露较好。自然坡度3°~15°,最大坡度27°,海拔高程在730~870m之间,相对高差120m,地形简单。
和丰工业园区位于和什托洛盖盆地西北缘中段,属山前平原地貌,海拔高度一般为680~720米,呈现西北高东南低,坡降约0.3~1%。
园区内地貌单元均为山前冲洪积砾质平原,表现为广阔的戈壁砾石带,宽阔而平坦,由于洪流侵蚀切割,呈崎岖梳状垅岗,由次圆或次棱角状砂卵砾石组成,部分地段有亚砂土与砂砾石的交互层,地表植物稀少,呈荒漠戈壁景观。
园区地处准噶尔弧形构造西北翼,托里和什托洛盖坳陷中段含煤盆地中,该坳陷为华力西褶皱带之山间盆地,盆地南北两侧为古生界基底组成的中高山,盆地内广泛发育中新生代地层,出露地层主要有古生界的泥盆系、石炭系、中生界的侏罗系、新生界的第三系及第四系。
和什托洛盖含煤盆地是在华力西晚期构造运动形成,再经燕山期构造运动,致使南北两侧基底断裂复活,产生不均匀升降运动形成的中新生代山间断陷盆地,中央坳陷区内发育了一系列北东东向为主的褶皱和断裂,中下侏罗统水西沟群地层在坳陷区内呈一复式向斜构造,即和什托洛盖向斜。主要构造方向呈东西向,由若干个不同幅度的次级向背斜组成,该向斜北翼为和丰煤矿褶皱组,南翼为沙尔其很亚布尔图拉背斜。
和丰工业园区选址位于天山南麓霍拉山山前洪积扇下缘,区域整体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北高南低,东高西低,整体地形较为平坦,南部现状多为盐碱地。区域出露的地层有太古界、元古界、古生界、第三系、第四系。太古界以斜长片麻岩、片岩及大理岩为主。元古界为一套片麻岩、片岩。古生界为一套火山岩、碎屑岩和碳酸盐岩建造。第三系鲜有分布,岩性主要为砖红色砂岩、砾岩和泥岩。第四系广泛分布于山前洪积扇与塔里木盆地,成因类型主要有坡积、洪积、冲积和湖积等。
图4.1.1-2 区域水文地质图
和布克赛尔县气候干旱,降水少,水资源缺乏,缺水干旱面积较大。冬季的积雪厚度可达1-2m。水资源在县境内分配不均衡,北部多,南部少,西部丰,东部贫。
和丰全县2条河、28条沟地表水年径流量2.02×108m3,地下水补给总量2.32×108m3。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位于和什托洛盖镇,其可利用的水资源主要是和布克河与白杨河。
目前和布克河上已建成加音塔拉水库,水库坝址距和什托洛盖镇16km,是一座中型拦河式水库,设计总库容2300×104m3,在特枯水年(P=95%),水库除保证和布克赛尔煤电一体化一期电厂用水768×104m3和城镇生活用水256×104m3外,还可保证3.9×104亩耕地的需水要求。加音塔拉水库是和什托洛盖镇主要的水源。
白杨河引水工程位于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白杨河上,主要是解决和什托洛盖工业园工业项目用水问题。
2001年,“引额济克”工程建成通水,开始为克拉玛依正常供水,白杨河主要为克拉玛依供水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开始转向解决额敏、托里、和布克赛尔三个县缺水问题。白杨河流域内水资源总量已由原来的4.59×108m3增加到8.59×108m3。由于流域水资源量已经实现了增加,因此计划修建白杨河引水工程。白杨河引水工程由白杨镇水库与输水管道组成。白杨镇水库位于白杨河大桥上游2km处,距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城90km,距托里县铁厂沟镇60km,白杨镇水库总库容为4463×104m3;输水管道至园区附近。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新疆白杨河流域水资源利用规划》的批复(新政函[2008]241号):“白杨河‘730’断面地表总水量2.45×108m3,分配给克拉玛依0.557×108m3,兵团0.35×108m3,塔城地区0.73×108m3(托里县0.055×108m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0.675×108m3),其余0.813×108m3为河道沿程损失及生态用水。”
白杨河水质没有受到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侵害,污染较弱,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类水质标准,水质可满足工、农、牧生活用水需求。
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所在地和什托洛盖镇地下水河床断面潜水量为42L/s,年补给量为132.4×104m3,静储存量156.8×104m3。目前该区内年取水量达260×104m3,连续多年超采使区域地下水位一直下降,目前水位比1990年下降5m以上,造成用水严重短缺。
白杨河流域内水资源总量为4.59×108m3,其中地表水资源3.73×108m3,地下水天然补给量0.86×108m3。白杨镇水库位于白杨河大桥上游2km处,距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城90km,距托里县铁厂沟镇60km,白杨镇水库总库容为4463×104m3;输水管道至园区附近。
和什托洛盖地区为典型的大陆性干旱气候,冬季严寒,夏季酷热,气候干燥多风,冬季降雪不多,夏季降雨量少,年降水量170mm左右,年平均蒸发量1770mm左右。年均气温5℃,6~8月的最高温度35℃,12月至次年2月最低气温在-30℃以下,每年11月封冻,次年3月解冻,冻土深度1.20m,无霜期150天。多风,以西北风为主,最大风力5~8级。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隶属塔城专区,目前,县辖5 乡、2 镇、4 个牧场、77个行政村、7个居民委员会。境内有阿勒泰地区煤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师184 团,农七师137 团煤矿等驻县单位。2 镇分别是和布克赛尔镇以及和什托洛盖镇。5 乡分别是夏孜盖乡、铁布肯乌散乡、莫特格乡、查干库勒乡、巴音傲瓦乡。4 个牧场分别是那仁和布克牧场、巴嘎乌图布拉格牧场、布斯屯格牧场和伊克乌图布拉格牧场。
和什托洛盖镇位于准噶尔盆地西北边缘,奎北铁路、217 国道穿境而过,全镇总面积6684km2,人口2.2 万,由蒙、汉、哈、维等13 个民族组成,镇辖9 个行政村和4 个社区。有机关、学校、站所、企业等42 个。全镇耕地总面积1.75 万亩。境内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煤、盐、石灰石、膨润土、石英砂和石油等。有26 家驻镇的县直和兵团企业。
夏孜盖乡是位于准噶尔盆地西北边缘的农业乡,乡辖总面积9935km²,全乡耕地面积3.1 万亩,辖11个行政村,有驻乡单位和企业10 个,1 所小学。11个行政村总人口1230 户,3558 人。以农业生产为主,生产棉花、小麦、玉米、油料、蔬菜、瓜果。
(1)煤炭资源
已探明煤炭储量300×108t、远景储量1000×108t。2010年新疆地矿局第九地质大队又在和布克赛尔县开展了新疆和什托洛盖煤田白砾山~西利克山西区预查、新疆和什托洛盖煤田哈拉阿拉特山北缘煤炭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通过2010年度的勘查该区域煤炭资源丰富,预计储量达200×108t,属大型的整装煤田。煤质总体为弱黏性煤,发热量在5500大卡以上,低硫、特低磷,挥发份大于40%,可广泛用于电力、煤化工产业,是发展煤化工产业,延长煤产品产业链的充足资源保障。
(2)盐资源
盐资源主要分布于自治县玛纳斯湖和达巴松诺尔盐湖,属大型内陆固液相间亚硫酸型盐湖,储量为18.4×108t,面积为756km2,是自治区三大盐业基地之一。NaCl含量最高在98%,一般含量为92%,镁盐(共生矿产)MgC12量:299.2g/L;钾盐(共生矿产)KCl量:0.8%。
盐层厚度平稳,矿区平坦,晶间卤水十分丰富。其中玛纳斯盐湖甲级固相石盐储量4884×104t,液相石盐522×104t。盐资源品质优良,NaCl含量在90-98%,钾储量在300×104t,芒硝储量2.2×108t,卤水中还有丰富的钾、镁、溴、硼等资源;达巴松诺尔盐湖是由石盐、无水芒硝、白钠镁钒组成的以固相为主、固液共存的复合型化学沉积矿床,固相石盐储量9422×104t,液体矿中NaCl净储量835×104t,为大型芒硝、中型镁盐、小型钠盐矿床。为氯碱产业、纯碱产业、硫化碱产业、钾肥产业,开发利用芒硝、钾、钠、镁、溴、硼等化工产品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
(3)石油天然气资源
石油天然气资源富集,石油储量近20×108t,天然气300×108m3。境内有陆梁、石西、风城三大油田区,原油年产量350×104t,天然气7×108m3。根据勘探表明,和什托洛盖镇至白杨河一带油气资源富集,极有可能成为自治县另一个富油区。
(4)矿产资源
1)膨润土资源
膨润土资源十分丰富,储量位居亚洲第一,是一个钠基钙基共存的特大型矿山,远景地质储量50×108t,其资源量占全疆的60%,位居世界前列。矿床具有覆盖层薄、剥离量小、开采成本低的特点,矿中优级钠、钙基并存,品位高,提纯后蒙脱石含量可达99%以上,可广泛应用于农业、轻工业及化妆品、药品等24个领域100多个行业中,素有“万能”粘土之称。
2)石灰石资源
石灰石资源主要分布在阿拉德、迭勒芒克两个矿床,预测储量为2×108t。已控制探明储量为6000×104t。
3)石英砂资源
石英砂资源主要分布在和布克赛尔县赛勒克山南~和什托洛盖镇以北,呈弧型分布,SiO2含量在95%左右,储量约2×108t。石英砂矿中二氧化硅含量95%以上,可制作玻璃、保温材料等。
4)芒硝资源
芒硝在和布克赛尔县两盐池均有分布,储量可达2.24×108t,矿物成份以无水芒硝为主,次为石盐,Na2SO4含量高达91.06%,平均为82%。石盐矿及石盐壳矿主要化学组分NaCl、Na2SO4、CaSO4、MgSO4、MgCl2和水不溶物,芒硝矿主要化学组分Na2SO4,其次为NaCl、MgSO4、CaSO4和水不溶物。石盐矿平均厚1.65m,最厚2.8m,最小0.6m,是储存液相矿产的主要介质。
5)铍资源
已探明氧化铍储量达4×104t,居亚洲第一,主要分布在白杨河地区,矿体延伸广,伴生铀等工业矿产。
根据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文件《关于对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新规划工业园区选址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的意见》(和国土资字[2011]113号):塔城地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查询工业园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函》内容,对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新规划工业园区拟选区域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调查结果:该拟建区域目前无采矿权设置;拟建区目前无探矿权设置;该拟建区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对环境质量现状数据的要求,本次大气环境中基本污染物PM10、PM2.5、SO2、NO2、CO、O3数据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提供,可以作为规划区域环境空气现状评价基本污染物的数据来源。大气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采用引用已有的监测报告数据的方式进行调查。
监测项目中基本污染物分别为CO、O3、PM10、PM2.5、SO2、NO2;特征污染物分别为氯化氢、甲醇、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丙酮、丙烯醛、氰化氢、氟化物、总悬浮颗粒物、苯并[a]芘、铅、汞、镉、砷、六价铬。特征污染物引用《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5月)中的数据。通过现场实地调研可知,从2022年5月至今,园区未有建成投产企业,因此,引用《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5月)中的数据可行。
布点情况见表4.2.1-1及图4.2.1-1。
表4.2.1-1 项目大气监测点布设
监测点名称 |
监测点坐标 |
监测因子 |
监测时间 |
||
经度 |
纬度 |
1小时平均 |
24小时平均 |
||
园区内1# |
85°59′44.42″ |
46°22′15.29″ |
氯化氢、甲醇、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丙酮、丙烯醛、氰化氢、氟化物 |
总悬浮颗粒物、苯并[a]芘、汞 |
2022年4月30-5月6日 |
昆德令村2# |
86°6′23.63″ |
46°25′19.41″ |
|||
查干恩格村3# |
86°10′56.18″ |
46°22′20.97″ |
|||
工业园南片区4# |
85°59′25.63″ |
46°2040.53″ |
特征污染物的监测时间为2022年05月16日至2022年05月22日,连续监测7天。
采样及分析方法按《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的要求进行。特征污染物中苯并[a]芘、汞和TSP每天采样24小时,其它特征污染物每日采样4次,监测时间为7天,监测结果为小时浓度值及日均浓度值。采样期间同步记录气象观测数据,主要包括环境气压、环境温度、风速、湿度、风向等气象资料。
根据园区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基本污染物PM10、PM2.5、CO、O3、SO2、NO2以及特征污染物中的TSP、苯并[a]芘、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氯化氢、甲醇、氨、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丙酮、丙烯醛、氟化物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它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标准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
采用最大浓度占标率法:
Pi=Ci/Coi
其中:Pi——第i个污染物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Ci——第i个污染物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μg/m3;
C0i——第i个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μg/m3
当Pi >1时,说明环境中i污染物含量超过标准值,当Pi <1时,则说明i污染物符合标准。某污染物的Pi值越大,则污染相对越严重。
超标项目i的超标倍数为:
Bi = (Ci - Si ) / Si
式中:
Bi —— 表示超标项目i的超标倍数;
Ci —— 超标项目i的浓度值;
Si —— 超标项目i的浓度限值标准。
根据2022年和丰县生态环境局提供的大气污染物逐日统计结果,SO2、NO2、PM10、PM2.5、CO和O3各有362个数据,基本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见表4.2.1-2。
表4.2.1-2 基本污染物监测及评价结果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现状浓度(μg/m³) |
标准限值(μg/m³) |
占标率(%) |
超标倍数 |
达标情况 |
S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
|
|
/ |
达标 |
第98百分位数日平均浓度 |
|
|
|
/ |
达标 |
|
N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
|
|
/ |
达标 |
第98百分位数日平均浓度 |
|
|
|
/ |
达标 |
|
CO |
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浓度 |
|
|
|
/ |
达标 |
O3 |
第90百分位日最大8h平均浓度 |
|
|
|
/ |
达标 |
PM10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
|
|
/ |
达标 |
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浓度 |
|
|
|
/ |
达标 |
|
PM2.5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
|
|
/ |
达标 |
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浓度 |
|
|
|
/ |
达标 |
根据上述评价结果,和丰县2022年SO2、NO2年平均质量浓度和第98百分位数日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CO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O3第90百分位日最大8h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PM10、PM2.5年平均浓度和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根据导则判定规划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见表4.2.1-3。
表4.2.1-3 基本污染物监测及评价结果
点位名称 |
监测点坐标 |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μg/m³) |
现状浓度(μg/m³) |
最大浓度占标率(%) |
超标频率(%) |
达标情况 |
和丰县生态环境局 |
N46°47′30.55″ E46°47′34.01″ |
SO2 |
年平均 |
|
|
|
/ |
达标 |
日平均 |
|
|
|
/ |
达标 |
|||
NO2 |
年平均 |
|
|
|
/ |
达标 |
||
日平均 |
|
|
|
/ |
达标 |
|||
CO |
日平均 |
|
|
|
/ |
达标 |
||
O3 |
日平均 |
|
|
|
/ |
达标 |
||
PM10 |
年平均 |
|
|
|
/ |
达标 |
||
日平均 |
|
|
|
/ |
达标 |
|||
PM2.5 |
年平均 |
|
|
|
/ |
达标 |
||
日平均 |
|
|
|
/ |
达标 |
经分析可知,2022年和丰县SO2、NO2、PM10、PM2.5、CO和O3年平均浓度以及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
特征污染物现状监测结果见表4.2.1-4和4.2.1-5。
表4.2.1-4 特征污染物监测及评价结果(逐点分析)
监测点位 |
监测点坐标 |
污染物 |
平均时间 |
评价标准(μg/m3) |
监测浓度范围 |
最大浓度占标率% |
超标率/% |
达标情况 |
|
经度 |
纬度 |
||||||||
园区内1# |
85°59′44.42″ |
46°22′15.29″ |
总悬浮颗粒物 |
日均值 |
300 |
|
|
|
|
苯并[a]芘 |
日均值 |
0.0025 |
|
|
|
|
|||
汞 |
日均值 |
0.05 |
|
|
|
|
|||
氟化物 |
小时均值 |
20 |
|
|
|
|
|||
非甲烷总烃 |
小时值 |
2000 |
|
|
|
|
|||
氨 |
小时均值 |
200 |
|
|
|
|
|||
硫化氢 |
小时均值 |
10 |
|
|
|
|
|||
氯化氢 |
小时均值 |
50 |
|
|
|
|
|||
苯 |
小时均值 |
110 |
|
|
|
|
|||
甲苯 |
小时均值 |
200 |
|
|
|
|
|||
二甲苯 |
小时均值 |
200 |
|
|
|
|
|||
苯乙烯 |
小时均值 |
10 |
|
|
|
|
|||
甲醇 |
小时均值 |
3000 |
|
|
|
|
|||
丙酮 |
小时均值 |
800 |
|
|
|
|
|||
丙烯醛 |
小时均值 |
100 |
|
|
|
|
|||
氯化氢 |
小时均值 |
50 |
|
|
|
|
|||
昆德令村2# |
86°6′23.63″ |
46°25′19.41″ |
总悬浮颗粒物 |
日均值 |
300 |
|
|
|
|
苯并[a]芘 |
日均值 |
0.0025 |
|
|
|
|
|||
汞 |
日均值 |
0.05 |
|
|
|
|
|||
氟化物 |
小时均值 |
20 |
|
|
|
|
|||
非甲烷总烃 |
小时值 |
2000 |
|
|
|
|
|||
氨 |
小时均值 |
200 |
|
|
|
|
|||
硫化氢 |
小时均值 |
10 |
|
|
|
|
|||
苯 |
小时均值 |
110 |
|
|
|
|
|||
甲苯 |
小时均值 |
200 |
|
|
|
|
|||
二甲苯 |
小时均值 |
200 |
|
|
|
|
|||
苯乙烯 |
小时均值 |
10 |
|
|
|
|
|||
甲醇 |
小时均值 |
3000 |
|
|
|
|
|||
丙酮 |
小时均值 |
800 |
|
|
|
|
|||
丙烯醛 |
小时均值 |
100 |
|
|
|
|
|||
氯化氢 |
小时均值 |
50 |
|
|
|
|
|||
查干恩格村3# |
86°10′56.18″ |
46°22′20.97″ |
总悬浮颗粒物 |
日均值 |
300 |
|
|
|
|
苯并[a]芘 |
日均值 |
0.0025 |
|
|
|
|
|||
汞 |
日均值 |
0.05 |
|
|
|
|
|||
氟化物 |
小时均值 |
20 |
|
|
|
|
|||
非甲烷总烃 |
小时均值 |
2000 |
|
|
|
|
|||
氨 |
小时均值 |
200 |
|
|
|
|
|||
硫化氢 |
小时均值 |
10 |
|
|
|
|
|||
氯化氢 |
小时均值 |
50 |
|
|
|
|
|||
苯 |
小时均值 |
110 |
|
|
|
|
|||
甲苯 |
小时均值 |
200 |
|
|
|
|
|||
二甲苯 |
小时均值 |
200 |
|
|
|
|
|||
苯乙烯 |
小时均值 |
10 |
|
|
|
|
|||
甲醇 |
小时均值 |
3000 |
|
|
|
|
|||
丙酮 |
小时均值 |
800 |
|
|
|
|
|||
丙烯醛 |
小时均值 |
100 |
|
|
|
|
|||
氯化氢 |
1小时均值 |
50 |
|
|
|
|
|||
工业园南片区4# |
85°59′25.63″ |
46°2040.53″ |
总悬浮颗粒物 |
日均值 |
300 |
|
|
|
|
苯并[a]芘 |
日均值 |
0.0025 |
|
|
|
|
|||
汞 |
日均值 |
0.05 |
|
|
|
|
|||
氟化物 |
小时均值 |
20 |
|
|
|
|
|||
非甲烷总烃 |
小时均值 |
2000 |
|
|
|
|
|||
氨 |
小时均值 |
200 |
|
|
|
|
|||
硫化氢 |
小时均值 |
10 |
|
|
|
|
|||
氯化氢 |
小时均值 |
50 |
|
|
|
|
|||
苯 |
小时均值 |
110 |
|
|
|
|
|||
甲苯 |
小时均值 |
200 |
|
|
|
|
|||
二甲苯 |
小时均值 |
200 |
|
|
|
|
|||
苯乙烯 |
小时均值 |
10 |
|
|
|
|
|||
甲醇 |
小时均值 |
3000 |
|
|
|
|
|||
丙酮 |
小时均值 |
800 |
|
|
|
|
|||
丙烯醛 |
小时均值 |
100 |
|
|
|
|
|||
氯化氢 |
1小时均值 |
50 |
|
|
|
|
注:未检出的因子统一按检出限的一半计算占标率。
表4.2.1-5 特征污染物监测及评价结果(区域总体分析)
污染物 |
评价标准(mg/m3) |
监测浓度范围(mg/m3) |
方法检出限(mg/m3) |
最大浓度占标率(%) |
超标率(%) |
达标情况 |
TSP |
0.3 |
|
|
|
|
|
NH3 |
0.2 |
|
|
|
|
|
H2S |
0.01 |
|
|
|
|
|
非甲烷总烃 |
2 |
|
|
|
|
|
甲醇 |
3 |
|
|
|
|
|
氟化物 |
0.007 |
|
|
|
|
|
苯乙烯 |
0.01 |
|
|
|
|
|
苯 |
0.11 |
|
|
|
|
|
甲苯 |
0.2 |
|
|
|
|
|
二甲苯 |
0.2 |
|
|
|
|
|
氯化氢 |
0.05 |
|
|
|
|
|
汞及其化合物 |
0.00005 |
|
|
|
|
|
苯并[a]芘 |
0.0000025 |
|
|
|
|
|
备注:“L”为数据低于方法检出限。
评价结果表明,由上表分析可知,特征污染物中的TSP、苯并[a]芘、汞及其化合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氯化氢、甲醇、氨、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丙酮、丙烯醛、氟化物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它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
图4.2.1-1 区域监测布点图
本次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引用《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5月)中的数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及监测项目见下表及下图4.2.2-1。
表4.2.2-1地表水监测点位布设及监测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坐标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
纬度 |
经度 |
|||
1 |
E:86°7′7.46″ |
N:46°25′18.00″ |
昆得令村上游500m1# |
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丙烯腈 |
2 |
E:86°12′6.94″ |
N:46°22′16.19″ |
查干恩格村下游200m 2# |
|
3 |
E:86°15′31.53″ |
N:46°19′47.91″ |
夏孜盖乡下游200m 2# |
地表水监测时间为2022年5月2日,监测1天,采样1次。
监测分析方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II类水体标准进行,各项地表水监测因子监测方法及检出限见下表。
表4.2.2-2地表水监测方法及检出限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及国标代号 |
分析仪器名称 |
型号/编号 |
检出限 |
|
地表水 |
pH |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HJ 1147-2020 |
AS218便携式酸度计 |
XSJS/YQ-56-17 |
/ |
水温 |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GB13195-1991 |
水银温度计 |
XSJS/YQ-43-12 |
/ |
|
溶解氧 |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HJ506-2009 |
MUIT3410型便携式溶解氧仪 |
XSJS/YQ-57-3 |
/ |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 |
UV-1600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XSJS/YQ-19-2 |
0.025mg/L |
|
六价铬 |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7-1987 |
UV-1600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XSJS/YQ-19 |
0.004mg/L |
|
高锰酸盐指数 |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GB11892-1989 |
/ |
/ |
0.5mg/L |
|
化学需氧量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
GGC-12C型标准COD消解器 |
XSJS/YQ-17 |
4mg/L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505-2009 |
SPX-150型生化培养箱 |
XSJS/YQ-59-1 |
0.5mg/L |
|
砷 |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694-2014 |
AFS-230E型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
XSJS/YQ-01 |
0.3μg/L |
|
汞 |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694-2014 |
AFS-230E型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
XSJS/YQ-01 |
0.04μg/L |
|
总磷 |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893-1989 |
UV-1600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XSJS/YQ-19-2 |
0.01mg/L |
|
总氮 |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2012 |
UV-1600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XSJS/YQ-19 |
0.05mg/L |
|
镉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5-1987(螯合萃取法) |
GGX-830型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XSJS/YQ-04 |
1μg/L |
|
铅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5-1987(螯合萃取法) |
GGX-830型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XSJS/YQ-04 |
10μg/L |
|
铜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5-1987(螯合萃取法) |
GGX-830型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XSJS/YQ-04 |
1μg/L |
|
锌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5-1987 |
GGX-830型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XSJS/YQ-04 |
0.05mg/L |
|
石油类 |
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 970-2018 |
UV-1600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XSJS/YQ-19 |
0.01mg/L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7494-1987 |
UV-1600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XSJS/YQ-19 |
0.05mg/L |
|
硫化物 |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 1226-2021“酸化-蒸馏-吸收”法 |
UV-1600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XSJS/YQ-19-2 |
0.003mg/L |
|
粪大肠菌群 |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347.2-2018 |
SPX-150型生化培养箱 |
XSJS/YQ-59-2/3 |
20MPN/L |
|
苯乙烯 |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2012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QP2010SE |
XSJS/YQ-73 |
0.2μg/L |
|
甲醛 |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 601-2011 |
UV-1600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XSJS/YQ-19 |
0.05mg/L |
|
乙醛 |
水源水中乙醛、丙烯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GB/T 11934-1989 |
GC9790Plus气相色谱仪(FID、FPD) |
XSJS/YQ-110 |
0.06mg/L |
|
丙烯醛 |
水源水中乙醛、丙烯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GB/T 11934-1989 |
GC9790Plus气相色谱仪(FID、FPD) |
XSJS/YQ-110 |
0.005mg/L |
|
苯 |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2012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QP2010SE |
XSJS/YQ-73 |
0.4μg/L |
|
甲苯 |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2012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QP2010SE |
XSJS/YQ-73 |
0.3mg/L |
|
邻-二甲苯 |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2012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QP2010SE |
XSJS/YQ-73 |
0.2μg/L |
|
间,对-二甲苯 |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2012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QP2010SE |
XSJS/YQ-73 |
0.5μg/L |
|
乙苯 |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2012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QP2010SE |
XSJS/YQ-73 |
0.3μg/L |
|
丙烯晴 |
水质 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806-2016 |
GC9790Plus气相色谱仪(FID、FPD) |
XSJS/YQ-110 |
0.003mg/L |
|
氟化物 |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7484-1987 |
PXS-270型离子计 |
XSJS/YQ-31 |
0.05mg/L |
|
氰化物 |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484-2009(方法2) |
UV-1600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XSJS/YQ-19-2 |
0.004mg/L |
|
挥发酚 |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503-2009(方法1萃取分光光度法) |
UV-1600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XSJS/YQ-19-2 |
0.0003mg/L |
项目所在区域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1)采用水质指数法对地表水现状进行评价,公式如下:
Si,j=Ci,j/Csi
式中:Si,j——评价因子i的水质指数,大于1表明该水质因子超标;
Ci,j——评价因子i在j点实测统计代表值,mg/L;
Csi——评价因子i的水质评价标限准值,mg/L。
(2)DO的标准指数计算表达式为:
DOj≥DOs时;SDOj=︱DOf-DOj︱÷(DOf-DOs)
DOj<DOs时;SDOj=10-9(DOj ÷DOs)
式中:SDOj——溶解氧的标准指数,大于1表明该水质因子超标;
DOj——溶解氧在j点的实测统计代表值,mg/L;
DOs——溶解氧的水质评价标准限值,mg/L;
DOf——饱和溶解氧浓度,mg/L,对于河流,DOf=468/(31.6+T);对于盐度比较高的湖泊、水库及入海河口、近岸海域,DOf=(491-2.65S)/(33.5+T);
S——实用盐度符号,量纲为1;
T——水温,℃。
(3)pH值单值质量指数模式为:
![]() |
SpH,j——pH标准指数;
pHj——j点实测pH值;
pHsd——标准中pH值的下限值(6.0);
pHsu——标准中pH值的上限值(9.0);
Cim—理论上或实际上的最大值。
对取得的地表水监测结果进行水质指数计算,最终将结果统计,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见下表。
表4.2.2-3地表水质量评价统计一览表
监测地点 |
昆得令村上游500m1# |
查干恩格村下游200m 2# |
夏孜盖乡下游200m 3# |
||||||||
监测项目 |
标准值 |
监测结果 |
标准指数 |
达标情况 |
监测结果 |
标准指数 |
达标情况 |
监测结果 |
标准指数 |
达标情况 |
|
pH 无量纲 |
6-9 |
|
|
|
|
|
|
|
|
|
|
水温 ℃ |
-- |
|
|
|
|
|
|
|
|
|
|
氨氮 mg/L |
≤1.0mg/L |
|
|
|
|
|
|
|
|
|
|
六价铬 mg/L |
≤0.05mg/L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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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高锰酸盐指数 mg/L |
≤6mg/L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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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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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需氧量 mg/L |
≤20mg/L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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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mg/L |
≤4mg/L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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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砷 μg/L |
≤0.05mg/L |
|
|
|
|
|
|
|
|
|
|
汞 μg/L |
≤0.0001mg/L |
|
|
|
|
|
|
|
|
|
|
总磷 mg/L |
≤0.2mg/L |
|
|
|
|
|
|
|
|
|
|
总氮 mg/L |
≤1.0mg/L |
|
|
|
|
|
|
|
|
|
|
镉 μg/L |
≤0.005mg/L |
|
|
|
|
|
|
|
|
|
|
铅 μg/L |
≤0.05mg/L |
|
|
|
|
|
|
|
|
|
|
铜 μg/L |
≤1.0mg/L |
|
|
|
|
|
|
|
|
|
|
锌 mg/L |
≤1.0mg/L |
|
|
|
|
|
|
|
|
|
|
石油类 mg/L |
≤0.05mg/L |
|
|
|
|
|
|
|
|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
≤0.2mg/L |
|
|
|
|
|
|
|
|
|
|
硫化物 mg/L |
≤0.2mg/L |
|
|
|
|
|
|
|
|
|
|
粪大肠菌群 MPN/L |
≤10000个/L |
|
|
|
|
|
|
|
|
|
|
苯乙烯 μg/L |
0.02mg/L |
|
|
|
|
|
|
|
|
|
|
甲醛 mg/L |
0.9mg/L |
|
|
|
|
|
|
|
|
|
|
乙醛 mg/L |
0.05mg/L |
|
|
|
|
|
|
|
|
|
|
丙烯醛 mg/L |
0.1mg/L |
|
|
|
|
|
|
|
|
|
|
苯 μg/L |
0.01mg/L |
|
|
|
|
|
|
|
|
|
|
甲苯 mg/L |
0.7mg/L |
|
|
|
|
|
|
|
|
|
|
邻-二甲苯 μg/L |
-- |
|
|
|
|
|
|
|
|
|
|
间,对-二甲苯 μg/L |
-- |
|
|
|
|
|
|
|
|
|
|
乙苯 μg/L |
0.3mg/L |
|
|
|
|
|
|
|
|
|
|
丙烯晴 mg/L |
0.1mg/L |
|
|
|
|
|
|
|
|
|
|
氟化物 mg/L |
≤1.0mg/L |
|
|
|
|
|
|
|
|
|
|
氰化物 mg/L |
≤0.2mg/L |
|
|
|
|
|
|
|
|
|
|
挥发酚 mg/L |
≤0.005mg/L |
|
|
|
|
|
|
|
|
|
图4.2.2-1 地表水监测布点图
本次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引用《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5月)中的数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及监测项目见下表及下图,具体监测点位见下表4.2.3-1、图4.2.3-1所示。
表4.2.3-1 地下水监测点位基本信息表
序号 |
坐标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时间 |
|
纬度 |
经度 |
||||
1 |
E:86°15′6.736″ |
N:46°19′47.36″ |
桑布根拜兴村1# |
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甲醇、石油类、镍、乙苯、苯乙烯、苯并[a]芘、钾离子、钙离子、钠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离子、碳酸氢根离子 |
2022年5月2日 |
2 |
E:86°14′17.16″ |
N:46°21′24.64″ |
夏孜盖乡北侧2# |
||
3 |
E:86°10′56.16″ |
N:46°22′21.23″ |
查干恩格村3# |
||
4 |
E:86°13′54.55″ |
N:46°20′19.95″ |
夏孜盖村4# |
||
5 |
E:86°6′15.24″ |
N:46°25′24.33″ |
昆得令村5# |
||
6 |
E:85°59′1.38″ |
N:46°33′50.03″ |
和什托洛盖镇6# |
图4.2.3-1 地下水监测点位示意图
地下水监测时间为2022年5月2日,监测1天,采样1次。
监测分析方法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进行,各项地下水监测因子监测方法及检出限见下表。
表4.2.3-2地下水监测方法及检出限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及国标代号 |
分析仪器名称 |
型号/编号 |
检出限 |
|
地下水 |
pH |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HJ 1147-2020 |
AS218便携式酸度计 |
XSJS/YQ-56-17 |
/ |
总硬度 |
水质钙和镁总量的测定EDTA滴定法GB7477-1987 |
/ |
/ |
5.00mg/L |
|
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 |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GB11892-1989 |
/ |
/ |
0.5mg/L |
|
氯化物 |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GB 11896-1989 |
/ |
/ |
10mg/L |
|
溶解性总固体 |
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9部分:溶解性固体总量的测定 重量法DZ/T 0064.9-2021 |
FA2004N型万分之一电子天平 |
XSJS/YQ-118 |
/ |
|
氟化物 |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7484-1987 |
PXS-270型离子计 |
XSJS/YQ-31 |
0.05mg/L |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 |
UV-1600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XSJS/YQ-19-2 |
0.025mg/L |
|
硝酸盐 |
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HJ/T 346-2007(试行) |
UV-1600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XSJS/YQ-19 |
0.08mg/L |
|
亚硝酸盐 |
水质 亚硝酸盐氮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GB 7493-1987 |
UV-1600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XSJS/YQ-19 |
0.003mg/L |
|
硫酸盐 |
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铬酸钡分光光度法HJ/T 342-2007(试行) |
UV-1600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XSJS/YQ-19 |
8mg/L |
|
六价铬 |
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7部分:总铬和六价铬量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DZ/T 0064.17-2021 |
UV-1600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XSJS/YQ-19 |
0.004mg/L |
|
挥发酚 |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503-2009(方法1萃取分光光度法) |
UV-1600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XSJS/YQ-19-2 |
0.0003mg/L |
|
铜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5-1987(螯合萃取法) |
GGX-830型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XSJS/YQ-04 |
1μg/L |
|
锌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5-1987 |
GGX-830型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XSJS/YQ-04 |
0.05mg/L |
|
镉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5-1987(螯合萃取法) |
GGX-830型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XSJS/YQ-04 |
1μg/L |
|
砷 |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694-2014 |
AFS-230E型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
XSJS/YQ-01 |
0.3μg/L |
|
汞 |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694-2014 |
AFS-230E型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
XSJS/YQ-01 |
0.04μg/L |
|
锰 |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911-1989 |
GGX-830型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XSJS/YQ-04 |
0.01mg/L |
|
铁 |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911-1989 |
GGX-830型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XSJS/YQ-04 |
0.03mg/L |
|
铝 |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776-2015 |
Plasma 2000型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 |
XSJS/YQ-82 |
0.009mg/L |
|
硒 |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694-2014 |
AFS-230E型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
XSJS/YQ-01 |
0.4μg/L |
|
铅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5-1987(螯合萃取法) |
GGX-830型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XSJS/YQ-04 |
10μg/L |
|
镍 |
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0部分:铜、铅、锌、镉、镍和钴量的测定 螯合树脂交换富集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DZ/T 0064.20-2021 |
GGX-830型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XSJS/YQ-04 |
0.010mg/L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7494-1987 |
UV-1600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XSJS/YQ-19 |
0.05mg/L |
|
氰化物 |
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52部分:氰化物的测定吡啶-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DZ/T0064.52-2021 |
UV-1600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XSJS/YQ-19-2 |
0.002mg/L |
|
总大肠菌群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 GB/T 5750.12-2006 (2.1法) |
SPX-150型生化培养箱 |
XSJS/YQ-59-3 |
/ |
|
菌落总数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 GB/T 5750.12-2006 (1.1法) |
SPX-150型生化培养箱 |
XSJS/YQ-59-3 |
/ |
|
色度 |
水质 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HJ1182-2021 |
AS218便携式酸度计 |
XSJS/YQ-56-17 |
2倍 |
|
臭和味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4-2006(3.1嗅气和尝味法) |
/ |
/ |
/ |
|
浑浊度 |
水质 浊度的测定 GB13200-1991 |
/ |
/ |
1度 |
|
肉眼可见物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4-2006(4.1直接观察法) |
/ |
/ |
/ |
|
硫化物 |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 1226-2021“酸化-蒸馏-吸收”法 |
UV-1600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XSJS/YQ-19-2 |
0.003mg/L |
|
碘化物 |
水质 碘化物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778-2015 |
YC3080型离子色谱 |
XSJS/YQ-65-1 |
0.002mg/L |
|
三氯甲烷 |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2012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QP2010SE |
XSJS/YQ-73 |
0.4μg/L |
|
四氯化碳 |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2012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QP2010SE |
XSJS/YQ-73 |
0.4μg/L |
|
苯 |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2012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QP2010SE |
XSJS/YQ-73 |
0.4μg/L |
|
甲苯 |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2012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QP2010SE |
XSJS/YQ-73 |
0.3mg/L |
|
邻-二甲苯 |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2012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QP2010SE |
XSJS/YQ-73 |
0.2mg/L |
|
间,对-二甲苯 |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2012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QP2010SE |
XSJS/YQ-73 |
0.5mg/L |
|
甲醇 |
水质 甲醇和丙酮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895-2017 |
GC-2014气相色谱仪(FID、ECD) |
XSJS/YQ-153 |
0.2mg/L |
|
石油类 |
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 970-2018 |
UV-1600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XSJS/YQ-19 |
0.01mg/L |
|
乙苯 |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2012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QP2010SE |
XSJS/YQ-73 |
0.3mg/L |
|
苯乙烯 |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2012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QP2010SE |
XSJS/YQ-73 |
0.2mg/L |
|
苯并[a]芘 |
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478-2009 |
LC-600 高效液相色谱仪 |
XSJS/YQ-106 |
0.004μg/L |
|
碳酸根离子 |
碱度(总碱度、重碳酸盐和碳酸盐)的测定 酸滴定法SL83-1994 |
/ |
/ |
/ |
|
碳酸氢根离子 |
碱度(总碱度、重碳酸盐和碳酸盐)的测定 酸滴定法SL83-1994 |
/ |
/ |
/ |
|
钾离子 |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776-2015 |
Plasma 2000型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 |
XSJS/YQ-82 |
0.07mg/L |
|
钙离子 |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776-2015 |
Plasma 2000型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 |
XSJS/YQ-82 |
0.02mg/L |
|
钠离子 |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776-2015 |
Plasma 2000型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 |
XSJS/YQ-82 |
0.03mg/L |
|
镁离子 |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776-2015 |
Plasma 2000型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 |
XSJS/YQ-82 |
0.02mg/L |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石油类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采用标准指数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a、一般因子标准指数评价模式:
式中:Pi-第i个水质因子的标准指数(无量纲);
Ci-第i个水质因子的监测浓度值,mg/L;
Csi-第i个水质因子的标准浓度值,mg/L。
b、pH的标准指数评价模式:
式中:PpH——pH的标准指数;
pHi——pH监测值;
pHSd——评价标准规定的pH下限;
pHsu——评价标准规定的pH上限。
对取得的地下水监测结果进行标准指数计算,最终将结果统计,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见下表。
表4.2.3-4 规划区地下水水质监测与评价结果一览表
监测地点 |
桑布根拜兴村1# |
夏孜盖乡北侧2# |
查干恩格村3# |
夏孜盖村4# |
||||||||||
监测项目 |
标准值 |
监测结果 |
标准指数 |
达标情况 |
监测结果 |
标准指数 |
达标情况 |
监测结果 |
标准指数 |
达标情况 |
监测结果 |
标准指数 |
达标情况 |
|
pH 无量纲 |
6.5~8.5 |
|
|
|
|
|
|
|
|
|
|
|
|
|
总硬度 mg/L |
450mg/L |
|
|
|
|
|
|
|
|
|
|
|
|
|
耗氧量 mg/L |
3.0mg/L |
|
|
|
|
|
|
|
|
|
|
|
|
|
氯化物 mg/L |
250mg/L |
|
|
|
|
|
|
|
|
|
|
|
|
|
溶解性总固体 mg/L |
1000mg/L |
|
|
|
|
|
|
|
|
|
|
|
|
|
氟化物 mg/L |
1.0mg/L |
|
|
|
|
|
|
|
|
|
|
|
|
|
氨氮 mg/L |
0.50mg/L |
|
|
|
|
|
|
|
|
|
|
|
|
|
硝酸盐 mg/L |
20.0mg/L |
|
|
|
|
|
|
|
|
|
|
|
|
|
亚硝酸盐 mg/L |
1.00mg/L |
|
|
|
|
|
|
|
|
|
|
|
|
|
硫酸盐 mg/L |
250mg/L |
|
|
|
|
|
|
|
|
|
|
|
|
|
六价铬 mg/L |
0.05mg/L |
|
|
|
|
|
|
|
|
|
|
|
|
|
挥发酚 mg/L |
0.002mg/L |
|
|
|
|
|
|
|
|
|
|
|
|
|
铜 μg/L |
1.00mg/L |
|
|
|
|
|
|
|
|
|
|
|
|
|
锌 mg/L |
1.00mg/L |
|
|
|
|
|
|
|
|
|
|
|
|
|
镉 μg/L |
0.005mg/L |
|
|
|
|
|
|
|
|
|
|
|
|
|
砷 μg/L |
0.01mg/L |
|
|
|
|
|
|
|
|
|
|
|
|
|
汞 μg/L |
0.001mg/L |
|
|
|
|
|
|
|
|
|
|
|
|
|
锰 mg/L |
0.10mg/L |
|
|
|
|
|
|
|
|
|
|
|
|
|
铁 mg/L |
0.3mg/L |
|
|
|
|
|
|
|
|
|
|
|
|
|
铝 mg/L |
0.20mg/L |
|
|
|
|
|
|
|
|
|
|
|
|
|
硒 μg/L |
0.01mg/L |
|
|
|
|
|
|
|
|
|
|
|
|
|
铅 μg/L |
0.01mg/L |
|
|
|
|
|
|
|
|
|
|
|
|
|
镍 mg/L |
0.02mg/L |
|
|
|
|
|
|
|
|
|
|
|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
0.3mg/L |
|
|
|
|
|
|
|
|
|
|
|
|
|
氰化物 mg/L |
0.05mg/L |
|
|
|
|
|
|
|
|
|
|
|
|
|
总大肠菌群 MPN/100mL |
3.0MPN/100mL |
|
|
|
|
|
|
|
|
|
|
|
|
|
菌落总数 |
100CFU/mL |
|
|
|
|
|
|
|
|
|
|
|
|
|
色度 稀释倍数D |
15 |
|
|
|
|
|
|
|
|
|
|
|
|
|
臭和味(无量纲) 无量纲 |
无 |
|
|
|
|
|
|
|
|
|
|
|
|
|
浑浊度 度 |
3NTU |
|
|
|
|
|
|
|
|
|
|
|
|
|
肉眼可见物 无量纲 |
无 |
|
|
|
|
|
|
|
|
|
|
|
|
|
硫化物 mg/L |
0.02mg/L |
|
|
|
|
|
|
|
|
|
|
|
|
|
碘化物 mg/L |
0.08mg/L |
|
|
|
|
|
|
|
|
|
|
|
|
|
三氯甲烷 μg/L |
60μg/L |
|
|
|
|
|
|
|
|
|
|
|
|
|
四氯化碳 μg/L |
2.0μg/L |
|
|
|
|
|
|
|
|
|
|
|
|
|
苯 μg/L |
10.0μg/L |
|
|
|
|
|
|
|
|
|
|
|
|
|
甲苯 mg/L |
700μg/L |
|
|
|
|
|
|
|
|
|
|
|
|
|
邻-二甲苯 mg/L |
-- |
|
|
|
|
|
|
|
|
|
|
|
|
|
间,对-二甲苯 mg/L |
-- |
|
|
|
|
|
|
|
|
|
|
|
|
|
甲醇 mg/L |
-- |
|
|
|
|
|
|
|
|
|
|
|
|
|
石油类 mg/L |
-- |
|
|
|
|
|
|
|
|
|
|
|
|
|
乙苯 mg/L |
300μg/L |
|
|
|
|
|
|
|
|
|
|
|
|
|
苯乙烯 mg/L |
20.0μg/L |
|
|
|
|
|
|
|
|
|
|
|
|
|
苯并[a]芘 μg/L |
0.01μg/L |
|
|
|
|
|
|
|
|
|
|
|
|
|
碳酸根离子 mg/L |
-- |
|
|
|
|
|
|
|
|
|
|
|
|
|
碳酸氢根离子 mg/L |
-- |
|
|
|
|
|
|
|
|
|
|
|
|
|
钾离子 mg/L |
-- |
|
|
|
|
|
|
|
|
|
|
|
|
|
钙离子 mg/L |
-- |
|
|
|
|
|
|
|
|
|
|
|
|
|
钠离子 mg/L |
200mg/L |
|
|
|
|
|
|
|
|
|
|
|
|
|
镁离子 mg/L |
-- |
|
|
|
|
|
|
|
|
|
|
|
|
表4.2.3-5地下水质量评价统计一览表
监测地点 |
昆得令村5# |
和什托洛盖镇6# |
||||||
监测项目 |
标准值 |
监测结果 |
标准指数 |
达标情况 |
监测结果 |
标准指数 |
达标情况 |
|
pH 无量纲 |
6.5~8.5 |
|
|
|
|
|
|
|
总硬度 mg/L |
450mg/L |
|
|
|
|
|
|
|
耗氧量 mg/L |
3.0mg/L |
|
|
|
|
|
|
|
氯化物 mg/L |
250mg/L |
|
|
|
|
|
|
|
溶解性总固体 mg/L |
1000mg/L |
|
|
|
|
|
|
|
氟化物 mg/L |
1.0mg/L |
|
|
|
|
|
|
|
氨氮 mg/L |
0.50mg/L |
|
|
|
|
|
|
|
硝酸盐 mg/L |
20.0mg/L |
|
|
|
|
|
|
|
亚硝酸盐 mg/L |
1.00mg/L |
|
|
|
|
|
|
|
硫酸盐 mg/L |
250mg/L |
|
|
|
|
|
|
|
六价铬 mg/L |
0.05mg/L |
|
|
|
|
|
|
|
挥发酚 mg/L |
0.002mg/L |
|
|
|
|
|
|
|
铜 μg/L |
1.00mg/L |
|
|
|
|
|
|
|
锌 mg/L |
1.00mg/L |
|
|
|
|
|
|
|
镉 μg/L |
0.005mg/L |
|
|
|
|
|
|
|
砷 μg/L |
0.01mg/L |
|
|
|
|
|
|
|
汞 μg/L |
0.001mg/L |
|
|
|
|
|
|
|
锰 mg/L |
0.10mg/L |
|
|
|
|
|
|
|
铁 mg/L |
0.3mg/L |
|
|
|
|
|
|
|
铝 mg/L |
0.20mg/L |
|
|
|
|
|
|
|
硒 μg/L |
0.01mg/L |
|
|
|
|
|
|
|
铅 μg/L |
0.01mg/L |
|
|
|
|
|
|
|
镍 mg/L |
0.02mg/L |
|
|
|
|
|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
0.3mg/L |
|
|
|
|
|
|
|
氰化物 mg/L |
0.05mg/L |
|
|
|
|
|
|
|
总大肠菌群 MPN/100mL |
3.0MPN/100mL |
|
|
|
|
|
|
|
菌落总数 |
100CFU/mL |
|
|
|
|
|
|
|
色度 稀释倍数D |
15 |
|
|
|
|
|
|
|
臭和味(无量纲) 无量纲 |
无 |
|
|
|
|
|
|
|
浑浊度 度 |
3NTU |
|
|
|
|
|
|
|
肉眼可见物 无量纲 |
无 |
|
|
|
|
|
|
|
硫化物 mg/L |
0.02mg/L |
|
|
|
|
|
|
|
碘化物 mg/L |
0.08mg/L |
|
|
|
|
|
|
|
三氯甲烷 μg/L |
60μg/L |
|
|
|
|
|
|
|
四氯化碳 μg/L |
2.0μg/L |
|
|
|
|
|
|
|
苯 μg/L |
10.0μg/L |
|
|
|
|
|
|
|
甲苯 mg/L |
700μg/L |
|
|
|
|
|
|
|
邻-二甲苯 mg/L |
-- |
|
|
|
|
|
|
|
间,对-二甲苯 mg/L |
-- |
|
|
|
|
|
|
|
甲醇 mg/L |
-- |
|
|
|
|
|
|
|
石油类 mg/L |
-- |
|
|
|
|
|
|
|
乙苯 mg/L |
300μg/L |
|
|
|
|
|
|
|
苯乙烯 mg/L |
20.0μg/L |
|
|
|
|
|
|
|
苯并[a]芘 μg/L |
0.01μg/L |
|
|
|
|
|
|
|
碳酸根离子 mg/L |
-- |
|
|
|
|
|
|
|
碳酸氢根离子 mg/L |
-- |
|
|
|
|
|
|
|
钾离子 mg/L |
-- |
|
|
|
|
|
|
|
钙离子 mg/L |
-- |
|
|
|
|
|
|
|
钠离子 mg/L |
200mg/L |
|
|
|
|
|
|
|
镁离子 mg/L |
-- |
|
|
|
|
|
|
由地下水质量评价结果可知,1#、2#、3#、4#监测点位总硬度、2#、3#、4#监测点位溶解性总固体、4#监测点位氟化物、1#、2#、3#、4#、5#监测点位硫酸盐测因子标准指数均大于1,其他监测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其中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区域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硫酸盐存在超标现象。园区地处塔里木盆地东北部,塔克拉玛干沙漠北缘,深居大陆腹地,属温带大陆干旱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 55.36mm,多年平均蒸发量 2772.8mm。区内整体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北高南低,东高西低,整体地形平坦,水力梯度 2‰左右,地下水径流缓慢,水位埋深一般小于 4.0m,蒸发蒸腾作用强烈,地表多为盐碱地。因此,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离子、锰离子、氟化物超标原因是气候和水文地质特征所致。
本次评价声环境调查采用现场监测的方式,在规划区边界设8个声环境监测点,见图4.2.4-1。
噪声监测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分昼间和夜间两个时段监测,每个测点测量10 min连续等效A声级。
本次监测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要求的方法进行测量。
本次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标准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评价方法采用监测值与标准值直接比较的方法。
5#
1#
图4.2.4-1
噪声监测布点图
N
5#
规划区背景噪声现状监测结果见表4.2.4-1。
表3.4.4-1 规划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单位:Leq〔dB(A)〕
编号 |
监测点名称 |
监测点位置 |
测量结果及标准值(LAeq) |
达标情况 |
|||
昼间 |
标准值 |
夜间 |
标准值 |
||||
1# |
厂界北侧1# |
E86°1′20.763″ N46°23′40.779″ |
42 |
65 |
39 |
55 |
达标 |
2# |
厂界西侧2# |
E86°0′33.179″ N46°23′25.434″ |
43 |
65 |
38 |
55 |
达标 |
3# |
厂界东侧3# |
E86°2′7.421″ N46°23′26.713″ |
42 |
65 |
39 |
55 |
达标 |
4# |
厂界南侧4# |
E86°1′23.544″ N46°23′9.236″ |
42 |
65 |
39 |
55 |
达标 |
5# |
厂界北侧5# |
E85°59′26.746″ N46°20′47.446″ |
43 |
65 |
38 |
55 |
达标 |
6# |
厂界西侧6# |
E85°58′55.538″ N46°20′26.329″ |
42 |
65 |
39 |
55 |
达标 |
7# |
厂界东侧7# |
E85°59′48.684″N46°20′30.382″ |
42 |
65 |
39 |
55 |
达标 |
8# |
厂界南侧8# |
E85°59′27.055″ N46°20′17.796″ |
43 |
65 |
38 |
55 |
达标 |
各监测点执行的噪声标准值(dB(A)):昼间65,夜间 55。 |
由上表可看出,各边界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规划区声环境质量良好。
本次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引用《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2、3、8、11号点位监测数据,具体点位布设情况详见表4.2.5-1和图4.2.5-1。
图4.2.5-1 土壤监测布点图
表4.2.5-1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一览表
编号 |
采样深度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
采样要求深度 |
实际采样 深度 |
|||
2 |
0~0.5m |
0.5m |
化工产业集中区区宗地一东侧 |
镉、汞、砷、铅、六价铬、铜、镍、氰化物、石油烃(C10-C40)、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多环芳烃 |
0.5~1.5m |
1.5m |
|||
1.5~3m |
3.0m |
|||
3 |
在0~0.2m取样 |
0.2m |
化工产业集中区区宗地一内 |
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锑、钴、铊、锰、石油烃 |
8 |
在0~0.2m取样 |
0.2m |
园区内东北部表层样4# |
镉、汞、砷、铅、六价铬、铜、镍、氰化物、石油烃(C10-C40)、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苯并[a]芘、多环芳烃 |
11 |
0~0.5m |
0.5m |
化工产业集中区区宗地二东侧 |
|
0.5~1.5m |
1.5m |
|||
1.5~3m |
3.0m |
本次土壤质量环境监测时间为2022年5月3日。
规划园区监测点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筛选值标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 964-2018)的要求,评价方法采用标准指数法。
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4.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结果一览表
监测因子 |
2#化工产业集中区区宗地一东侧 |
3#化工产业集中区区宗地一内 |
||||
0.5m |
1.5m |
3.0m |
0.2m |
|||
氯乙烯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430 |
标准指数 |
|
|
|
|
|
1,1-二氯乙烯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66000 |
标准指数 |
|
|
|
|
|
二氯甲烷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616000 |
标准指数 |
|
|
|
|
|
反-1,2-二氯乙烯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54000 |
标准指数 |
|
|
|
|
|
1,1-二氯乙烷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9000 |
标准指数 |
|
|
|
|
|
顺-1,2-二氯乙烯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596000 |
标准指数 |
|
|
|
|
|
氯仿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900 |
标准指数 |
|
|
|
|
|
1,1,1-三氯乙烷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840000 |
标准指数 |
|
|
|
|
|
四氯化碳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2800 |
标准指数 |
|
|
|
|
|
1,2-二氯乙烷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5000 |
标准指数 |
|
|
|
|
|
苯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4000 |
标准指数 |
|
|
|
|
|
三氯乙烯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2800 |
标准指数 |
|
|
|
|
|
1,2-二氯丙烷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5000 |
标准指数 |
|
|
|
|
|
甲苯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1200000 |
标准指数 |
|
|
|
|
|
1,1,2-三氯乙烷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2800 |
标准指数 |
|
|
|
|
|
四氯乙烯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53 |
标准指数 |
|
|
|
|
|
氯苯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270000 |
标准指数 |
|
|
|
|
|
1,1,1,2-四氯乙烷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10000 |
标准指数 |
|
|
|
|
|
乙苯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28000 |
标准指数 |
|
|
|
|
|
间,对-二甲苯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570000 |
标准指数 |
|
|
|
|
|
邻-二甲苯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640000 |
标准指数 |
|
|
|
|
|
苯乙烯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1290000 |
标准指数 |
|
|
|
|
|
1,1,2,2-四氯乙烷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6800 |
标准指数 |
|
|
|
|
|
1,2,3-三氯丙烷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500 |
标准指数 |
|
|
|
|
|
1,4-二氯苯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20000 |
标准指数 |
|
|
|
|
|
1,2-二氯苯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560000 |
标准指数 |
|
|
|
|
|
氯甲烷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37000 |
标准指数 |
|
|
|
|
|
硝基苯 m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76 |
标准指数 |
|
|
|
|
|
苯胺 m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260 |
标准指数 |
|
|
|
|
|
2-氯苯酚 m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2256 |
标准指数 |
|
|
|
|
|
苯并[a]蒽 m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15 |
标准指数 |
|
|
|
|
|
苯并[a]芘 m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1.5 |
标准指数 |
|
|
|
|
|
苯并[b]荧蒽 m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15 |
标准指数 |
|
|
|
|
|
苯并[k]荧蒽 m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151 |
标准指数 |
|
|
|
|
|
䓛 m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1293 |
标准指数 |
|
|
|
|
|
二苯并[a,h]蒽 m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1.5 |
标准指数 |
|
|
|
|
|
茚并[1,2,3-cd]芘 m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15 |
标准指数 |
|
|
|
|
|
萘 m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70 |
标准指数 |
|
|
|
|
|
砷 m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60 |
标准指数 |
|
|
|
|
|
铅 m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800 |
标准指数 |
|
|
|
|
|
汞 m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38 |
标准指数 |
|
|
|
|
|
镉 m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65 |
标准指数 |
|
|
|
|
|
铜 m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1800 |
标准指数 |
|
|
|
|
|
镍 m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900 |
标准指数 |
|
|
|
|
|
六价铬 m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5.7 |
标准指数 |
|
|
|
|
|
氰化物 m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135 |
标准指数 |
|
|
|
|
|
石油烃(C10-C40) m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4500 |
标准指数 |
|
|
|
|
表4.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结果一览表
监测因子 |
8#园区内东北部表层样 |
11#化工产业集中区区宗地二东侧 |
||||
0.2m |
0.5m |
1.5m |
3.0m |
|||
砷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60 |
标准指数 |
|
|
|
|
|
汞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38 |
标准指数 |
|
|
|
|
|
铅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800 |
标准指数 |
|
|
|
|
|
镉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65 |
标准指数 |
|
|
|
|
|
铜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18000 |
标准指数 |
|
|
|
|
|
镍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900 |
标准指数 |
|
|
|
|
|
六价铬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5.7 |
标准指数 |
|
|
|
|
|
氰化物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135 |
标准指数 |
|
|
|
|
|
石油烃(C10-C40)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4500 |
标准指数 |
|
|
|
|
|
苯并[a]芘(m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1.5 |
标准指数 |
|
|
|
|
|
苯(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4000 |
标准指数 |
|
|
|
|
|
甲苯(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1200000 |
标准指数 |
|
|
|
|
|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570000 |
标准指数 |
|
|
|
|
|
邻二甲苯(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640000 |
标准指数 |
|
|
|
|
|
苯乙烯(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1290000 |
标准指数 |
|
|
|
|
表4.2.5-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多环芳烃筛选结果一览表
监测因子 |
8#园区内东北部表层样 |
11#化工产业集中区区宗地二东侧 |
||||
0.2m |
0.5m |
1.5m |
3.0m |
|||
萘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3 |
<3 |
<3 |
<3 |
70000 |
标准指数 |
|
|
|
|
|
苊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 |
标准指数 |
|
|
|
|
|
芴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 |
标准指数 |
|
|
|
|
|
苊烯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 |
标准指数 |
|
|
|
|
|
菲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 |
标准指数 |
|
|
|
|
|
蒽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 |
标准指数 |
|
|
|
|
|
荧蒽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 |
标准指数 |
|
|
|
|
|
芘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 |
标准指数 |
|
|
|
|
|
䓛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1293000 |
标准指数 |
|
|
|
|
|
苯并[a]蒽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15000 |
标准指数 |
|
|
|
|
|
苯并[b]荧蒽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15000 |
标准指数 |
|
|
|
|
|
苯并[k]荧蒽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151000 |
标准指数 |
|
|
|
|
|
苯并[a]芘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1500 |
标准指数 |
|
|
|
|
|
二苯并[a,h]蒽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1500 |
标准指数 |
|
|
|
|
|
苯并[g,h,i]苝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 |
标准指数 |
|
|
|
|
|
茚并(1,2,3-c,d)芘 μg/kg |
筛选值 |
监测值 |
|
|
|
|
15000 |
标准指数 |
|
|
|
|
由上表分析可知,各个监测点位中各项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园区东北侧表层样2#农用地监测点位各项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1其他用地风险筛选值。
根据《新疆生态功能区划》,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属于准噶尔西部山地草原牧业及盆地绿洲农业生态亚区,塔尔巴哈台山—萨吾尔山草原牧业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
降水较丰沛,水资源丰富。该区是全疆冰川和永久积雪的集中分布区和主要降水区域,冰川、永久积雪区面积占该区面积27%,年均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上,是全区年均降水量的2.7倍,降水总量约占全疆降水总量的一半。其中阿尔泰山、西天山年降水量达450毫米以上,是全疆年均降水量的3倍以上。
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能力强。该区是新疆山区森林和高覆盖草甸草原的主要分布区域。土壤主要为中壤土和壤土,有机质含量高。森林占该区总面积的12.1%,草原草甸占该区总面积的61.5%,植被盖度达90%。
生物多样性和旅游资源丰富。该区垂直自然带的多样性,为各种类型野生动植物生存和繁延提供了优良条件,是新疆野生种质资源最丰富和生物多样性保育的重要区域。丰富的林草资源和特有的高山峡谷地貌,使该区拥有地文景观类、水域风光类、生物景观类等多种旅游资源。
部分区域生态环境脆弱。冰川、永久积雪和山地草原生态环境脆弱,易受自然和人为活动影响。且受破坏、退化后,不易恢复,易引发冰川加速消融、水土流失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丧失原有生态环境功能。
区内气候干旱,风沙活动强烈,生态脆弱,土壤中普遍含盐。土壤类型以盐土、风沙土、草甸土和绿洲黄土为主。植被以柽柳灌丛、瘦果麻黄荒漠群、多汁盐柴类荒漠群为主,灌溉绿洲与城市镶嵌于其中。
气温升高,加速冰川融化、雪线上升,固态水资源量减少。异常干旱,加剧草原植被退化和虫害增加,涵养能力下降。
天然草场普遍超载过牧,引发草地退化,50%草场出现不同程度退化,20%草场严重退化,草原生态系统稳定性下降,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能力降低。
部分矿区建设压占优良草地,破坏植被,引发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影响区域水源涵养能力。生产及生活污水的排放和固体废弃物的堆存,污染土壤和水环境。选矿厂、尾矿库及涉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增大环境安全风险。
交通运输、水资源和旅游开发等建设对工程区内的冰川及永久积雪、森林和草原产生影响,改变地貌和水资源分布,降低植被覆盖度,使水源涵养能力下降。滥挖药材对植被直接产生破坏。
本次评价采用数据对比的方式分析区域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情况。大气环境基本污染物数据引用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环保局提供的2018~2022共5年的环境质量数据进行分析,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演变趋势分析引用收集到中的监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1)基本污染物质量变化趋势分析
项目规划工业园区位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行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根据规划区域所在的具体位置,考虑评价区的气象、地形和环境功能等因素,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要求,本次环境空气质量评价(PM10、PM2.5、SO2、NO2、CO、O3)收集近五年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和环境质量监测数据(2019年~2022年),分析规划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变化情况。
监测数据见表4.2.7-1。
表4.2.7-1 2019年~2022年区域空气质量现状一览表
年份 |
SO2 年平均 (μg/m3) |
NO2 年平均 (μg/m3) |
PM10 年平均 (μg/m3) |
PM2.5 年平均 (μg/m3) |
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mg/m3) |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μg/m3) |
2019 |
|
|
|
|
|
|
2020 |
|
|
|
|
|
|
2021 |
|
|
|
|
|
|
2022 |
|
|
|
|
|
|
标准限值 |
60 |
40 |
70 |
35 |
4 |
160 |
图4.2.7-1 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变化趋势图
根据和丰县生态环境局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可知,评价区域2019~2022年大气环境中SO2、NO2年均浓度,CO 24小时第95百分位数浓度,O3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各污染物浓度数值基本稳定,无明显变化,主要也跟当地工业园区无现状建成运行企业有关。
(2)特征污染物质量变化趋势分析
本次评价收集了2014年规划区《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非甲烷总烃、氨及硫化氢等特征污染物监测数据。区域特征污染物质量浓度监测结果见表4.2.7-2。
表4.2.7-2 特征污染物变化情况一览表
监测点位 |
污染物 |
平均时间 |
评价标准(μg/m3) |
2013年7月监测数据 |
2022年5月监测数据 |
园区内1# |
总悬浮颗粒物 |
日均值 |
300 |
|
|
苯并[a]芘 |
日均值 |
0.0025 |
|
|
|
汞 |
日均值 |
0.05 |
|
|
|
氟化物 |
小时均值 |
20 |
|
|
|
非甲烷总烃 |
小时值 |
2000 |
|
|
|
氨 |
小时均值 |
200 |
|
|
|
硫化氢 |
小时均值 |
10 |
|
|
|
氯化氢 |
小时均值 |
50 |
|
|
|
苯 |
小时均值 |
110 |
|
|
|
甲苯 |
小时均值 |
200 |
|
|
|
二甲苯 |
小时均值 |
200 |
|
|
|
苯乙烯 |
小时均值 |
10 |
|
|
|
甲醇 |
小时均值 |
3000 |
|
|
|
丙酮 |
小时均值 |
800 |
|
|
|
丙烯醛 |
小时均值 |
100 |
|
|
|
氯化氢 |
小时均值 |
50 |
|
|
|
昆德令村2# |
总悬浮颗粒物 |
日均值 |
300 |
|
|
苯并[a]芘 |
日均值 |
0.0025 |
|
|
|
汞 |
日均值 |
0.05 |
|
|
|
氟化物 |
小时均值 |
20 |
|
|
|
非甲烷总烃 |
小时值 |
2000 |
|
|
|
氨 |
小时均值 |
200 |
|
|
|
硫化氢 |
小时均值 |
10 |
|
|
|
苯 |
小时均值 |
110 |
|
|
|
甲苯 |
小时均值 |
200 |
|
|
|
二甲苯 |
小时均值 |
200 |
|
|
|
苯乙烯 |
小时均值 |
10 |
|
|
|
甲醇 |
小时均值 |
3000 |
|
|
|
丙酮 |
小时均值 |
800 |
|
|
|
丙烯醛 |
小时均值 |
100 |
|
|
|
氯化氢 |
小时均值 |
50 |
|
|
|
查干恩格村3# |
总悬浮颗粒物 |
日均值 |
300 |
|
|
苯并[a]芘 |
日均值 |
0.0025 |
|
|
|
汞 |
日均值 |
0.05 |
|
|
|
氟化物 |
小时均值 |
20 |
|
|
|
非甲烷总烃 |
小时均值 |
2000 |
|
|
|
氨 |
小时均值 |
200 |
|
|
|
硫化氢 |
小时均值 |
10 |
|
|
|
氯化氢 |
小时均值 |
50 |
|
|
|
苯 |
小时均值 |
110 |
|
|
|
甲苯 |
小时均值 |
200 |
|
|
|
二甲苯 |
小时均值 |
200 |
|
|
|
苯乙烯 |
小时均值 |
10 |
|
|
|
甲醇 |
小时均值 |
3000 |
|
|
|
丙酮 |
小时均值 |
800 |
|
|
|
丙烯醛 |
小时均值 |
100 |
|
|
|
氯化氢 |
1小时均值 |
50 |
|
|
|
丙烯醛 |
小时均值 |
100 |
|
|
|
氯化氢 |
1小时均值 |
50 |
|
|
备注:“-”为数据未检出,“/”未监测。
对比2013年及本次监测数据,各监测点总悬浮颗粒物日均浓度有较小波动,总体变化不大;汞日均浓度、甲醇小时均值浓度、氟化物小时均值浓度变化不大;非甲烷总烃呈现增加趋势,但两监测点各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标准限值。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描述,非甲烷总烃人为的主要来源有油类燃烧、焚烧、溶剂蒸发、石油制品储运、废物提炼等过程。从2013年至2022年,随着园区的不断发展,以及当地燃油车辆不断增多,可能出现的烃类物质等无组织排放,从而增加了当地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浓度。总体而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等级未发生变化,空气污染状况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本次评价收集了2014年规划区《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地下水监测数据。
根据报告书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丰水期松散岩类孔隙水中锰超标倍数最高为 19.40,其余超标因子依次为亚
硝酸盐(以 N 计)、氨氮、硫酸盐,最大超标倍数依次为 4.6、1、0.59。硫酸盐、 锰和亚硝酸盐(以 N 计)超标率最高均为 100%,其余超标因子依次为氨氮为 33.33%。
丰水期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中硫酸盐超标倍数最高为 6.59,其余超标因子依次为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 CaCO3 计)、亚硝酸盐(以 N 计),最大超标倍数依次为 4.14、4.05、2.00、0.15。亚硝酸盐(以 N 计)超标率最高为100%,其余超标因子总硬度(以 CaCO3 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均为 50%。
枯水期松散岩类孔隙水中锰超标倍数最高为 55.1,其余超标因子依次为氨氮、亚硝酸盐(以 N 计)、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pH、溶解性总固体,最大超标倍数依次为 9.5、3.45、1.17、0.65、0.58、0.003。锰的超标率最高为 100%,其余超标因子高锰酸盐指数、亚硝酸盐(以 N 计)、氨氮超标率均为 66.67%,pH、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超标率均为 33.33%。
枯水期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中锰超标倍数最高为 19.6,其余超标因子依次为硫酸盐、亚硝酸盐(以 N 计)、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氨氮、总硬度(以 CaCO3计),最大超标倍数依次为 6.11、3.85、3.48、3.4、3、1.67。锰的超标率最高为100%,其余超标因子总硬度(以 CaCO3 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亚硝酸盐(以 N 计)、氨氮超标率均为 50%。
平水期松散岩类孔隙水中锰超标倍数最高为 56.3,其余超标因子依次为氨氮、铁、硫酸盐、亚硝酸盐(以 N 计)、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 CaCO3 计),最大超标倍数依次为 8.5、1、0.84、0.5、0.11、0.02。锰和亚硝酸盐(以 N 计)的超标率最高均为 100%,其余超标因子硫酸盐超标率为 66.67%,总硬度(以CaCO3 计)、溶解性总固体、铁、氨氮、超标率均为 33.33%。
平水期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中锰超标倍数最高为 18.6,其余超标因子依次为总硬度(以 CaCO3 计)、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氨氮、亚硝酸盐(以N 计),最大超标倍数依次为 11.11、5.53、3.26、3.25、0.5、0.45。亚硝酸盐(以N 计)的超标率最高为 100%,其余超标因子总硬度(以 CaCO3 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亚硝酸盐(以 N 计)、氨氮均为 50%。
2014 年复测的 ZK04 钻孔(松散岩类孔隙水)超标因子有亚硝酸盐(以 N 计)、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锰、总硬度(以 CaCO3 计),超标倍数分别为6.7、4.96、3.20、3.09、1.9、0.98;ZK01 和 G03 孔(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亚硝酸盐(以 N 计)、氨氮、锰均超标,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 6.50、2.25、0.30。
根据监测结果分析认为,第四系松散沉积物孔隙潜水中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氨氮、高锰酸盐指数、亚硝酸盐(以 N 计)、铁、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中总硬度(以 CaCO3 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亚硝酸盐(以 N 计)和氨氮超标与本项目区地下水背景值偏高,根据本项目环境水文地质勘查报告中提到的 1982 年新疆地矿局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对该地区的区域水文地质普查报告成果,该区域内第三系碎屑岩类裂隙含水层各主要离子含量及总矿化度、总硬度均超标,并且 NO3‐、NH4+含量都较高。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中总硬度(以 CaCO3 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超标与水流条件滞缓有关,特别是承压水中水交替相对较滞缓,水岩相互作用时间较长,使锰含量在水中积累而含量偏高;亚硝酸盐(以 N 计)和氨氮超标与监测井附近村屯的生活污染及农业污染有关。
综上所述,评价区地下水水质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锰超标主要与评价区干旱的气候环境下强烈的蒸发作用有关。
本次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结论:
由地下水质量评价结果可知,1#、2#、3#、4#监测点位总硬度、2#、3#、4#监测点位溶解性总固体、4#监测点位氟化物、1#、2#、3#、4#、5#监测点位硫酸盐测因子标准指数均大于1,其他监测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其中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区域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硫酸盐存在超标现象。
对比分析历史数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硫酸盐等因子存在历史超标现象。主要是跟当地气候和水文地质特征有关。
本次评价收集了2014年规划区《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土壤环境监测数据。
根据报告书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结论:
各监测点土壤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
本次土壤环境调查评价结论:
各个监测点位中各项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园区东北侧表层样2#农用地监测点位各项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1其他用地风险筛选值。
根据调查,和丰工业园区内现状无建成投运企业,土壤环境质量较历史监测情况变化不大。
5.2.8.1.1 总量削减制约因素
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文件要求,严格区域削减要求。建设项目应满足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有改善。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本次规划所属区域属于空气质量达标区,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鉴于和丰工业园区现状无建成投运企业,污染物总量削减来源对于规划区项目落地存在一定的制约。
5.2.8.1.2 水资源制约因素
本次规划区近期拟建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年耗水量大约在两千万方,对于当地用水情况构成一定的压力。
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除了通过内部挖潜、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新水使用量以外,应将地表水、地下水、中水等多种水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各种水源的供水方案,以满足和丰县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5.2.8.1.3 土地资源制约因素
土地资源面临紧缺问题,园区目前现状无建成企业,存在停建企业,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同时由于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认定范围面积仅为为2.5864km2,若不合理规划土地资源,会给规划区后期企业落地造成影响。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合理规划是规划设计、建设乃至安全运营的长期任务和要求。规划区占地给区域土地资源及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变化。对于区域土地资源如何平衡,如何控制土地的利用问题,需通过强化土地资源管理,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5.2.8.1.4 环境风险制约因素
园区规划的化工产业对能源、产业配套、环境保护、物流运输及市场需求等方面具有特殊要求,与此同时,带来的安全及环境风险加大,有可能对地区的生态造成一定影响,增加了生态、环保方面的压力。因此,规划实施时,需严格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编制园区层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5.2.8.1.5 基础设施建设制约因素
园区层面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还未建成,园区供水厂未建成,对园区规划的实施有一定的制约因素。
5.2.8.1.6 园区环境制约因素的对策措施
园区建设存在一定环境制约因素,园区规划应执行相应对策措施,保证园区能顺利实施,达到环境友好、社会稳定的发展目标,同时实现园区可持续发展,为当地经济、环境、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具体对策措施见表 4.2.8‑。
制约因素 |
采取对策措施 |
总量削减 |
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文件要求,落实等量削减政策。加强规划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入规划区企业提高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水平,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 |
水资源 |
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新水使用量,减少地下水开采,将地表水、地下水、中水等多种水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各种水源的供水方案。 |
土地资源 |
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占地面积。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规划区企业私自占用土地资源;督促长期停产、破产/僵尸企业尽快拆迁。 |
环境风险 |
按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指南》、《建设用地上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等技术导则的要求,并结合国内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开展园区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工作。同时园区层面加强环境风险监管力度,开展园区层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同时监督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工作,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基础设施 |
加快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供水厂的建设。 |
本次规划环评意从更大范围统筹考虑规划区国土空间规划选址、发展规模、发展目标、布局及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规划的完整性及合理性,对各环境要素的变化进行跟踪评价,分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规划带来的环境修复机会,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即在决策前期预防和减轻由于决策失误导致环境的不可逆变化或环境质量的恶化影响。宏观层面考虑的环境影响主要为:环境、资源、能源承载力对规划目标的影响及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空间布局和功能布局对各功能区相容性的影响;规划选址对生态环境整体性和完整性的影响,与周边环境的相容性;环保设施规划对各功能区环境质量达标的影响。宏观层面的影响识别结果见表 5.1.1‑1。
表 5.1.1‑1 规划宏观层面环境影响识别一览表
规划要素 |
宏观层面的环境影响 |
规划本身 |
1、与相关发展规划的协调性; |
规划选址 |
4、园区选址与周边环境的相容性影响; 5、选址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6、选址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7、园区选址对区域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影响。 |
规划目标 |
8、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制约; 9、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的承载力; |
整体布局和功能布局 |
11、工业区各企业之间相容性的影响; 12、布局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13、布局对各环境功能区达标的影响。 |
环保工程规划 |
14、规划的环保工程是否满足区域污染物完全治理的要求; 15、规划的环保工程能否有效满足区域污染物达标排放及环境功能达标的要求; 16、规划的环保工程能否有效的满足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完成的要求。 |
本次化工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评微观层面的环境影响主要是在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目标、指标和总体方案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识别规划实施可能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产生的影响。影响因子中自然资源因子包括:土地资源量、土壤品质、水资源量、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空气质量、能源、固体废物;当地环境因子包括:自然景观与地形地貌、水土保持、人群健康、社会经济、噪声、交通、风险环境等。本次环评采用核查表法针对园区不同实施阶段的影响范围、影响时间、影响程度、影响性质进行识别,共划分为2个阶段、3大类环境要素和17个子要素进行分析,详见表 5.1.2‑1。环境影响要素分类筛选见表 5.1.2‑2。
表 5.1.2‑1 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识别结果
规划阶段 |
规划实施过程中 |
规划完成后 |
|||||||
建设项目
环境要素 |
征地拆迁 |
场地 平整 |
公路建设与管网铺设 |
电力通讯工程 |
建筑 工程 |
居民 生活 |
工业 生产 |
交通 运输 |
|
物种 |
植物 |
○ |
■ |
○ |
○ |
○ |
- |
- |
□ |
动物 |
□ |
● |
○ |
○ |
○ |
- |
- |
□ |
|
自然资源与环境因子 |
土地资源量 |
■ |
■ |
○ |
○ |
■ |
- |
- |
- |
水资源量 |
- |
- |
- |
- |
- |
■ |
■ |
□ |
|
能源 |
- |
- |
- |
- |
- |
■ |
■ |
□ |
|
土壤质量 |
■ |
■ |
○ |
○ |
■ |
- |
■ |
□ |
|
水质(地表、地下) |
○ |
● |
○ |
○ |
○ |
■ |
■ |
□ |
|
空气质量 |
○ |
○ |
○ |
○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
■ |
□ |
|
区域噪声 |
○ |
○ |
○ |
○ |
○ |
□ |
■ |
■ |
|
自然景观地形地貌 |
■ |
■ |
○ |
○ |
● |
- |
- |
- |
|
水土保持 |
● |
● |
○ |
○ |
● |
- |
- |
- |
|
社会环境因子 |
人群健康 |
○ |
○ |
- |
- |
- |
- |
□ |
□ |
区域经济 |
+ |
+ |
+ |
+ |
+ |
+ |
+ |
+ |
|
劳动就业 |
+ |
+ |
+ |
+ |
+ |
+ |
+ |
+ |
|
交通 |
○ |
○ |
+ |
〇 |
○ |
○ |
□ |
+ |
|
环境风险 |
○ |
○ |
○ |
〇 |
○ |
○ |
□ |
□ |
注:■/●:长期较大不利/短期较大不利影响;□/○:长期较小不利/短期较小不利影响;+:有利影响,正号越多表示有利影响程度越大;-:无影响
表 5.1.2‑2 环境影响要素分类筛选
环境要素 |
影响因子 |
影响程度 |
|
施工期 |
运营期 |
||
社会环境 |
劳动就业 |
+○ |
+★ |
社会经济 |
+○ |
+★ |
|
土地利用开发 |
-○ |
+☆ |
|
人口增长 |
±☆ |
±★ |
|
生态环境 |
植被破坏 |
/ |
/ |
水土流失 |
-☆ |
-☆ |
|
环境景观 |
/ |
+○ |
|
绿化 |
/ |
+☆ |
|
环境空气 |
硫化氢 |
/ |
-★ |
氨 |
/ |
-★ |
|
甲醇 |
/ |
-★ |
|
汞 |
/ |
-★ |
|
苯 |
/ |
-★ |
|
非甲烷总烃 |
/ |
-★ |
|
水环境 |
pH |
/ |
-★ |
SS |
-★ |
-☆ |
|
COD |
-☆ |
-☆ |
|
NH3-N |
-☆ |
-☆ |
|
石油类 |
-☆ |
-☆ |
|
声环境 |
噪声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 |
-☆ |
-☆ |
危险废物 |
-☆ |
-☆ |
注:★显著影响;☆一般影响;○轻微影响;+有利影响; -不利影响。 ±既有有利又有不利影响。
(1)水资源和水环境
规划实施后资源与能源的开发利用、社会的发展会造成水资源利用强度增加,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风险增加,增加区域水资源与水环境压力。
(2)大气环境
能源开发利用是大气环境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由于大气污染具有扩散特性,能源开发造成的大气环境问题将包括局部性、区域性大气环境污染。
(3)生态环境
规划实施将会造成生物资源破坏,如植被破坏,导致生物多样性降低以及资源减少等。
(4)环境风险
化工产业集聚区主要环境风险有①生产中所使用的设备,存在着高速、高温、高压的特性;②在生产过程总存在着燃烧、爆炸等危险因素和毒物、粉尘、噪声、高温等有害因素;③园区内天然气管道泄漏或爆炸的风险。
表 5.1.3‑1 化工产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识别表
规划内容 |
水资源 |
土地资源 |
煤炭资源 |
地表水环境 |
地下水环境 |
大气环境 |
生态环境 |
固体废物 |
环境风险 |
|
主导 产业 |
煤化工产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盐化工产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绿色新能源化工产业 |
- - |
- |
|
|
|
- - |
|
+ + + |
- |
|
基础设施建设 |
综合交通体系 |
|
- |
|
|
|
- |
- |
|
|
给水排水规划 |
++ |
|
|
|
|
|
|
|
|
|
供电供热设施 |
- - |
- |
- |
|
|
- |
|
|
|
|
燃气工程规划 |
|
|
|
|
|
|
|
|
- |
|
生态及环境保护 |
生态建设 |
++ |
|
|
+ |
+ |
|
++ |
|
|
绿地系统规划 |
|
|
|
|
|
|
++ |
|
|
|
环境卫生规划 |
|
|
|
|
|
|
++ |
|
|
|
环境保护规划 |
++ |
|
|
++ |
++ |
++ |
++ |
|
|
|
社会发展 |
人口发展 |
- |
- |
|
|
|
- |
|
- |
|
注:+正面影响;-负面影响;-/+ 有影响;- -/+ +影响加大;- - -/+ + +影响很大。
根据识别的环境影响、规划可能涉及的环境敏感问题及主要制约因素,按照《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确定本次规划环评的环境目标及主要评价指标。
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近期(2023年-2025年)和远期(2026年-2035年),本次规划环评与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规划时段相一致。化工产业集中区近期的产业规划比较具体,拟入驻项目和配套设施规划较明确,而远期的不确定因素很多。所以本规划环评以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的近期作为重点评价时段。
为维护评价范围内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针对《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及区域环境特点、资源及制约因素,通过环境影响识别,规划初步分析、现状调查,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业准入条件、清洁生产水平等,确定本次规划环评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经济发展、资源与能源利用、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声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生态保护等多个方面生态立园。
为落实和促使本次评价设定的环境目标可达,基于园区规划特点,确立本评价的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见表 5.2.2 -1。依据《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确定环境质量改善指标,依据现状值确定近期与远期规划目标,确保目标的可达性。污染防治达标率评价指标,考虑到地下水环境超标的情况,在近期改善重金属超标的问题,合理确定近远其指标体系。
规划实施过程中,园区应严把项目准入制度,对于符合园区国土空间规划的企业,在功能、产业布局中也应严格遵守规划区功能区划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由园区管委会组织化工、安全、节能、环保、管理、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针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体系建立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以及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改善。
本评价的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见表 5.2.2‑1。
表 5.2.2‑1 化工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主题 |
环境目标 |
评价指标 |
基准年(2022年)现状值 |
近期2025年 指标要求 |
远期2035年 指标要求 |
指标来源 |
|
绿色循环发展 |
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 (km²/亿元) |
/ |
<1.49 |
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
《新疆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2)《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
单位GDP用水量 (m3/万元) |
/ |
470 |
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 |
18 |
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
||||
环境质量改善 |
大气环境质量 |
评价因子达标率 |
100% |
100% |
10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 |
|
地表水环境质量 |
评价因子达标率 |
100% |
不低于现状 |
不低于现状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质量标准 |
||
地下水环境质量 |
评价因子达标率 |
92% |
不低于现状 |
不低于现状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
||
声环境质量 |
评价因子达标率 |
不同功能区噪声达标率100% |
不同功能区噪声达标率100% |
不同功能区噪声达标率100%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4a类标准 |
||
土壤环境质量 |
评价因子达标率 |
100% |
100% |
100%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
||
生态环境保护 |
水环境 |
节约水资源,减少水污染物排放,保护地 下水安全 |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
/ |
≤7t/万元 |
≤7t/万元 |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 |
污水处理设施 |
具备 |
具备 |
具备 |
||||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100% |
100% |
100% |
||||
环境空气 |
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环境空气功能区达标 |
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 |
100%/ |
100% |
100% |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 |
|
园区空气质量 |
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
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
规划要求 |
||||
固体废物 |
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最小化、减量化及资源化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98% |
满足相关要求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100% |
100% |
100% |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 |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70% |
≥70% |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 |
|||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100% |
100% |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 |
|||
废物收集和集中处理处置能力 |
基本具备/ |
具备 |
具备 |
||||
垃圾清运率 |
100% |
100% |
100% |
环评要求 |
|||
声环境 |
确保声环境功能达标 |
夜间环境噪声达标率 |
100% |
不降低 |
满足相关要求 |
环评要求 |
|
生态环境 |
水土流失防治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 |
77% |
77%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北方风沙区 |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 |
0.7 |
0.7 |
||||
渣土防护率 |
/ |
83% |
83%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 |
83% |
83% |
||||
林草覆盖率 |
/ |
12% |
12% |
||||
生态系统保护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不降低 |
满足相关要求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
风险防控 |
环境风险防范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无受污染耕地 |
100% |
满足相关要求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 |
有效保障 |
满足相关要求 |
||||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 |
/ |
0 |
0 |
||||
确保入园企业环境安全 |
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度 |
/ |
100% |
100% |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 |
||
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数量 |
0 |
0 |
0 |
||||
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率 |
/ |
100% |
100% |
环评要求 |
|||
资源利用 |
能源 |
减少能源消耗 |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标煤) |
/ |
≤0.5t标煤/万元 |
≤0.5t标煤/万元 |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 |
水资源 |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
/ |
≤8m³/万元 |
≤8m²/万元 |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75% |
≥75% |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 |
|||
中水(生产和生活)回用率 |
/ |
80% |
80% |
规划要求 |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
/ |
≤38t/万元 |
≤31t/万元 |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
/ |
≤8m³/万元 |
≤8m³/万元 |
||||
土地资源 |
减少用地指标 |
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 |
/ |
≥9亿元/km² |
≥9亿元/km² |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 |
|
环境管理 |
环境管理指标 |
环境管理能力完善度 |
/ |
100% |
100% |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 |
|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 |
/ |
100% |
100% |
||||
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100% |
100% |
||||
达标排放、总量控制 |
重点污染源稳定排放达标情况 |
/ |
达标 |
达标 |
|||
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地方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
/ |
全部完成 |
全部完成 |
||||
应对气候变化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18% |
国家下达指标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
||
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消减率 |
/ |
15%(累计) |
30%(累计) |
规划要求 |
|||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比例 |
/ |
14.5% |
国家下达指标 |
《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 |
18% |
国家下达指标 |
《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
行业准入 |
禁止“三高”项目准入;新、改、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
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了环境指标和评价指标,只要园区根据规划进行建设,并且先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给企业入驻创造好基础条件,使入园企业产生的废水、固废等污染物有合理的去向和可利用的方向,并根据规划进行招商引资,不得允许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规划、功能定位的企业入园,保证园区绿化率,要求园区企业进行污染物削减的同时加强园区企业的管理,以上指标是可以完成的。
结合规划发展规模、目标及规划所依托的资源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及区域生态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从规划规模、布局、结构及建设时序等方面,设置本次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情景,并据此开展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工作
本次规划环评共设置两种预测情景:
规划近期情景:根据规划用地量和规划近期拟入园项目及周边近期拟建项目核算污染源强;
规划远期情景:根据规划用地量和规划远期拟入园项目及周边远期拟建项目核算污染源。
化工园区总控制面积为258.596公顷,其中工业用地面积为245.22公顷。目前化工园区占地范围内有《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40亿Nm3/年煤制天然气项目》(未建成而暂停)和《庆华集团新疆和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非常规能源综合加工利用项目》(已建成未开工)。
根据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可控制占地面积及现状,化工园区近期入园项目有2家,同时考虑现有庆华集团新疆和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非常规能源综合加工利用项目的盘活。近期规划拟建项目见表6.1.1-1。
表6.1.1-1 规划近期拟建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规划布局 |
40亿Nm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 |
包括40亿Nm³/年煤制天然气主体装置、热电站、公用工程等,年产40亿Nm³,副产焦油、中油、石脑油、硫磺及液氨。 |
煤化工区 |
5万吨/年非常规能源综合加工利用项目 |
包括筛分破碎车间、干馏单元、冷凝回收及尾渣焙烧、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等,年产3000t多组分芳烃、43566t尾砂、486111Nm3荒煤气 |
盐化工区 |
根据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可控制占地面积,并考虑项目落地的不确定性,化工园区远期入园项目仅有1家,即位于盐化工区的《10万吨/年废盐电解项目》。
根据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产业类型、规模及发展目标指标体系等综合分析,化工园区规划实施后主要能源需求量见表6.2.1-1。
表6.2.1-1主要能源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原料 |
单位 |
规划近期(-2025年) |
规划远期(-2035年) |
||||
原料用能 |
燃料用能 |
合计 |
原料用能 |
燃料用能 |
合计 |
|||
1 |
天然气 |
万Nm3 |
/ |
310.36 |
310.36 |
/ |
310.36 |
310.36 |
2 |
煤 |
万t/a |
1299.76 |
404.4 |
1704.16 |
1299.76 |
404.4 |
1704.16 |
根据总体规划,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用水量预测见表6.2.1-2。
表6.2.1-2 主要用水需求一览表(万m3/a)
时段 |
用水(含生活用水) |
市政杂用水 |
合计 |
规划近期(-2025年) |
404.031 |
4.977 |
409.008 |
规划近期(-2035年) |
422.405 |
5.309 |
427.714 |
本次化工园区规划范围位于和丰工业园区内以北、以南两块用地,总控制面积为258.596公顷,以北宗地一:规划范围为赛尔北二路、和布克二路、和布克大道围合的区域,用地面积183.333公顷,规划布局为煤化工产业;以南宗地二:塞尔南三路以北,塞尔南二路以南,庆华集团新疆和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用地范围,规划面积75.263公顷,规划布局为盐化工产业。
本次化工园区规划范围用地含工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及防护绿地,总控制面积为258.596公顷,其中工业用为三类用地,规划工地面积为245.22公顷,占比94.8%。
化工园区范围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不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综合分析,认为本次规划用地满足土地利用需求。
本次环评核算化工园区废气污染源排放情况主要根据园区拟入驻项目进行核算;其中:已取得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参考已批复的环评报告中的核算数据并根据现有污染控制技术进行计算;未取得环评批复或正在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的建设项目,主要参考正在开展的环评报告、可研或以及类比同类型项目废气污染源排放数据进行核算;计划入驻的项目,主要通过前期项目招商计划中的建设内容、规模,类比同类型、同规模项目产排污环节及废气污染物排放数据
和丰化工园区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见表6.2.2-1和表6.2.2.-2。
表6.2.2-1 规划近期情景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表
项目名称 |
污染物排放源强(t/a) |
|||||||||||
PM10 |
PM2.5 |
SO2 |
NOX |
BaP |
NMHC |
甲醇 |
NH3 |
H2S |
Cl2 |
HCl |
CO |
|
5万吨/年非常规能源综合加工利用项目 |
0 |
0 |
70.7 |
63.8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40亿Nm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 |
584.8 |
312.6 |
1138.9 |
1178.3 |
3.1E-05 |
468.2 |
425.2 |
15.5 |
14.44 |
0 |
0 |
0 |
合计 |
588.1 |
314.3 |
1209.6 |
1242.1 |
3.1E-05 |
478.7 |
425.2 |
15.7 |
14.87 |
0 |
5.7 |
1.0 |
表6.2.2-2 规划远期情景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表
项目名称 |
污染物排放源强(t/a) |
|||||||||||
PM10 |
PM2.5 |
SO2 |
NOX |
BaP |
NMHC |
甲醇 |
NH3 |
H2S |
Cl2 |
HCl |
CO |
|
5万吨/年非常规能源综合加工利用项目 |
0 |
0 |
70.7 |
63.8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40亿Nm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 |
584.8 |
312.6 |
1138.9 |
1178.3 |
3.1E-05 |
468.2 |
425.2 |
15.5 |
14.44 |
0 |
0 |
0 |
5万吨/年高氯酸盐项目 |
3.3 |
1.7 |
0 |
0 |
0 |
10.5 |
0 |
0.2 |
0.043 |
4.8 |
5.7 |
1.0 |
10万吨/年废盐电解项目 |
0.64 |
0.32 |
0 |
|
0 |
0 |
0 |
0 |
0 |
0.552 |
0.85 |
0 |
合计 |
588.8 |
314.6 |
1209.6 |
1242.1 |
3.1E-05 |
478.7 |
425.2 |
15.7 |
14.87 |
4.8 |
5.7 |
1.0 |
本化工园区所有污水在企业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目前园区已建1座处理能力120m3/d生活污水处理厂,并计划建设1座处理能力2万m3/d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厂和1座处理能力600m3/d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850-2017)要求。污水厂出水作为中水回用于工业和绿化,夏季污水量较大可用于工业、绿化、道路浇洒、降尘,冬季污水量较小全部回用于工业。
根据总体规划,化工园区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见表6.2.2-3。
表6.2.2-3 规划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表
时段 |
废水量(万m3/a) |
污染物指标(t/a) |
|
COD |
氨氮 |
||
规划近期(-2025年) |
543.1018 |
14289.32 |
801.14 |
规划近期(-2035年) |
567.9400 |
14942.82 |
837.77 |
园区内的固废主要为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工业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参考园区现有化工企业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情况类比估算。生活垃圾根据规划区人口进行估算。
(1)生活垃圾
化工园区规划近期、远期人口规模最大分别为0.1万人、0.4万人,生活垃圾主要来自园区办公区、食堂等,产生量较少。考虑塔城地区城镇生活垃圾实际产生情况,本次按人均生活垃圾产生系数0.7kg/d计算,则规划至2025年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0.7t/d,年产生量为0.0231万t/a;到2035年的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2.8t/d,年产生量为0.0924万t/a。
(2)工业固体废物
根据化工园区的规划产业类型和拟入园企业信息,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型主要为废催化剂、废干燥剂、废吸附剂、废树脂、废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废物、废杂盐、生产废液、废矿物油、污水站污泥(根据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危废)等;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气化炉灰渣、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生产废边角料、无污染的废包装材料、废金属材料等。
园区内现状停产和停建的项目,其固体废物产生量按其环评报告中的数据进行核算;拟入园项目的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类比同类型、同规模项目产排数据进行核算。
化工园区固体废物产生量核算见表6.2.2-4。
表6.2.2-4规划固体污染物产生量核算表
类型 |
产生量 |
处置方式 |
||
近期(万t/a) |
远期(万t/a) |
|||
一般工业固废 |
气化灰渣 |
285.3 |
285.3 |
综合利用 |
锅炉灰渣 |
68.16 |
68.16 |
||
其他一般工业固废 |
0.469 |
1.768 |
①综合利用 ②渣场一期处置 |
|
危险废物 |
16.58 |
16.66 |
①综合利用 ②厂家回收 ③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
|
生活垃圾 |
0.0231 |
0.0924 |
渣场一期处置 |
园区噪声源主要包括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等,本评价主要采用类比调查和经验估算各类噪声源的源强。
以生态系统的年生产力变化代表生物量的变化。植被系统生产力以《新疆12 种荒漠灌丛生物量及碳储量研究》(艾沙江·吾斯曼)中的成果估算:琵琶柴生产力0.937t/hm2、戈壁藜生产力为1.103t/hm2。
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规划建设用地为258.59hm2。即植被面积减少了258.59hm2,减少的植被全部按戈壁藜来计,则植被生产力最大损失量为285.28t。
本次化工园区规划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灾害区等的重要生境区域。规划占地范围内植被覆盖率、生物量随着规划的实施均会有所提高,景观环境有所改善,规范范围内不涉及重要生境,重要生境面积未发生变化。
和丰工业园位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境内,距离园区最近的气象站为和布克赛尔基本气象站,距离园区约48km,采用和布克赛尔县气象站2003~2022年近20年的气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主要气象特征如下。
(1)气温
和布克赛尔县1月份平均气温最低-13.12℃,7月份平均气温最高19.91℃,年平均气温4.4℃。和布克赛尔县累年平均气温统计见下表:
表6.3.1-1 和布赛尔县2003年-2022年平均气温的月变化(单位:℃)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平均 |
-13.12 |
-10.12 |
-1.73 |
7.23 |
13.06 |
18.22 |
19.91 |
18.18 |
12.42 |
4.28 |
-4.51 |
-11 |
4.4 |
(2)风速
和布克赛尔县年平均风速2.82m/s,月平均风速5月份相对较大为3.95m/s,1月份相对较小为1.71m/s。和布克赛尔县累年平均风速统计见下表:
表6.3.1-1和布赛尔县2003年-2022年平均风速的月变化(单位:m/s)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平均 |
1.71 |
2.09 |
2.69 |
3.64 |
3.95 |
3.46 |
3.25 |
3.13 |
3.13 |
2.63 |
2.35 |
1.81 |
2.82 |
(3)风频
和布克赛尔县累年风频最多的是W,频率为12.15%;其次是NW,频率为9.86%,SSE最少,频率为3.55%。和布克赛尔县累年风频统计见下表:
表6.3.1-3和布赛尔县2003年-2022年平均风频的月变化(单位:%)
N |
NNE |
NE |
ENE |
E |
ESE |
SE |
SSE |
S |
SSW |
SW |
WSW |
W |
WNW |
NW |
NNW |
C |
6.77 |
4.38 |
3.81 |
5.47 |
5.37 |
4.89 |
4.41 |
3.55 |
3.9 |
3.3 |
3.83 |
7.46 |
12.15 |
9.45 |
9.86 |
6 |
5.2 |
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规划环评预测采用和布克赛尔地面气象观测站(51156),地面气象观测站数据信息见表6.3.2-1。
表6.3.2-1 观测气象数据信息一览表
气象站名称 |
气象站编号 |
气象站坐标/度 |
海拔高度/m |
相对距离/km |
气象站等级 |
数据 年份 |
气象要素 |
|
E |
N |
|||||||
和布克赛尔 |
51156 |
85.7497 |
46.8119 |
84.67 |
48.0 |
基本站 |
2022 |
风向、风速、总云、低云、干球温度 |
气象特征采用国家气象和布克赛尔站(51156)的气象资料。
(1)温度
本次评价以2022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根据气象站提供的2021年地面气象观测数据,区域2022年平均温度为4.8℃,6月份平均气温最高为20.15℃,12月份平均温度为最低-14.49℃。统计数据见表6.3.2-2,月温度变化曲线见图6.3.2-1。
表6.3.2-2区域2020年平均温度月变化表
月份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平均 |
温度(℃) |
-11.01 |
-10.48 |
-1.84 |
7.97 |
17.24 |
20.15 |
19.54 |
17.60 |
14.80 |
3.57 |
-5.41 |
-14.49 |
4.8 |
图6.3.2-1 区域2022年年平温度月变化曲线图
(2)风向、风频
风是影响大气污染物扩散、稀释的最重要的一个因子,风速的大小决定着污染物的扩散速率,而风向则决定着污染物的落区。区域2022年各月、各季及全年风向、风频统计结果见表6.3.2-3及表6.3.2-4。各月、各季及全年风玫瑰见图6.3.2-2。
表6.3.2-3区域2022年风向、风频月变化统计表
风向 风频(%) |
N |
NNE |
NE |
ENE |
E |
ESE |
SE |
SSE |
S |
SSW |
SW |
WSW |
W |
WNW |
NW |
NNW |
C |
一月 |
25.27 |
12.90 |
10.75 |
5.11 |
6.72 |
6.99 |
3.36 |
3.36 |
0.81 |
0.54 |
0.81 |
0.67 |
2.69 |
3.63 |
7.39 |
9.01 |
0.00 |
二月 |
21.13 |
14.14 |
8.48 |
8.18 |
9.23 |
9.97 |
4.76 |
2.23 |
2.38 |
1.04 |
1.19 |
1.04 |
4.61 |
3.13 |
4.17 |
4.32 |
0.00 |
三月 |
7.53 |
3.76 |
4.17 |
6.45 |
11.83 |
7.93 |
5.24 |
4.17 |
4.30 |
2.02 |
2.02 |
5.91 |
19.09 |
6.18 |
3.90 |
5.51 |
0.00 |
四月 |
14.86 |
4.17 |
3.19 |
3.33 |
6.39 |
5.69 |
6.11 |
4.72 |
9.03 |
3.89 |
1.67 |
4.72 |
15.14 |
7.36 |
5.42 |
4.31 |
0.00 |
五月 |
11.02 |
1.61 |
3.09 |
2.82 |
8.20 |
10.22 |
5.78 |
5.51 |
5.51 |
2.28 |
1.61 |
6.32 |
16.80 |
9.41 |
3.09 |
6.72 |
0.00 |
六月 |
7.92 |
2.64 |
1.81 |
2.92 |
5.97 |
5.00 |
5.42 |
4.58 |
5.56 |
2.78 |
4.44 |
8.89 |
20.56 |
8.75 |
5.56 |
7.22 |
0.00 |
七月 |
6.05 |
2.69 |
3.23 |
2.55 |
4.97 |
5.24 |
3.90 |
3.36 |
5.91 |
1.88 |
4.44 |
12.77 |
24.73 |
7.39 |
4.70 |
6.18 |
0.00 |
八月 |
9.68 |
2.15 |
2.96 |
1.75 |
4.57 |
3.36 |
2.96 |
4.84 |
9.14 |
4.03 |
5.24 |
7.12 |
15.73 |
7.12 |
9.27 |
10.08 |
0.00 |
九月 |
12.08 |
2.36 |
2.64 |
2.22 |
3.61 |
4.58 |
5.56 |
6.81 |
8.06 |
3.89 |
4.86 |
7.36 |
15.28 |
4.58 |
4.86 |
11.25 |
0.00 |
十月 |
15.86 |
4.44 |
3.49 |
2.55 |
7.80 |
8.87 |
10.08 |
4.97 |
3.63 |
2.42 |
1.88 |
6.32 |
8.33 |
4.97 |
5.11 |
9.27 |
0.13 |
十一月 |
17.08 |
6.53 |
7.64 |
8.19 |
9.86 |
5.56 |
3.47 |
2.22 |
3.47 |
0.97 |
0.97 |
4.58 |
14.44 |
2.50 |
5.97 |
6.53 |
0.00 |
十二月 |
29.84 |
11.69 |
9.41 |
4.84 |
6.32 |
2.96 |
2.82 |
1.21 |
1.21 |
0.54 |
1.61 |
2.28 |
6.05 |
4.57 |
6.05 |
8.33 |
0.00 |
表6.3.2-4区域2022年风向、风频季变化统计表
风向 风频(%) |
N |
NNE |
NE |
ENE |
E |
ESE |
SE |
SSE |
S |
SSW |
SW |
WSW |
W |
WNW |
NW |
NNW |
C |
春季 |
11.10 |
3.17 |
3.49 |
4.21 |
8.83 |
7.97 |
5.71 |
4.80 |
6.25 |
2.72 |
1.77 |
5.66 |
17.03 |
7.65 |
4.12 |
5.57 |
0.00 |
夏季 |
7.88 |
2.49 |
2.67 |
2.40 |
5.16 |
4.53 |
4.08 |
4.26 |
6.88 |
2.90 |
4.71 |
9.60 |
20.34 |
7.74 |
6.52 |
5.16 |
0.00 |
秋季 |
15.02 |
4.44 |
4.58 |
4.30 |
7.10 |
6.36 |
6.41 |
4.67 |
5.04 |
2.43 |
2.56 |
6.09 |
12.64 |
4.03 |
5.31 |
8.06 |
0.05 |
冬季 |
25.56 |
12.87 |
9.58 |
5.97 |
7.36 |
6.53 |
3.61 |
2.27 |
1.44 |
0.69 |
1.20 |
1.34 |
4.44 |
3.80 |
5.93 |
4.03 |
0.00 |
全年 |
14.83 |
5.71 |
5.06 |
4.21 |
7.11 |
6.35 |
4.95 |
4.01 |
4.92 |
2.19 |
2.57 |
5.70 |
13.66 |
5.82 |
5.47 |
5.70 |
0.01 |
图6.3.2-2 区域2022年风向玫瑰图
根据气象资料统计分析可知,评价区域内2022年风频最大的方向为N风向(风频14.83%),春季风频最大的方向是W风向(风频17.03%),夏季风频最大的方向是W风向(风频20.34%),秋季风频最大的方向是N风向(风频15.02%),冬季风频最大的方向是N风向(风频25.56%)。
(3)风速
经统计,区域2022年年平均风速为3.9m/s,7月份平均风速最高为4.96m/s,1月份平均风速最低为2.17m/s;从各季节小时平均风速统计资料中可以看出,风速在夏季最高,冬季风速最低,一天内白天风速大,夜间风速小,午后15h达到最大。区域2022年平均风速月变化统计见表6.3.2-5和6.3.2-6,年季小时平均风速统计见6.3.2-7,年均风速月变化及季小时平均风速的日变化曲线见图6.3.2-3及图6.3.2-4,区域2022年各月、各季及全年风速玫瑰见图6.3.2-5。
表6.3.2-5 区域2020年平均风速的月变化一览表
月份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平均 |
风速(m/s) |
2.17 |
3.11 |
4.41 |
4.72 |
4.47 |
4.81 |
4.96 |
4.24 |
4.42 |
3.39 |
3.72 |
2.34 |
3.90 |
图6.3.2-3 区域2022年月平均风速月变化曲线图
图6.3.2-4区域2022年季小时平均风速的日变化曲线图
表6.3.2-6 区域2022年风速月变化统计表单位:m/s
月份 风向 |
N |
NNE |
NE |
ENE |
E |
ESE |
SE |
SSE |
S |
SSW |
SW |
WSW |
W |
WNW |
NW |
NNW |
一月 |
2.59 |
2.63 |
2.08 |
1.87 |
1.93 |
1.86 |
1.45 |
1.2 |
1.23 |
1.2 |
0.75 |
1.38 |
1.49 |
1.98 |
2.4 |
2.09 |
二月 |
2.9 |
3.22 |
3.24 |
3.29 |
2.51 |
2.82 |
2.36 |
1.99 |
2.09 |
2.41 |
1.54 |
3.21 |
8.22 |
3.35 |
2.6 |
2.47 |
三月 |
2.66 |
2.52 |
3.42 |
2.8 |
2.82 |
3.07 |
2.55 |
2.54 |
2.16 |
2.5 |
4.86 |
6.75 |
8.95 |
5.54 |
3.33 |
2.69 |
四月 |
3.89 |
3.02 |
2.98 |
3.56 |
4.26 |
3.46 |
3.29 |
2.79 |
3.06 |
3.34 |
2.98 |
5.28 |
9.03 |
7.07 |
4.26 |
4.03 |
五月 |
4.04 |
3.3 |
2.97 |
2.65 |
3.38 |
3.21 |
3.24 |
2.56 |
3.45 |
3.91 |
4.76 |
6.05 |
7.59 |
5.23 |
3.74 |
3.64 |
六月 |
4.47 |
3.39 |
2.94 |
3.19 |
3.45 |
3.56 |
3.12 |
3.19 |
3.25 |
3.42 |
4.71 |
6.48 |
7.29 |
5.28 |
3.81 |
3.93 |
七月 |
3.3 |
3.88 |
3.31 |
2.96 |
3.76 |
3.26 |
3.06 |
3.46 |
4.03 |
2.69 |
4.86 |
6.9 |
7.01 |
5.31 |
3.44 |
3.36 |
八月 |
3.36 |
3.23 |
3.12 |
2.74 |
2.99 |
2.82 |
2.75 |
3.33 |
3.69 |
4.17 |
5.25 |
6.55 |
6.24 |
4.37 |
3.81 |
3.38 |
九月 |
3.56 |
2.96 |
3 |
2.12 |
2.06 |
2.35 |
2.58 |
2.71 |
3.47 |
4.14 |
5.4 |
7.49 |
7.87 |
4.73 |
4.08 |
3.69 |
十月 |
3.22 |
2.65 |
2.05 |
2.12 |
2.17 |
2.48 |
2.55 |
2.87 |
2.81 |
2.44 |
3.86 |
5.97 |
7.2 |
4.75 |
2.9 |
2.65 |
十一月 |
2.78 |
2.32 |
2.73 |
2.35 |
2.01 |
2.14 |
2.05 |
1.62 |
2.12 |
2.59 |
3.31 |
7.78 |
9.52 |
2.94 |
2.62 |
2.77 |
十二月 |
2.94 |
2.05 |
1.9 |
1.77 |
1.77 |
1.43 |
1.34 |
1.49 |
0.71 |
1.28 |
1.78 |
3.43 |
4.04 |
1.97 |
1.73 |
2.26 |
表6.3.2-7 区域2022年季小时平均风速变化一览表
风速(m/s).小时 季节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春季 |
4.37 |
4.76 |
4.88 |
4.41 |
4.20 |
4.09 |
3.44 |
3.30 |
3.52 |
3.81 |
4.18 |
4.78 |
夏季 |
4.46 |
4.69 |
4.47 |
4.58 |
4.29 |
3.75 |
3.07 |
3.12 |
3.73 |
4.21 |
4.88 |
5.36 |
秋季 |
4.03 |
4.10 |
4.07 |
4.14 |
4.12 |
4.29 |
4.08 |
3.33 |
3.26 |
3.45 |
3.51 |
3.65 |
冬季 |
2.72 |
2.87 |
3.08 |
2.89 |
2.76 |
2.67 |
2.71 |
2.74 |
2.23 |
1.77 |
1.74 |
1.89 |
风速(m/s).小时 季节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春季 |
4.90 |
5.30 |
5.55 |
5.84 |
5.27 |
5.16 |
4.56 |
4.24 |
4.60 |
4.43 |
4.54 |
4.51 |
夏季 |
5.81 |
5.69 |
5.92 |
5.92 |
5.88 |
5.70 |
5.24 |
4.54 |
4.34 |
4.02 |
4.02 |
4.35 |
秋季 |
3.71 |
3.92 |
4.28 |
4.09 |
3.89 |
3.46 |
3.33 |
3.67 |
3.83 |
4.17 |
3.91 |
3.86 |
冬季 |
2.06 |
2.13 |
2.61 |
2.73 |
2.75 |
2.68 |
2.71 |
2.42 |
2.35 |
2.53 |
2.72 |
2.71 |
图6.3.2-5 区域年风速玫瑰图
本项目周边50km范围内无高空气象探测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规定,可利用WRF中尺度气象模式模拟全年的探空气象数据。高空气象模拟数据时次为2022年连续1年逐日08、20时,主要内容包括:大气压(hpa)、高度(m)、风向(°)、风速(m/s)、干球温度(℃)、露点温度(℃)。本次高空气象数据采用的模拟气象数据信息见表6.3.3-1。
表6.3.3-1模拟气象数据信息表
序号 |
模拟点经纬度坐标 |
相对距离/km |
数据年份 |
模拟方式 |
|
经度 |
纬度 |
||||
1 |
85.75 |
46.81 |
50 |
2022 |
WRF模拟 |
本次模拟数据3000米内的有效层数为11层,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规定:“离地高度 3 000 m以内的有效数据层数应不少于 10 层”的要求。
本次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确定评价的思路如下:
(1)明确大气评价范围。考虑和丰工业园本身及所在区域特点及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本次大气评价范围2500km2(东西长50km,南北宽50km),评价规划实施后对周边环境的实际影响,并重点分析规划项目的特征污染物对周边区域的大气环境影响。大气评价范围见图6.3.4-1。
图6.3.4-1 本化工园区大气评价范围及底图
(2)明确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根据所在区域和布克赛尔站气象站的气象观测数据和WRF模拟数据分析规划所在区域常规气候特征及变化规律,准确评价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
(3)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位于和布克赛尔县境内,分为北地块、南地块两个区,北地块和南地块相距约4km。根据导则要求,预测范围需覆盖评价范围。经AERMOD模型计算,该模型基本覆盖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大于10%的区域。故本次评价采用AERMOD模型对各情景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环境影响进行进一步预测。
(4)按照大气导则要求,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规划项目SO2和NOx排放量总和超过500t/a,应预测二次PM2.5;NOx和VOCs排放量总和小于2000t/a,不需要预测O3。因此,本规划环评需要对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包括一次PM2.5和二次PM2.5)进行预测等。
(5)制定规划情景的新增污染源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方案。新增污染源包括化工园区目前暂建、已建暂运行和拟规划新建项目,预测新增污染源大气污染影响,预测结果与例行监测点或补充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进行叠加。
(7)评价大气环境影响。根据预测结果,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分析各情景对规划实施后的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并明确环境目标可达性。
(1)模型介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AERMOD属于静态烟羽模型,适用于评价范围较小,且气场稳定的区域的污染物扩散模拟。
化工园区所在区域近20年统计全年静风(风速≤0.5m/s)频率为5.2%;2022年连续静风(风速≤0.5m/s)持续时间为3小时,故本次评价选用AERMOD进行模拟运算,满足导则要求。
AERMOD模式是美国国家环保署与美国气象学会联合开发的新扩散模型,主要包括三个模块:AERMOD(AERMIC扩散模型)、AERMAP(AERMOD地形预处理)和AERMET(AERMOD气象预处理)。
AERMOD是一个稳态烟羽扩散模式,可基于大气边界层数据特征模拟点源、面源、体源等排放出的污染物在短期(小时平均、日平均)、长期(年平均)的浓度分布,适用于农村或城市地区、简单或复杂地形、地面源和高架源等多种排放扩散情形。AERMOD考虑了建筑物尾流的影响,即烟羽下洗。模式使用每小时连续预处理气象数据模拟大于等于1小时平均时间的浓度分布。AERMOD包括两个预处理模式,即AERMET气象预处理和AERMAP地形预处理模式
(2)气象数据
地面气象数据采用2022年和布克赛尔基本气象站(51156)的气象观测数据,探空数据采用和布克赛尔县1个由中尺度模式WRF模拟的2022年单点数据。
(3)地形数据
本项目在预测过程中均考虑实际地形影响,其中地形数据来自美国地理调查局(USGS),精度为 90m,满本次预测需求。
(4)地表特征参数
本化工园区位于和布克赛尔县和丰工业园内,根据其周边3km范围内的地表实际情况,划分为1个扇区),地表类型为沙漠化荒地,地表湿度为干燥气候,其地表其地面特征参数见表6.3.5-1。
表6.3.5-1地面特征参数一览表
序号 |
地表类型 |
时段 |
正午反照率 |
BOWEN |
粗糙度 |
1 |
沙漠化荒地 |
冬季(12,1,2月) |
0.45 |
10 |
0.15 |
2 |
春季(3,4,5月) |
0.3 |
5 |
0.3 |
|
3 |
夏季(6,7,8月) |
0.28 |
6 |
0.3 |
|
4 |
秋季(9,10,11月) |
0.28 |
10 |
0.3 |
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排放的SO2+NOX>500t/a、NOX+VOCS<2000t/a,因此,不需预测O3(臭氧),而需预测二次污染物评价因子PM2.5。
根据规划项目特点并类比同类规划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预测因子如下:SO2(二氧化硫)、NO2(二氧化氮)、CO(一氧化碳)、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一氧化碳(CO)、苯并芘(BaP)、非甲烷总烃(NMHC)、氨(NH3)、硫化氢(H2S)、氯气(Cl2)、氯化氢(HCl)CH3OH(甲醇)等13个因子。
(1)预测范围
根据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根据污染物源强,通过AERSCREEN估算模式进行估算得到项目最远影响距离D10%均小于等于25000m,考虑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和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大于1%的区域,因此,取边长50km×50km的矩形区域,作为规划的预测范围。
(2)预测网格
在该区域内设置近密远疏的网格点,以评价范围中心点(E 86°1′37.84424″,N 46°22′10.55062″)外延5km、5km~15km、15km~25km范围内网格间距分别为100m、250m、500m。设置方法为:
X方向为[-25000,-15000,-5000,5000,15000,25000]500,250,100,250,500;
Y方向为[-25000,-15000,-5000,5000,15000,25000]500,250,100,250,500。
(3)环境敏感点
和丰工业园评价范围内及周边主要环境空气敏感目标见表6.3.5-2。
表6.3.5-2评价范围内及周边主要环境空气敏感点表
名称 |
坐标/m |
保护 对象 |
保护 内容 |
环境 功能区 |
相对厂址 中心方位 |
|
X |
Y |
|||||
昆得令村 |
6159 |
5881 |
居住区 |
人群健康 |
二类区 |
NE |
查干恩格村 |
12031 |
373 |
居住区 |
人群健康 |
二类区 |
NE |
夏尔浦村 |
6496 |
5459 |
居住区 |
人群健康 |
二类区 |
NE |
乌兰浩达村 |
7078 |
4758 |
居住区 |
人群健康 |
二类区 |
NE |
博木布特恩敖包村 |
14003 |
1214 |
居住区 |
人群健康 |
二类区 |
NE |
谢仨托热村 |
14739 |
1739 |
居住区 |
人群健康 |
二类区 |
NE |
托热特村 |
14527 |
618 |
居住区 |
人群健康 |
二类区 |
NE |
哈尔苏哈村 |
14233 |
134 |
居住区 |
人群健康 |
二类区 |
NE |
夏孜盖乡 |
16182 |
-2891 |
居住区 |
人群健康 |
二类区 |
ESE |
夏孜盖村 |
15882 |
-3404 |
居住区 |
人群健康 |
二类区 |
ESE |
文东村 |
16941 |
-2152 |
居住区 |
人群健康 |
二类区 |
ESE |
桑布根拜兴村 |
17321 |
-4343 |
居住区 |
人群健康 |
二类区 |
ESE |
巴音托洛盖村 |
19178 |
-6472 |
居住区 |
人群健康 |
二类区 |
SE |
184团 |
24754 |
-10172 |
居住区 |
人群健康 |
二类区 |
SE |
和什托洛盖镇 |
-2421 |
16272 |
居住区 |
人群健康 |
二类区 |
NNW |
查斯托洛盖村 |
-2908 |
21806 |
居住区 |
人群健康 |
二类区 |
NNW |
和什托洛盖火车站 |
18903 |
4228 |
居住区 |
人群健康 |
二类区 |
NE |
根据收集评价区气象资料和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资料等因素综合分析判断,本化工园区规划选择2022年为评价基准年,预测周期为连续1年。
常规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Ba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CH3OH(甲醇)、NH3(氨)、H2S(硫化氢)、HCl(氯化氢)、Cl2(氯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1小时均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的浓度限值。具体见表6.3.5-3。
表6.3.5-3大气预测评价标准单位mg/m3
序号 |
污染物 |
平均时间 |
浓度限值(二级) |
单位及标准 |
1 |
SO2 |
年平均 |
60 |
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
24小时平均 |
150 |
|||
1小时平均 |
500 |
|||
2 |
NO2 |
年平均 |
40 |
|
24小时平均 |
80 |
|||
1小时平均 |
200 |
|||
3 |
CO |
24小时平均 |
4000 |
|
1小时平均 |
10000 |
|||
4 |
PM10 |
年平均 |
70 |
|
24小时平均 |
150 |
|||
5 |
PM2.5 |
年平均 |
35 |
|
24小时平均 |
75 |
|||
6 |
BaP |
年平均 |
0.001 |
|
24小时平均 |
0.0025 |
|||
7 |
H2S |
1小时平均 |
10 |
μg/m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 |
8 |
NH3 |
1小时平均 |
200 |
|
9 |
CH3OH(甲醇) |
1小时平均 |
3000 |
|
24小时平均 |
1000 |
|||
10 |
HCl(氯化氢) |
1小时平均 |
50 |
|
24小时平均 |
15 |
|||
11 |
Cl2(氯气) |
1小时平均 |
100 |
|
24小时平均 |
30 |
|||
12 |
非甲烷总烃 |
1小时平均 |
2000 |
μ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
本次预测根据规划发展程度分为规划近期情景、规划远期情景等2种情景。
情景一:规划近期情景。污染源包含化工园区暂停、已建但停运和近期规划新建的建设项目,污染源分布在北地块和南地块的情景。
情景二:规划远期情景。考虑化工园区的用地情况,污染源包含化工园区暂停、已经停运和远期规划新建的建设项目,污染源分布在北地块和南地块的情景。
同时,考虑化工园区周边规划近期和远期污染源的叠加影响。
化工园区规划近期情景点源和面源分别见表6.3.5-4和表6.3.5-5,化工园区规划近期周边污染源见表6.3.5-6和表6.3.5-7;化工园区远期情景点源和面源分别见表6.3.5-8和6.3.5-9,化工园区规划远期周边污染源见表6.3.5-10和6.3.5-11。
表6.3.5-11 规划远期情景化工园区周边无组织排放源参数表
常规污染物SO2、NO2、PM10、PM2.5等采用2022年全部365天现状监测值,其他污染物CH3OH(甲醇)、NH3(氨)、H2S(硫化氢)、HCl(氯化氢)、Cl2(氯气)、NMHC等背景值采用7天补充监测数据。其他污染背景值见表6.3.5-12。
表6.3.5-12其他污染现状背景值一览表
序号 |
污染物 |
平均时间 |
背景值(μg/m³) |
备注 |
1 |
Bap |
24小时平均 |
0.05 |
日均最大值 |
2 |
H2S |
1小时平均 |
2.5 |
小时均最大值 |
3 |
NH3 |
1小时平均 |
30 |
小时均最大值 |
4 |
CH3OH(甲醇) |
1小时平均 |
200 |
小时均最大值 |
5 |
HCl(氯化氢) |
1小时平均 |
23 |
小时均最大值 |
6 |
NMHC |
1小时平均 |
470 |
小时均最大值 |
7 |
Cl2(氯气) |
1小时平均 |
/ |
无背景值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18),本开发区规划大气环境影响的预测内容如下:
(1)预测评价区域规划近期情景和远期情景的常规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的落地浓度贡献值在叠加周边污染源落地浓度贡献值、现状浓度后,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的达标情况及其网格浓度分布图;
(2)预测评价区域规划近期情景和远期情景的其他污染物BaP、CH3OH(甲醇)、NH3(氨)、H2S(硫化氢)、HCl(氯化氢)等的落地浓度贡献值在叠加周边污染源落地浓度贡献值、现状浓度后,短期均浓度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的达标情况及其网格浓度分布图;
(3)预测评价区域规划远期情景的其他污染物Cl2(氯气)的落地浓度贡献值在叠加周边污染源落地浓度贡献值后,短期均浓度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的达标情况及其网格浓度分布图;
(4)预测评价区域规划近期情景、远期情景实施后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分析区域规划方案的可行性。
规划近期情景下的预测结果见表6.3.6-1~表6.3.6-15,其网格及敏感目标浓度分布图6.3.5.1-1~图6.3.5.1-15。从预测结果可知:
规划近期情景下,预测网格内SO2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和年均叠加浓度分别为11.77μg/m³和4.23μg/m³,其占标率分别为7.85%和7.05%;保护目标及监测点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和年均叠加浓度分别小于等于8.74μg/m³和4.26μg/m³,其占标率分别小于等于5.83%和7.1%。
规划近期情景下,预测网格内NO2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和年均叠加浓度分别为69.68μg/m³和12.67μg/m³,其占标率分别为87.1%和31.68%;保护目标及监测点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和年均叠加浓度分别小于等于24.99μg/m³和9.76μg/m³,其占标率分别小于等于31.24%和24.4%。
规划近期情景下,预测网格内PM10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和年均叠加浓度分别为54.6μg/m³和27.03μg/m³,其占标率分别为36.38%和38.61%;保护目标及监测点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和年均叠加浓度小于等于47.03μg/m³和22.54μg/m³,其占标率分别小于等于31.25%和32.2%。
规划近期情景下,预测网格内PM2.5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和年均叠加浓度分别为31.64μg/m³和14.52μg/m³,其占标率分别为42.19%和41.48%;保护目标及监测点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和年均叠加浓度小于等于22.22μg/m³和12.81μg/m³,其占标率分别小于等于29.62%和36.61%。
规划近期情景下,预测网格内CO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为700.49μg/m³,其占标率为17.51%;保护目标及监测点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小于等于700μg/m³3,其占标率小于等于17.5%。
规划近期情景下,预测网格内BaP日均叠加浓度为0.00005μg/m³,其占标率为2%;保护目标及监测点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小于等于0.00005μg/m³,其占标率小于等于2%。
规划近期情景下,预测网格内甲醇、HCl、NH3、H2S、NMHC等污染物的小时均叠加浓度分别为266.07μg/m³、26.42μg/m³、164.99μg/m³、7.57μg/m³、1674.11μg/m³,其占标率分别为8.87%、52.85%、82.5%、75.75%、83.71%;保护目标及监测点小时均叠加浓度分别小于等于207.38μg/m³、23.25μg/m³、45.78μg/m³、3.94μg/m³、857.01μg/m³,其占标率分别为6.91%、46.51%、22.89%、39.38%、42.85%。
综上,规划近期情景下预测网格及敏感目标内SO2、NO2、PM10、PM2.5等的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和年均叠加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CO的保证率日均浓度和BaP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甲醇、NH3、H2S、HCl、NMHC等的小时叠加浓度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详解的要求;Cl2的小时贡献贡献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 的要求。
图6.3.6-1规划近期情景SO2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分布图μg/m3
图6.3.6-2规划近期情景SO2年均叠加浓度分布图μg/m3
图6.3.6-3规划近期情景NO2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μg/m3
图6.3.6-4规划近期情景NO2年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μg/m3
图6.3.6-5规划情景PM10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μg/m3
图6.3.5.1-6 规划情景PM10年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μg/m3
图6.3.6-7规划近期情景PM2.5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μg/m3
图6.3.6-8规划近期情景PM2.5年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μg/m3
图6.3.6-9 规划近期情景CO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μg/m3
图6.3.6-10 规划近期情景BaP日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μg/m3
图6.3.6-11 规划近期情景甲醇小时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μg/m3
图6.3.6-12规划近期情景HCl小时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μg/m3
图6.3.6-13 规划近期情景NH3小时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μg/m3
图6.3.6-14 规划近期情景H2S小时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μg/m3
图6.3.6-15规划近期情景非甲烷总烃小时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μg/m3
规划远期情景下的预测结果见表6.3.6-1~16表6.3.6-31,其网格及敏感目标浓度分布图6.3.5.1-16~图6.3.5.1-31。从预测结果可知:
规划远期情景下,预测网格内SO2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和年均叠加浓度分别为22.2μg/m3和5.56μg/m3,其占标率分别为14.8%和9.27%;保护目标及监测点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和年均叠加浓度分别小于等于9.83μg/m3和5.02μg/m3,其占标率分别小于等于6.55%和8.37%。
规划远期情景下,预测网格内NO2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和年均叠加浓度分别为75.77μg/m3和18.05μg/m3,其占标率分别为94.71%和45.14%;保护目标及监测点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和年均叠加浓度分别小于等于21.93μg/m3和12.37μg/m3,其占标率分别小于等于27.32%和30.92%。
规划远期情景下,预测网格内PM10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和年均叠加浓度分别为54.65μg/m3和27.12μg/m3,其占标率分别为36.43%和38.75%;保护目标及监测点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和年均叠加浓度小于等于48.34μg/m3和23.54μg/m3,其占标率分别小于等于32.22%和33.63%。
规划远期情景下,预测网格内PM2.5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和年均叠加浓度分别为38.34μg/m3和16.51μg/m3,其占标率分别为51.12%和47.18%;保护目标及监测点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和年均叠加浓度小于等于22.85μg/m3和13.76μg/m3,其占标率分别小于等于30.47%和39.31%。
规划远期情景下,预测网格内CO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为700.49μg/m3,其占标率为17.51%;保护目标及监测点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小于等于700μg/m3,其占标率小于等于17.5%。
规划远期情景下,预测网格内BaP日均叠加浓度为0.00005μg/m3,其占标率为2%;保护目标及监测点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小于等于0.00005μg/m3,其占标率小于等于2%。
规划远期情景下,预测网格内甲醇、HCl、NH3、H2S、NMHC等污染物的小时均叠加浓度分别为269.07μg/m3、29.95μg/m3、164.99μg/m3、7.57μg/m3、1441.64μg/m3,其占标率分别为8.97%、59.9%、82.5%、75.75%、72.08%;保护目标及监测点小时均叠加浓度分别小于等于208.11μg/m3、23.85μg/m3、45.78μg/m3、3.94μg/m3、843.55μg/m3,其占标率分别为6.94%、47.7%、22.89%、39.38%、42.18%。
规划远期情景下,预测网格内Cl2落地浓度贡献值在叠加周边污染源落地浓度贡献值后的小时均浓度为10.55μg/m3,其占标率为10.55%;保护目标及监测点Cl2落地浓度贡献值在叠加周边污染源落地浓度贡献值后的小时均浓度小于等于4.47μg/m3,其占标率小于等于4.47%。
综上,规划远期情景下预测网格及敏感目标内SO2、NO2、PM10、PM2.5等的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和年均叠加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CO的保证率日均浓度和BaP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甲醇、NH3、H2S、HCl、NMHC等的小时叠加浓度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详解的要求;Cl2的小时贡献贡献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 的要求。
图6.3.6-16规划远期情景SO2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分布图μg/m3
图6.3.6-17 规划远期情景SO2年均叠加浓度分布图μg/m3
图6.3.6-18规划远期情景NO2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μg/m3
图6.3.6-19 规划远期情景NO2年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μg/m3
图6.3.6-20 规划远期情景PM10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μg/m3
图6.3.5.1-21 规划远期情景PM10年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μg/m3
图6.3.6-22 规划远期情景PM2.5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μg/m3
图6.3.6-23 规划远期情景PM2.5年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μg/m3
图6.3.6-24 规划远期情景CO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μg/m3
图6.3.6-25 规划远期情景BaP日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μg/m3
图6.3.6-26 规划远期情景甲醇小时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μg/m3
图6.3.6-27 规划远期情景HCl小时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μg/m3
图6.3.6-28 规划远期情景NH3小时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μg/m3
图6.3.6-29 规划远期情景H2S小时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μg/m3
图6.3.6-30规划远期情景非甲烷总烃小时均叠加浓度分布图 μg/m3
图6.3.6-31规划远期情景Cl2小时均贡献浓度分布图 μg/m3
(1)规划近期情景
化工园区规划近期情景下,预测网格内的各评价因子的贡献值情况见表6.3.6-32。
表6.3.6-32规划近期情景下各评价因子的贡献值情况一览表
评价因子及指标 |
最大贡献值/μg/m³ |
标准值/μg/m³ |
最大贡献值占标率/% |
|
SO2 |
小时浓度 |
50.4 |
500 |
10 |
日均浓度 |
8.3 |
150 |
5.53 |
|
年均浓度 |
1.80 |
60 |
2.99 |
|
NO2 |
小时浓度 |
78.6 |
200 |
39.3 |
日均浓度 |
7.07 |
80 |
8.84 |
|
年均浓度 |
1.47 |
40 |
3.68 |
|
PM10 |
日均浓度 |
26.67 |
150 |
18.45 |
年均浓度 |
5.99 |
70 |
8.56 |
|
PM2.5 |
日均浓度 |
15.47 |
75 |
20.64 |
年均浓度 |
3.53 |
35 |
10.09 |
|
CO |
日均浓度 |
1.79 |
4000 |
0.04 |
BaP |
日均浓度 |
0.00 |
0.000025 |
0.00 |
甲醇 |
小时均浓度 |
66.07 |
3000 |
2.20 |
NH3 |
小时均浓度 |
47.36 |
200 |
23.68 |
H2S |
小时均浓度 |
5.07 |
10 |
50.74 |
HCl |
小时均浓度 |
5.92 |
50 |
11.85 |
NMHC |
小时均浓度 |
620.46 |
2000 |
31.02 |
从上表可知,规划近期情景下,SO2、NO2、PM10、PM2.5等各污染物长期浓度贡献值均小30%,SO2、NO2、PM10、PM2.5、甲醇、NH3、H2S、HCl、NMHC等各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均小100%。
(2)规划远期情景
化工园区规划远期情景下,预测网格内的各评价因子的贡献值情况见表6.3.6 -33。
表6.3.6-33规划远期情景下各评价因子的变化情况一览表
评价因子及指标 |
最大贡献值/μg/m³ |
标准值/μg/m³ |
最大贡献值占标率/% |
|
SO2 |
小时浓度 |
50.4 |
500 |
10 |
日均浓度 |
8.3 |
150 |
5.53 |
|
年均浓度 |
1.80 |
60 |
2.99 |
|
NO2 |
小时浓度 |
78.6 |
200 |
39.3 |
日均浓度 |
7.07 |
80 |
8.84 |
|
年均浓度 |
1.47 |
40 |
3.68 |
|
PM10 |
日均浓度 |
26.66 |
150 |
18.44 |
年均浓度 |
5.99 |
70 |
8.56 |
|
PM2.5 |
日均浓度 |
15.46 |
75 |
20.61 |
年均浓度 |
3.52 |
35 |
10.06 |
|
CO |
日均浓度 |
1.79 |
4000 |
0.04 |
BaP |
日均浓度 |
0.00 |
0.000025 |
0.00 |
甲醇 |
小时均浓度 |
69.06 |
3000 |
2.30 |
NH3 |
小时均浓度 |
47.36 |
200 |
23.68 |
H2S |
小时均浓度 |
5.07 |
10 |
50.74 |
HCl |
小时均浓度 |
5.92 |
50 |
11.85 |
Cl2 |
小时均浓度 |
10.54 |
100 |
10.55 |
NMHC |
小时均浓度 |
620.46 |
2000 |
31.02 |
从上表可知,规划远期情景下,SO2、NO2、PM10、PM2.5等各污染物长期浓度贡献值均小30%,SO2、NO2、PM10、PM2.5、甲醇、NH3、H2S、HCl、Cl2、NMHC等各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均小100%。
综上分析,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在规划近期情景和远期情景下,对区域所在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空气质量基本维持现状。
在规划情景和优化情景下,预测网格及敏感目标内SO2、NO2、PM10、PM2.5等的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和年均叠加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CO的保证率日均浓度和BaP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甲醇、NH3、H2S、HCl、NMHC等的小时叠加浓度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详解的要求;Cl2的小时贡献贡献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 的要求。
和丰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在规划近期情景和远期情景下,对区域所在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空气质量基本维持现状。
因此,规划的实施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据现场调查,评价区的主要地表水体为和布克河,根据《中国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为源头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类标准。
根据总体规划,本化工园区所有污水在企业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目前园区已建1座处理能力120m3/d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正在建设1座处理能力2万m3/d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厂及规划建设1座处理能力600m3/d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水处理厂均位于园区的东南部,处于地势较低处,其中,工业废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事故调节池+A2O生化池+高效澄清池+深床反硝化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消毒+中水回用”,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为“格栅井+调节池+沉砂池+A2/O生化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消毒”,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 标准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850-2017)要求。污水厂出水作为中水回用于工业和绿化,夏季污水量较大可用于工业、绿化、道路浇洒、降尘,冬季污水量较小全部回用于工业,所有废水不外排,不与地表水体发生水力联系。
化工产业集中区地形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利于排水管网布置。污水管线利用自然地形,沿南北向道路东侧、东西向道路南侧铺设,由西向东排放;设计排水管道采用大流量,高流速的原则,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排水管网按近期规划建设,同时考虑远期建设的余地。
(1)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分析
表6.4.3-1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一览表(单位:m3/d)
序号 |
污水处理厂名 |
规划处理能力 |
备注 |
1 |
生活污水处理厂 |
720 |
分二期建设,一期已建成,处理能力120m3/d,二期规划建设处理能力600 m3/d |
2 |
工业废水处理厂 |
20000 |
规划建设 |
(2)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
根据总体规划,化工园区规划期末拟排入园区排水系统污水总量约为1.556万m3/d,其中生活污水量为0.0192万m3/d,工业废水量为1.5368m3/d,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均满足化工园区的废水水量处理要求。
工业废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事故调节池+A2O生化池+高效澄清池+深床反硝化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消毒+中水回用”,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为“格栅井+调节池+沉砂池+A2/O生化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消毒”,类比国内同类化工园区的污水处理厂工艺,本化工园区的工业废水处理厂和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适合园区废水水质要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 标准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850-2017)要求。
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已建成,工业废水处理厂和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处于项目前期阶段,园区管委应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并实时跟踪园区内新建项目的进度,以满足园区项目废水的接管要求。
综上分析,化工园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企业预处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是可行的。
规划实施后,通过中水回用设施和再生回用水系统的建设,将污水处理厂尾水将纳入再生水厂以提高工业用水回用率;各企业采用重复使用或一水多用技术,如用于地面道路保洁、厕所冲洗、绿化等;同时提高循环冷却水的浓缩倍数,减少冷却补充水量,减少新鲜用水量及污水排放量。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为再生水水源,可用于工业用水、公建集中地段生活杂用水、市政道路清洁、园林绿化、环境景观用水,所有废水不外排,不与地表水体发生水力联系,对周边地表水体基本没有影响。
根据总体规划,化工园区企业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企业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相关行业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本次环评要求,园区管理部门应及时根据企业入驻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保障企业污水可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正常工况下,规划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能回用的优先回用,不外排,不能回用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规划项目各装置区及危险化学品库地面、废水处理站水池、中间罐区、危废临时贮存场所底部均设计有完善的防渗措施,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同时在各装置区及危险化学品库地面、中间罐区、危废暂存库地面均设有一定坡度的废水收集管沟及收集池。因此,在正常情况下,规划实施对所在区域及周边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次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主要考虑规划项目工业废水在非正常状况下渗漏的废水下渗达到含水层后对评价区地下水质的影响范围及程度。
本次规划环评的场地水文地质数据引用《新疆和丰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的水文地质勘探成果。
为了调查了解评价区的天然防护能力,本次调查评价工作进行了双环渗水试验,通过现场渗水试验对包气带的垂向渗透系数进行计算。
评价区域渗水试验成果见表6.5.1-1。
表6.5.1-1评价区域渗水试验成果表
试点 |
流量(L/min) |
流量(m3/d) |
内环面积(m2) |
K=Q/ω |
K值(m/d) |
苏新厂区(G5) |
0.0732 |
0.1054 |
0.0177 |
0.1056/0.0177 |
5.97 |
渣场(G6) |
0.016 |
0.0231 |
0.0177 |
0.0231/0.0177 |
1.31 |
河谷区(ZK04) |
0.0786 |
0.1132 |
0.0177 |
0.1132/0.0177 |
6.40 |
均值 |
0.0559 |
0.0806 |
0.0177 |
0.0805/0.0177 |
4.55 |
从表计算结果可以看到,渣场附近(G6)上部为粉细砂,渗透系数为1.31m/d。40万m3煤制天然气项目厂区附近(G5)上部为细砂,渗透系数为5.95m/d。和布克河谷地附件(ZK4)地表为细砂,渗透系数为6.40m/d。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天然气包气带防渗性能分级参照表可知:园区所在区域表层为细砂,渗透系数为6.89×10-3 cm/s,渗透系数均大于10-4cm/s,包气带天然防渗性能弱;园区渣场区表层为一层胶结状的粉细砂,渗透系数为1.52×10-3 cm/s,天然防渗能力弱。和布克河谷地表层为细砂,渗透系数为6.4×10-3 cm/s,隔污能力弱。
(1)污、废水影响途径及影响判定
事故情况下,规划项目排放的废水对地下水的影响途径主要是在污水的收集、处理、输送、贮存过程因防渗层的腐蚀损坏透过地面渗透影响区域地下水环境。
规划项目建设区域实行分区防渗,各装置区、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铺设、中间罐区、危废贮存库等为重点防渗区,要求其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同时充分利用规划项目建设的应急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以防其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在正常工况下,规划项目生产废水的地下渗透将得到控制,不会造成地下水环境质量功能类别的改变。
但从客观上分析,装置区生产运行过程中难免存在着设备的无组织泄漏,甚至存在着由于自然灾害(主要是洪水危害)及人为因素引起的事故性排放的可能性,这些废水可通过渗漏作用对区域地下水产生污染,是对区域地下水产生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根据调查,无组织泄漏潜在区通常主要集中在管网接口及各类废水池和事故池。
评价要求规划项目在设计防渗、反腐措施的基础上,在运营期间加强管理,防止废水废液的跑冒滴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尽量避免建设项目非正常工况下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
一般事故排放分为短期大量排放及长期少量排放两类。短期大量排放(如突发性事故引起的管线破裂或管线阻塞而造成溢流),一般能及时发现,并可通过一定方法加以控制,因此,一般短期排放不会造成地下水污染;而长期较少量排放(如装置区废水处理构筑物无组织泄漏等),一般较难发现,长期泄漏可对地下水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在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废水的无组织泄漏,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在设计、施工过程严把质量关,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严格管理,杜绝长期事故性泄漏排放的存在。
本次化工园区规划环评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主要考虑地工业废水在非正常状况下渗漏的废水下渗达到含水层后对评价区地下水质的影响范围及程度。
(2)地下水污染预测情景设定
①预测时间
污水对地下水的影响是在泄漏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加之地下水隔水性能的差异性、含水层和土壤层分布的各向异性等原因,对地下水的预测只能建立在人为的假设基础之上,预测不同情况下的污染变化。预测时间按规划项目运行期间的相关时间段进行,分别预测100d、365d、1000d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②泄露点设定
根据总体规划,化工园区的所有污废水经企业预处理后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送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本次规划环评设定工业废水处理厂的调节池作为地下水的潜在污染源。
③泄露源强
根据总体规划,化工园区规划期末进入园区下水管道的工业废水量为15368m3/d,废水调节池的容积按12小时的废水流量设计,即有效容积为8000m3,调节池长度、宽度、有效深度分别为50m、40m、4m。
调节池的泄露水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Q—渗漏量,m3/d;
S底—池底面积,m2;
S侧—池壁浸湿面积,m2;
α—变差系数,本次规划环评取1;
q—单位渗漏量,指单位时间单位面积上的渗漏量,L/m2-d,本项目假定采用砌体结构,取3L/m2-d。
计算过程见下表:
表6.5.3-1废水调节池泄露源强计算过程
参数 |
变差系数α |
单位渗漏量q |
池宽度 |
池侧面积 |
池底面积 |
泄露量Q |
/ |
L/m2-d |
m |
m3 |
m3 |
m3/d |
|
预测值 |
1 |
3 |
40 |
720 |
2000 |
8.16 |
经计算,调节池废水的泄露量为8.16m3/d。
④预测因子
本次模拟预测,根据污染风险分析的情景设计,在选定优先控制污染物的基础上,分别对地下水污染物在不同时段的运移距离、超标范围进行模拟预测,污染情景的源强数据以园区污水处理厂水质接纳要求为依据。
规划项目排放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NH3-N、SS、石油类及盐类等。根据评价区内地下水的水质现状、规划项目废水的水质,选取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有代表性的COD、NH3-N、石油类作为污染因子进行预测。
COD、NH3-N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为标准,石油类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为标准,即将COD、NH3-N、石油类的浓度分别超过3mg/L、0.5mg/L、0.05mg/L的范围定为超标范围。预测在特定时间内污染因子与规划区边界的位置关系,说明污染物的影响程度。
⑤预测方法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规定,根据规划项目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掌握情况,选择采用数值法或解析法进行影响预测,预测污染物运移趋势和对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本次评价采用解析法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预测。
(3)生产废水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①污染预测模型的建立
考虑到规划区地下水受到影响的为碎屑岩类孔隙潜水,当规划项目发生污染事故时,含有污染因子的废水极可能沿着大孔隙以捷径式入渗的方式快速进入含水层从而随地下水流进行迁移,为此本次模拟计算过程忽略污染物在包气带的运移过程(最不利的情况),这样使计算结果更为保守,符合工程设计的思想。
由规划区附近孔隙水等水位线可知,区域地下水总体上由西北向东南呈一维流动,加之规划区以及附近区域并没有集中型供水水源地,地下水位动态稳定,因此,不考虑包气带防护性能情况下,污染物在浅层含水层中的迁移,可概化为瞬时注入示踪剂(平面瞬时点源)的一维稳定流动二维水动力弥散问题,当取平行地下水流动的方向为x轴正方向,垂直地下水流向为y方向时,则求取污染浓度分布模型如下:
式中:x,y—计算点处的位置坐标;
t—时间,d;
C(x,y,t)—t时刻点x,y处的示踪剂浓度,g/L;
M—含水层的厚度,m;
mM—长度为M的线源瞬时注入的示踪剂质量,kg;
u—水流速度,m/d;
n—有效孔隙度,无量纲;
DL—纵向x方向的弥散系数,m2/d;
DT—横向y方向的弥散系数,m2/d;
π—圆周率。
②预测源强
经计算,调节池废水的泄露量为8.16m3/d,废水调节池水质按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指标确定,即COD500mg/L、氨氮45mg/L、石油类20mg/L。
经计算,各污染物泄漏量为:
COD:4.08kg/d
氨氮:0.3672kg/d
石油类:0.1632kg/d
③预测参数选取
本次评价选用的水文地质参数通过查阅区域已有的数据。各参数取值见表6.5.3-2。
表6.5.3-2水文地质参数取值一览表
参数名称 |
含水层渗透系数(K1) |
地下水流速(u) |
有效孔隙度(ne) |
弥散系数 (DL) |
弥散系数 (DT) |
m/d |
m/d |
m/d |
m2/d |
m2/d |
|
数值 |
5.95 |
0.34 |
0.1 |
0.1 |
0.01 |
④预测结果
预测结果见表6.5.3-3。
表6.5.3-3地下水影响预测结果表
污染物 |
泄露天数/d |
超标距离/m |
超标面积/m2 |
影响距离/m |
影响面积/m2 |
COD |
100 |
47 |
326 |
53 |
518 |
365 |
146 |
1769 |
158 |
2732 |
|
1000 |
374 |
6999 |
395 |
10790 |
|
氨氮 |
100 |
46 |
299 |
50 |
422 |
365 |
144 |
1653 |
153 |
2294 |
|
1000 |
371 |
6631 |
386 |
9032 |
|
石油类 |
100 |
48 |
352 |
49 |
393 |
365 |
149 |
1964 |
151 |
2123 |
|
1000 |
378 |
7882 |
383 |
8552 |
化工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厂的调节池废水泄漏将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预测因子的中心浓度均随着地下水的稀释而逐渐降低。
其中,排水管道泄漏COD、NH3-N、石油类的浓度在预测100d时地下水最大超标距离和影响距离分别为47m和53m、46m和50m、48m和49m,COD、NH3-N、石油类的浓度在预测365d时地下水最大超标距离和影响距离分别为146m和158m、144m和153m、149m和151m,COD、NH3-N、石油类的浓度在预测1000d时地下水最大超标距离和影响距离分别为374m和395m、371m和386m、378m和383m。
由预测结果可以看出,污水泄漏事故对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及周边下游的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在实施严格的监测计划、防渗措施和应急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影响范围,尽量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一旦发生可尽快采取措施,规划实施后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程度在环境可接受范围。
噪声来源有规划项目运营后的工业噪声、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对评价区的噪声影响预测主要是对工业噪声和交通噪声进行预测,预测规划实施后区域声环境变化情况及影响范围。
建设期噪声为:各种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作业噪声、打桩、材料运输车的作业噪声等。
施工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不同的阶段使用不同的机械设备,使施工现场产生具有强度较高、无规则、不连续等特点的噪声。其强度与施工机械的功率、工作状态等因素都有关。一些常用建筑机械的峰值噪声及随距离的衰减见表6.6.1-1。
表6.6.1-1 主要施工机械峰值噪声及其传播声级单位:dB
声源 |
声级 |
距离(m) |
|||||
10 |
20 |
30 |
50 |
100 |
150 |
||
载重车 |
95 |
84 |
79 |
75 |
71 |
65 |
61 |
混凝土搅拌机 |
85 |
76 |
69 |
65 |
61 |
55 |
51 |
装载机 |
90 |
80 |
74 |
70 |
66 |
60 |
56 |
推土机 |
90 |
80 |
74 |
70 |
66 |
60 |
56 |
打桩机 |
100 |
90 |
84 |
80 |
76 |
70 |
66 |
自卸机 |
85 |
76 |
69 |
65 |
61 |
55 |
51 |
气锤 |
95 |
84 |
79 |
75 |
71 |
65 |
61 |
叉式升降机 |
85 |
76 |
69 |
65 |
61 |
55 |
51 |
起重机 |
95 |
84 |
79 |
75 |
71 |
65 |
61 |
挖掘机 |
90 |
80 |
74 |
70 |
66 |
60 |
56 |
施工现场为多台机械同时作业,它们的声级将叠加,叠加的幅度随各机械声压级的差别而异。两个相同的声压级叠加,总声压级增加3dBA。根据以上常用施工机械的噪声声压级范围,多台机械同时作业的声压级叠加值将增加1~5dB。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作业极限值,昼间70dB,夜间55dB。
通常情况下,施工机械主要对场界周围的住户在打桩等高噪声设备施工时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施工机械尽可能选取运行良好的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禁止在夜间施工。同时,桩基作业尽可能采用低噪声的钻孔灌桩机,避免采用冲击式打桩机。
根据本次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周边的环境情况,本环评以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边界外1m处作为评价范围。预测主要噪声设备对规划区边界的贡献值和达标距离(R65表示噪声级衰减为65dB(A)所需距离,亦称干扰半径)。
(1)工业噪声预测模式
在进行声环境影响预测时,一般采用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A声功率级或靠近声源某一位置的倍频带声压级,A声级来预测计算距声源不同距离的声级。
1)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如图6.5.3-1所示,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可按式5-1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
图6.6.3-1 室内声源等效为室外声源图例
(式6-1)
式中: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按式5-2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
(式6-2)
式中: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1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按式6-3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式6-3)
式中: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TLi—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
按式5-4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式6-4)
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
2)室外的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计算基本公式
在不能取得声源倍频带声功率级或倍频带声压级,只能获得A 声功率级或某点的A声级时,单个室外的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可按式5-5作近似计算:
(式6-5)
式中:Lw—倍频带声功率级,dB;
A —倍频带衰减,dB(一般选中心频率为500Hz 的倍频带作估算);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bar—声屏障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不计)
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不计)
衰减项计算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8.3.3~8.3.7相关模式计算。
(2)工业噪声预测分析
通过类比调查,规划产业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噪声源声级见表6.6.3-2。
表6.6.3-2主要工业噪声源强一览表
序号 |
噪声源名称 |
工作状态 |
消声措施 |
消声后声压级dB(A) |
1 |
风机 |
连续 |
消声、隔声、减震、厂房隔声 |
85~95 |
2 |
泵 |
连续 |
85~95 |
|
3 |
滚筒筛 |
连续 |
95 |
|
4 |
空压机 |
连续 |
95 |
|
5 |
循环水机泵 |
连续 |
90 |
|
6 |
反应釜 |
间歇 |
75 |
|
7 |
压滤机 |
间歇 |
75 |
|
8 |
冷却塔 |
连续 |
80 |
|
9 |
鼓风机 |
连续 |
75 |
规划项目在选址、立项时,在靠近园区声环境敏感区域,如居民区、办公区附近应布置一些噪声相对较低的设备,且声源适当远离敏感建筑物,或采取设置声屏障的措施来控制,使之达到相应的功能区要求。
在做好各种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的情况下,规划实施其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环境功能要求的范围内。
化工园区的道路交通主要是利用园区干道形成的交通网络,化工园区的道路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即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根据同类工业区类比,主要交通噪声源声级列于表6.6.4-1。
表6.6.4-1主要交通噪声源声级单位:dB(A)
类别 |
噪声源 |
声级 |
测量条件 |
|
时速(km/h) |
测点距离(m) |
|||
高速公路 |
大中型车 |
75-83 |
80-100 |
10 |
小型车 |
69-74 |
80-120 |
10 |
|
园内公路 |
大中型车 |
75-85 |
30-60 |
7.5 |
小型车 |
65-70 |
影响交通噪声的因素主要有车辆行驶状况(车流量、车速度)、车辆类型(大、小车)和道路设施状况(包括道路宽度及其路面质量)等。
由于规划实施后,通行车辆主要以货车为主,根据同类开发区的车流量和道路情况,预计各道路的交通噪声随距离衰减,预计各道路的交通噪声随距离衰减见表6.6.4-2。
表6.6.4-2各类道路交通噪声单位:dB
道路 |
d75 |
d70 |
d65 |
d60 |
d55 |
对外交通主干道(m) |
20 |
37 |
67 |
84 |
104 |
随着规划逐步实施,各运货车辆和人员车辆将会有较大增加,交通噪声影响较大的主要是高速公路两侧和车流量较大的交通干线两侧,噪声容易超标。
产业规划的实施将会加大交通流量,车流量较大的主干道两侧受交通噪声的影响较大。为此,应加强道路两侧和敏感点周边的绿化,必要处还应设置隔声板,保证交通噪声不干扰居民的正常办公、生活。
规划区噪声污染源主要为为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是园区环境噪声的主要来源,规划道路两侧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较现状将有明显的降低;另外受工业噪声影响,工业开发区域声环境质量均会有所降低。为确保区内各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管理部门应对工业项目选址按规划进行合理布局,严格执行噪声控制措施,要求工业企业做到厂界噪声达标,并加大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力度,设置绿化隔离带,预计区域环境噪声整体水平会控制在各功能区要求的标准范围内。
本次化工园区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气化炉灰渣、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生产废边角料、无污染的废包装材料、废金属材料等;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催化剂、废干燥剂、废吸附剂、废树脂、废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废物、废杂盐、生产废液、废矿物油、污水站污泥(根据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危废);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园区生活区以及现代服务业产业区日常办公、商业服务过程产生的。
化工园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如处置不当,将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占用土地、污染土壤、危害植物。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需要占用大量土地。长期堆积,在风吹、日晒、雨淋和自然风化作用下,会使固体废弃物中有害物质进入土壤,从而使土壤被有害、有毒化学物质、病源体、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导致土壤结构改变。这种污染还将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生长活动,有碍植物根系增长,或在植物体内积蓄,通过食物链使各种有害物质进入水体,危及人体健康。
(2)对水和土壤环境的污染。部分工业企业,长期向周边排放固体废弃物,不仅占用土地,影响景观,而且会通过降水等严重污染水体和土壤。
(3)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固体废弃物能够通过散发恶臭、毒气、微粒扩散、自燃、焚烧方式污染大气环境。在粉煤灰、炉渣等堆场,只在四级风力的作用下一般可剥离1~15cm 细料灰尘,其飞扬高度可达20~50cm,往往会出现刮灰风、下灰雨现象,形成二次污染。
(4)固体废弃物处置场所在堆放时往往容易出现塌方、泥石滑坡流失、自燃、起火、爆炸等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
(5)影响人群健康
含有机物的固体废弃物是苍蝇、蚊虫及致病细菌孽生、繁衍,鼠类肆虐的场所,是流行病的重要发生源,对人群健康造成极大威胁。
(1)生活垃圾
本次化工园区规划可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本着循环经济的思想,同时考虑技术、经济、政策等方面条件的限制,确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基本技术思路应为:源头减量(减少废物产量,降低废物毒性)—回收利用(分类收集,循环利用)—废物转换(物质转换)—卫生填埋。在这个技术思路中,首先应该是在源头尽可能避免垃圾的产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垃圾的产生量(追求垃圾产生量最小化);其次,在对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要最大限度地进行资源的回收利用;再次,则要对垃圾进行适当的转换,回收其中的可利用物质(如堆肥),同时减少垃圾的最终处置量;最后剩余的垃圾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再进行卫生填埋。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方法鉴别标准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催化剂、废干燥剂、废吸附剂、废树脂、废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废物、废杂盐、生产废液、废矿物油、污水站污泥等。本次环评要求产业园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临时贮存,并最终交由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工业园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申报转移的手续,并在贮运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和监管的有关规定。
(3)一般固体废物
工业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方法、鉴别标准有关要求进行认定,如果属于危险废物的则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对于不属于危险废物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优先考虑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运至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园区固废处置场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处置场设计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密闭场区等措施,避免形成二次污染对规划区工业场地和周边环境产生不利环境影响。
本次化工园区规划实施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建设期施工活动对土壤的侵蚀以及规划产业工业“三废”排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工业废气中的污染物主要通过降水、扩散和重力作用降落至地面,渗透进入土壤,进而污染土壤环境;工业废水非正常排放,下渗进入土壤,使土壤环境受到污染;固体废物在掩埋或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渗出液、滤液进入土壤,改变土壤土质和土壤结构,影响土壤微生物活动,危害土壤环境。
规划实施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及规划项目的施工活动(如场地平整、开挖、管线铺设、道路修筑等)会扰动地表,造成施工区域内地表植被的破坏,产生一定面积的裸露地面,在大风和降雨条件下,增加土壤风蚀和水蚀程度,造成水土流失量的增加。工业园管理部门需加强管理,要求各企业施工时做好防风、防雨措施,在各项施工的排水工程、遮挡覆盖等工程及措施到位后,随着工程施工结束、水保措施的实施,水土流失得到治理,土壤侵蚀会得到缓解。
(1)土壤污染物来源
化工园区各企业产生的污水在企业内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园区内统一分类收集处理,大气污染物由各企业在生产环节中自行处理后排放。因此,化工园区的污染物主要以污水和废气两种形式进入受体环境。
化工园区内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多为酸碱性物质、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这些物质可以在大气、土壤、水体间进行交换、累积,当其浓度累积到一定程度将会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污染物通过废气与污水排放进入大气与地表水中,污染物通过沉降、扩散等方式实现在不同介质间的迁移,污染物在不同介质间的交换往往是双向的动态过程,但在稳定的污染物输出情况下,其在各介质中的浓度存在着一种动态平衡。因此,在自然条件下,化工园区周边土壤中的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大气污染物的沉降和工业废水的垂直入渗。
(2)土壤环境污染影响分析
化工园区位于和布克赛尔县境内,所在区域多年降雨量极大值为285.4mm,降雨量较少,工业废气中的酸碱性物质、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随降水渗透进入土壤而污染土壤环境的可能性较小,但工业废气中的重金属会随着扩散和重力沉降作用降落至地面,渗透进入土壤,进而影响规划占地范围及周边土壤环境,长期排放后还将产生累积影响。
化工园区各企业产生的污水在企业内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在污水收集、输送及处理过程有可能因防渗层破裂、破损等原因造成工业废水中的污染随废水垂直下渗进入土壤环境进而污染周边土壤环境。
根据规划产业类型和化工园区所在区域环境特征,本次规划环评重点考虑燃煤锅炉废气中的汞沉降对周边土壤环境的累积污染影响和40万m3煤制天然气项目酚氨回收废水混凝沉浮池因防渗层破损造成废水中的石油烃随废水垂直下渗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影响。
(3)废气重金属沉降的影响
①预测范围
选取的评价范围为化工园区规划范围,即为2.58596km2,其中北宗地一评价范围为1.83333km2;南宗地二评价范围为0.75263km2。
②预测时间及因子
预测时间为自园区近、远期规划项目全部实施起,连续运行13年时间。
预测因子:重金属汞。
③预测情景
园区规划实施项目排放的主要重金属污染物为汞,汞会通过降水、扩散和重力作用降落至地面,沉降到地面的重金属污染物经过迁移、转化、吸收等作用部分进入土壤中。按照最不利原则,按照整个园区项目废气中的重金属分别全部沉降到北宗地或南宗地土壤中。
④评价标准
土壤中的汞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管控值。
⑤预测方法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附录E给出的涉及大气沉降、地面漫流以及盐、酸、碱类等物质进入土壤环境引起的土壤盐化、酸化、碱化等影响的预测方法进行预测。
单位质量土壤中某种物质的增量可用下式计算:
式中:ΔS——单位质量表层土壤中某种物质的增量,g/kg;
IS ——预测评价范围内单位年份表层土壤中某种物质的输入量,g;
LS——预测评价范围内单位年份表层土壤中某种物质经淋溶排出的量,g。园区所在地区的降水量极少,预测评价范围内单位年份表层土壤中重金属或盐类经淋溶排出的量为0;
RS——预测评价范围内单位年份表层土壤中某种物质经径流排出的量,g。园区所在地区的降水量极少,预测评价范围内单位年份表层土壤中重金属或盐类经径流排出的量为0;
ρb——表层土壤容重,kg/m3,根据现场监测数据和已有数据,表层土壤平均容重约1400kg/m3;
A——预测评价范围,m2,D——表层土壤深度,m,为0.2m;
n——持续年份,am,按13年估算。
⑥源强估算
根据污染源清单,废气的汞排放量为1.478607t/a,则预测评价范围内单位年最大进入表层土壤中重金属的输入量为1478607g。
⑦预测结果
规划区规划项目重金属汞大气沉降计算参数选取及计算结果见6.8.2-1。
表6.8.2-1 规划区土壤中重金属汞增量预测结果一览表
物质 |
输入量g |
表层土壤容重/kg/m3 |
预测评价范围m2 |
土壤深度m |
持续年份a |
增量g/kg |
|
Hg |
1478607 |
1400 |
北地块 |
18333.3 |
0.2 |
13 |
3.74 |
1478607 |
1400 |
南地块 |
7526.3 |
0.2 |
13 |
9.12 |
单位质量土壤中某种物质的预测可根据其增量叠加现状值进行计算:
S=Sb+ΔS
式中:Sb——单位质量土壤中某种物质的现状值,g/kg;
S——单位质量土壤中某种物质的预测值,g/kg。
规划实施并投产投产13年后,土壤中重金属物质汞叠加情况见表6.8.2-2。
表6.8.4-2土壤中重金属物质叠加情况一览表
物质 |
该物质在土壤中的增量mg/kg |
现状监测最大值mg/kg |
叠加值情况 mg/kg |
标准值mg/kg |
|
Hg |
3.74 |
0.257 |
北地块 |
3.997 |
38 |
9.12 |
0.257 |
南地块 |
9.377 |
38 |
由上表预测结果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管控值。因此,化工园区规划项目实施后,废气重金属汞沉降对附近土壤的累计影响较小,不会超过标准值。
(4)废水中石油烃的影响
考虑40万m3煤制天然气项目酚氨回收废水混凝沉浮池因防渗层破损导致废水中的石油类污染物垂直进入土壤环境的深度。
①预测模型
选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到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E中预测方法对酚氨回收废水混凝沉浮池泄漏的石油垂直入渗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进行预测,预测模型如下:
一维非饱和溶质垂向运移控制方程:
式中:c—污染物介质中的浓度,mg/L;
D—弥散系数,m2/d;
q—渗流速度,m/d;
z—沿z轴的距离,m;
t—时间变量,d;
θ—土壤含水率,%。
初始条件:
第一类Dirichlet边界条件:
非连续点源:
②情景设定
本次规划环评预测假定酚氨回收废水混凝沉浮池位于地面,其防渗层腐蚀破坏导致废水中的石油类污染物垂直进入土壤环境。
根据《40万m3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工程分析,项目酚氨回收废水量为1164m3/h,废水中石油类污染物浓度约200mg/L。
按酚氨回收废水混凝沉浮池发生事故的保守情形考虑,混凝沉浮池有效容积为2000m3,有效深度为4m,调节池底面积为500m2。设定混凝沉浮池发生事故时,池底内防渗层开裂面积占1%,则渗漏面积为5m2,造成泄漏的废水经在包气带中垂直向下移动进入周边土壤环境而污染土壤。发生事故后,混凝沉浮池废水经泵送入企业事故水池的时间按12h考虑。
③污染源参数
渗漏源强按下式计算:Q=k×I。
k-混凝沉浮池所在区包气带垂向等效渗透系数。依据项目场地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勘探成果,包气带由自上往下依次粉土、细砂、粉砂、粉质粘土等构成,包气带厚度大于35m,其中粉土、细砂、粉砂、粉质粘土的层厚分别分为2.4m、3.2m、12m、大于17.4m。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B.1渗透系数经验值表及现场渗水实验可知:细砂、粉土、粉砂、粉质粘土的渗透系数分别为6.89×10-3 cm/s、1.16×10-3 cm/s、1.74×10-3 cm/s、2.89×10-4cm/ s,因此,包气带垂向等效渗透系数为1.45×10-3 cm/s。
I-水力梯度,由泄漏的液体深度与包气带厚度比值得出,深度根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中重点污染防治区水池基础的设计要求来确定,池结构厚度不低于0.25m,因此深度取最大值0.25m;包气带厚度取35m,计算得I=0.007。
经计算,渗漏源强为0.00062cm/min。
④边界条件
水流模型:上边界为定通量边界,渗漏源强取通量为-0.00062cm/min(负值代表下渗),设定土壤剖面初始压力水头为-3500cm;下边界为潜水含水层自由水面,选为自由排水边界。
溶质运移模型:溶质运移模型上边界选择浓度通量边界,污水中石油类浓度为200mg/L,故选择模型上边界初始浓度为200mg/L,下边界选择零浓度梯度边界,土壤中石油类的初始浓度为零。
⑤观测点设置
包气带大于35m,取包气带厚度为35m,将包气带分成350个小层,在距离地表10m范围内设置N1(20cm)、N2(40cm)、N3(100cm)、N4(200cm)、N5(300cm)、N6(1000cm)等6个不同深度设观测点读取石油类浓度值。观测点设置见图6.8.2-1。
图6.8.2-1 包气带观测点设置剖面图
⑥预测结果
事故情况下,石油类污染因子持续入渗土壤并不断向下移动,在不同水平年各污染物沿土壤迁移模拟结果见图6.8.2-2~6.8.2-3。由土壤模拟结果可知:
随着石油烃持续向下移动,土壤中含石油烃的浓度越来越小,规划项目酚氨回收废水混凝沉浮池的泄露事故对表层土壤有一定的影响;
规划项目酚氨回收废水混凝沉浮池的泄露事故发生10年后,石油烃污染深度约为5m,但不会透过包气带最底部进入含水层。
图 6.8.2-2废水调节池事故情形下石油烃不同观测点浓度-时间变化曲线
图6.8.2-3 废水调节池事故情形下石油烃不同水平年土壤迁移情况
综上分析,化工园区事故情况下,废气重金属沉降和泄漏的石油对周边土壤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园区各类企业在严格落实总体规划环评提出的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和养护,保证废气处理设施、厂区防渗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及管道正常运行情况下,规划实施产生的废水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根据《新疆生态功能区划》,规划区位于I阿尔泰-准噶尔西部山地温凉森林、草原生态区-I2 额尔齐斯河—乌伦古河草原牧业、灌溉农业生态亚区-8,塔尔巴哈台山—萨吾尔山草原牧业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畜产品生产。主要保护目标为保护草原及林灌草植被。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重点发展:煤化工、盐化工产业。在提高环境准入和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不会造成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恶化,规划区远离保护区,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维持自然生态平衡不利影响较小。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实施用地为和丰工业园内的工业用地,规划实施不改变土地利用类型。
随着园区的开发,各项工程的施工,永久占地上的植被将逐渐消失,将通过人工绿化措施的实施出现新的植被,成为经过改造的优于自然植被的人工植被,使和丰工业园的生态环境变得优美可观。
本次规划化工产业集中区不在和布克赛尔县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内。规划实施不会对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造成影响。
2019年1月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新疆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根据本次“两区复核划分”成果,全疆共划分了2个自治区级重点预防区,4个自治区级重点治理区。据此,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位于和布克赛尔县境内,均不属于重点预防和重点治理区域。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水土流失将主要发生在开发的初期和滚动开发的过程中,且以风蚀为主,水蚀次之。评价区域年平均风速2.82m/s。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原有砾幕,经过机械碾压、挖掘等人为活动破坏,变为疏松细土,在风力作用下将发生严重水土流失。当规划远期结束后,由于人工建筑物的形成,大部分地面硬化,再辅以人工绿化,水土流失状况可得到缓解或基本消除。
规划的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进行。规划项目实施后环境风险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事故情形分析、风险预测与评价等,最后给出评价结论与建议。
其评价工作流程见图6.10.1-1。
图6.10.1-1 风险评价工作流程图
和丰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重点规划煤化工产业和盐化工产业,参照现有项目环评报告和国内同类型建设项目,本次化工园区规划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实际可能涉及所使用和处理的危险物质有液氯、氯化氢、盐酸、硫酸、甲醇、甲烷、CO、煤气、液氨、氨气、硫、石脑油、焦油、苯酚、次氯酸钠、铬酸钠、氯酸钠、二氧化氯、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
化工园区涉及危险物质的分布见表6.10.1-1。
表6.10.1-1 和丰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危险物质分布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项目中心坐标 |
危险化学物质 |
装置及罐区 |
40亿Nm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 |
E86°1′17.706″ N46°23′27.072″ |
H2S |
煤气化、硫回收、污水处理等装置 |
甲烷 |
甲烷化、变换等装置 |
||
煤气(CO) |
煤气化、变换等装置 |
||
SO2 |
硫回收、动力站等装置 |
||
NO2 |
动力站 |
||
液氨、氨气 |
储罐区、硫回收装置 |
||
硫 |
硫黄库 |
||
石脑油 |
储罐区 |
||
中油 |
储罐区 |
||
甲醇 |
储罐区 |
||
焦油 |
储罐区 |
||
苯酚 |
储罐区 |
||
柴油 |
储罐区 |
||
31%盐酸 |
储罐区、除盐水站及污水处理站 |
||
液化石油气 |
储罐区区 |
||
合成天然气 |
甲烷化装置区 |
||
5万吨/年高氯酸盐项目 |
E85°59′35.122″ N46°20′25.715″ |
31%盐酸 |
储罐区 |
铬酸钠 |
化学品库 |
||
氯酸钠 |
化学品库、氯酸钠电解装置 |
||
二氧化氯 |
高氯酸钠、氯酸钠电解装置 |
||
氯气 |
高氯酸钠、氯酸钠电解装置 |
||
次氯酸钠 |
高氯酸钠、氯酸钠电解装置 |
||
5万吨/年非常规能源综合利用项目 |
E85°59′36.51″ N46°20′35.29″ |
荒煤气 |
煤气发生炉、煅烧单元 |
石油 |
储罐区 |
||
10万吨/年废盐电解项目 |
E85°59′37.21″ N46°20′43.48″ |
31%盐酸 |
储罐区 |
HCl |
电解装置、储罐区 |
||
液氯 |
储罐区 |
本次化工园区的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有液氯、氯化氢、盐酸、硫酸、甲醇、甲烷、CO、煤气、液氨、氨气、硫、石脑油、焦油、苯酚、次氯酸钠、铬酸钠、氯酸钠、二氧化氯、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其中硫磺、铬酸钠、氯酸钠等采用袋装,贮存在硫磺库或化学品库;合成天然气接自园区燃气管网,不在项目厂区贮存;H2S、甲烷、煤气、SO2、NO2等均为中间物料或废气,在工艺设备及管线中贮存;同时,根据《石油化工储运系统储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4)、《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3136-200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8)、《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3074-201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等相关设计技术规范的规定及现有项目环评报告,按照危险物质的特性并参的同类项目实际运行经验,确定化工园区规划项目储罐区及压力容器的装置设置情况。
化工园区储罐区设置情况见表6.10.1-2。
表6.10.1-2 化工园区主要危险物质储罐区设置情况表
序号 |
危险物质 |
储存形式 |
储存温度(℃) |
最大储存压力(kPa) |
单个储罐最大容积(m3) |
备注 |
1 |
液氨 |
压力罐 |
25℃ |
2200 |
1000 |
环评报告 |
2 |
石脑油 |
内浮顶罐 |
25℃ |
101.325 |
1000 |
环评报告 |
3 |
中油 |
内浮顶罐 |
60℃ |
101.325 |
2000 |
环评报告 |
4 |
甲醇 |
内浮顶罐 |
25℃ |
101.325 |
5000 |
环评报告 |
5 |
焦油 |
内浮顶罐 |
60℃ |
101.325 |
2000 |
环评报告 |
6 |
苯酚 |
拱顶罐 |
80℃ |
101.325 |
1000 |
环评报告 |
7 |
柴油 |
拱顶罐 |
10℃ |
101.325 |
5000 |
环评报告 |
8 |
31%盐酸 |
玻璃钢罐 |
25℃ |
101.325 |
500 |
环评报告 |
9 |
LNG |
压力储罐 |
-162℃ |
400 |
150 |
环评报告 |
10 |
重油 |
内浮顶罐 |
25℃ |
101.325 |
450 |
参照同类项目 |
11 |
HCl |
钢瓶或管束车 |
25℃ |
6000 |
18 |
参照同类项目 |
12 |
液氯 |
储槽 |
-40℃ |
300 |
500 |
参照同类项目 |
根据现场调查,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周边5km范围内无人群聚集区、II类以上地表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及补给径流区、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及分布区等敏感目标,仅为园区内拟少量的企业职工和管委会工作人员,人数约100人。
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规划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突发环境事件危险物质较多,主要由原辅料、燃料、产品及中间产品、火灾和爆炸伴生/次生污染物以及“三废”。
(1)原辅料危险性识别
原辅料为突发环境事件危险物质有液氨、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铬酸钠等。
(2)燃料危险性识别
燃料为突发环境事件危险物质有柴油、LNG及管道天然气,其中管道天然气化工园区规划项目厂区内储存。
(3)产品危险性识别
产品或中间产品为突发环境事件危险物质有石脑油、中油、硫、甲醇、焦油、苯酚、合成天然气、煤气、二氧化氯、氯气、液氯等。
(4)主要“三废”及次生污染物危险性识别
化工园区规划项目正常排放和火灾、爆炸伴生/次生污染物的污染物有固体废物、废水和废气,其中突发环境事件危险物质有SO2、NO2、H2S、CO、NH3等。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园区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危险物质的理化性质见表6.10.2-1。
表6.10.2-1 和丰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危险物质分布一览表
序号 |
危险化学物质 |
相态 |
闪点(℃) |
沸点(℃) |
饱和蒸汽压 (kpa) |
爆炸极限 (v%) |
水溶解性 |
危险特性 |
毒理学特性 |
1 |
H2S |
气态 |
/ |
-60.4 |
2026(25.5℃) |
4.3-46 |
溶于水 |
易燃、有毒 |
LC50:618mg/m3;IDLH:430mg/ m3 |
2 |
甲烷 |
气态 |
-188 |
-349.5 |
/ |
5.3~15 |
2.5MPa |
易燃、窒息性 |
/ |
3 |
煤气(CO) |
气态 |
-50 |
-191.5 |
/ |
12-74.2 |
微溶于水 |
有毒、易燃 |
LC50:2609mg/m3,4h(大鼠吸入) |
4 |
SO2 |
气态 |
/ |
-10 |
/ |
/ |
易溶于水 |
有毒 |
|
5 |
NO2 |
气态 |
/ |
22.4 |
101.32(22℃) |
/ |
溶于水 |
助燃、有毒、有刺激性 |
LC50:126 mg/m3 |
6 |
液氨 |
液态 |
/ |
-33.5 |
/ |
16~25 |
易溶于水 |
有毒 |
LC50:1390mg/m3;IDLH:360mg/ m3 |
7 |
石脑油 |
液态 |
-2 |
2~160 |
/ |
1.1~8.7 |
不溶于水 |
易燃,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
LC50:16000mg/m3 |
8 |
中油 |
液态 |
62.2 |
203~220 |
/ |
/ |
不溶于水 |
受热引起燃烧 |
/ |
9 |
甲醇 |
液态 |
-11 |
64.7 |
12.26(20℃) |
5.5~44.0 |
溶于水 |
易燃、低毒 |
LD50:5628mg/kg,15800mg/kg;LC50:83776mg/m3 |
10 |
焦油 |
液态 |
/ |
/ |
/ |
|
微溶于水 |
易燃、致癌 |
\ |
11 |
苯酚 |
液态 |
79 |
181.9 |
0.13(40.1℃) |
1.7~8.6 |
常压 |
可燃、高毒及腐蚀性 |
LD50:317mg/kg(大鼠经口),850mg/kg(兔经皮);LC50:316mg/m3 |
12 |
柴油 |
液态 |
38 |
282~338 |
/ |
/ |
不溶于水 |
易燃 |
/ |
13 |
31%盐酸 |
液态 |
-84.9 |
/ |
/ |
/ |
/ |
腐蚀性、挥发性 |
/ |
14 |
液化石油气 |
液态 |
-74 |
/ |
/ |
5~33 |
/ |
易燃 |
/ |
15 |
合成天然气 |
气态 |
/ |
-160 |
/ |
5~14 |
溶于水 |
易燃 |
/ |
16 |
铬酸钠 |
固态 |
/ |
792 |
/ |
/ |
溶于水 |
助燃、有毒、致癌并有腐蚀性 |
LD50:57mg/kg(大鼠腹腔) |
17 |
氯酸钠 |
固态 |
/ |
248~261 |
/ |
/ |
易溶于水 |
助燃、具有刺激性 |
LD50:1200mg/kg(大鼠经口) |
18 |
二氧化氯 |
气态 |
/ |
9.9 |
/ |
/ |
不溶于水 |
强腐蚀性、强刺激性 |
/ |
19 |
氯气 |
气态 |
/ |
-34.5 |
506.62(10.3℃) |
/ |
易溶于水 |
助燃、腐蚀性 |
LC50:850mg/m3,1h(大鼠吸入) |
20 |
次氯酸钠 |
液态 |
/ |
102.2 |
/ |
/ |
溶于水 |
腐蚀性、致人体灼伤、致敏感性 |
LD50:8500mg/kg(大鼠经口) |
21 |
重油 |
液态 |
/ |
/ |
|
|
不溶于水 |
易燃 |
/ |
22 |
HCl |
气态 |
/ |
-85 |
4225.6(10.3℃) |
/ |
易溶于水 |
强刺激性 |
LC50:4600mg/m3, 1h(大鼠吸入) |
23 |
液氯 |
液态 |
/ |
-34.5 |
506.62(10.3℃) |
/ |
易溶于水 |
助燃、对水体造成污染、强腐蚀性 |
LC50:850mg/m3,1h(大鼠吸入) |
24 |
硫磺 |
固态 |
207 |
445 |
/ |
/ |
不溶于水 |
易燃 |
/ |
和丰工业园化工园的规划产业主要有煤化工和盐化工产业,近期重点项目为40亿Nm3/a煤制天然气项目、5万吨/年高氯酸盐项目,并考虑5万吨/年非常规能源综合加工利用项目的盘活;远期可能落地项目为10万废盐电解项目。
40亿Nm3/a煤制天然气项目以煤炭为原料,经碎煤气化、变换及冷却、低温甲醇、镍基催化剂甲烷化等工段,最后生产合成天然气;5万吨/年高氯酸盐项目以氯酸钠或氯化钾为原料,经复分解反应法或高氯酸盐联合生产法生产高氯酸钾和氢气;5万吨/年非常规能源综合加工利用项目是以油砂为原料,经破碎、筛分、干燥、干馏生产重油和尾砂;10万废盐电解项目以工业废盐为原料,经电解生产烧碱、氯化氢、氢气、氯气等。
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化工园规划项目涉及新型煤化工工艺、电解工艺、加氢工艺、氧化工艺、高温高压生产工艺等危险生产工艺,并涉及到危险物质使用及贮存。
(1)生产处理过程危险性识别
①40亿Nm3/a煤制天然气项目
煤制天然气项目以煤炭为原料,经碎煤气化、变换及冷却、低温甲醇、镍基催化剂甲烷化等工段,最后生产合成天然气。其中:
碎煤气化是在操作温度为1300~1400℃、压力为4.1Mpa的高温高压汽化炉中进行部分氧化反应生成荒煤气,操作介质为次高压蒸汽、中高压蒸汽、低压蒸汽、冷却水、高压氮气、粗煤气、CO2、O2、加压煤粉、高温循环水、变换凝液、液化石油气、氧气等,碎煤气化气化装置涉及的危险物质有粗煤气、液化石油气、CO、H2S、NH3、燃料气等,主要设备为气化炉等;
变换装置设置变换系统和非变换系统。其中,变换系统以煤气化装置来的部分粗煤气为原料,经煤气分离、脱毒、变换(部分变换)、变换气分离器、洗氨、冷凝液汽提等工段得到下游装置所要求的变换气。操作介质为粗合成气、氨水、SO2、CS2、催化剂、N2、H2、变换气等,变换炉操作温度为207-430℃、操作压力为4.1MPa,经二级变换后,变换气的操作压力为3.8MPa、操作温度为40℃;非变换系统对煤气化装置来的部分粗煤气经煤气分离、氨洗处理后送低温甲醇洗装置,操作介质为粗合成气、氨水、未变换气等。变换装置涉及的危险物质有粗煤气、变换气、未变换气、CO、H2S、NH3等,主要设备有煤气分离器、第一变换炉、第二变换炉、变换气分离器、未变换气分离器、变换气洗氨塔、未变换气洗氨塔等;
低温甲醇洗装置对变换气、未变换气进行低温甲醇洗处理,操作介质为变换气及原料气、H2S及有机硫、CO2、CO、甲醇、氨水、净化气、酸性气体、富硫甲醇溶液、蒸汽等,其操作温度为-55℃~30℃、操作压力常压~3.8MPa,涉及的危险化学物质主要有变换气及原料气、H2S、CO、甲醇、液氨、净化气、酸性气体等,主要设备包括变换气洗涤塔、未变换气洗涤塔、H2S馏分分离器、甲醇水分离塔、甲醇闪蒸槽、甲醇收集槽、H2S浓缩塔等;
硫回收装置对来自低温甲醇洗装置的酸性气进行硫回收处理,硫回收采用“克劳斯+加氢还原”工艺,属于危险工艺中的氧化工艺,燃烧室的操作温度为1200℃,其他工艺过程的操作温度为130℃-260℃,操作介质为H2S、SO2、液硫、NH3、烃类、蒸汽、燃料气、酸性气(含H2S、CO2),装置涉及为危险物质为H2S、SO2、液硫、NH3、烃类,主要设备包括制硫燃烧炉、克劳斯反应器;
酚回收装置采用甲基异丁酮萃取脱酚工艺,采用液—液萃取工艺,通过甲基 异丁酮与酚水逆流接触将酚萃取出来。操作温度为常温,操作压力为常压,操作介质为甲基异丁酮、苯酚,涉及危险物质为苯酚;
氨回收装置采用汽提、提纯及精馏工艺,由酚回收工序来的氨水经汽提将氨水中绝大部分氨汽提出来,然后进入提纯阶段,将氨水中少量的 CO2、H2S 及其他杂质除去,然后在精制阶段获得纯度较高的液态氨。操作温度为100~200℃,操作压力为0.5~2.5Mpa,操作介质有氨、氨水、CO2、H2S、水蒸汽、液氨,涉及的危险物质为氨、H2S、水蒸汽、液氨,主要设备包括汽提塔、精馏他、氨冷凝器、液氨泵等。
在项目生产过程中,如果管理维修维护不善、设备、管道材质、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损坏或破裂等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泄露而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2)5万吨/年高氯酸盐项目
5万吨/年高氯酸盐项目以氯酸钠或氯化钾为原料,在常温、常压条件下,经盐水精制、氯酸钠或高氯酸钠电解、复分解、氢气处理等工序,生产H2和高氯酸钾。操作介质为盐水、H2、HCl、Cl2、盐酸、液碱、氯化钾、重铬酸钠等,涉及的危险物质为HCl、Cl2、重铬酸钠、次氯酸钠等,主要设备氯酸钠电解槽、次氯酸钠出液泵、重铬酸钠电解槽等。
在项目生产过程中,如果管理维修维护不善、设备、管道材质、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损坏或破裂等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泄露而发生中毒或伤亡事故 。
(3)5万吨/年非常规能源综合加工利用项目
5万吨/年非常规能源综合加工利用项目是以油砂为原料,经破碎、筛分、干燥、干馏生产重油和尾砂。其中,煤气发生炉的操作压力为0.1kPa~3kPa、操作温度为350℃;其他工段的操作压力为常压、操作温度为常温,操作介质为荒煤气、油类物质,涉及的危险物质为荒煤气、油类物质。
在项目生产过程中,如果管理维修维护不善、设备、管道材质、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损坏或破裂等造成易燃易爆物质泄露而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4)10万废盐电解项目
10万废盐电解项目以工业废盐为原料,在常温、常压条件下,经电解生产烧碱、氯化氢、氢气、氯气。操作介质为烧碱、氯化氢、氢气、氯气,涉及危险物质为氯化氢、氯气,主要设备为电解槽、氯化氢及氯气处理设备。
在项目生产过程中,如果管理维修维护不善、设备、管道材质、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损坏或破裂等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泄露而发生中毒或伤亡事故。
综上分析,化工园区规划项目生产处理过程存在的环境风险类型有泄漏、火灾和爆炸事故,其具体潜在风险见表6.10.2-2。
表6.10.2-2 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生产处理过程潜在风险分析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危险部位 |
主要危险物质 |
风险类型 |
原因 |
1 |
40亿Nm3/a煤制天然气项目 |
碎煤气化、变换、低温甲醇洗、硫回收、酚回收、氨回收、甲烷化 |
粗煤气、液化石油气、CO、H2S、NH3、甲醇、液氨、H2S、SO2、液硫、液氨、甲烷、苯酚等 |
泄漏、火灾、爆炸 |
温度、压力控制不当、误操作、装置破损 |
2 |
5万吨/年高氯酸盐项目 |
氯酸钠电解槽、次氯酸钠出液泵 |
HCl、Cl2、重铬酸钠、次氯酸钠 |
泄漏 |
|
3 |
5万吨/年非常规能源综合加工利用项目 |
煤气发生炉、干馏、煅烧炉 |
荒煤气、油类物质 |
泄漏、火灾、爆炸 |
|
4 |
10万废盐电解项目 |
电解槽、氯化氢及氯气处理设备 |
氯化氢、氯气 |
泄漏 |
(2)危险物质运输过程危险性识别
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规划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较多,包括液氨、石脑油、焦油、液氯、LNG等,在其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因素主要来源于人为因素、车辆因素、客观因素和装运因素。
①人为因素:人为因素主要由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的违规工作引起。没有按照规范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的要求进行包装、收集,甚至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野蛮装卸,极容易引起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露,在运输过程中疲劳驾驶、盲目开快车、强行会车、超车、酒后驾车等极容易引起装车、翻车事故。
②车辆因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是引起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车辆技术状况的好坏,是安全运输的基础,如果车况不好会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导致事故发生。
③客观因素:客观因素指道路状况、天气状况等。如当运输车辆通过地面不平整的道路时会剧烈震动,可能使车辆机件损坏,使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之间发生碰撞而损坏;在泥泞的道路上,在山道、弯道较多的路段容易发生侧滑而引发事故;大雨天、大雾天或冰雪天会因为视线不清、路滑造成车辆碰撞或装车而引发事故。
④装运因素:危险化学品正确的包装和装运是防止运输过程发生腐蚀、泄露、着火等灾害性事故的重要措施,是安全运输的基本条件之一。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野蛮包装、装运或者包装衬垫材料选用不当,可能导致容器破损,物料泄露,引发事故。在配装时,如将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同装在同一辆车上,或将灭火方法、抢救措施不同的物品混装在一起,在发生泄露时将可能因为混装而引发更大的灾难
(3)危险物质贮存过程危险性识别
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规划项目设置储罐区、危化库,主要用于储存液氨、石脑油、甲醇、焦油、苯酚、LNG、柴油等,危险物质的暂存过程风险因素主要为泄露和火灾。
罐区储存的物质一般均为易燃或有毒物质,若储罐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物料使材质腐蚀穿孔,导致物料泄漏/跑损,引发中毒事故或遇明火源引发火灾事故。若储罐进出口连接外接头、阀门、法兰等密封圈密封不严或破损,使危险物料发生跑、冒、滴、漏,遇明火源会发生火灾事故或中毒事故。若储罐没有防雷、防静电设施或防雷、防静电设施失效,在雷雨天气储罐遭受雷击或产生电火花,会引燃物料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储罐区与装置区的管道,若发生管线内表面或外表面磨损、腐蚀或管材抗腐蚀性能不合乎要求、周围植物根茎对防腐层的破坏、采取的防腐措施失效、防腐层在运输及施工中被破坏、管线接口处防腐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焊接不良等原因造成有毒有害物料发生跑、冒、滴、漏,遇明火源会发生火灾事故或中毒事故;若管道连接件和管道与设备连接件(如阀门、法兰等)因缺陷或破损而泄漏、法兰密封不良、阀门劣化出现内漏或地质、自然条件原因恶劣造成泄漏事故,遇明火源会发生火灾事故;若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倒错流程以及协调失误等原因形成憋压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管线破裂或因泄压设备失灵而无法及时泄压时,造成可能发生管道的超压爆炸等,当危险物质泄漏后遇明火进而可能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装车设备、管道若未静电接地或设置的静电接地失效,在输送、装卸危险品的过程中,会发生静电集聚放电,存在火灾爆炸的危险;装车鹤管未与槽车等电位连接,致使电荷积聚,可能导致火灾爆炸;槽车未戴防火罩,操作人员未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①泄漏
暂存过程存在泄露风险的物质主要为柴油、液氨、甲醇、苯酚、柴油等,主要风险事故包括:储罐底部阀门密合度不够,导致危险物质的滴漏;储罐底部阀门失灵,导致危险物质的泄露;连接管及阀门腐蚀破坏导致危险物质的泄露;人员操作不当使得储罐压力超出储罐设计压力导致储罐破裂而发生危险物质的泄漏;储罐区或原材料库房的地面防渗层因长时间的压放,局部可能因施工不良造成破裂,以上情况发生时,装有液体危险物质的包装桶或储罐可能发生破裂,通过裂缝进入到土壤,危害地下水和大气环境。
②火灾
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储存的石脑油、甲醇、柴油、LNG、中油等为易燃物质或助燃物质,一旦发生泄露,极易引发火灾等危险,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同时废物不完全燃烧可能产生大量的烟尘及有毒物质对周边环境造成环境影响,主要为CO、SO2、NOX。
(4)有毒有害物质扩散途径的识别
①污染大气环境
危险物质运输过程发生风险事故时挥发的废气污染物可能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柴油、LNG、石脑油等易燃易爆物质在储存或使用过程中由于误操作或遇明火等原因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燃烧产生的CO、CO2、烟尘等污染物将对空气环境造成影响;规划项目废气处理系统的环保设施故障导致SO2、NO2、H2S、NH3等污染物事故性排放等将对空气环境造成影响。
②污染地表水环境
危险物质运输过程发生风险事故时可能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影响;污水事故性排放时污水中的COD、SS等污染物将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影响;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时灭火产生的消防废水处理不当排入地表水体时,将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
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危险物质运输过程发生风险事故时可能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危险化学品物质在储存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防渗材料破裂等原因将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3)伴生/次生污染的识别
①废气污染物
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规划项目涉及可燃易燃气体或物质较多,包括柴油、LNG、合成天然气、柴油等,一旦泄漏,或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物质本身、未燃烧物质及CO等不完全燃烧物质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次生/伴生污染。
②废水污染物
储存在储罐区以及原料库房的液氨、盐酸、次氯酸钠、甲醇、石脑油、柴油等液态化学品物质发生泄漏时,在雨水阀门未正常关闭的情况下,废液可沿清水管网外排,将对周边地表水体产生严重污染。在事故应急救援中产生的喷淋稀释水将伴有一定的物料,雨水阀门未正常关闭的情况下,废水可沿清水管网外排,将对周边地表水体产生严重污染。
③固废污染物
堵漏过程中可能使用的大量拦截、堵漏材料,若事故排放后随意丢弃、排放,将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据美国J&H Marsh&Mclennan咨询公司《世界石油化工行业近30年来发生的100例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损失在1000万美元的特大型火灾爆炸事故)统计,其在各类装置中的分布情况和事故原因见表6.10.3-1和6.10.3-2。统计表明,罐区事故率最高,达16.80%;化工原料加工、天然气输送、乙烯、加氢、催化空分的事故率,达7.30%以上。事故原因中阀门管线泄漏占首位,占35.1%,其次是泵设备故障和操作失误,分别达18.2%和15.6%。
表6.10.3-1 100起特大事故按装置分类
装置类别 |
罐区 |
化工原料加工 |
乙烯加工 |
天然气输送 |
乙烯 |
加氢 |
催化空分 |
烷基化 |
比率(%) |
16.8 |
9.5 |
8.7 |
8.4 |
7.3 |
7.3 |
7.3 |
6.3 |
装置类别 |
油船 |
焦化 |
蒸馏 |
溶剂脱沥青 |
橡胶 |
合成氨 |
电厂 |
|
比率(%) |
6.3 |
4.2 |
3.16 |
3.16 |
1.1 |
1.1 |
1.1 |
|
表6.10.3-2 世界石油化工事故原因频率分布表
序号 |
事故原因 |
事故次数(件) |
事故频率(%) |
顺序 |
1 |
阀门管线泄漏 |
34 |
35.1 |
1 |
2 |
泵设备故障 |
18 |
18.2 |
2 |
3 |
操作失误 |
15 |
15.6 |
3 |
4 |
仪表电气失灵 |
12 |
12.4 |
4 |
5 |
反应失控 |
10 |
10.4 |
5 |
6 |
雷击自然灾害 |
8 |
8.4 |
6 |
根据相关统计,2012年以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但2017年全国化工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出现反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2017年,化工和危化品行业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7起,导致77人死亡,分别上升41.7%、87.8%。其中:较大事故15起、死亡57人;重大事故2起,死亡20人。重大事故有:山东临沂金誉石化“6·5”事故,10人死亡;灌南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爆炸事故,10人死亡。化工企业主要事故类型及发生概率见表6.10.3-3。由表可见,化工企业管线、阀门、储罐等发生重大爆炸、爆裂事故的概率在10-4以下,管道、泵、阀门、槽车等损坏小型泄漏事故或破裂泄漏事故发生频率最高,最容易发生。
表6.10.3-3 国内化工企业主要事故发生概率
序号 |
事故名称 |
发生概率 (次/年) |
发生频率 |
对策反应 |
1 |
管道、泵、阀门、槽车等损坏小型泄漏事故 |
10-1 |
可能发生 |
必须采取措施 |
2 |
管线、储罐、反应器等破裂泄漏事故 |
10-2 |
偶尔发生 |
需要采取措施 |
3 |
管线、阀门、储罐等严重泄漏事故 |
10-3 |
偶尔发生 |
采取对策 |
4 |
储罐等出现重大爆炸、爆裂事故 |
10-4 |
极少发生 |
关心和防范 |
5 |
重大自然灾害引起事故 |
10-5-10-6 |
很难发生 |
注意关心 |
结合国内外化工企业事故分析,园区企业发生事故的生产设施概率最高的是罐区,其次是生产装置区;而发生事故的环节概率最高的是阀门管线泄露,其次是泵设备故障。
一般情况下,发生频率小于10-6/年的事件是极小概率事件,可作为代表性事故中的最大可信事故设定的参考。依据对国内外化工行业生产事故的统计,并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和《环境风险评价实用技术和方法》(胡二邦主编)中有关化行业风险事故概率统计分布情况,结合项目当前的经济技术水平,确定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的最大可信事故发生概率如下:
(1)反应器/工艺储罐/气体储罐/塔器、常压单包容储罐全破裂的频率为
5.00×10-6/ a,可作为最大可信事故情形;
(2)内径≤75mm 的管道发生全管径泄漏、 泵体和压缩机全管径泄漏、装卸软管全管径泄漏的频率均大于或等于1.00×10-6/ a, 可作为最大可信事故情形;
(3)75mm<内径≤150mm的管道全管径泄漏的频率小于3.00×10-7/ a,为小概率事件;内径>150mm管道全管径泄漏的频率小于1.00×10-7/ a,也为小概率事件,因此,内径>75mm 的管道选用50mm孔径泄漏作为最大可信事故情形。
最大可信事故指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在所有预测的事故中最严重,并且发生该事故的概率不为“0”。类比国内外相关统计数据,并综合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规划项目类型和规模,按照事故树分析确定本次评价最大可信事故。
具体见表6.10.3-4。
表6.10.3-4 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最大可信事故设定表
序号 |
装置或设备 |
危险因子 |
最大可信事故 |
1 |
液氨储罐 |
氨气 |
管道、法兰或阀门破损导致液氨储罐泄漏进入环境对周边大气环境的污染影响,甚至造成人员中毒。 |
2 |
甲醇储罐 |
甲醇 |
管道、法兰或阀门破损导致甲醇储罐大量泄漏,遇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及产生的次生污染。 |
3 |
液氯储罐 |
Cl2 |
管道、法兰或阀门破损导致液氯储罐泄漏进入环境进入环境对周边大气环境的污染影响,甚至造成人员中毒. |
4 |
苯酚储罐 |
苯酚 |
管道、法兰或阀门破损导致苯酚储罐大量泄漏进入环境对周边大气环境的污染影响,进而遇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及产生的次生污染 |
5 |
煤制天然气项目气化炉 |
CO |
项目气化炉因操作压力、操作温度控制不当导致粗煤气管道发生50mm 孔径破裂泄漏,粗煤气大量泄漏事故。 |
目前国内石化企业事故反应时间一般在10min-30min间,最迟在30min内做出应急反应措施,包括切断通往事故源的物料管线、开启倒油管线、利用泵进行事故源物料回收等。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规定,设置紧急隔离系统的单元,泄露时间设定为10min;未设置紧急隔离系统的单元,泄露时间设定为30min;储罐的泄露时间定为30min;储罐泄露液体的蒸发时间设定为30min。
(1)源强计算公式
①液体泄漏源强
液体泄漏速度QL用柏努利方程计算
式中:
QL——液体泄漏速度,kg/s;
Cd——液体泄漏系数;
A——裂口面积,m2;
P——容器内介质压力,Pa;
P0——环境压力,Pa(当地年均气压为0.1MPa);
g ——重力加速度,9.81m/s2
h ——裂口之上液位高度,m;
ρ-液体密度,kg/m3;
②气、液两相泄漏源强
假定液相和气相是均匀的,且互相平衡,两相流泄漏速率 QLG 按下式计算:
式中:QLG——两相流泄漏速率,kg/s;
Cd ——两相流泄漏系数,;
PC ——临界压力,Pa;
P ——操作压力或容器压力;
A ——裂口面积;
ρm——两相混合物的平均密度,kg/m3;
ρ1 ——液体蒸发的蒸汽密度,kg/m3;
ρ2 ——液体密度,kg/m3;
FV ——蒸发的液体占液体总量的比例;
Cp ——两相混合物的定压比热容,J/(kg·K);
TLG ——两相混合物的温度,K;
TC ——液体在临界压力下的沸点,K;
H ——液体的汽化热,J/kg
③气体泄漏事故源强
气体泄漏采用风险导则附录F推荐方法确定事故源强。假定气体流动属于亚音速流动(次临界流):
式中:P ——容器压力,Pa;
P0——环境压力,Pa;
Y——气体的绝热指数(比热容比),即定压比热容 Cp 与定容比热容 CV之比;
假定气体特性为理想气体,其泄漏速率 QG 按下式计算:
式中:QG——气体泄漏速率,kg/s;
P ——容器压力;
Cd ——气体泄漏系数;当裂口形状为圆形时取 1.00,三角形时取0.95,长方形时取0.90;
M ——物质的摩尔质量,kg/mol;
R ——气体常数,J/(mol·K);
TG ——气体温度,K;
A ——裂口面积,m2;
Y ——流出系数,取1;
④泄漏液体质量蒸发源强
质量蒸发估算:
式中:Q3 ——质量蒸发速率,k;
p—液体表面蒸气压;
R —气体常数,J/((mol·K);
T0 —环境温度,K;
M—物质的摩尔质量,
u—风速,m/s;
r —液池半径,m;
α,n—大气稳定度系数,参数取值见表6.10.3-5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表6.10.3-5 液池蒸发模式参数选取一览表
大气稳定度 |
n |
α |
不稳定(A,B) |
0.2 |
3.846×10-3 |
中性(D) |
0.25 |
4.685×10-3 |
稳定(E,F) |
0.3 |
5.285×10-3 |
闪蒸蒸发估算:
式中:Fv——泄漏液体的闪蒸比例;
TT——储存温度,K;
Tb——泄漏液体的沸点,K;
Hv——泄漏液体的蒸发热,J/kg;
Cp——泄漏液体的定压比热容,J/(kg·K);
Q1——过热液体闪蒸蒸发速率,kg/s;
QL——物质泄漏速率,kg/s。
⑤火灾伴生/次生污染物产生量源强
火灾产生次生污染物中毒性较大的为物料不完全燃料产生的CO:
GCO=2330qCQ
式中:Gco——一氧化碳产生量,kg/s;
q——物质中碳的百分含量,%;
C——化学不完全燃烧值,%,1.5~6%,本次取2%。
Q——参与燃烧的物质量,t/s
(2)源强计算结果
①液氨储罐泄漏事故源强
参照已批复环评和同类项目,规划项目煤制天然气项目液氨储存设施设定1000m3液氨储罐,连接管径DN为70mm,其储存压力为2.2MPa,储存温度为常温。假定液氨储罐发生全管径泄露,在常温有压力的条件下,液氨泄露为气、液两相流泄漏。
液氨储罐泄露参数见表6.10.3-6。
表6.10.3-6 液氨储罐泄露参数选取一览表
参数名称 |
参数取值 |
参数名称 |
参数取值 |
容器内部温度 |
25℃ |
物质存在形态 |
两相 |
容器内部压力 |
0.1MPa |
裂口面积及形态 |
圆形,38.465cm2 |
物质密度 |
617kg/m3 |
裂口之上液位高度 |
12m |
经计算,在最不利气象和最常见气象条件下两相混合物泄漏速率均为13.15kg/s,其中纯气体泄漏速率均为2.40kg/s。
②苯胺储罐泄漏事故源强
参照已批复环评和同类项目,规划项目煤制天然气项目苯胺储存设施设定1000m3苯胺储罐,连接管径DN为175mm,储存压力为常压,储存温度为80℃。假定苯胺储罐发生泄露,泄露孔径为50mm,在常压、温度80℃的条件下,苯胺泄露为液体泄露。
苯胺储罐泄露参数见表6.10.3-7。
表6.10.3-7 苯胺储罐泄露参数选取一览表
参数名称 |
参数取值 |
参数名称 |
参数取值 |
容器内部温度 |
80℃ |
物质存在形态 |
液体 |
容器内部压力 |
0.1MPa |
裂口面积及形态 |
圆形,19.625cm2 |
物质密度 |
1071kg/m3 |
裂口之上液位高度 |
10m |
经计算,苯胺泄漏速率均为14.72kg/s,则苯胺储罐泄露事故期间的苯胺泄露总量为26496.6kg/s。
泄漏的苯酚在储罐的防火堤内形成液池,泄漏液体的蒸发分为闪蒸蒸发、热量蒸发和质量蒸发三种,其蒸发总量为这三种蒸发之和。苯酚储罐发生泄漏时物料温度虽然大于环境温度,但小于其沸点181℃,因此通常情况下,苯酚不会发生闪蒸蒸发和热量蒸发,只会发生质量蒸发,即液体蒸发总量即为质量蒸发量。
根据SHELL蒸发模型计算,在最不利和常见气象条件下,液体蒸发速率分别为0.002423kg/s和0.007616kg/s。
③甲醇储罐泄漏事故源强
参照已批复环评和同类项目,规划项目煤制天然气项目甲醇储存设施设定5000m3甲醇储罐,连接管径DN为300mm,储存压力为常压,储存温度为常温。假定苯胺储罐发生泄露,泄露孔径为50mm,在常温常压条件下,甲醇泄露为液体泄露。
甲醇储罐泄露参数见表6.10.3-8
表6.10.3-8 甲醇储罐泄露参数选取一览表
参数名称 |
参数取值 |
参数名称 |
参数取值 |
容器内部温度 |
25℃ |
物质存在形态 |
液体 |
容器内部压力 |
0.1MPa |
裂口面积及形态 |
圆形,19.625cm2 |
物质密度 |
719.8kg/m3 |
裂口之上液位高度 |
14m |
经计算,甲醇泄漏速率均为15.21kg/s,则甲醇储罐泄露事故期间的甲醇泄露总量为27391.82kg/s。
甲醇储罐发生泄漏时物料温度与环境温度相同,均小于其沸点64.7℃,因此通常情况下,甲醇不会发生闪蒸蒸发和热量蒸发,只会发生质量蒸发,即液体蒸发总量即为质量蒸发量。
根据SHELL蒸发模型计算,在最不利和常见气象条件下,液体蒸发速率分别为1.5962kg/s和4.6934kg/s。
④液氯储罐泄漏事故源强
参照已批复环评和同类项目,规划项目10万吨/年废盐电解项目液氯储存设施设定500m3液氯储罐,连接管径DN 100,储存压力为0.3MPa,储存温度为常温。假定液氯储罐泄露,泄露孔径为10mm,在有压力、常温条件下,液氯泄露为气、液两相泄露。
液氯储罐泄露参数见表10.6.3-9。
表6.10.3-9 液氯储罐泄露参数选取一览表
参数名称 |
参数取值 |
参数名称 |
参数取值 |
容器内部温度 |
25℃ |
物质存在形态 |
液体 |
容器内部压力 |
0.1MPa |
裂口面积及形态 |
圆形,0.785cm2 |
物质密度 |
719.8kg/m3 |
裂口之上液位高度 |
14m |
经计算,在最不利气象和最常见气象条件下,液氯气液两相泄漏速率均为0.16655kg/s,其中村气体泄漏速率为0.03165kg/s。
⑤气化炉粗煤气输送管道爆炸泄漏事故源强
规划项目煤制天然气项目碎煤加压气化炉,操作温度为1300℃-1400℃,操作压力为4.1Mpa。煤气化炉产生的煤气为粗煤气,其成分有CO、H2、CO2、CH4、N2、H2O,还有少量硫化物H2S、COS等其他微量成分。
类比项目相同类型项目,气化炉至变换炉之间管线的操作温度为207℃-1400℃,其中气化炉出口温度约1400℃,粗煤气经洗涤塔洗涤后,煤气的温度为207℃;操作压力为4.0MPa,管径为DN700;并设定发生气化炉爆炸事故时,10s后切断阀关闭,短时10min持续释放,气化炉至变换炉之间管径破裂孔径为50mm,释放高度为30m。
气化炉与变换炉间粗煤煤气输送管道参数见表6.10.3-10。
表6.10.3-10 气化炉与变换炉间输送管道参数选取一览表
参数名称 |
参数取值 |
参数名称 |
参数取值 |
管道内部温度 |
1400℃ |
管道内物质存在形态 |
气体 |
管道内部压力 |
4.1MPa |
管径(mm) |
700 |
管道裂口面积及形态 |
圆形19.625cm2 |
/ |
/ |
规划项目粗煤气含水率约20%左右,可假定气化炉爆炸而炉内泄漏出去的煤气不发生火灾事故,仅煤气中的有害成分CO产生的污染。
类别同类型项目实际运行数据,粗煤气中的CO占比分别约60%,经风险源强估算,在最不利和最常见气象条件下煤气中CO气体的泄漏速率QG均为5.193kg/s。
⑥灾伴生/次生污染物产生量估算
本次火灾事故源强主要考虑1座5000m3甲醇储罐贮存泄漏到罐区地面形成液池,遇到火源燃烧而形成池火。
甲醇的燃烧速率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V-为单位表面积燃烧速度,kg/m2.s
HC-液体燃烧热,J/kg;
CP-液体的定压热容比,J/kg.K
Tb-液体沸点,K;
T0-环境温度,K;
H—液体蒸发热,J/kg
经计算甲醇池火在最不利气象和最常见气象条件下,甲醇燃烧速率分别为0.018785kg/m2.s和0.018878kg/m2.s,燃烧面积按液池有效面积计算, 即3143m2,则在最不利气象和最常见气象条件下参与燃烧的甲醇量分别为0.059t/s、0.0593t/s, 根据公式计算得CO污染在最不利、常见气象条件下产生速率为 1.031kg/s、1.036kg/s。
甲醇池火火焰燃烧高度可以下公式计算:
公式中,h—火焰高度,m;
r---为液池半径,m;
p0---为周围空气密度,取1.09kg/m3;
g—重力加速度,9.8m/s2;
经计算,火焰燃烧高度为37.4m
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的环境风险最大可信事故源项见表6.10.3-11。
表6.10.3-11 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规划项目最大可信事故源强一览表
序号 |
风险事故情形描述 |
气象条件 |
装置 |
危险物质 |
影响途径 |
释放或泄 漏速率/(kg/s) |
释放/泄漏时间/(min) |
最大释放/泄漏量 /(kg) |
泄漏点高度/释放高度/(m) |
泄漏液体蒸发速率kg/s |
液池等效半径/(m) |
次生污染物产生速率(kg/s) |
1 |
管道、法兰或阀门破损导致甲醇储罐泄漏,在防火堤内形成液池并大气中蒸发扩散,或遇火发生火灾产生的次生污染 |
最不利 |
甲醇罐 |
甲醇 |
大气 |
15.21 |
30 |
27391.82 |
1 |
1.5962 |
31.6 |
/ |
CO |
/ |
60 |
3711.6 |
37.4 |
/ |
/ |
1.031 |
|||||
最常见 |
甲醇 |
15.21 |
30 |
27391.82 |
1 |
4.6933 |
31.6 |
/ |
||||
CO |
/ |
60 |
3729.6 |
37.4 |
/ |
/ |
1.036 |
|||||
2 |
因管道、法兰或阀门破损导致液氨储罐泄漏,大量氨气大量泄漏进入环境对周边大气环境的污染影响,甚至造成人员中毒 |
最不利 |
液氨罐 |
氨 |
大气 |
13.15 |
30 |
23670 |
1 |
2.403 |
/ |
/ |
最常见 |
氨 |
13.15 |
30 |
23670 |
1 |
2.403 |
/ |
/ |
||||
3 |
因管道、法兰或阀门破损导致苯胺储罐泄漏,在防火堤内形成液池并大气中蒸发扩散,甚至造成人员中毒 |
最不利 |
苯胺罐 |
苯胺 |
大气 |
14.72 |
30 |
26496.6 |
1 |
0.00234 |
13.8 |
/ |
最常见 |
苯胺 |
14.72 |
30 |
26496.6 |
1 |
0.00761 |
13.8 |
/ |
||||
4 |
气化炉因操作压力、操作温度控制不当导致粗合成煤气输送管道发生50mm孔径破裂,CO大量泄漏或遇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及产生的次生污染 |
最不利 |
气化装置 |
CO |
大气 |
5.193 |
10 |
9347.4 |
30 |
/ |
/ |
/ |
最常见 |
CO |
5.193 |
10 |
9347.4 |
30 |
/ |
/ |
/ |
||||
5 |
因管道、法兰或阀门破损导致液氯储罐泄漏,在防火堤内形成液池并大气中蒸发扩散,甚至造成人员中毒。 |
最不利 |
液氯储罐 |
氯气 |
大气 |
0.16655 |
30 |
299.79 |
1 |
0.0032 |
6.18 |
/ |
最常见 |
氯气 |
大气 |
0.16655 |
30 |
299.79 |
1 |
0.0032 |
6.18 |
/ |
本次规划环评重点考虑大气环境风险影响预测与评价。
化工园区规划项目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到达最近的敏感点的时间大于1800s,污染物排放时间为1800s,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规定,纺织工业城项目事故情况下排放为瞬间排放。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理查德森数(Ri)作为是否重质气体的判断标准。
判断标准为:对于瞬间排放,Ri>0.04为重质气体,Ri≤0.04为轻质气体。
经计算:压力液氨储罐泄漏的氨气和液氯储罐泄漏的氯气等的理查德森数 Ri均大于0.04,为重质气体;苯胺储罐泄漏的苯胺、甲醇储罐泄漏的甲醇、气化炉泄露的CO及甲醇储罐泄漏火灾CO等的理查德森数Ri ≤0.04,为轻质气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规定,压力液氨储罐泄漏的氨气和液氯储罐泄漏的氯气均为重质气体,预测模型选用导则中的大气风险预测推荐模型中的SLAB重气体扩散模型;苯胺储罐泄漏的苯胺、甲醇储罐泄漏的甲醇、气化炉泄露的CO及甲醇储罐泄漏火灾CO等均为轻质气体,其计算模式采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推荐的多烟团模式AFTOX进行计算。
需选取最不利气象条件和最常见气象条件分别进行后果预测,其中最不利气象条件取:F类稳定度、1.5m/s风速、温度 25℃、相对湿度50%;最常见条件:取D类稳定度、4.72m/s风速、温度27.34℃、相对湿度50%。
和丰工业园规划项目最大可信事故的事故源参数见表6.10.4-1。
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即预测评价标准,其具体选取浓度值见表6.10.4-1。
表6.10.4-1大气毒性终点浓度选取一览表
序号 |
物质名称 |
CAS号 |
毒性终点浓度-1/(mg/m3) |
毒性终点浓度-2/(mg/m3) |
1 |
苯酚 |
108-95-2 |
770 |
88 |
2 |
CO |
630-08-0 |
380 |
95 |
3 |
氯气 |
7782-50-5 |
58 |
5.8 |
4 |
氨气 |
7664-41-7 |
770 |
110 |
5 |
甲醇 |
67-56-1 |
9400 |
2700 |
其中“毒性终点浓度-1”为大气中危险物质浓度低于该限值时,绝大多数人员暴露1h不会造成生命威胁;超过该限值时,有可能造成人群生命威胁;“毒性终点浓度-2”为当大气中危险物质浓度低于该限值时,暴露1h一般不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伤害,或出现的症状一般不会损伤该个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能力。
(1)常温2.2MPa液氨储罐泄漏
经SLAB模型预测,储罐区常温2.2Mpa压力液氨泄漏事故影响区域和对关心点的影响结果如下:
①轴线及质心的最大浓度
轴线各点的最大浓度及出现时刻和质心的高度、最大浓度及出现时刻见表6.10.4-2和表6.10.4-3。
表6.10.4-2液氨储罐泄漏事故下最不利气象条件模型计算结果表
距离 (m) |
浓度出现时间(min) |
高峰浓度(mg/m3) |
质心高(m) |
出现时间(min) |
质心浓度(mg/m3) |
10 |
15.12 |
32805 |
0.00 |
15.115 |
278400 |
200 |
17.55 |
8230 |
0.00 |
17.548 |
9864.2 |
400 |
20.11 |
4167.7 |
0.00 |
20.108 |
4543.2 |
600 |
22.67 |
2769.9 |
0.00 |
22.668 |
2947.2 |
800 |
25.23 |
2095.2 |
0.00 |
25.23 |
2184.8 |
1000 |
27.80 |
1671.4 |
0.00 |
27.801 |
1734.3 |
1200 |
30.31 |
1394.6 |
0.00 |
30.305 |
1438.4 |
1400 |
32.32 |
1139.1 |
0.00 |
32.32 |
1231.6 |
1600 |
34.24 |
947.39 |
0.00 |
34.241 |
1073.7 |
1800 |
36.10 |
838.64 |
0.00 |
36.1 |
962.43 |
2000 |
37.90 |
791.37 |
0.00 |
37.899 |
899.28 |
2070 |
38.51 |
770.41 |
0.00 |
38.513 |
880.55 |
2200 |
39.63 |
695.47 |
0.39 |
39.632 |
839.3 |
2400 |
41.30 |
429.49 |
6.68 |
41.302 |
712.79 |
2640 |
43.21 |
116.94 |
16.94 |
43.208 |
544.05 |
2650 |
43.29 |
108.65 |
17.40 |
43.285 |
537.04 |
2800 |
44.41 |
33.471 |
23.83 |
44.406 |
446.72 |
3000 |
45.80 |
7.9722 |
30.25 |
45.796 |
379.25 |
表6.10.4-3 液氨储罐泄漏事故下最常见气象条件模型计算结果表
距离 (m) |
浓度出现时间(min) |
高峰浓度(mg/m3) |
质心高(m) |
出现时间(min) |
质心浓度(mg/m3) |
10 |
15.07 |
57831 |
0.00 |
15.07 |
236270 |
200 |
16.44 |
4546.9 |
0.00 |
16.44 |
4710.4 |
400 |
17.88 |
1814.9 |
0.00 |
17.88 |
1826.2 |
600 |
19.32 |
1036.3 |
0.00 |
19.32 |
1040.6 |
730 |
20.26 |
783.36 |
0.00 |
20.26 |
788.05 |
740 |
20.33 |
768.42 |
0.00 |
20.33 |
772.88 |
900 |
21.49 |
579.9 |
0.00 |
21.49 |
582.68 |
1100 |
22.93 |
432.61 |
0.00 |
22.93 |
433.88 |
1300 |
24.37 |
336.95 |
0.00 |
24.37 |
338.01 |
1500 |
25.81 |
271.03 |
0.00 |
25.81 |
272.02 |
1700 |
27.26 |
224.1 |
0.00 |
27.26 |
224.1 |
1900 |
28.72 |
188.19 |
0.00 |
28.72 |
188.19 |
2100 |
30.13 |
161.45 |
0.00 |
30.13 |
161.45 |
2300 |
31.41 |
140.35 |
0.00 |
31.41 |
140.35 |
2500 |
32.63 |
124.14 |
0.00 |
32.63 |
124.14 |
2700 |
33.85 |
110.62 |
0.00 |
33.85 |
110.62 |
2710 |
33.91 |
110.01 |
0.00 |
33.91 |
110.01 |
2720 |
33.97 |
109.41 |
0.00 |
33.97 |
109.41 |
2900 |
35.05 |
99.582 |
0.00 |
35.05 |
99.582 |
2910 |
35.11 |
99.088 |
0.00 |
35.11 |
99.088 |
2920 |
35.17 |
98.6 |
0.00 |
35.17 |
98.6 |
3300 |
37.43 |
82.448 |
0.00 |
37.43 |
82.448 |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
最不利气象条件下,轴线最大浓度为278400mg/m3、出现时刻为泄漏事故发生15.07min左右、出现的距离为储罐区界外10m;随着距离的增加,轴线浓度逐渐减小,至储罐区界外距离等2650m时,轴线的最大浓度为108.65mg/m3、出现时刻为泄漏事故发生43.21min左右。
最常见气象条件下,轴线最大浓度为236270mg/m3、出现时刻为泄漏事故发生15.07min左右、出现的距离为储罐区界外10m;随着距离的增加,轴线浓度逐渐减小,至储罐区界外距离等2720m时,轴线的最大浓度为1109.41mg/m3、出现时刻为泄漏事故发生33.97min左右。
轴线/质心最大浓度图见图6.10.4-1和图6.10.4-2,质心高度变化图见图图6.10.4-3和图6.10.4-4。
图6.10.4-1液氨储罐泄漏事故最不利气象条件轴线/质心最大浓度-距离曲线图
图6.10.4-2液氨储罐泄漏事故最常见气象条件轴线/质心最大浓度-距离曲线图
图6.10.4-3 液氨储罐泄漏事故最不利气象条件质心高点变化图
6.10.4-4 液氨储罐泄漏事故最常见气象条件质心高点变化图
②超过给定阈值的最大廓线
液氨储罐事故情况下,各阈值的廓线对应的位置见表6.10.4-4和表6.10.4-5,最大影响范围见图6.10.4-5和图6.10.4-6。
表6.10.4-4液氨储罐泄漏事故最不利气象下阈值的廓线对应的位置表
阈值 (mg/m3) |
X起点(m) |
X终点(m) |
最大半宽(m) |
最大半宽对应X(m) |
110 |
10 |
2640 |
422 |
1270 |
770 |
10 |
2070 |
258 |
420 |
表6.10.4-5液氨储罐泄漏事故最常见气象下阈值的廓线对应的位置表
阈值 (mg/m3) |
X起点(m) |
X终点(m) |
最大半宽(m) |
最大半宽对应X(m) |
110 |
10 |
2710 |
220 |
2090 |
770 |
10 |
730 |
112 |
170 |
从上表可知:
最不利气象条件下,NH3”毒性终点浓度-1 ”的最远影响距离为2070m,NH3“毒性终点浓度-2”的最远影响距离为2640m。
最常见气象条件下,NH3”毒性终点浓度-1 ”的最远影响距离为730m,NH3“毒性终点浓度-2”的最远影响距离为2710m。
图6.10.4-5 液氨泄漏事故最不利气象条件最大影响范围图
图6.10.4-6 液氨泄漏事故最不利气象条件最大影响范围图
③对网格点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经模型预测,规划项目事故情况下,储罐泄漏氨气的最大影响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2)液氯储罐泄露事故
经SLAB模型预测,储罐区常温0.3Mpa压力液氯泄漏事故影响区域和对关心点的影响结果如下:
①轴线及质心的最大浓度
轴线各点的最大浓度及出现时刻和质心的高度、最大浓度及出现时刻见表6.10.4-6和表6.10.4-7。
表6.10.4-6液氯储罐泄漏事故下最不利气象条件模型计算结果表
距离 (m) |
浓度出现时间(min) |
高峰浓度(mg/m3) |
质心高(m) |
出现时间(min) |
质心浓度(mg/m3) |
10 |
15.12 |
2130.9 |
0 |
15.12 |
13782 |
200 |
17.56 |
444.77 |
0 |
17.56 |
530.02 |
400 |
20.14 |
211.13 |
0 |
20.14 |
231.14 |
600 |
22.72 |
128.49 |
0 |
22.72 |
136.97 |
800 |
25.29 |
88.475 |
0 |
25.29 |
92.975 |
1000 |
27.88 |
65.681 |
0 |
27.88 |
68.142 |
1090 |
29.05 |
58.343 |
0 |
29.05 |
60.302 |
1100 |
29.18 |
57.608 |
0 |
29.18 |
59.532 |
1200 |
30.39 |
52.657 |
0 |
30.39 |
52.657 |
1400 |
32.47 |
42.289 |
0 |
32.47 |
42.289 |
1600 |
34.45 |
34.584 |
0 |
34.45 |
34.584 |
1800 |
36.37 |
28.776 |
0 |
36.37 |
28.776 |
2000 |
38.24 |
24.204 |
0 |
38.24 |
24.204 |
2200 |
40.05 |
20.694 |
0 |
40.05 |
20.694 |
2400 |
41.82 |
17.797 |
0 |
41.82 |
17.797 |
2600 |
43.55 |
15.504 |
0 |
43.55 |
15.504 |
2800 |
45.25 |
13.657 |
0 |
45.25 |
13.657 |
3000 |
46.91 |
12.052 |
0 |
46.91 |
12.052 |
3200 |
48.56 |
10.733 |
0 |
48.56 |
10.733 |
3400 |
50.17 |
9.6521 |
0 |
50.17 |
9.6521 |
3600 |
51.77 |
8.7038 |
0 |
51.77 |
8.7038 |
3800 |
53.34 |
7.8638 |
0 |
53.34 |
7.8638 |
4000 |
54.90 |
7.1502 |
0 |
54.90 |
7.1502 |
4200 |
56.44 |
6.545 |
0 |
56.44 |
6.545 |
4400 |
57.96 |
6.0302 |
0 |
57.96 |
6.0302 |
4490 |
58.64 |
5.8014 |
0 |
58.64 |
5.8014 |
4500 |
58.71 |
5.7765 |
0 |
58.71 |
5.7765 |
4600 |
59.46 |
5.5358 |
0 |
59.46 |
5.5358 |
4800 |
60.96 |
5.0991 |
0 |
60.96 |
5.0991 |
表6.10.4-7 液氯储罐泄漏事故下最常见气象条件模型计算结果表
距离 (m) |
浓度出现时间(min) |
高峰浓度(mg/m3) |
质心高(m) |
出现时间(min) |
质心浓度(mg/m3) |
10 |
15.07 |
3935.00 |
0 |
15.07 |
9355.90 |
200 |
16.43 |
133.79 |
0 |
16.43 |
136.55 |
330 |
17.36 |
58.49 |
0 |
17.36 |
59.08 |
340 |
17.43 |
55.59 |
0 |
17.43 |
56.17 |
400 |
17.86 |
42.12 |
0 |
17.86 |
42.53 |
600 |
19.30 |
21.00 |
0 |
19.30 |
21.09 |
800 |
20.73 |
12.76 |
0 |
20.73 |
12.79 |
1000 |
22.17 |
8.63 |
0 |
22.17 |
8.65 |
1200 |
23.60 |
6.29 |
0 |
23.60 |
6.30 |
1250 |
23.96 |
5.86 |
0 |
23.96 |
5.86 |
1260 |
24.03 |
5.77 |
0 |
24.03 |
5.78 |
1400 |
25.04 |
4.82 |
0 |
25.04 |
4.82 |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
最不利气象条件下,轴线最大浓度为13782mg/m3、出现时刻为泄漏事故发生15.12min左右、出现的距离为储罐区界外10m;随着距离的增加,轴线浓度逐渐减小,至储罐区界外距离等4500m时,轴线的最大浓度为5.77mg/m3、出现时刻为泄漏事故发生58.71min左右。
最常见气象条件下,轴线最大浓度为9355.90mg/m3、出现时刻为泄漏事故发生15.07min左右、出现的距离为储罐区界外10m;随着距离的增加,轴线浓度逐渐减小,至储罐区界外距离等1260m时,轴线的最大浓度为5.77mg/m3、出现时刻为泄漏事故发生24.03min左右。
轴线/质心最大浓度图见图6.10.4-7和图6.10.4-8,质心高度变化图见图图6.10.4-9和图6.10.4-10。
图6.10.4-7液氯储罐泄漏事故最不利气象条件轴线/质心最大浓度-距离曲线图
图6.10.4-8液氯储罐泄漏事故最常见气象条件轴线/质心最大浓度-距离曲线图
图6.10.4-9 液氯储罐泄漏事故最不利气象条件质心高点变化图
6.10.4-10 液氯储罐泄漏事故最常见气象条件质心高点变化图
②超过给定阈值的最大廓线
液氯储罐事故情况下,各阈值的廓线对应的位置见表6.10.4-8和表6.10.4-9,最大影响范围见图6.10.4-11和图6.10.4-12。
表6.10.4-8液氯储罐泄漏事故最不利气象下阈值的廓线对应的位置表
阈值 (mg/m3) |
X起点(m) |
X终点(m) |
最大半宽(m) |
最大半宽对应X(m) |
5.8 |
10 |
4490 |
228 |
3040 |
58 |
10 |
1090 |
62 |
450 |
表6.10.4-9液氯储罐泄漏事故最常见气象下阈值的廓线对应的位置表
阈值 (mg/m3) |
X起点(m) |
X终点(m) |
最大半宽(m) |
最大半宽对应X(m) |
5.8 |
10 |
1250 |
82 |
610 |
58 |
10 |
330 |
28 |
120 |
从上表可知:
最不利气象条件下,Cl2”毒性终点浓度-1 ”的最远影响距离为1090m,Cl2 “毒性终点浓度-2”的最远影响距离为4490m。
最常见气象条件下,Cl2”毒性终点浓度-1 ”的最远影响距离为330m,Cl2 “毒性终点浓度-2”的最远影响距离为1250m。
图6.10.4-11 液氯泄漏事故最不利气象条件最大影响范围图
图6.10.4-12 液氯泄漏事故最不利气象条件最大影响范围图
③对网格点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经模型预测,规划项目事故情况下,储罐泄漏氯气的最大影响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3)苯胺储罐泄露事故
经多烟团模式AFTOX模型预测,苯胺储罐泄漏事故的影响区域和对关心点的影响结果如下:
①轴线及质心的最大浓度
苯胺轴线各点的最大浓度及出现时刻和质心的高度、最大浓度及出现时刻分别见表6.10.4-10和表6.10.4-11。
表6.10.4-10 苯胺储罐泄漏事故最不利气象下模型计算结果表
距离(m) |
浓度出现时间(min) |
高峰浓度(mg/m3) |
10 |
0.11 |
109.19 |
20 |
0.22 |
101.98 |
30 |
0.33 |
74.51 |
表6.10.4-11 苯胺储罐泄漏事故最常见气象下模型计算结果表
距离(m) |
浓度出现时间(min) |
高峰浓度(mg/m3) |
10 |
0.00 |
231 |
20 |
0.16 |
167.3 |
30 |
0.25 |
117.6 |
40 |
0.33 |
87.9 |
50 |
0.42 |
67.7 |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
最不利气象条件下,苯胺最大轴线浓度为109.19mg/m3、出现时刻为泄漏事故发生瞬间左右、出现的距离为罐区界外10m。随着距离的逐渐增加,轴线浓度逐渐变小,当距离大于30m时,轴线浓度均小于74.51mg/m3。
最常见气象条件下,苯胺最大轴线浓度为231mg/m3、出现时刻为泄漏事故发生瞬间左右、出现的距离为罐区界外10m。随着距离的逐渐增加,轴线浓度逐渐变小,当距离大于40m时,轴线浓度均小于87.9mg/m3。
苯胺的轴线最大浓度图见图6.10.4-13和图6.10.4-14。
图6.10.4-13 苯胺储罐泄漏事故最不利气象轴线最大浓度-距离曲线图
图6.10.4-14 苯胺储罐泄漏事故最常见气象轴线最大浓度-距离曲线图
②超过给定阈值的最大廓线
项目事故情况下,苯胺各阈值的廓线对应的位置见表6.10.4-12和表6.10.4-13。
表6.10.4-12 苯胺储罐泄漏事故最不利气象各阈值的廓线对应的位置表
阈值 (mg/m3) |
X起点(m) |
X终点(m) |
最大半宽(m) |
最大半宽对应X(m) |
88 |
10 |
20 |
0 |
10 |
770 |
此阈值及以上,无对应位置,因计算浓度均小于此阈值 |
表6.10.4-13 苯胺储罐泄漏事故最常见气象各阈值的廓线对应的位置表
阈值 (mg/m3) |
X起点(m) |
X终点(m) |
最大半宽(m) |
最大半宽对应X(m) |
88 |
10 |
30 |
2 |
20 |
770 |
此阈值及以上,无对应位置,因计算浓度均小于此阈值 |
由上表可知:
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各点的计算浓度均小于苯胺的“毒性终点浓度-1 ”,苯胺的“毒性终点浓度-2”最远影响距离分别为20m。
在最常见气象条件下,各点的计算浓度均小于苯胺的“毒性终点浓度-1 ”,苯胺的“毒性终点浓度-2”最远影响距离分别为30m。
③对网格点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经模型预测,规划项目事故情况下,储罐泄漏苯胺的最大影响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4)甲醇储罐泄露事故
经多烟团模式AFTOX模型预测,甲醇储罐泄漏事故的影响区域和对关心点的影响结果如下:
①轴线及质心的最大浓度
甲醇轴线各点的最大浓度及出现时刻和质心的高度、最大浓度及出现时刻分别见表6.10.4-14和表6.10.4-15。
表6.10.4-14 甲醇储罐泄漏事故最不利气象下模型计算结果表
距离(m) |
浓度出现时间(min) |
高峰浓度(mg/m3) |
10 |
0.1 |
34278.0 |
20 |
0.2 |
58903.0 |
50 |
0.4 |
30926.0 |
100 |
0.8 |
14860.0 |
140 |
1.2 |
9531.6 |
150 |
1.3 |
8651.6 |
200 |
1.7 |
5681.3 |
250 |
2.1 |
4040.3 |
300 |
2.5 |
3036.8 |
320 |
2.7 |
2741.5 |
330 |
2.8 |
2610.5 |
400 |
3.3 |
1917.4 |
表6.10.4-15 甲醇储罐泄漏事故最常见气象下模型计算结果表
距离(m) |
浓度出现时间(min) |
高峰浓度(mg/m3) |
30 |
0.3 |
12005.0 |
40 |
0.3 |
17907.0 |
50 |
0.4 |
19632.0 |
100 |
0.8 |
15179.0 |
170 |
1.4 |
9622.6 |
180 |
1.5 |
9050.8 |
200 |
1.7 |
8037.8 |
250 |
2.1 |
6112.6 |
300 |
2.5 |
4793.7 |
350 |
2.9 |
3860.2 |
400 |
3.3 |
3178.3 |
440 |
3.7 |
2757.6 |
450 |
3.8 |
2665.8 |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
最不利气象条件下,甲醇最大轴线浓度为58903mg/m3、出现时刻为泄漏事故发生0.2min左右、出现的距离为罐区界外20m。随着距离的逐渐增加,轴线浓度逐渐变小,当距离大于330m时,轴线浓度均小于2610.5mg/m3。
最常见气象条件下,甲醇最大轴线浓度为19632mg/m3、出现时刻为泄漏事故发生0.4min左右、出现的距离为罐区界外50m。随着距离的逐渐增加,轴线浓度逐渐变小,当距离大于450m时,轴线浓度均小于2665.8mg/m3。
甲醇的轴线最大浓度图见图6.10.4-15和图6.10.4-16。
图6.10.4-15甲醇储罐泄漏事故最不利气象轴线最大浓度-距离曲线图
图6.10.4-16 甲醇储罐泄漏事故最常见气象轴线最大浓度-距离曲线图
②超过给定阈值的最大廓线
项目事故情况下,甲醇各阈值的廓线对应的位置见表6.10.4-16和表6.10.4-17。
表6.10.4-16 甲醇储罐泄漏事故最不利气象各阈值的廓线对应的位置表
阈值 (mg/m3) |
X起点(m) |
X终点(m) |
最大半宽(m) |
最大半宽对应X(m) |
2700 |
10 |
320 |
10 |
150 |
9400 |
10 |
140 |
4 |
60 |
表6.10.4-17 甲醇储罐泄漏事故最常见气象各阈值的廓线对应的位置表
阈值 (mg/m3) |
X起点(m) |
X终点(m) |
最大半宽(m) |
最大半宽对应X(m) |
2700 |
20 |
440 |
16 |
210 |
9400 |
30 |
170 |
4 |
60 |
由上表可知:
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甲醇”毒性终点浓度-1 ”的最远影响距离为140m,甲醇的“毒性终点浓度-2”最远影响距离分别为320m。
在最常见气象条件下,甲醇”毒性终点浓度-1 ”的最远影响距离为170m,甲醇的“毒性终点浓度-2”最远影响距离分别为440m。
③对网格点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经模型预测,规划项目事故情况下,储罐泄漏甲醇的最大影响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5)气化炉爆炸泄漏事故
经多烟团模式AFTOX模型预测,气化炉爆炸泄漏事故CO的影响区域和对关心点的影响结果如下:
①轴线及质心的最大浓度
CO轴线各点的最大浓度及出现时刻和质心的高度、最大浓度及出现时刻分别见表6.10.4-18和表6.10.4-19。
表6.10.4-18 气化炉爆炸泄漏事故CO最不利气象下模型计算结果表
距离(m) |
浓度出现时间(min) |
高峰浓度(mg/m3) |
600 |
5.0 |
245.7 |
800 |
6.7 |
332.1 |
1000 |
8.3 |
344.5 |
1200 |
12.0 |
324.4 |
1400 |
13.7 |
294.0 |
1600 |
16.3 |
262.6 |
1800 |
18.0 |
236.0 |
2000 |
19.7 |
213.6 |
2200 |
21.3 |
194.6 |
2400 |
24.0 |
178.3 |
2600 |
25.7 |
164.2 |
2800 |
27.3 |
152.0 |
3000 |
29.0 |
141.2 |
3200 |
30.7 |
131.7 |
3400 |
33.3 |
123.2 |
3600 |
35.0 |
115.7 |
3800 |
36.7 |
108.9 |
4000 |
38.3 |
102.8 |
4200 |
40.0 |
97.2 |
4280 |
40.7 |
95.1 |
4290 |
40.8 |
94.9 |
表6.10.4-19 气化炉爆炸泄漏事故CO最常见气象下模型计算结果表
距离(m) |
浓度出现时间(min) |
高峰浓度(mg/m3) |
200 |
1.7 |
86.5 |
400 |
3.3 |
348.4 |
430 |
3.6 |
352.7 |
500 |
4.2 |
344.8 |
700 |
5.8 |
275.4 |
900 |
7.5 |
209.6 |
1100 |
9.2 |
161.6 |
1300 |
14.8 |
130.6 |
1500 |
16.5 |
108.7 |
1600 |
18.3 |
99.9 |
1660 |
18.8 |
95.1 |
1670 |
18.9 |
94.4 |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
最不利气象条件下,CO最大轴线浓度为344.5mg/m3、出现时刻为爆炸泄漏事故发生8.3min左右、出现的距离为规划项目气化炉界外1000m。随着距离的逐渐增加,轴线浓度逐渐变小,当距离大于4290m时,轴线浓度均小于94.9mg/m3。
最常见气象条件下,CO最大轴线浓度为352.7mg/m3、出现时刻为爆炸泄漏事故发生3.6min左右、出现的距离为规划项目气化炉界外430m。随着距离的逐渐增加,轴线浓度逐渐变小,当距离大于1670m时,轴线浓度均小于94.4mg/m3。
CO的轴线最大浓度图见图6.10.4-17和图6.10.4-18。
图6.10.4-17气化炉爆炸泄漏事故CO最不利气象轴线最大浓度-距离曲线图
图6.10.4-18 气化炉爆炸泄漏事故CO最常见气象轴线最大浓度-距离曲线图
②超过给定阈值的最大廓线
项目事故情况下,CO各阈值的廓线对应的位置见表6.10.4-20和表6.10.4-21。
表6.10.4-20 气化炉爆炸泄漏事故CO最不利气象各阈值的廓线对应的位置表
阈值 (mg/m3) |
X起点(m) |
X终点(m) |
最大半宽(m) |
最大半宽对应X(m) |
95 |
430 |
4280 |
102 |
2270 |
380 |
此阈值及以上,无对应位置,因计算浓度均小于此阈值 |
表6.10.4-21 甲醇储罐泄漏事故最常见气象各阈值的廓线对应的位置表
阈值 (mg/m3) |
X起点(m) |
X终点(m) |
最大半宽(m) |
最大半宽对应X(m) |
95 |
210 |
1660 |
96 |
950 |
380 |
此阈值及以上,无对应位置,因计算浓度均小于此阈值 |
由上表可知:
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各点的计算浓度均小于CO”毒性终点浓度-1 ”,CO的“毒性终点浓度-2”最远影响距离分别为4280m。
在最常见气象条件下,各点的计算浓度均小于CO”毒性终点浓度-1 ”,CO的“毒性终点浓度-2”最远影响距离分别为1660m。
最大影响范围见图6.10.4-19和图6.10.4-20。
图6.10.4-19 气化炉爆炸泄露事故CO最不利气象最大影响范围图
图6.10.4-20 气化炉爆炸泄露事故CO最常见气象最大影响范围图
③对网格点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经模型预测,规划项目事故情况下,气化炉爆炸泄露CO的最大影响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6)甲醇储罐泄露火灾次生污染物
经多烟团模式AFTOX模型预测,甲醇储罐泄漏火灾事故产生的次生CO在最不利气象、最常见气象条件下各点的计算浓度均小CO”毒性终点浓度-1 、CO”毒性终点浓度-2,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的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影响结果汇总见表6.10.4-21。
表6.10.4-21 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影响结果统计表
事故类型 |
装置名称 |
危险物质 |
毒性影响参数 |
影响范围(m) |
|
最不利气象条件 |
|||||
液氨储罐泄漏事故 |
液氨储罐 |
NH3 |
毒性终点浓度-2(mg/m3) |
110 |
2640 |
毒性终点浓度-1(mg/m3) |
770 |
2070 |
|||
液氯储罐泄漏事故 |
液氯储罐 |
Cl2 |
毒性终点浓度-2(mg/m3) |
5.8 |
4490 |
毒性终点浓度-1(mg/m3) |
58 |
1090 |
|||
苯胺储罐泄漏事故 |
苯胺储罐 |
苯胺 |
毒性终点浓度-2(mg/m3) |
88 |
20 |
毒性终点浓度-1(mg/m3) |
770 |
/ |
|||
甲醇储罐泄漏事故 |
甲醇储罐 |
甲醇 |
毒性终点浓度-2(mg/m3) |
2700 |
320 |
毒性终点浓度-1(mg/m3) |
9400 |
140 |
|||
气化炉爆炸泄漏事故 |
气化炉 |
CO |
毒性终点浓度-2(mg/m3) |
95 |
4280 |
毒性终点浓度-1(mg/m3) |
380 |
/ |
|||
甲醇罐泄漏火灾事故 |
甲醇储罐 |
CO |
毒性终点浓度-2(mg/m3) |
95 |
/ |
毒性终点浓度-1(mg/m3) |
380 |
/ |
|||
最常见气象条件 |
|||||
液氨储罐泄漏事故 |
液氨储罐 |
NH3 |
毒性终点浓度-2(mg/m3) |
110 |
2710 |
毒性终点浓度-1(mg/m3) |
770 |
730 |
|||
液氯储罐泄漏事故 |
液氯储罐 |
Cl2 |
毒性终点浓度-2(mg/m3) |
5.8 |
1250 |
毒性终点浓度-1(mg/m3) |
58 |
330 |
|||
苯胺储罐泄漏事故 |
苯胺储罐 |
苯胺 |
毒性终点浓度-2(mg/m3) |
88 |
30 |
毒性终点浓度-1(mg/m3) |
770 |
/ |
|||
甲醇储罐泄露事故 |
甲醇储罐 |
甲醇 |
毒性终点浓度-2(mg/m3) |
2700 |
440 |
毒性终点浓度-1(mg/m3) |
9400 |
170 |
|||
气化炉爆炸泄露事故 |
气化炉 |
CO |
毒性终点浓度-2(mg/m3) |
95 |
1660 |
毒性终点浓度-1(mg/m3) |
380 |
/ |
|||
甲醇罐泄漏火灾事故 |
甲醇储罐 |
CO |
毒性终点浓度-2(mg/m3) |
95 |
/ |
毒性终点浓度-1(mg/m3) |
380 |
/ |
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影响的最大影响范围为4490m,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对居民区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及各企业制定完善的应急管理措施和预案,应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定期进行演练,尽量降低环境事故的发生,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区及村庄等敏感环目标的影响。
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规划项目主要考虑在风险事故情况下柴油储罐泄漏的石油烃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根据已有研究资料可知:
和丰工业园所在区域地下水类型为碎屑岩类孔隙潜水,潜水含水层厚度约30.49m,水位埋深约56.89m,主要接受大气降水渗入和临近基岩裂隙水的渗入补给,岩性由细砂累迭而成,包气带防护性能弱,径流条件好。
由规划区附近孔隙水等水位线可知,区域地下水总体上由西北向东南呈一维流动,加之规划区以及附近区域并没有集中型供水水源地,地下水位动态稳定,因此,不考虑包气带防护性能情况下,污染物在浅层含水层中的迁移,可概化为瞬时注入示踪剂(平面瞬时点源)的一维稳定流动二维水动力弥散问题。
根据《地下水导则》的相关要求,选取365天、1000天、10000天作为时间节点,初步了解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迁移规律。在此基础规律上,客观的解析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的“补径排”。
本次预测以和丰工业园规划项目单个柴油储罐隔堤内面积计算,占地750m2。设定单个汽油储罐发生爆炸事故时,隔堤内防渗层开裂面积占1%,则渗漏面积为面积7.5m2, 泄漏的石油经消防废水通过地表渗漏全部进入地下水环境而污染地下水,发生事故后地面物料的收集时间按12h考虑。项目区平整后松散层开挖,取储罐基础细砂垂向渗透系数为7.5m/d,则可能进入地下水的污染物总量为:7.5m2×7.5m/d×0.5d=28.125m3
模拟污染物:石油烃,评价标准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石油烃(0.05mg/L)
柴油的密度为850kg/m3,则柴油进入地下水的总量为23906.25kg。
预测结果见表6.10.5-1。
表6.10.5-1 环境风险地下水影响预测结果表
泄露后天数/d |
下游最大浓度mg/L |
超标距离/m |
超标面积/m2 |
影响距离/m |
影响面积/m2 |
100 |
197307 |
59 |
599 |
61 |
697 |
365 |
54056 |
170 |
2012 |
173.1 |
2340 |
1000 |
19730 |
374 |
6999 |
395 |
10790 |
10000 |
1973 |
3606 |
42037 |
3628 |
51148 |
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汽油储罐爆炸事故发生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下游的超标距离和影响距离越来越大,当事故发生10000天后,超标距离可达到3606m,因此,化工园区规划项目汽油储罐爆炸事故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大。
和丰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及各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应急管理措施和预案,加强生产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定期进行演练,尽量降低环境风险环境事故的发生,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规划项目事故情况下,压力液氨储罐中的液氨以气、液两相形式泄漏,储罐中的柴油、甲醇、苯酚等均以液相形式泄漏。储罐泄漏的柴油、甲醇、苯胺、液氨均泄漏于具有防渗功能的隔堤内,其中泄漏的柴油、甲醇、苯胺等经泵送回罐进行回收利用,液氨在环境中极易挥发;园区规划项目设置了事故水“单元-厂区-区域”风险防控体系,事故情况下产生的事故废水在项目区内的二级防控措施能够做到有效的收集、调蓄和处理回用,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极端情形,启用区域事故水池防控措施,可保障事故废水不排至周边地表水体。另外,园区周边5km范围内无地表水体,事故废水和废液与地表水不发生水力联系。
因此,事故情况下,液氨、甲醇、苯胺及柴油的泄漏事故和事故消防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园区规划实施后,工业废气、固体废物、物料渗漏对规划区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带来一定的长期影响。
(1)有机废气、SO2、NOX 以及工业粉尘对植物生长污染影响。
煤化工产业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对农作物、植物造成影响。据我国同类生产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控显示,通过对规划区范围内的绿地采取多层次的绿化防护措施,可减缓有机废气对周边植物的影响。
敏感植物在长期吸收并氧化SO2的情况下,SO42-的积累量超过了细胞耐受的程度,就会造成慢性伤害;NOX所危害植物的症状与SO2相似,但大部分农作物对氮氧化物敏感程度较低。经预测,园区规划近期和远期正常生产排放情况下,规划项目SO2、NOX的叠加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对周边农作物及植被的生长造成的影响不显著。
粉尘对各种作物嫩叶、新梢、果实等柔嫩组织形成污斑。本评价建议规划在厂区和规划区周围加强绿化隔离带的建设,对粉尘起隔离和吸附作用,可降低对周边植被的影响。
(2)SO2排放形成酸雨后造成累积污染影响
酸雨的形成与能源消耗密切相关,烟尘废气低架源排放也是造成污染物质不利扩散的因素。酸雨使土壤酸化,使土壤逐渐退化。累积影响过程包括:土壤肥力下降,土壤贫脊。持续干旱情况下,土壤酸化程度加剧,引起根系严重枯萎,植物生长产生毒害,致使植物死亡。
(3)有害废气沉降对土壤的累积影响
大气对土壤污染的属性为化学型,影响程度与规划区的大气污染排放以及地面构筑物生产性质相关。根据土壤取样监测分析结果,土壤环境质量较好。部分有机废气在厂区附近随降尘和降雨进入土壤,产生土壤积累影响,特别是重金属汞的累积影响。低空废气及工业粉尘的排放对土壤的影响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和不可逆性的特点,应定期对土壤进行取样监测,防止土壤环境累积影响。
(4)物料渗漏和废弃物堆放产生局部的土壤污染
生产区和各类储罐区的物料滴漏、污水处理池的渗漏,将会造成苯系物等为代表的难降解半挥发性、挥发性有机物及汞等有毒化学品对土壤持久的影响;工业废渣与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或处理不当,污染物随地表径流或废弃物淋滤液进入土壤环境,也会造成土壤的污染。企业生产过程中对废油漆、废矿物油应做特别收集处置,防止其渗漏进入土壤。
和丰工业园批复规划用地12.88km2,本次化工园区规划面积258.596公顷,规划园区占地范围内不涉及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现状除入园企业及园区道路占据的土地外,均为荒地。本次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实施不新增占地,为和丰工业园中现有土地,用地符合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不会对和布克赛尔县土地资源产生新的压力,现有土地资源可以承载本次规划的实施。
规划用能源主要是煤、燃气及电力。
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规划项目用燃料用煤、原料用煤主要来自附近和什托洛盖矿区的赛尔四矿、红山煤矿和布腊图煤矿及白杨河矿区的达拉布特一号矿井。和什托洛盖矿区和白杨河矿区的总体规划均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其规划总产能规模分别为4860万t/a、3030万t/a。
赛尔四矿矿井位于新疆和丰县境内,距离和丰工业园北约5.6km,经改扩建后,其矿井资源量为143Mt,设计生产能力为0.9Mt/a,矿井服务年限大于31.75a;
红山煤矿位于新疆和丰县境内的和什托洛盖镇东约8km,距和丰工业园约30km,设计可采储量 421.65Mt,设计生产能力为3.0Mt/a(实际生产能力为5.0Mt/a),服务年限约为 100a;
布腊图煤矿位于新疆和丰县境内,距离和丰工业园东北约50km,全井田地质资源总量为1153.20Mt,矿井设计利用资源量429.78Mt,矿井设计可采储量257.868Mt,分露天开采和井工开采方式。其中,井田内可供露天开采的为储量 71Mt,设计生产能力为3.0Mt/a,服务年限20.5a;
达拉布特一号矿井位于新疆和丰县境内,距离和丰工业园东约23km,井田总地质资源量2090.21Mt,工业储量为1777.42Mt,设计可采储量1272Mt,设计生产能力为10Mt/a(实际生产能力为12Mt/a),服务年限为91a。
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规划项目年用煤量为1704.16 多万吨/a,四个供应煤矿中的赛尔四矿、红山矿、布腊图矿、达拉布特一号矿的年供应能力分别为90 万吨/a、>300万吨/a、300 万吨/a、>1000万吨/a,为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能够满足化工园区发展承载。
化工园区规划期末,年用气量为310.36万立方米,日均用气量为0.8万立方米。园区燃气为天然气,气源为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境内的准噶尔西北缘油气国家规划矿区,采用天然气管道运输,通过燃气母站和输配管道供应方式为工业园区的用气车间供气。
和丰工业园园区配气站年供气规模:6000万标准立方米/年;年平均(最大)日供气为20.0万标准立方米/天,可满足化工园区用气需求。
根据总规,规划期末用电量为19.66亿千瓦时/年。
本化工园区所需电源由外部电网供电和内部发电两部分组成,外部电源主要规划建设区域公用220千伏变电站和公用110千伏变电站及专用变电站。内部电源现主要为由园区内企业的自备热电厂等为项目供电。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批复区域配电建设计划,目前和丰工业园区周边已建成750kV塔城变电站(2x1500MVA)1座、220kV和丰变电站(150+180MVA)1座、110kV配电站2座、35kV配电站1座;和丰工业园南侧现建有“源网荷储”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同时配套有220kV光伏汇集站(2x240MVA)及220kV负荷站(2x240MVA)。
220kV和丰变电站是和丰工业园区主要的供电电源,距离园区北侧约4.5km。在化工产业集中区东北侧和园区中部规划建设1座220kV区域专用变电站和1座110kV公用变电站,电源分别引自220kV和丰变电站220kV和110kV侧不同母线段,以上2座变电站可为化工产业集中区提供供电电源。
化工园区输配电电压选用110kV 、35kV、10kV三级电压,化工园区内各用户均采用双电源供电方式。用户根据需要分别建设110kV、35kV变电站。对于一类负荷,需增设应急电源。
因此,区域电力资源可满足园区用电需求。
区域水资源承载力分析中部分资料引用自《和丰工业园水资源论证报告》。
园区可利用水量包括本地水和外调水及再生水利用工程。根据《关于申请对和布克赛尔县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确定审查的报告》(和水字【2011】69号)可知,和什托洛盖镇行政区域内划定为禁采区,园区位于禁采区范围内,工业园区取水不能开采地下水,因此,本地水仅为和布克尔河地表水,不考虑地下水;外调水主要指白杨河引水工程和西干渠的外调水。
(1)地表水
在P=95%来水频率下,规划水平年和夏灌区通过高效农业节水等措施,并对造成的影响进行一定的补偿情况下,近期可向工业园区年供出的地表水量为749 万m3/a,远期向工业园区年供水量837万m3/a。
(2)外调水
外调水主要有西干渠分配给察和特灌区的外调水和白杨河引水工程外调水。根据《和丰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报告》,规划年察和特灌区外调水无多余水量可用于工业园区的发展,因此不考虑察和特灌区外调水作为工业园区的取水水源。
白杨河引水工程由白杨镇水库与输水管道两部分组成。白杨镇水库位于省道318线白杨河大桥上游2km处,总库容为4463万m3,设计水平年2020年,设计保证率95%时年引水量4183m3,多年平均径流量时年引水量6750万m3。输水管道工程包括输水干管和两条支管(含末端事故备用蓄水池),总长113.01km。其中:输水干管长104.75km,直径1.6m玻璃钢夹砂管98.98km、直径1.1米玻璃钢夹砂管5.77km;两条支管为神华国能和丰煤电有限公司5.26km支管(直径0.6m玻璃钢夹砂管)与和丰工业园区3km支管(直径0.9米玻璃钢夹砂管)。
2020年11月8日,白杨镇水库正式下闸蓄水。工程收尾完工验收后,于2022年10月全线试通水。由此白杨河引水工程调入的水量为工业园区的首选水源。
目前园区已建1座净水厂,为园区提供生活水和工业水,其中生活水处理规模1.2万m3/d,工业水处理规模16万m3/d。
(1)再生水
目前园区正在建设1座处理能力为2万m3/d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园区工业废水。该污水处理厂同时考虑工业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出水水质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850-2017)要求,再生水回用量为0.934万m3/d。
(1)需水量
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化工园区规划期末工业用水量为2.223万m³/d,其中,工业用地用水量为2.207万m3/d;城镇道路用地用水为0.0054万m³/d;绿地与广场用地用水为0.0107万m³/d。日变化系数取1.1,年用水量约为737.632万m³/ a,扣除再生水回用量309.918万m3/a,化工园区规划近期、远期新鲜水用量分别为409.008万m3/a、427.714万m3/a。
(2)可供应水量
根据《和丰工业园规划水资源论证》可知:白杨河引水工程的任务是向和丰工业园区及鲁能电厂供水,在P=95%来水频率下,白杨河可调入的水量为4183万m3/a,近期和丰鲁能电厂不用水,因此规划近期可供给工业园区的水量为4183万m3/a;规划远期和丰鲁能火电厂二、三期用水量946万m3/a,扣除鲁能火电厂用水量后,白杨河引水工程在P=95%频率下规划远期供给工业园区的水量为3237万m3/a。通过高效农业节水等措施,当地地表水可向工业园区供水量近期为749万m3/a,远期为837万m3/a。
(3)水资源供需平衡
根据用水量预测,化工园区规划近期、远期规划项目新鲜水用量分别为409.008万m3/a、427.714万m3/a。
近期在P=95%供水保证率下,白杨河供水工程和当地地表水可向园区供水量4932万m3/a。
远期在P=95%供水保证率下,扣除鲁能电厂用水,白杨河供水工程和当地地表水可向园区供水量4074万m3/a。
考虑到部分工业企业全年生产时间一般在320-350日,同时园区通过加强企业节水设施建设及建设海绵城市实现雨水再利用等方式,可实现水资源供需平衡。
因此,区域水资源基本可承载化工园区规划实施。
(1)测算方法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T3840-91) 中推荐 的确定区域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的 A 值法,计算评价区的大气污染物环境容 量。
A 值法计算区域环境容量的公式如下:
式中:Q— 污染物年允许排放总量限制,即理想大气容量,104t/a;
A — 地理区域性总量控制系数,104t/km2•a;
S—控制区域总面积,km2;
Si— 第i个分区面积,km2;
Csi—第I个区域某种污染物的年平均浓度限值,mg/m3;
Cb—控制区的本底浓度,mg/m3;
(2)参数确定
①总量控制系数和低源分担率
依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T13201-91) ,新 疆地区 A 值的取值范围为 7.0~8.4,低矮面源排放分担率 a 取 0. 15,具体如表 表6.11.4-1所示。按照《城市区域大气环境容量总量控制技术指南》(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推荐的 A 值确定原则,以达标率 90%为控制目标,按如下公式计算:A = A min + 0. 1 x(A max - A min )
经计算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所在区域的总量控制系数 A 值为 7. 14。
表6.11.4-1我国各地区总量控制系数A和低源分担率α值列表
地区序号 |
省(市)名 |
A |
1 |
新疆、西藏、青海 |
7.0-8.4 |
2 |
静风区(年平均风速小于1m/s) |
1.4-2.8 |
②控制因子的年均质量浓度标准及背景值
大气总量控制区的常规污染物SO2、NO2、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如表6.11.4-2所示。
表6.11.4-2控制因子的年均浓度限值单位:mg/m3
污染物 |
SO2 |
NO2 |
PM10 |
标准浓度年均限值 |
0.06 |
0.04 |
0.07 |
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的常规污染物SO2、NO2、PM10的背景浓度采用2022 年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公布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即 SO2 年均浓度为 0.0031mg/m3 ,NO2 年均浓度为0.00772mg/m3 ,PM10 年均浓度为0.02187mg/m3。
③环境空气总量控制区范围
化工园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58596km2,分两个地块,其中北地块为1.83333km2,南地块为0.75263km2。
(3)计算结果及分析
根据以上方法和参数计算大气容量控制区的大气环境剩余容量,计算结果见表6.11.4-3。
表6.11.4-3大气环境容量控制区理想剩余容量t/a
控制区 |
类型 |
SO2 |
NOx |
PM10 |
和丰化工园区 |
园区大气环境容量 |
6533.1 |
3706.3 |
5526.2 |
本次规划实施后新增排放量 |
1209.6 |
1242.1 |
588.8 |
|
本次规划实施后剩余环境容量 |
5323.5 |
2464.2 |
4937.4 |
(4)小结
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规划实施后,区域SO2、NOx、颗粒物的剩余环境容量分别为5323t/a、2464.2t/a、4937.4t/a,说明区域大气环境足以承载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
上述大气剩余环境容量是按满足区域SO2、NO2、颗粒物浓度达标计算出来的理论数据。规划实施后中具体的SO2、NOX、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应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塔城地区等生态环境部门对总量控制的要求核定。
(1)水环境容量
水污染物总量包括基于环境容量约束的允许排放总量和基于技术经济条件约束的允许排放总量两类。本次环评要求,规划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级标准或相关行业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由于规划产生的污水不排入任何河流、水体,因此,本环评报告书不对水环境容量进行计算,仅计算基于技术经济条件约束的允许排放总量,作为规划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推荐指标。
(2)污水处理设施
目前园区已建1座处理能力120m3/d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正在建设1座处理能力2万m3/d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厂及规划建设1座处理能力600m3/d生活污水处理厂。其中,工业废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事故调节池+A2O生化池+高效澄清池+深床反硝化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消毒+中水回用”,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为“格栅井+调节池+沉砂池+A2/O生化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消毒”,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 标准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850-2017)要求。污水厂出水作为中水回用于工业和绿化,夏季污水量较大可用于工业、绿化、道路浇洒、降尘,冬季污水量较小全部回用于工业,所有废水不外排,不与地表水体发生水力联系。
(3)承载力分析
由于规划产生的污水不排入任何河流、水体,不会对区域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因此,区域水环境能够承载规划的实施。
生态适宜度是指开发区域的各类用地与区域自然、地理和生态环境特征的适应性或协调性。生态适宜度分析是通过分析园区主要用地与自然、社会和环境特征的适应性,以在选址评价、功能布局合理性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生态角度评价园区土地利用规划是否合理。
(1)评价体系建立
根据园区规划,建立园区生态适宜度评价体系,评价指标见表6.11.4-4。
表6.11.4-4园区生态适宜度评价体系
指标 |
评价类别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权重 |
单位 |
A |
B |
C |
D |
备注 |
自然生态指标 56% |
环境质量 15% |
环境空气 |
4 |
级 |
一 |
二 |
三 |
>三 |
国家 标准 |
声环境 |
2 |
类 |
0 |
1 |
2 |
3 |
|||
地表水环境 |
4 |
类 |
Ⅱ |
Ⅲ |
Ⅳ |
Ⅴ |
|||
绿地率 |
5 |
% |
>35 |
30-35 |
5-30 |
<5 |
- |
||
自然生态指标 56% |
自然地理 41% |
坡度 |
8 |
% |
<2.5 |
2.5-15 |
15-25 |
>25 |
- |
地下水位 |
7 |
米 |
>5 |
3-5 |
1-3 |
<1 |
- |
||
断层稳定性 |
8 |
等级 |
很稳定 |
稳定 |
较稳定 |
不稳定 |
- |
||
与城区风向 |
9 |
等级 |
远离 |
下风向 |
侧风向 |
上风向 |
- |
||
在河流位置 |
8 |
等级 |
远离 |
下游 |
下游 |
上游 |
- |
||
人文生态指标 44% |
人力资源 |
人口密度 |
3 |
万人/km2 |
<0.5 |
0.5-1.5 |
1.5-3 |
>3 |
- |
基础设施 32% |
高压走廊 |
6 |
等级 |
区内有 |
邻近 |
远距离 |
无 |
- |
|
给水厂 |
6 |
等级 |
区内有 |
邻近 |
远距离 |
无 |
- |
||
排水干管 |
5 |
等级 |
区内有 |
邻近 |
远距离 |
无 |
- |
||
污水处理厂 |
5 |
等级 |
|
邻近 |
远距离 |
无 |
- |
||
交通运输 |
6 |
等级 |
4 |
3 |
2 |
1 |
- |
||
通信干线 |
4 |
等级 |
区内有 |
邻近 |
远距离 |
无 |
- |
||
综合条件9% |
行政区划 |
3 |
等级 |
同一行政区 |
跨乡镇 |
跨市 |
跨省 |
- |
|
工业基础 |
6 |
等级 |
优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 |
(2)生态适宜度评价方法
对三级指标逐项确定权重。每个二级指标被划分为4类状态,每1类别对应于不同的评价分值。4个类别的评分分值凡属于等级类的分别为该级指标权重值的100%,75%,50%和25%,凡属于数值类的,按内插法计分。所有三级指标评分值的累计值即为该类型土地利用的生态适宜度评价分值。
(3)生态适宜度评价标准
土地利用生态适宜度评价标准见表6.11.4-5。
表6.11.4-5土地利用生态适宜度评价等级划分标准
综合评价得分 |
>85分 |
70-85分 |
40-69分 |
>40分 |
生态适宜度 |
很适宜 |
适宜 |
较适宜 |
不适宜 |
(4)生态适宜度评价分析
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据现场监测分析评价成果,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给出园区规划土地利用生态适宜度的评价分值见表6.12.4-6。
表6.12.4-6 园区生态适宜度评价结果
指标 |
评价得分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权重 |
单位 |
类别 |
单项得分 |
小计 |
合计 |
自然生态指标 56% |
环境质量 15% |
环境空气 |
4 |
级 |
二 |
3 |
7.5 |
44.5 |
声环境 |
2 |
类 |
3 |
0.5 |
||||
地表水环境 |
4 |
类 |
IV、Ⅴ |
2 |
||||
绿地率 |
5 |
% |
5-20 |
2 |
||||
自然地理 41% |
坡度 |
8 |
% |
2.5-15 |
5 |
37 |
||
地下水位 |
7 |
米 |
>5 |
7 |
||||
断层稳定性 |
8 |
等级 |
很稳定 |
8 |
||||
与城区风向 |
9 |
等级 |
远离 |
9 |
||||
在河流位置 |
8 |
等级 |
远离 |
8 |
||||
人文生态指标 44% |
人力资源3% |
人口密度 |
3 |
万人/km2 |
<0.5 |
3 |
3 |
33.25 |
基础设施 32% |
高压走廊 |
6 |
等级 |
区内有 |
6 |
26 |
||
给水厂 |
6 |
等级 |
区内有 |
4 |
||||
排水干管 |
5 |
等级 |
区内有 |
1 |
||||
污水处理厂 |
5 |
等级 |
区内有 |
5 |
||||
交通运输 |
6 |
等级 |
4 |
6 |
||||
通信干线 |
4 |
等级 |
区内有 |
4 |
||||
综合条件9% |
行政区划 |
3 |
等级 |
同一行政区 |
3 |
4.25 |
||
工业基础 |
6 |
等级 |
较好 |
1.25 |
||||
合计 |
|
|
|
|
|
|
|
77.25 |
工业园土地利用生态适宜度总分为77.25分,根据表6.11.4-6确定的评价标准,土地利用生态适宜度属于“适宜”级,说明园区的用地规划是合理的。
影响和丰工业园土地利用生态适宜度的因素主要是基础设施不足。园区开发建设在自然地理条件不易改变的情况下,最重要的是加强供、排水管网、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的人文生态指标。
由于工业园规划实施后,评价区的植被分布由于企业占地发生变化,但随着人工植被的种植,部分区域植被覆盖度反而会有所增加;区域的气候类型不会因为工业项目的建设而发生变化,因此,气候类型这一指标无变化;土壤质地在工业设施建设区域会发生较大的变化,但由于该区域现状土壤质地是以养分较低的砂土为主,因此规划实施后除工业建设区水泥硬化地面外,其它区域的土壤质地不会发生较大的变化;覆沙厚度有可能由于工业场地建设扰动而增加;由于评价区地形起伏较小,因此表土形态将不会因工业设施的建设发生较大变化。
综上所述,从荒漠化程度而言,本轮规划使评价区荒漠化程度有所改善,规划实施不会造成评价区生态负荷过载。
本次产业规划环评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大气污染物减排分析:
(1)园区层面
园区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入园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企业的废气治理设施加强监督检查。
(2)企业层面
企业层面在园区具备供热条件下,应自觉关停自建锅炉;加强自我监督检查,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营,同时学习新技术、新工艺,不断进行升级改造。
(1)园区化工重点企业,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碳排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碳排放强度要求,并且不得超过规定的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园区企业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国家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和本园区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和自治区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支持用能单位采用高效节能设备,推广余热余压回收、能量梯级利用、利用低谷电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技术,实施新能源、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3)园区采取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4)推进园区新建车间、办公辅助设施等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本体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用能定额标准;鼓励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提升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水平,因地制宜推行清洁低碳供暖。
(5)园区建设过程施工期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园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使用。
本次化工产业集聚区规划目标:
到规划期末,开展和丰工业园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围绕“煤化工、煤电冶、盐化工、石油化工”产业发展定位,重点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引导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向园区集聚发展,将和丰工业园区建设成为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的重要平台、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载体,并继续探索完善“飞地园区”“共建园区”合作机制。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以煤化工、盐化工为基础,以石油天然气化工为补充,新能源+绿色化工新材料为延伸的产业结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和丰县国民经济和十四五发展规划对和丰工业园的发展定位,同时根据第3.3章节规划协调性分析内容可知,本次规划目标及发展定位,符合各项法规政策、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与上层规划、同层规划协调,因此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规划目标与发展定位基本合理。
本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评工作根据规划产业发展测算污染源强,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规划实施后近期、远期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影响均较小,不会造成区域各要素环境质量下降,同时不会对人群健康造成影响。
根据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结论,区域土地资源、水资源足以承载规划的发展规模;根据4.2.1小节结论,化工产业集中区区域大气环境为达标区,规划环评提出入驻有行业排放标准的,首先执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入园化工项目需要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等量削减来源,在落实本次规划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规划实施不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结论,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规划用地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基本合理。
本次规划环评建议将化工产业集中区深度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构建低碳工业体系,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升级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建立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机制,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鼓励企业就近利用清洁能源,鼓励企业通过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选用清洁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从源头减少碳排放。经调整后规划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更加合理。
园区建成后,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以及产生的危险废物大多需经公路进行运输。根据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和丰工业园区西侧约4千米处即有国道217 南北向经过。该条线路纵贯镇区并与阿勒泰、克拉玛依相连。和丰工业园区西侧约2千米处有克拉玛依至阿勒泰的奎阿高速公路,规划工业园与高速设立立体交叉入口。 《和丰工业园区总规》规划国道217与奎阿高速将作为园区对外交通的主要通道,园区通过规划赛尔大道和赛尔北二路和赛尔南三路与217国道采用平面交叉形式互通互联,规划赛尔大道与奎阿高速公路形成立体交通衔接。化工集中区已规划危化品专用车道。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本次规划的运输方式环境合理。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区域大气环境仍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可以承载规划实施。规划实施后通过区域削减措施,工业园区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相对现状排放量将有一定程度削减,特征污染物规划期相对现状有一定程度增加,但增量相对较低,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各特征污染物现状浓度占标率较低,且根据预测结果,规划期特征污染物预测浓度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综上分析可知,化工产业集中区区域大气环境为达标区,规划环评提出入驻化工企业大气污染物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限值标准,入园化工项目需要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等量削减来源。评价建议应加强区域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增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
(2)污染物总量分析结果
污染物总量分析结果表明,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后,通过各种污染治理措施,园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增加,废水经拟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全部回用。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应结合“十四五”相关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
(3)资源承载力分析结果
水资源承载力分析结果表明,园区在充分利用再生水,并采取一系列节水措施的条件下,区域水资源可以承载规划的实施。
土地资源承载力分析结果表明,化工产业集中区土地类型现状以建设用地为主,不涉及农田、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可以承载规划的实施。
综合分析,化工产业集中区的规划规模合理,能够满足区域的环境与资源承载力要求。
(1)规划选址的合理性分析
1)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容性分析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提出:依托和丰工业园形成县域产业经济发展和新型工业化的核心。和丰工业园区内,依托自治区级工业园区的平台优势,重点发展煤化工及煤电、盐化工、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等重化产业,延伸发展新型建材、装备制造等产业,力争打造成国家级工业园区。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定位主导产业为以煤化工、盐化工为基础,以石油天然气化工为补充,新能源+绿色化工新材料为延伸的产业结构,与和丰县国土空间规划对于经开区的发展定位是相融合的,总体来说符合《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
2)污染气象分析
规划区未处于和丰县主导风向的上风向,规划的实施对城区环境影响相对较小。同时,工业园区严禁“三高”项目入驻园区,入驻企业要求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治理效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另外,根据大气预测结果可知,规划实施后,通过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大气面源污染,园区规划的实施不会对城区的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3)地下水流向影响分析
园区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整体为西北向东南,化工产业集中区位于和丰县南部,位于地下水流向的侧方向。此外,根据规划分析,工业园区废水收集后全部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的污水不会对区域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同时,规划的实施应提高入区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使用清洁、无毒原料,减少废水产生量;加强入区企业防渗及园区下游水质监控,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情况下废水直接排放,因此规划的实施不会对和丰县城区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4)小结
综合以上分析结果,化工产业集中区选址与《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不冲突;化工产业集中区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园区规划产业废水经污水处理达标后灌溉季用于园区生态绿化和园区南侧的荒滩绿化改造。规划的实施应按照本评价提出的调整建议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严把入区企业标准,提高入区项目门槛,做好入区项目的污染治理及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在采取上述措施的条件下,规划选址从环境角度分析合理。
(2)规划布局的环境合理性分析
①产业布局
规划要求各入驻符合现行产业政策要求及园区入驻要求,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废气、废水、固废处置措施符合现行环保政策要求,进一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②基础设施布局
a.供水。化工产业集中区净水厂位于园区的西北部,紧邻管理服务区,水厂建成后实行分质供水,分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分期建设,近期规模为1.2×104m3/d的生活用水、16×104m3/d的工业用水;远期(2020年)规模为2.1×104m3/d的生活用水、47.5×104m3/d的工业用水,配套建设生活给水管网19.49km,生产用水管道19.58km,排水管网30.941km,并设置φ1250的排水检查井722座,φ1500的排水检查井25座。
水厂取水水源为白杨河引水工程。净水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于2014年5月28日取得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文件(塔地环字〔2014〕111号)。目前配套供排水管网已基本建设完成,净水厂已建成、尚未投产。
b.排水。现状园区目前已建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占地面积2087.33m2,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120m3/d。
目前园区在建污水处理厂一座,集中处理园区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规划位于园区东南部,一期占地约6.17公顷,处理能力2.0万立方米/天。该污水处理厂同时考虑工业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出水水质应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850-2017)要求。污水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类标准,达到工业回用和绿化用水水质要求。污水厂出水作为中水主要回用于工业和绿化,夏季污水量较大可用于工业、绿化、道路浇洒、降尘,冬季污水量较小全部回用于工业。在落实本次规划环评提标改造要求后,园区排水方案合理可行。
c.固废处置。规划区现有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中,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由企业自行处置,优先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收集至规划的垃圾转运站。
根据现场勘查及收资了解情况,园区现状无建成运营企业。目前园区建有一座渣场,位于园区以南约8.5km处,占地面积14.4hm2,深2m,服务年限20年,渣场设计总库容14500×104t/a,一般固废处理能力约725×104t/a。可以满足后期化工产业集中区一般固废处理需求。
3)小结
化工产业集中区工业用地聚集发展,工业发展地区与生活服务区中间设置绿化隔离带。且工业园区整体功能分区明确,产业布局和公共设施布局更趋于合理可行。
化工产业集中区以丰富的煤炭资源为切入点,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以煤化工、盐化工为基础,以石油天然气化工为补充,新能源+绿色化工新材料为延伸的产业结构。对于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固体废物可以送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理,无法综合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送至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使区内企业之间及区内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物质流动发生联系,构筑循环经济产业链。同时,可实现园区的水系统集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和能源的消耗,循环使用原料和中间产品,采用对环境无害的替代技术,使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根据规划协调性分析章节结论,结合园区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分析结论,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产业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且能够形成良好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在切实落实入区企业清洁生产要求,做到清洁生产的前提下,园区规划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设置是环境合理的。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层面提出了环境应急规划,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园区层面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危险物质的监控和限制系统、危险装置的监控和限制系统、企业应急监测系统。
根据现场踏勘及收资了解,规划区尚未有建成运营企业,未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规划提出入驻企业采取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总体来说,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环境合理的。
根据1.8小节环境保护目标分析,结合6.10小节环境风险分析,在最不利、最常见气象条件下,和丰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影响的最大影响范围为4490m,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对居民区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本次规划环评提出,化工产业集中区布局的重大项目应该考虑留出足够的环境风险反防护距离。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政发〔2021〕18号)及《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保护红线内容,化工产业集中区所在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符合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政发〔2021〕18号)及《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内容,化工产业集中区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规划实施后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影响均较小,不会造成区域各要素环境质量下降,同时不会对人群健康造成影响。区域生态环境、土壤环境尚有足够的承载力,大气环境仍有较大容量,根据和丰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以及本次规划提出的产业发展方向,规划实施后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政发〔2021〕18号)及《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化工产业集中区所在区域不涉及水资源重点管控区(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
对化工产业集中区提出:重点行业按照“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循环使用”的原则,加强节水和统筹用水的管理。鼓励中水利用,严格限制使用地下水,最大限度提高水的复用率。
根据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结论,区域水资源足以承载规划的发展规模;规划实施不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政发〔2021〕18号)及《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基于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结合化工产业集中区产业类型、主要环境问题,按照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分类控制总体准入要求。
化工产业集中区属于重点管控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产业准入政策要求,拟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禁止引进淘汰类、限制类及产能过剩的产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
综上,化工产业集中区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内容及要求。
本次评价建议,规划应优先考虑化工产业集中区再生水回用工程的建设,尽快做到中水回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
(1)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可达性分析
由环境空气评价结果分析可知,园区规划实施后,各评价点和最大网格点各监测因子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能够保证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实施后达到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水环境质量目标可达性分析
化工产业集中区通过实施集中供水,污水送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入区各产业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的实施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确定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能够实现。
(3)声环境质量目标可达性分析
根据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化工产业集中区通过要求入区企业应对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吸声措施,确保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另外,化工产业集中区的边界应设置绿化隔离带,通过隔声带的吸声、隔声作用进一步减弱和消除噪声对边界敏感点的影响。根据布局分析可知,规划设置的工业区与生活服务区之间有道路或防护绿地间隔,在入区企业采取完善的隔声降噪措施的前提下,化工产业集中区的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确定的声环境质量目标可以实现。
综合以上分析,化工产业集中区通过采取经济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可实现区域环境保护目标。
(4)评价指标的可达性论证
规划提出了部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次评价从经济技术可行性、有效性出发,提出部分补充措施,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优化情景规划的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均可达。
规划方案环境保护目标和评价指标可达分性分析见表 7.1.3‑1。
表 7.1.3‑1 规划区环境评价指标可达性评价表
主题 |
环境目标 |
评价指标 |
近期2025年 指标要求 |
远期2035年 指标要求 |
可达性分析 |
可达性 |
|
绿色循环发展 |
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km²/亿元) |
<1.49 |
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
和丰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首先必须以水定产、节水先行,优先引进废水零排放和排水量少的项目,严格控制排水量大、污染严重的项目,必须确保园区内所有工业污水全部接管至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回用。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鼓励企业内部中水回用、污水综合利用,使工艺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和丰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结合不同产业门类用地特点与上下游产业关系,因地制宜的安排土地用途,合理布局功能分区,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保障园区土地利用、空间开发等工作的高效同步实施。 |
可达 |
||
单位GDP用水量 (m3/万元) |
470 |
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18 |
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
|||||
环境质量改善 |
大气环境质量 |
评价因子达标率 |
100% |
100% |
根据和丰县生态环境局提供的大气污染物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和丰县SO2、NO2、PM10、PM2.5年平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根据导则判定规划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显示,规划区域各特征因子满足相应质量标准要求。 |
可达 |
|
地表水环境质量 |
评价因子达标率 |
不低于现状 |
不低于现状 |
和丰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控制排水量大、污染严重的项目;完善废水收集处理和排放体系;强化企业废水处理控制。 |
|||
地下水环境质量 |
评价因子达标率 |
不低于现状 |
不低于现状 |
和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层面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 |
|||
声环境质量 |
评价因子达标率 |
不同功能区噪声达标率100% |
不同功能区噪声达标率100% |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园区现状声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本次环评提出,加强区内噪声源的规划布局,并对各类声源采取科学的综合治理措施,就可以将声环境质量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不会对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减少夜间施工及运输,入驻企业前期应优化布局,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 |
|||
土壤环境质量 |
评价因子达标率 |
100% |
100% |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规划园区内及周围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园内企业营运期间,需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杜绝非正常情况的发生,避免污染物进入土壤及地下水含水层中。入区各企业做好防渗、定期监测,严格执本次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
|||
生态环境保护 |
水环境 |
节约水资源,减少水污染物排放,保护地 下水安全 |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
≤7t/万元 |
≤7t/万元 |
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规划发展带来废水排放。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控制排水量大、污染严重的项目;完善废水收集处理和排放体系;强化企业废水处理控制;提升企业节水能力水平;积极推进区域中水回用等 |
可达 |
污水处理设施 |
具备 |
具备 |
|||||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100% |
100% |
|||||
环境空气 |
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环境空气功能区达标 |
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 |
100% |
100% |
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规划发展带来对周边大气环境带来的影响。严格项目准入,优化能源结构;合理建设布局;强化产业园监管,严控防护距离,园区开发边界设置隔离带,并设置绿化带;强化企业废气治理与排放监管;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恶臭及无组织气体排放控制,减少特征污染物排放;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等 |
||
园区空气质量 |
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
||||||
固体废物 |
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最小化、减量化及资源化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8% |
满足相关要求 |
对照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提升工业园固废规范化管理水平。禁止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入园。从严控制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落户建设。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及时清运。 |
可达 |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100% |
100% |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70% |
≥70% |
|||||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100% |
|||||
废物收集和集中处理处置能力 |
具备 |
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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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率 |
100% |
100% |
|||||
声环境 |
确保声环境功能达标 |
夜间环境噪声达标率 |
不降低 |
满足相关要求 |
加强区内噪声源的规划布局,并对各类声源采取科学的综合治理措施,就可以将声环境质量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不会对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减少夜间施工及运输,入驻企业前期应优化布局,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 |
可达 |
|
生态环境 |
水土流失防治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77% |
77% |
制定和丰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生态建设规划,保障生态建设有序进行;加强管理制度,保障区域生态良性发展;重点防治土地沙化,加强对砾幕层和戈壁植被的保护;形成以道路两侧防护绿地、外围防护绿地隔离的有机开敞绿地系统框架。 |
可达 |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0.7 |
0.7 |
|||||
渣土防护率 |
83% |
83%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83% |
83% |
|||||
林草覆盖率 |
12% |
12% |
|||||
生态系统保护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不降低 |
满足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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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控 |
环境风险防范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100% |
满足相关要求 |
区层面编制的工业园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尽快到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和丰县分局备案,入区各企业按要求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更新,并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联动。 环评要求 |
可达 |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有效保障 |
满足相关要求 |
|||||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 |
0 |
0 |
|||||
确保入园企业环境安全 |
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度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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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数量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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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率 |
100% |
100% |
|||||
资源利用 |
能源 |
减少能源消耗 |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标煤) |
≤0.5t标煤/万元 |
≤0.5t标煤/万元 |
环评提出,入驻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可到 |
水资源 |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
≤8m³/万元 |
≤8m²/万元 |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控制排水量大、污染严重的项目;完善废水收集处理和排放体系;强化企业废水处理控制;提升企业节水能力水平;积极推进区域中水回用等 |
可达 |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75% |
≥75% |
|||||
中水(生产和生活)回用率 |
80% |
80% |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
≤38t/万元 |
≤31t/万元 |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
≤8m³/万元 |
≤8m³/万元 |
|||||
土地资源 |
减少用地指标 |
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 |
≥9亿元/km² |
≥9亿元/km² |
加强园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合理布局。 |
可达 |
|
环境管理 |
环境管理指标 |
环境管理能力完善度 |
100% |
100% |
加强对入区企业的环境管理,入区项目环评内容可在在本次规划环评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简化,无环评审批不得开工建设,所有环保设施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运行,在向外环境排污前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重点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开展清洁生产并验收,重点企业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
可达 |
|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 |
100% |
100% |
|||||
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
100% |
|||||
达标排放、总量控制 |
重点污染源稳定排放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
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地方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
全部完成 |
全部完成 |
|||||
应对气候变化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18% |
国家下达指标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本规划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碳达峰行动方案相关要求,持续降低区内碳排放强度,严格控制碳排放增量,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优化调整空间结构,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推动源头削减、生产全过程控制和提升资源、能源的利用率;加强园区智慧化建设,提升能源消耗和环境治理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探索二氧化碳综合利用,加强绿化建设。 |
可达 |
||
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消减率 |
15%(累计) |
30%(累计) |
|||||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比例 |
14.5% |
国家下达指标 |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18% |
国家下达指标 |
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在促进和丰县经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引领科技创新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产生的影响随着规划逐步实施,一方面人为的地表扰动破坏地表砾幕,使得沙地面积增加,土壤侵蚀强度增加。一方面,随着规划项目建设及环保措施的实施,规划区局部植被覆盖度会提高,尤其规划绿地周边生态环境存在好转。总体上,本规划的实施对于整体的土地利用格局、植被覆盖格局、土壤侵蚀格局不会带来明显的破坏性影响,因而生态功能系统稳定性不会发生明显恶化。
规划环评提出入园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指标要求,未落实总量指标的项目严禁入园。因此,规划的实施对于环境质量的改善具有一定的效益。
规划环评按照《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确定本次规划环境目标及主要评价指标,确立了单位GDP用水量等资源利用指标,同时,报告提出了节水、节能、碳减排、绿色低碳发展等要求,因此,规划实施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方面具有环境效益。
规划从环境保护、循环经济以及清洁生产方面设置了准入条件,集中布局为循环经济提供了硬件条件,因此规划方案有助于优化区域空间格局、提高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因此,规划实施在优化空间结构和产业结构方面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
规划目标未给出分期发展目标及环境保护目标,本次规划环评建议按照规划分近远期要求,分别给出分期目标。同时,规划环评建议补充环境保护目标,并进一步按照各个环境要素细化。
根据现场实地踏勘,园区现状企业用地分散,土地集约程度不高,本次规划环评建议园区提高园区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合理规划新入驻企业。针对停建企业,制定拆除计划,对后续规划实施提供用地保障。
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本次规划环评提出,化工产业集聚区深度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构建低碳工业体系,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升级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两高”项目精准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建立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机制,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鼓励企业就近利用清洁能源,鼓励企业通过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选用清洁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从源头减少碳排放。
本次规划环评建议,结合园区周边居民区目标分布情况以及化工集中区安全选址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定性分析,合理设置安全防护距离。
现状园区层面工业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本次评价提出,加快推进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在入化工产业集中区企业建成投运前,确保园区层面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
本次化工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评建议:总体规划阶段应统筹考虑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完善地下水监控井的布设,健全地下水监控体系,按照规划环评制定的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本次规划环评建议,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按照第5章制定的水资源利用指标要求落实,严格化工产业集中区项目准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设施应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进一步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
本次规划环评建议,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参照《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要求,布设化工产业集中区地下水监控井,统筹和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评和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评提出的地下水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园区层面的地下水监测。
本次规划环评建议,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急规划应该根据规划环评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补充完善。综合考虑和丰工业园区和化工产业集中区的应急预案情况,将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应急预案纳入到和丰工业园区总体应急预案中统筹实施。
本次规划环评建议,化工产业集中区的规划应按照《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指南》(GB/T 39218-2020)要求,建立智慧平台系统。同时,化工产业集中区按照上下风向兼顾的布点原则,布设包含VOCs的无组织监测站点,监控站点的数据与智慧平台联网。
本次评价从规划目标、用地、低碳产业发展、安全防护、环境保护设施等方面对规划草案提出反馈意见,园区管理部门针对各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及说明见表7.3.1-1。
表7.3.1-1 园区规划方案优化调整一览表
规划要素 |
环评编制单位反馈意见 |
相应调整后内容 |
产业目标 |
规划目标未给出分期发展目标及环境保护目标 |
本次规划环评建议按照规划分近远期要求,分别给出分期目标。同时,规划环评建议补充环境保护目标,并进一步按照各个环境要素细化 |
用地规划 |
园区现状企业用地分散,土地集约程度不高 |
本次规划环评建议园区提高园区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合理规划新入驻企业。针对停建企业,制定拆除计划,对后续规划实施提供用地保障。 |
低碳发展 |
未提出 |
化工产业集聚区深度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构建低碳工业体系,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升级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两高”项目精准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建立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机制,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鼓励企业就近利用清洁能源,鼓励企业通过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选用清洁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从源头减少碳排放。 |
设置安全防护距离和安全控制线的建议 |
|
结合园区周边居民区目标分布情况以及化工集中区安全选址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定性分析,合理设置安全防护距离。 |
环境保护设施 |
现状园区层面工业污水处理厂未建成。 |
本次评价提出,加快推进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在入化工产业集中区企业建成投运前,确保园区层面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 |
本次规划环评参照《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GB/T42078-2022)、《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 第9部分:生态环境》(T/CPCIF 0054.9—2021)、《绿色化工园区评价导则》(HG/T 5906-2021);《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 2019)提出园区层面的环境保护体系构建方案。
着眼于园区层面,构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坚持理念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全面提升园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及“无害化”,推动园区集群式、循环型、低碳化发展;坚持示范引领,推进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引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政策推动、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形成推进良性的建设和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园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的建设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导向,强化系统综合施策治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点建设涵盖绿色产业发展、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及碳减排、环境基础设施配套、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管控等工作,按照园区规划层面提出能力建设方案。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把项目准入制度,对于符合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规划的企业,在功能、产业布局中也应严格遵守规划区功能区划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于不符合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环境准入要求、产业政策的项目严禁作为本规划包含的项目入驻化工产业集中区。
按照《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化工园区需从以下方面加强项目管理:
Ø 开展入园项目评估。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由和丰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化工、安全、节能、环保、管理、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对入园项目的土地利用率、工艺先进性、安全风险、污染控制、能源消耗、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入园项目需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准入)条件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支持鼓励类项目进入园区,禁止新增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落后工艺或落后产品应予以淘汰。
Ø 建立产业升级与退出机制。对园区内的企业,要推行清洁生产,坚持高科技、精细化、生态型、循环式的发展方向,推进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督促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开展技术改造,限期完成整改,实现产业升级。对无法通过整改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项目或企业依法实施退出。
Ø 积极承接退城入园及产业转移项目。根据退城入园及产业转移项目的产品类型、生产规模、上下游产业链、公用工程需求、占地面积、“三废”排放等情况,结合园区产业规划以及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合理布局,实现工艺技术升级。积极承接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入园,鼓励当地政府将搬迁企业的环境容量进行等量或减量转移。
Ø 控制投资强度。按照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园区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应当满足国家以及地方相应的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标准要求。到2020年,省级以上园区的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亿元/平方公里。
入园企业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的建设前、建设后的环保全链条优化管理,即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入驻园区的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应与环保治理设施同时审批、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面源大气污染物的控制主要从改革企业的工艺入手,通过采取先进的工艺设备,在源头开始削减污染物的产生。污染治理措施需采用行业最佳可行技术,若未采用行业标准所列可行技术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申请时提供说明材料(如提供已有监测数据;对于国内外首次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还应提供中试数据等说明材料),证明可达到与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相当的处理能力。
企业投入运营前,需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现持证排污。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条例》要求排污单位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及时报送执行报告,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原始监测记录与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均不得少于5年。对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有关排污单位,在依法申请延续或重新申请、变更时,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在排污许可证中增加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环境管理要求,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动态更新,做到固定污染源全部持证排污。园区应督促企业自查排污许可证填报规范性,按照《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HJ 1299—2023)定期进行核查,做到全部规范填报。
企业营运过程中,需积极推动企业定期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传统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园区将充分考虑企业间资源要素配置、物质代谢和能源梯级利用情况,开展集中式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区域内优势互补、资源能源高效循环利用,提升园区层面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和园区发展效率效益。
根据《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GB/T42078-2022)、《化工园区混合废水处理技术规范》(HG/T 5821-2020)、《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要求,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的污水输送需采用分类输送、明管建设,具体要求见表 8.1.3‑1。
表 8.1.3‑1 化工废水输送要求
序号 |
标准 |
具体要求 |
1 |
《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 |
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预处理。……园区废水应当采用专管或明管输送,原则上只允许设立一个污水总排口。 |
2 |
《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GB/T42078-2022) |
7.13.1.2 应独立或依托骨干企业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 7.13.2.5园区企业污水性质相近时可采用共管排放或设置片区污水收集池。 7.13.2.6 对于间歇排放且排水量极小的精细化工类区域,可采用一根总管、分时专用的模式输送生产污水至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
3 |
《化工园区混合废水处理技术规范》 |
6.3 废水收集与输送 6.3.1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应根据污染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废水经专用管道汇入集中处理区域,管线标识设置规范,配套管网, 各输送管道明管化,安装水质水量在线监 测仪。 6.3.2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输送有毒有害废水的管道应采取防渗漏措施;输送含酸、碱等强腐蚀物质的管道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6.3.3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应设置人工采样点和在线监测装置,监测企业废水输送管出水水质。 6.3.4废水达到纳管要求,进入下一处理单元;废水未达到相应要求或处理设施故障,进入应急事故水池或缓存池。 |
4 |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 |
排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应符合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化工建设项目污水总排管宜按“一厂一管”制送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 |
综上,按照国家各个部门通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化工建设项目污水总排管宜按“一厂一管”制送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并采用明管输送。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后续企业入驻将按照以上标准完善园区输水管廊建设。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目前正在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对于化工产业集中区污水处理,本规划按照《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GB/T42078-2022)、《化工园区混合废水处理技术规范》(HG/T 5821-2020)、《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对比符合性并提出完善要求。
表 8.1.3‑2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要求
序号 |
标准 |
具体要求 |
|
1 |
《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GB/T42078-2022) |
6.5.2.2 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企业废水应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强化对特征污染物的处理,进入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前达到接管要求。 7.13.2.7 根据行业和项目类别,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纳管标准应满足间接排放要求,并应分别符合GB8978、GB/T31962、GB31570、GB31571、GB31572、GB31573、GB15581等排放要求,同时应符合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排放要求。 7.13.2.8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对于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项目由企业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符合间接排放要求,并与各企业签订CODcr、氨氮的纳管指标 |
2 |
《化工园区混合废水处理技术规范》 |
4.5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应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或有消除二次污染的控制措施,应对有毒、恶臭等废气污染物进行封闭收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行废气治理,排放应符合地方、行业或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
已建设封闭池体、尾气经除臭处理 |
3 |
6.1.2 化工园区混合废水处理总体上宜采用分质预处理、生化处理和深度处理的工艺。 6.1.3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宜根据水质及园区规模将生化处理单元设计成平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列,北方地区生化处理部分在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 |
采用分质预处理,有两个平行单元 |
|
注: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1570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1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的废水收集及处理应参照以下方案,具体见图 8.1.3‑1。
图 8.1.3‑1 化工园区混合废水处理工艺流程
根据《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GB/T42078-2022)、《化工园区混合废水处理技术规范》(HG/T 5821-2020),化工园区经建设中水回用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具体要求见
表 8.1.3‑3。
表 8.1.3‑3 中水回用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要求
序号 |
标准 |
具体要求 |
1 |
《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GB/T42078-2022) |
7.13.2.9 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建设集中回用水处理设施,且符合 GB 50684 、SH3173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7.13.2.10 园区回用水处理设施出水作为循环水补水时,水质应满足 GB/T 50050 、 SH 3173等循环水系统补水水质要求。 |
2 |
《化工园区混合废水处理技术规范》 |
7.2.1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用途包括工业用水、城市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等,混合废水应通过专用管道实现再生水的回用,水再生分类可参照GB/T 18919 的相关规定。 7.2.2化工园区混合废水的回用应根据回用对象对水质的要求确定,回用水质应符合当地要求和地方相关标准。回用至工业用水时,可参照GB/T 19923等相关规定;回用至工业循环冷却水时,应达到GB/T 50050等相关用水水质要求;回用至锅炉补给水时,应达到GB/T 1576 等相关用水水质要求。回用至其他工艺水与产品用水水源时,水质应达到相关行业用水水质要求;回用至杂用水及景观用水时,可参照GB/T 18920、 GB/T 18921 等相关规定。 |
注:GB 50684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SH3173 石油化工污水再生利用设计规范 GBT 50050-2017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
根据《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拟建设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设施,面向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小于10吨的企业服务。
根据《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指南》,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应建立以下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具体见表 8.1.4‑1。
表 8.1.4‑1 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要求
标准 |
监测体系 |
《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
(十九)加强环境监测。按照园区环评批复要求,制定园区自行监测方案,污水总排口、接管口和雨排口,应当设置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流量计及自控阀门,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对园区排污口及周边环境质量情况进行监测,并向公众公开发布监测信息。 |
《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 |
a)化工园区应建立完善的环保监测监控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1)大气环境监测; 2)地表水环境监测; 3) 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 4)企业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监测监控; 5)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 6)企业废水排放口监测监控; 7)企业清净下水排放口监测监控等。 b)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水质监测设施。 c)化工园区毗邻敏感目标的.还应建设敏感目标大气环境监测设施。 |
《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指南》 |
8.1环境质量监测 8.1.1宜对重点企业厂界、园区边界、园区内和园区周边敏感目标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在线监测与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超过监测阈值时报警。 8.1.2对化工园区敏感水体、雨水排口 .企业污水排口、污水厂进水口和总排口以及化工园区外影响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区城水体等水质进行在线监测与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超过监测阀值时能及时报警。 8.1.3可录入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结果,并能统计分析与报警,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土壤监测技术宜符合HJ/T164和HJ/T166。 8.1.4在化工园区进行风向、风速、温度、湿度、 气压和雨量等气象要素的观测,并能自动记录气象数据,气象站的观测宜符合GB/T 33703 |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拟按照以上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
根据《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要求:(二十一)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和风险预警。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当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并强化企业、园区以及上级政府环境应急预案之间的衔接。加强环境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建设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园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因此,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应建设园区级别的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根据园区入驻企业特点,要求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厂界监控报警系统,具体包括以下物质:
如硫化氢、氰化氢、氯化氢、光气、氯气、氨气、苯、甲醛等厂界泄漏监控预警系统,这些监控系统与园区联网,具体设置要求见表 8.1.5‑1。
表 8.1.5‑1 预警气体设置要求 单位:mg/m3
报警浓度 气体 |
厂内(设施和罐区)设置浓度 |
厂界设置浓度 (毒性终点浓度-2) |
|
一级报警 |
二级报警 |
||
硫化氢 |
10 |
20 |
38 |
氰化氢 |
1 |
2 |
7.8 |
氯化氢 |
1 |
2 |
33 |
光气 |
|
|
1.2 |
氯气 |
1 |
2 |
5.8 |
氨气 |
20 |
40 |
110 |
苯 |
6 |
12 |
2600 |
甲醛 |
2 |
4 |
17 |
设置依据 |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 - 2019),按照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 100% 0EL,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0%0EL |
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设置,报警浓度取《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H的毒性终点浓度-2 |
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根据企业风险识别结果筛选设置。
当厂界达到毒性终点浓度-2报警浓度时,即启动园区级别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应根据自身规模和产业结构,配备必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a ) 事故应急池;
b)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救援装备;
c)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
d)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等。
(1)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按照本次规划重点项目清单,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切实降低化石能源(天然气)消费,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削减煤炭消费比重,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优化挖潜现有企业煤炭消费空间,实施煤炭消费总量精细化管控。
(2)落实碳排放管控的政策要求
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 号)明确管控要求如下:
1)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2)到2035 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开发区应对本次规划修编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规划实施过程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能耗”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园区碳排放监测与管理,综合采取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控耗煤项目、改进高能耗工艺、减少碳源排放等措施,切实降低区域碳排放强度。探索将碳排放评价内容纳入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鼓励回收二氧化碳并开展产业化综合利用,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
结合《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 号)明确管控要求如下:
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优先选择化石能源替代、原料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等源头治理措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加大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力度,推动“公转铁”“公转水”和多式联运,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明确管控要求如下:
1)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明确“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2)落实区域削减要求,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3)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
(1)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开展工业碳排放专项调查行动,编制碳排放清单。针对本次规划的煤化工等行业制定具体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开展行业二氧化碳总量控制试点。加强主管部门、职能部门、有关企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能源统计、应对气候变化核算等基础能力培训,系统提高应对气候变工作能力。落实企业碳盘查和统计制度,摸清温室气体排放底数,建立行业碳排放数据库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深挖低碳减排潜力。
(2)开展和丰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落实“减污降碳”的总体要求,和丰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急需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构建煤化工等重点行业的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线图,明确行业达峰时间、达峰排放量、以及碳排放减量替代比例,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工具和手段措施。在煤化工等高碳排放行业开展碳排放总量控制,在排污许可证制度基础上探索试点碳排放许可制度。
(3)全面排查,彻底摸清“高碳”项目底数实情
①开展“两高”项目专项摸排。以煤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已建、在建、拟建三类全面核实项目的合规性,以及能评、环评、土地、规划等手续办理情况,碳排放减量替代落实情况、建设运营情况,彻底摸清主要生产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产能、产量,以及工艺流程、上下游产能匹配性、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量、用电用水量、煤耗能耗量。
②建立“两高”项目三张清单。对合规项目和整改后可以保留的项目,建立已建、在建、拟建三张清单,逐个编号,动态调整。
(4)严格“高碳”项目环境准入要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低碳高效”行业,控制“高碳低效”行业的扩张,严控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投入产出低的行业新增产能,严控石油化工、煤炭开采等高耗能行业及重化工业产能过快增长。
实现满负荷条件下的连续、稳定、安全、清洁生产运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运行管理水平,积极改善生产经济性。运用智能化、工业物联网技术和高级分析工具,深入分析、加大力度管控现代煤化工生产过程,进一步提高工厂运行效率,提升核心技术指标,提高目标产品收率,降低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
综合能效提升是降低碳排放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具体有两大前端路径。
第一是源头减碳提效,主要是减少原料、物料和一次能源的消耗量,提高利用效率。第二是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减碳提效,对处在排碳工艺节点的装置进行优化,直接减少碳排放,同时加强能源梯级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合理拓展可利用能源类型,包括热能、风能等。
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加快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结合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实际,准确把握自身发展定位,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梯次有序推进碳达峰,主要科学合理确定达峰目标,力争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因地制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着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培育绿色发展动能;上下联动制定达峰方案,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争取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纳入国家碳达峰试点范围,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获得支持。推动和丰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二氧化碳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实施重点行业二氧化碳减排行动。探索开展项目实施前的碳排放影响评价制度,测算项目建设、运行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情况,协同环评、能评制度,严格控制项目准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开展年度项目碳评价,将碳排放量纳入碳预算管理,强化过程管控。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按照认正在进行智慧化建设,基本要求如下:
(1)应具备基础信息管理功能,并应保持数据动态更新。 基础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安全基础管理信息、生态环境信息、应急信息、职业卫生信息、封闭化信息、物流交通信息、能源信息等。
(2)应具备安全生产管理功能。 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危险源管理、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管理、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理、化工园区视频监控及智能分析、消防管理、管廊监测预警等.
(3)应具备生态环境管理功能。 生态环境管理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环境质拯监测、污染源监测监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工况监控、固废管理、环境溯源、碳排放管理等。
(4)应具备应急管理功能。 应急管理内容应包括但不限千应急预案管理、应急资源管理、应急演练管埋、应急指挥训度管理、应急辅助决策等。
(5)应具备职业卫生管理功能。 职业卫生管理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预警、职业卫生信息管理、职业卫生执法管理、职业卫生风险管理等。
(6)应具备封闭化管理功能。 封闭化管理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门禁/卡口管理、 出入园管理、人员分布管理、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管理等。 可建设门禁/卡口 、周界防入侵、人员/车辆定位、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等封闭化管理设施
(7)应具备物流运输管理功能。 物流运输管理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承运人基础信息管理、装载/充装查验管理、托运清单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路径规划及定位和跟踪、物流设施管理等。
(8)应具备能源管理功能。 能源管理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重点能耗企业监测预警、统计分析、能效分析与优化等。
(9)办公管理功能宜与地方政务系统协悯建设,包括公文管理、事务管理、共享与交流功能模块,宜具备有线审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
(10)宜具备公共服务管理功能,包括信息查询与推送 、在线交易服务 、舆悄监控、招商服务 、实训等 。宜建立培训数字资源库,具备安全、环保、应急 、消防、职业卫生、职业技能等实训管理功能,并可线上培训。
(11)宜具备基础设施与公用丁程管理功能,包括供水、供电 、供热、T业气体中心、公共管廊、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等管控调度。
(12)智慧化工园区建设除满足上述功能要求外,并应符合 GB/T 39218-2020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促进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工业园区实行生态工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促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本规划根据提出以下规划目标和要求,
(1)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以不突破环境容量为刚性约束,严格指定总量控制计划,新上企业要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园区准入条件,远期发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近期设定的控制指标。
(2)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同防同治,统筹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3)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本规划按照《建筑工程绿色环保施工管理规范》(DB65/T4060-2017)提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考虑到规划区随着企业在不同阶段入驻,持续的建设期施工将进行较大规模的土方作业,破坏地表植被,使表土抗蚀能力减弱。取土挖方阶段会产生临时弃土,这些弃土结构疏松,极易产生水土流失和产生扬尘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本园区要求入驻企业及委托的施工单位都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机构,负责绿色环保施工管理,具体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见表 8.2.2‑1。
表 8.2.2‑1 施工期大气污染污染防治措施
法规及标准 |
类别 |
具体要求 |
《建筑工程绿色环保施工管理规范》 |
5.扬尘污染防治 |
5.1扬尘防治管理应符合GB/T50905的规定。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场地、露天加工场地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密目网进行覆盖,及洒水、固化或绿化措施。 5.2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得污损场外道路,施工现场大门口必须设置冲洗车辆设施,运输车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证物料不得散落、飞扬和遗漏 。 5.3施工现场对粉状材料必须封闭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封闭、半封闭和覆盖措施;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时必须有防尘措施。 5.4土方作业阶段应符合GB/T 50905-2014中第3.3.1的规定。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得扩散到场区外。 5.5大风天气作业应符合HJ/T 393-2007第5.2.3条规定。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应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它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施工现场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及室内喷涂粉刷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 5.6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固化和硬化。 5.7拆除工程施工前,应设置围挡;拆除工程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并应在一周时间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5.8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应减少扬尘,不应使用吹风器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 5.9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级配碎石和预拌水稳混合剂,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m3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5.10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或爆破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必须遮挡、掩盖和采取水淋的降尘措施。 5.11 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5.12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拋掷。 5.13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 5.14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颗粒物排放控制。施工现场应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控设备,监测点颗粒物的15分钟浓度均值不得超过2.0mg/m3。 |
6有害气体污染防治 |
6.1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6.2 易燃易爆的设施(如木工棚、易燃物品仓库),应布置在下风向。 6.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木材、橡胶、废料等材料进行燃烧取暖、加热。 6.4 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GB 18352.5和GB16297的规定。 6.5 对含有害物质的材料必须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6.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6.7 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GB 16297的规定。 6.8施工场地食堂的厨房间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 |
由于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理主体是建设单位,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因此园区需尽到监管责任,主要行使以下责任:
(1)督促企业和施工单位制定绿色环保施工目标和落实计划;
(2)配合生态执法部门开展日常施工环境管理巡查;
(3)由于企业仅在施工期建立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为实现设备利用、专业维护人员配备的最优化,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纳入园区管理层面,在日常监测设施基础上以租用、代管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并将监测信息接入园区智慧化管理平台。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的废气应建立在各企业规范处理的基础上,园区行使管理职能。对企业的基本要求包括:
园区内企业应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规范设置废气排放口,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园区内企业应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按要求建立挥发性有机物使用、管理台账,定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淜检测与修复工作。
园区内企业的废气宜考虑综合利用。
根据《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 第9部分:生态环境》(T/CPCIF 0054.9—2021)要求,结合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的产业特点提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园区实施集中供热,减少分散式大气污染源。
园区用热新增需求将着眼于在合理论证园区集中供热设施需求的基础上,着眼于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实施绿电替代,优化用能结构。
(2)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内企业应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控制光化学反应活性强的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以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严格制定并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管理工作计划。
根据本园区以煤化工为主的特点,需控制的光化学VOCs相关前体污染物、恶臭污染物、有毒有害气体统计见表 8.2.2‑2。
表 8.2.2‑2 重点控制VOCs污染物统计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控制污染物 |
1 |
臭氧前体 污染物 |
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三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 |
2 |
PM2.5前体 污染物 |
甲苯、正十二烷、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 |
3 |
高毒害气体 |
苯、甲醛、氯乙烯、三氯乙烯、丙烯腈、丙烯酰胺、环氧乙烷、1,2-二氯乙烷、异氰酸酯类等 |
4 |
恶臭类VOCs污染物 |
甲胺类、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苯乙烯、异丙苯、苯酚、丙烯酸酯类等 |
根据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管理要求,在各企业环评申报阶段,涉及以上污染物的入驻企业在环评阶段需申报相关污染物种类、排放数量,在运行过程中园区将以上污染物的排放信息接入园区智慧化平台管理系统,进行重点监管。
(3)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将建立特征污染物名录库,形成大气污染物溯源系统
企业入驻阶段及运行阶段,根据其环评报告、排污许可申报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园区需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名录、受控污染物排放名录,形成各类污染物排放分布台账及图谱,结合园区级别的大气环境监测数据,最终形成大气污染物溯源体系。
(4)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内企业建立废气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本园区建立统一台账,对各企业按照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建立监控体系的情况进行统计。
(5)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属于以挥发性有机物为重点关注污染物的工业园区。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各地应加大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力度,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内企业应按要求定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宜由化工园区建立统一的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数据管理平台。
园区监管内容包括企业密封点数量、监测频次、泄漏率和排放量、修复点数量及申报等台账统计内容。
(6)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核算和报告制度,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协同控制污染物与二氧化碳排放。目前已纳入本园区温室气体管理的气体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今后将建立温室气体使用、产生、回收及排放台账。
(7)各生产企业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化工企业建设的同时必须配套完善废气治理措施,并确保与生产同时投入使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定期进行污染源监测。推广节能技术,清洁生产,实施建筑节能和推广采暖供热系统节能措施,鼓励入区单位采用节能工艺,增加有用资源回收量,降低消耗。
(8)工业园区各企业废渣及时清理至指定地点排放,不在企业内或外环境堆存,减轻园区内的扬尘污染。园区化工原料、产品严禁露天堆放,要求企业设置原料及产品仓库,煤场设置封闭式煤仓,并配套洒水抑尘装置,最大限度降低烟尘的无组织挥发。
(9)加强工业园区在用车辆管理。按照重污染天气移动源管理要求,今后进入园区的车辆须达到国五以上或采用天然气清洁能源、新能源的车辆。
(10)化工产业集中区应大面积植树造林、防风固沙、改善生态环境。各企业厂界设绿化带,园区边界需按照《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GB/T 42078—2022)设置绿化隔离带,以减少大气环境污染。
(1)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化工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应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严格落实规定的防治技术措施。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
由于VOCs需要控制的节点较多,专业技术性强,本规划给出在环评、排污许可阶段需注意要点及推荐处理措施。
表 8.2.2‑3 挥发性有机物的削减、控制及末端治理措施
源头削减 |
(一)生产工艺 |
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 |
(二)装置 |
采样口应采用密闭采样或等效设施。企业内污染严重、服役时间长的生产装置和管道系统实施升级改造。宜选用无泄漏或泄漏量小的机泵和管阀件等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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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输送 |
优选采用管道输送,减少罐车和油船装卸作业及中间罐区。相近储罐之间收发挥发性有机液体,可采用气相平衡技术。含溶解性油气物料(例如酸性水、粗汽油、粗柴油等),在长距离、高压输送进入常压罐前,宜经过脱气罐回收释放气,避免闪蒸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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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延迟焦化 |
采用冷焦水密闭循环、焦炭塔吹扫气密闭回收等技术。宜采用密闭除焦技术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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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脱水脱气 |
采用密闭脱水、脱气、掺混等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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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防腐防水涂装 |
采用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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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污水处理场 |
含油污水应密闭输送,安装水封等控制措施。尽可能减少集水井、隔油池数量,将污水沟渠管道化。集水井或无移动部件隔油池可安装浮动盖板(浮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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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循环水冷却塔 |
宜采用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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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 |
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
企业应识别载有气态 VOCs 物料、液态VOCs 物料的设备和管线组件的密封点,建立企业密封点档案和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宜建立企业密封点 LDAR 信息平台,全面分析泄漏点信息,对易泄漏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气体/蒸气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每3个月检测一次。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它密封设备每6个月检测一次。 |
储罐 |
依据储存物料的真实蒸气压选择适宜的储罐罐型。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漏洞、缝隙或破损。定期检查,强化储罐罐体及废气收集管线的动静密封点检测与修复。宜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宜采取平衡控制进出罐流量、减少罐内气相空间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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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 |
宜采用快速干式接头。严禁喷溅式装载,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或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出油口距离罐底高度应小于200 毫米。应密闭装油并将油气收集、输送至回收处理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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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重整 |
优化调整催化剂再生温度、供风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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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集输与处理 |
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曝气池、浓缩池等污水处理池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密闭材料应具有防腐性能,密闭盖板应接近液面,负压收集,回收或处理。优化气浮池运行,严格控制气浮池出水中的浮油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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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水冷却塔 |
对于开式循环水,每六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循环水塔和含VOCs物料换热设备进出口总有机碳(TOC)或可吹扫有机碳(POC)监测工作,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的,要溯源泄漏点并及时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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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 |
在任何时候,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物质进入火炬都应能点燃并充分燃烧。禁止熄灭火炬系统长明灯。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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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 |
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做好检维修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非正常工况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非计划性操作应严格控制污染,杜绝事故性排放,事后及时评估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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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端治理 |
储罐 |
储存真实蒸气压≥5.2 kPa 但<27.6 kPa 的设计容积≥150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以及存真实蒸气压≥27.6 kPa但<76.6kPa的设计容积≥75 m3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若采用固定顶罐,应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至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采用吸收、吸附、冷凝、膜分离等A 类回收组合技术以及与蓄热式燃烧、蓄热式催化燃烧、催化燃烧等B 类破坏技术的组合技术,如 A+A,A+A+A,A+B,A+A+B 等。 |
装卸 |
可采用吸收、吸附、冷凝、膜分离等A 类回收组合技术以及与蓄热式燃烧、蓄热式催化燃烧、催化燃烧等B类破坏技术的组合技术,如 A+A,A+A+A,A+B,A+A+B等。甲醇、乙醇、环氧丙烷等易溶于水的化学品装载作业排气,宜采用水吸收或吸收+催化燃烧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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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液面 |
隔油池、气浮池等高浓度废气宜采用催化燃烧、焚烧等处理技术,不应采用低温等离子、UV 光解等单一低效处理技术。曝气池等低浓度废气可采用生物法、吸附、焚烧等处理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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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有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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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堆场 |
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树脂、蒸馏残液等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气应收集处理,可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处理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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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 |
装置检维修过程选用适宜的清洗剂和吹扫介质;清扫气应接入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可采用冷凝、吸附、吸收、催化燃烧等处理技术。在难以建立密闭蒸罐、清洗、吹扫产物密闭排放管网的情况下,采用移动式设备处理检修过程排放废气。生产设备在非正常工况下通过安全阀排出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应接入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 |
目前,实用的 VOCs 末端治理技术众多,主要包括吸附、燃烧(高温焚烧和催化燃烧)、吸收、冷凝、生物处理及其组合技术。常用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方法及优缺点比较见表 8.2.2‑4。
表 8.2.2‑4 常用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方法
控制技术装备 |
优点 |
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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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技术 |
固定床吸附系统 |
1.初设成本低 2.能源需求低 3.适合多种污染物 4.臭味去除有很高的效率 |
1.无再生系统时吸附剂更换频繁; 2.不适合高浓度废气; 3.废气湿度大时吸附效率低; 4.不适合含颗粒物状废气,对废气预处理要求高 5.热空气再生时有火灾危险; 6.对某些化合物(如酮类、苯乙烯)吸附时受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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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转式吸附 系统 |
1.结构紧凑,占地面积小; 2.连续操作、运行稳定;3.床层阻力小; 4.适用于低浓度、大风量的废气处理; 5.脱附后废气浓度浮动范围小 |
1.对密封件要求高,设备制造难度大、成本高; ⒉.无法独立完全处理废气,需要与其他废气处理装置组合使用; 3.不适合含颗粒物状废气,对废气预处理要求高 |
||
吸收技术 |
吸收塔 |
1.工艺简单,设备费低 2.对水溶性有机废气处理效果佳 3.不受高沸点物质影响 4.无耗材处理问题 |
1.净化效率较低; 2.耗水量较大,排放大量废水,造成污染转移; 3.填料吸收塔易阻塞; 4.存在设备腐蚀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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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 烧 技 术 |
TO/TNV |
1.污染物适用范围广 2.处理效率高(可达95%以上) 3.设备简单 |
1.操作温度高,处理低浓度废气时运行成本高; 2.处理含氮化合物时可能造成烟气中NOX超标; 3.不适合含硫、卤素等化合物的治理; 4.处理低浓度VOCs时燃料费用高 |
|
CO |
1.操作温度较直接燃烧低,运行费用低;2.相较于TO,燃料消耗量少; 3.处理效率高〔可达95%以上) |
1.催化剂易失活(烧结、中毒、结焦),不适合含有S、卤素等化合物的净化; 2.常用贵金属催化剂价格高; 3.有废弃催化剂处理问题; 4.处理低浓度VOCs时燃料费用高 |
||
RTO |
1.热回收效率高(>90%),运行费用低; 2.净化效半高〔95%~99%); 3.适用于高温气体 |
1.陶瓷蓄热体床层压损大且易阻塞; 2.低 VOCs浓度时燃料费用高; 3.处理含氮化合物时可能造成烟气中NOX超标; 4不适合处理易自聚化合物(苯乙烯等),其会发生自聚现象,产生高沸点交联物质,造成蓄热体堵塞; 5.不适合处理硅烷类物质,燃烧生成固体尘灰会堵塞蓄热陶瓷或切换闵密封面 |
||
RCO |
1.操作温度低,热回收效率高(>90%),运行成本较RTO低; 2.高去除率(95~99%) |
1.催化剂易失活(烧结、中毒、结焦),不适合含有S、卤素等化合物的净化; 2.陶瓷蓄热体床层压损大且易阻塞; 3.处理含氮化合物时可能造成烟气中NOX超标; 4.常用贵金属催化剂成本高; 5.有废弃催化剂处理问题; 6.不适合处理易自聚、宜反应等物质(苯乙烯),其会发生自聚现象,产生高沸点交联物质,造成蓄热体堵塞; 7.不适合处理硅烷类物质﹐燃烧生成固体尘灰会堵塞蓄热陶瓷或切换闵 密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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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 |
生物处理系统(生物滤床、生物滴滤塔、生物洗涤塔等) |
1.设备及操作成本低,操作简单; 2.除更换填料外不产生二次污染; 3.对低浓度恶奂异味去除率高 |
1.不适合处理高浓度废气; ⒉.普适性差,处理混合废气时菌种不宜选择或驯化; 3.对pH值控制要求高; 4.占地广大、滞留时间长、处理负荷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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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组合技术 |
沸石浓缩转轮+RTO/CO/RCO |
1.去除效率高; 2.适用于大风量低浓度废气; 3.燃料费较省; 4.运行费用较低 |
1.处理含高沸点或易聚合化合物时,转轮需定期处理和维护; 2.处理含高沸点或易聚合化合物时,转轮寿命短; 3.对于极低浓度的恶臭异味废气处理,运行费用较高 |
|
活性炭+CO |
1.适用于低浓度废气处理; 2.一次性投资费用低; 3.运行费用较低﹔ 4.净化效率较高( >90%) |
l.活性炭和催化剂需定期更换; 2.不适合含颗粒物状废气; 3.不适合处理含硫、卤素、重金属、油雾、以及高沸点、易聚合化合物的废气; 4.若采用热空气再生,不适合环己 酮等酮类化合物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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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凝+吸附回收 |
1.回收率高,有经济效益; 2.适用于高沸点、高浓度废气处理; 3.低温下吸附处理VOC气体,安全性高 |
1.单一冷凝要达标需要到很低的温度,能耗高; 2.净化程度受冷凝温度限制、运行成本高; 3.需要有附设的冷冻设备,投资大、能耗高、运行费用大 |
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各种治理技术的适用范围见图 8.2.2‑1、图 8.2.2‑2。
图 8.2.2‑1 VOCs治理技术适用范围(浓度)
图 8.2.2‑2 VOCs治理技术适用范围(浓度、风量)
综上,本园区涉VOCs企业入驻时,在污染防治措施选择时,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须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
(2)恶臭控制措施
1)恶臭来源
恶臭来源主要有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水渠、垃圾转运、垃圾堆存、垃圾填埋等方面,结合化工产业集中区实际情况,恶臭来源主要有园区内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水处理站、垃圾转运、垃圾堆存等方面。
2)恶臭治理方法
吸附法:通常对除臭活性炭要求是:吸附容量高、阻力较低、无粉尘、截留度高,对除臭设备的要求是: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是浅层床(2~70mm)或深层床(300~900mm),空床气速通常为0.3~2.5m/s。
吸附催化法:为净化有机恶臭的重要方法,很多炼厂采用此法脱臭。设计上注重催化剂的选择,保证高净化效率。
微生物法:包括生物脱臭法、生物过滤法和生物洗涤法。
综上,对于挥发性有机物合并恶臭污染物的治理,本化工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恶臭产生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者几种治理技术串联起来的恶臭治理联合技术方案。对于同时产生VOCs的恶臭源,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因此需采取组合技术同时去除VOCs和恶臭污染物。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自治区《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本次环评提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的要求。
(1)参照《关于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程序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有关工作的通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相关内容和要求,园区各企业做好“一厂一策”,各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绩效分级等级,制定本企业差异化减排措施,落实“一厂一策”,坚决杜绝绩效分级和减排措施“两张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保证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绩效分级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各地应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流程,按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及时启动、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不得随意延长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间,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不按应急预案要求随意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当预测到区域将发生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要服从大局,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区域应急联动。要组织力量,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开展督查,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在各地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我部重点区域驻点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将根据各地上传的应急减排清单,全部转为检查各地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3)全面推行重点行业差异化减排措施。园区应按照本指南,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 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 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要求。园区也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实际污染状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可由各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4)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需纳入保障类的,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 B 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如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移出保障清单。
(5)视情减少对小微涉气企业的管控措施。小微涉气企业指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 千克以下的企业(对于季节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
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涉气排放工序采取相应措施;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6)严格运输环节源头管控要求。实施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的源头管控。原则上,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 10 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各企业应按照《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核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建筑施工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冲洗水和养护用水,含泥沙,水量较小,应设泥沙沉淀池,沉清后再排水。
施工期的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后可用于林地绿化及洒水防尘。
9.2.3.2.1 基本要求
规划项目入驻须严格监管废水处理以及排放。本次环评要求,规划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行业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且规划产生的污水不排入任何河流、水体。
规划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循环保基础设施先行原则,实行雨污分流,在滚动发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划及时埋设污水管网,使污水管网的覆盖率达到100%;使企业的生产、生活污水全部由污水管网收集送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9.2.3.2.2 企业废水管理
对于企业废水,主要从废水预处理、建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和排放体系两方面加强环境管理。
①做好规划区项目废水的预处理。为保证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应严格控制企业废水达接管标准。企业废水预处理针对自身废水特点,遵循分质处理的原则,采用经济可行的处理方案,确保接管废水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对含有有害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应从严控制接管标准。
针对性质不同的排放因子,各类行业污水预处理,可针对自身污水特点,选择切实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
②各企业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确保各类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生产废液应按固体废物处置,严禁混入废水稀释排入污水管网。严禁将高浓度废水稀释排放。废水预处理设施的关键设备应有备件,以保证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3)污水接管要求
①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要求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有行业污水排放标准的,优先执行相关行业污水排放标准,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等,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②企业的特征污染物接管,除污染物浓度必须达标外还需满足环保部门下达的相应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③企业废水接入口,安装流量计和COD、氨氮在线监测仪,使每一级处理都安全可靠,保障整个系统的稳定运行。
根据石化行业废水处理可行性技术方案,其最佳性技术统计见表 8.2.3‑1。
表 8.2.3‑1 石化行业污水处理可行技术参照表
类别 |
废水类型 |
可行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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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装置预处理污水 |
电脱盐工艺废水 |
破乳、除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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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硫含氨酸性水 |
汽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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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渣废水 |
生化、湿式氧化 |
||
酸碱废水 |
中和 |
||
对苯二甲酸(PTA)工艺废水 |
沉淀、厌氧 |
||
含腈废水 |
次氯酸钠或过氧化氢氧化 |
||
纺丝过程含油剂废水 |
破乳、混凝、固液分离 |
||
甲醇制烯烃(MTO)急冷塔塔底工艺废水 |
过滤、中和、厌氧 |
||
苯酚丙酮工艺废水 |
酸化、萃取 |
||
丁二烯装置工艺废水 |
溶剂回收 |
||
外排或回用废水 |
工艺废水 |
含碱废水 |
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 预处理:隔油、气浮、混凝、调节等; 生化处理:活性污泥法、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厌氧/缺氧/好氧法(A2/O)、缺氧/好氧法(A/O)、氧化沟法、膜生物法(MBR)、曝气生物滤池(BAF)、生物接触氧化法、一体化微氧高浓缺氧/好氧法等; 深度处理::混凝、过滤、臭氧氧化、超滤(UF)、反渗透(RO) |
含硫含氨酸性水 |
|||
含苯系物废水 |
|||
含盐废水含油废水 |
|||
其他工艺废水 |
|||
污染雨水 |
|||
生活污水 |
|||
循环冷却水排污水 |
|||
蒸气发生器排污水 |
回用 |
||
余热锅炉排污水 |
|||
化学水制水排污水 |
中和 |
||
脱硫废水 |
过滤(沉淀)+氧化 |
(1)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从现有污水排放情况调查,在节约用水、减少排污方面尚的潜力可挖。如清洗废水,可以采取逆流清洗、重复使用或一水多用,以减少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循环冷却用水可以将常用的0.5-1倍浓缩倍数提高到2-2.5倍,可以减少30—50%的冷却补充水量,提高水的循环使用率;部分工艺废水在处理达标后能够进行回用,可以减少新鲜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等。
(2)中水回用
“中水回用”现在已越来越受人们的重视,一些水质要求不高的用水可以考虑逐步改用处理后的污水,如城市绿化用水、市政道路降尘洒水、车辆清洗用水等。
除了将处理后的污水回用于绿化、冲洗道路、清洗车辆外,还可以考虑以下方面:
1)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节约冷却水是工业节水的主要途径。其中包括改直接冷却水为间接冷却水、降低冷却要求,减少冷却水用量、采用非水冷却、利用人工冷源或海水作冷却水,减少地下水或淡水用量、合理利用冷却水、冷却水的循环利用等。
2)一水多用或污水净化再利用。由于生产工艺中各环节的用水水质标准不一,因此将某些环节的水经过适当的处理后重复利用或用于其它对水质要求不高的环节中。以达到节水的目的。如:可先将清水作为冷却水用,然后送入水处理站经软化后作锅炉供水用,污水集中处理后用于生产等。
(1)源头控制措施
加强装置防泄漏技术、管理措施。环评要求规划区各罐区及重大事故装置应当设置围堰,各厂区应当设置事故水池。事故废水经围堰或事故水池暂存后送规划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回用。保证事故废水不外排溢流。同时加强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管理措施。并制定地下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应要求企业需要在以下方面做好地下水保护工作:加强新建项目的防渗措施设置,严格环境监理制度,确保新建项目不产生有害废水渗漏,不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新的影响。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应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拟入园企业工艺、管道、设备、污水贮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抗震能力,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优化排水系统设计,工艺废水在厂区内收集处理后回用。管线铺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铺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以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可能造成的地下水污染。主装置生产废水管道进入空中管廊,只有生活污水走地下管道。
(2)分区防治
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根据可能泄漏至地面的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建方式,结合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情况,将厂区各生产、生活功能单元可能产生污染的地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按要求进行地表防渗。对厂区可能泄漏污染物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可有效防治污染物渗入地下,并及时地将泄漏/渗漏的污染物收集并进行集中处理。
①地面防渗工程设计原则
釆用国际国内先进的防渗材料、技术和实施手段,确保工程建设对区域内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地下水现有水体功能不发生明显改变。
坚持分区管理和控制原则,根据场址所在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全厂可能发生泄漏的物料性质、排放量,参照相应标准要求有针对性的分区,并分别设计地面防渗层结构;
坚持“可视化”原则,在满足工程和防渗层结构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在地表实施防渗措施建设,便于泄漏物质的收集和防渗层破损被及时发现;
在实施防渗区域设置检漏装置,在重点防渗区设置防渗措施的自动检漏装置;被防渗层阻隔和进入防渗层内的渗漏污染物,与厂区其他“三废”统一收集处理。
②分区防渗措施
1)重点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指位于地下或者半地下的生产功能单元,污染地下水环境的污染物泄漏后不容易被及时发现或处理的区域和部位,以及虽可被及时发现并处理,但污染物泄漏后污染状况较严重的生产功能单元,该区域采取严格的防腐、防渗措施。入驻化工产业集中区项目需将生产装置区和储罐区作为重点防渗区,整体进行防渗。
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7cm/s的等效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装置区防渗:地面采用水泥硬化和严格防渗,周围设置废水及初期雨水收集沟,收集后送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防渗:混凝土池体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池体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2cm/s)。污水管网铺设防渗:污水管道尽量架空铺设并做好防冻措施,如采用地下管道,应加强地下管道及设施的固化和密封,采用防腐蚀、防爆材料,防止发生沉降引起渗漏,并按明渠明沟敷设。埋地管道防渗(厂区),地下管道采用非钢制金属管道,需依次采用“中粗砂回填+长丝无纺土工布+1.5mm厚HDPE土工膜+长丝无纺土工布+中砂垫层+原土夯实”的结构进行防渗;厂外管线穿越村庄段,需进行立体(管沟底部、两侧)防渗处理;中间罐区、危废暂存库防渗设计:中间罐区、危废暂存库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HDPE土工膜的防渗结构,HDPE土工膜采用2.0mm厚作为防渗层,其上下铺设600g/m2土工布保护层危废暂存库地面设置导流槽、事故水收集池,地面采取多层防渗措施。基础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对基础层的防渗要求;排水沟防渗设计:沟底、沟壁和顶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8,混凝土垫层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15。沟底和沟璧的厚度不宜小于200mm。沟底、沟壁的内表面和顶板顶面应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厚度不应小于10mm。
重点防渗区需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制定防渗措施:管道采用耐腐蚀抗压的夹砂玻璃钢管道;管道与管道的连接釆用柔性的橡胶圈接口;另外,防渗层应使用耐酸、抗腐蚀性的材料。
2)一般防渗区
指裸露在地面的生产功能单元,污染物料泄漏容易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以及其他需采取必要防渗措施的水工建筑物等。根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循环水站、消防水站、脱盐水站、除氧间、润滑油站、化学品库房、火炬、异味处理装置等。
在抗渗钢纤维混凝土面层中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可达到防渗的目的。对于混凝土中间的伸缩缝和与实体基础的缝隙,通过填充柔性材料达到防渗的目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
3)简单防渗区: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的区域,主要包括绿化区、厂区道路等区域,不釆取专门针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进行简单的地面硬化即可。
(3)地下水污染监控与应急措施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企业周围地下水环境污染控制状况,应建立地下水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
通过地下水污染监控的在线监测井、水质监测井监测数据及反馈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及其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启动地下水应急措施提供信息保障。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应要求各企业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明确风险事故状态下应采取的封闭、截留等措施,提出防止受污染的地下水扩散和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治理的具体方案。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见表 8.2.3‑2。
表 8.2.3‑2 地下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内容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及要求 |
1 |
总则 |
|
2 |
污染源概况 |
详述污染源类型、数量及其分布,包括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公用工程 |
3 |
应急计划区 |
列出危险目标:生产装置区、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区、环 境保护目标,在全厂总图中标明位置 |
4 |
应急组织 |
厂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全面指挥 专业救援队伍—负责事故控制、救援、善后处理; |
5 |
应急状态分类及应急响应程序 |
规定地下水污染事故的级别及相应的应急分类响应程序 |
6 |
应急设施、设备与材料 |
防有毒有害物质外溢、扩散的应急设施、设备与材料。 |
7 |
应急通讯和交通 |
规定应急状态下的通讯方式、通知方式和交通保障、管制。 |
8 |
应急环境监测及事故后评估 |
由厂环境监测站进行现场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 对事故性质与后果进行评估,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
9 |
应急防护措施、清除泄漏措施方法和器材 |
事故现场:控制事故、防止扩大、蔓延及链锁反应。清除 现场泄漏物,降低危害,相应的设施器材配备;邻近区域:控制污染区域,控制和清除污染措施及相应设备配备。 |
10 |
应急浓度、排放量控制、撤离组织计划、医疗救护与公众健康 |
事故现场:事故处理人员制定污染物的应急控制浓度、排放量,现场及邻近装置人员撤离组织计划及救护。 环境敏感目标:受事故影响的邻近区域人员及公众对污染 物应急控制浓度、排放量规定,撤离组织计划及救护。 |
11 |
应急状态终止与恢复措施 |
规定应急状态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善后处理,恢复措施;邻近区域解除事故警戒及善后恢复措施。 |
12 |
人员培训与演练 |
应急计划制定后,平时安排人员培训与演练。 |
13 |
公众教育和信息 |
对邻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 |
14 |
记录和报告 |
设置应急事故专门记录,建档案和专门报告制度,设专门部门和负责管理。 |
15 |
附件 |
与应急事故有关的多种附件材料的准备和形成。 |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避免长期夜间施工。
(2)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防止局部声级过高。
(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建立临时声障。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可以在棚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进棚的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
(5)施工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个人防护措施以个人防噪声用具为主。对高噪声设备附近工作的施工人员,可采取配备、使用耳塞、耳罩、防声头盔等防噪用具,分别可衰减噪声15-30dB(A)、20-40dB(A)和30-50dB(A)。
(6)减少施工期交通噪声。减少夜间运输量,对车辆及时维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1)合理规划布局
评价建议按照化工产业集中区各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合理规划用地布局。在产业区各功能区之间、工业区主要道路两侧和产业区边界设置不少于30m的绿化带。
(2)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标准,确保厂界达标排放。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必要时应设置隔声带,以降低其源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各项目的总图布置上应充分考虑高噪声设备的影响,将其布置在远离厂界处,以保证厂界噪声达标;加强厂区绿化,特别是在有高噪声设备处和厂界之间应设置绿化带,利用树木的吸声、消声作用减小厂界噪声。
因车辆增加,道路通行不畅,是引起交通噪声污染的主要原因,而交通噪声也直接影响到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下降。主要控制措施有:
(1)规划区道路两侧种植绿化防护林带。绿化带具有防噪、防尘、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和美化环境等综合功能,规划区应尽可能利用空地,有组织地进行绿化,尽量种植常绿、密集、宽厚的林带。所选用的树种、株距、行距等应考虑吸声、降尘的要求。
(2)控制车辆噪声源强,降低车辆行驶噪声。
(3)加强路面保养,减少车辆颠簸振动噪声。
(4)加强交通管理,保持区域道路通畅和良好的交通秩序。
(5)园区主要道路两侧设置绿化防护隔离带,防治噪声影响。严格控制机车鸣笛噪声,加强装卸机械的管理和维修保养。
(6)对园区内企业机械设备运行时噪声相对较高的设备要进行降噪措施,如加消声、隔声罩、装隔声窗等,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应加强设备消声、隔声配套设施的管理。
(1)施工生产废料处理
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废砖、含砖、石、砂的杂土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以免影响施工和环境卫生。
(2)施工生活垃圾处置
处理好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场地、临时宿营地应自建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时清运。宿营地应有临时厕所,按要求建设,及时清运。
(3)完工清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工程完工后临时设施拆除时应防止扬尘、噪声及废弃物污染。搅拌场、储浆池等施工生产用地,应撤离所有设施和部件,四周溢流砂浆的泥土全部挖除。施工区垃圾堆放点、临时厕所全部拆除并进行消毒。对所有施工工作面和施工活动区进行检查;将施工废弃物彻底清理处置,移至弃渣场,或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物的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对于固体废物首先应进行综合利用,让园区内不同企业之间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共同组合,使上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成为下游生产的原料。
加强对产业园区内一般固废的回收利用率,积极探索固废综合利用新途径;园区规划建设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已基本建成,对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和污泥进行集中处置。
(2)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对于不能利用的进行卫生填埋。
(3)生活垃圾,
化工产业集中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化工产业集中区内环卫部门负责处理和处置,对垃圾要做到分类收集处理,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4)危险废物
园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由各企业集中收集和临时存放,在企业内部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转移和输送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和“台帐登记”等管理办法,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满足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的目标。各企业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国家生态环境部2021年9月18日公布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申报转移的手续,并在贮运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和监管的有关规定。
本园区地处和丰县,应加强防范跨县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及时开展环境风险影响范围的评估,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若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立即上报并由塔城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其余情况应对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发生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事发地政府的申请或实际工作需要,由上一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参与事发地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有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依据公开发布的《和丰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丰工业园区化工集聚区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体系建设、环境风险源监控及风险防范等措施。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自治区、塔城地区党委、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负责开发区所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方案;向自治区、塔城地区党委、人民政府和以及自治区、塔城地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实行一、二、三级管理,以和丰工业园区指挥部为核心,与和丰县生态环境局(上级)和企业(或事业)单位(下级)应急中心形成联动机制的三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一级:和丰县生态环境局,为一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是园区突发环境应急救援中心上一级机构。
二级:和丰工业园区指挥部,为二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整个开发区和内部企业综合管理的应急管理工作。
三级:园区内各企业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控制指挥部,为三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重点项目均为大型单体项目,生产过程均可能涉及大量环境风险物质。拟建项目选址须符合规划用地性质,项目选址时应考虑对周边现有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企业必须在项目厂址与环境保护目标之间设置合适的防护距离。
入区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同时,需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入区企业废气治理设备在设计、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运行过程中废气处理设备加强维护和管理,定期检修更换不安全配件,减少故障导致事故排放的情况。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范要求设置事故池和应急储存设施,以满足事故状态下收集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的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建议在废气排口、雨水排口对可能排放的环境风险物质,按照物质特性、危害,设置监视、控制措施;建议采取相应的截留措施、事故排水收集措施、清下水系统防控措施(如有)、雨水系统防控措施、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防控措施等,防止事故排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地下水环境的监控、预警,做好地面防渗;对于企业主要风险源,应设立风险监控和应急监测系统,以实现事故预警和快速应急监测、跟踪。
新建、扩建煤化工、天然气化工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的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项目选址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尽可能远离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
新建化工项目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预案,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在大型煤化工基地和产业集聚区配套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应急处置队伍,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切实防范各类事故次生环境灾害。
新建化工项目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应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的防控原则。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及场所,需提出防腐蚀、防渗漏、防扬散等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并根据项目平面布置、环境保护目标的敏感程度、水文地质条件等采取防渗措施,提出有效的土壤、地下水监控和应急方案,符合《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等相关要求,暂存池等污水暂存设施防渗措施应满足重点污染防治区要求。对于可能受影响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应提出保护措施,涉及饮用水功能的,强化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本次评价提出规划应建立水环境三级防控体系,园区应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水池。
一级防控措施:要求在企业生产装置和罐区设置围堰(防火堤),构筑企业生产过程中环境安全的第一层保障系统。一旦发生事故,生产装置区和罐区的事故废水、泄漏物质、消防废水以及雨水等均可被拦截在围堰(防火堤)内。防火堤外设置雨水阀门保持常关闭状态,确保未发生事故区域雨水进入雨水收集系统,不会进入围堰内。按照《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13)、《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等规范要求,在装置区和罐区四周建设围堰(防火堤),围堰及防火堤地面应硬化,并设置导流集水沟槽,集水沟槽应设置切换阀门。
二级防控措施:要求在企业设置事故水池,作为切断污染物与外部的通道,并将废水导入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将污染控制在厂区内,防止重大事故物料泄漏和事故消防废水外排造成环境污染。即当装置防火堤不能满足事故废水收集时,应打开防火堤切换阀门,将事故废水和消防废水引入厂区内事故水池,将污染物控制在厂区内;事故结束后,根据事故废水水质情况送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同时,企业应设置雨水收集和排放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新建企业,按照环评要求,以《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石化企业水体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要求》(Q/SH 0729-2018)等方法计算并建设足够大的事故水池以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企业产生污水不发生溢流事故,收集后的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全部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在此基础上,建议废水产生量较大的企业低液位(建议值为60%)和高液位(建议值为80%)预警系统。当全厂事故水池储存到达设定低液位后,应启动全厂预警系统。当全厂事故水池储存到达设定高液位后,如仍有事故水产生,上报园区管委会同时协调企业管理层,同意后开启项目事故水池与园区事故水管道连接的阀门。在严格执行上述提出的“高液位预警”措施的同时,应常备废水抽水设备,在发生极端事故工况下,事故废水漫流时,能够将事故废水及时抽出并转移至已建事故水池,防止事故废水漫出厂外,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三级防控措施:本次评价建议在园区建设园区集中事故水池,作为事故状态下的储存设施,将控制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重大事故废水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即当发生重大事故时,事故废水、消防废水、事故期雨水量超过企业事故水池容积时,根据水量监测,可远程控制阀门,通过将事故废水直接输送至园区集中事故水池,之后送入企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综上,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按照“生产单元--企业厂区--园区”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设置企业事故水池及污水处置设施,利用各园区集中事故水池作为应急设施可满足事故状态下泄漏物料、消防废水以及雨水的收集及处置,有效形成了防控体系。发生事故时,利用该防控体系,可有效将事故废水控制在各级事故水池内,确保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要求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在智慧化平台接入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信息系统平台。将基地内重点风险企业污染物的理化性质、大气扩散模型、区域常年风速风向、污染物处理方式等信息纳入系统管理,建立污染源数据库、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应急联动等查询系统,以地理信息、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为空间分析手段,建立满足区域环境管理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反应需要的环境监控系统,在电子地图上方便、快捷地显示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理分布以及发生事故时的抢险、应急救援预案等信息。若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系统自动调出应急预案,并在GIS地图上显示出事故现场环境信息、周边应急救援设施、消防救护等应急救援力量及最佳救援路径;根据危险品性质、周边环境等信息对事故后果进行模拟分析,确定疏散范围,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应完善大气监测预警网络系统建设,将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储存区视频监控联网,实时、动态掌握企业实际安全运行状态,以信息化手段促进企业提高对风险的全过程、动态管理能力,以便及时、动态发现并采取不同级别的处理方式处置异常情况,防范事故发生。基于信息化手段,当企业产生报警时,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监测预警系统与企业联动,进而对可能的事故后果进行实时分析,为应急提供定量分析依据,从而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完善大气环境污染预警系统。与当地环境、气象部门合作,建立区域复合型的环境风险预警、应急监测机制,建立更为完备的大气环境风险的预测、预警体系。
目前我国新污染物主要来自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应严格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的有关新污染物管控目标与任务要求,按照“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总体思路,采取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结合和丰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产业聚集的特点,高度重视新污染物和有毒有害污染物风险,加大对煤化工等产业污染物排放的全过程防控和治理,具体要求如下:
相关环境管理部门需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和丰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应加强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建立健全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对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并公开核查结果,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
应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药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
依据《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应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对采取含量控制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将含量控制要求纳入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严格监督落实,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纳入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应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
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应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环境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原则和实施土壤环境管理的主线思维确立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是指通过在土壤污染治理全生命周期中,综合配套采用一系列减缓或控制土壤污染风险的技术方法,以降低修复成本,达到土壤污染治理与再利用的目的。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累积性和难以恢复性,导致其治理相比大气和水而言周期更长、难度更大、投入更高、见效更慢,因此,防治土壤污染要避免照搬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的思路和经验,需要考虑土地利用类型、污染程度、污染物类别、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土壤污染防治思路,针对土壤污染风险的大小采取不同的风险管控措施。
目前,化工产业集中区的环境管理措施多为污染物总量控制、大气污染物脱硫脱硝、废气排放的监控、生态绿化等常规污染防治的措施,污染防控的重点应包括污染源的自动检测、应急监测及园区的环境风险管理等方面。总体来说,减缓措施应对园区特征性污染进行针对性管理,强化污染物累积性污染管理。根据对化工产业集中区及污染物累积特征的分析,针对性地提出以下环境管理措施和建议。
(1)对累积性明显的特征性污染物强化企业端的处理
园区污水处理厂要求园区企业污水在厂内进行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入厂。因此,成分复杂污水,特别是难降解、容易造成累积的复杂污染物在生产企业厂内先行预处理,特征污染物进行有效去除。因此有必要对处理工艺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常规污染物在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以保证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与园区整体出水的水质。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土壤及地下水中累积性物质的监测
根据园区的产业结构和工艺特点,识别园区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对其中易于累积的物质进行重点监测,为准确掌握污染物的累积情况,建议将监测频次定为每年一次,重点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监测,其中,土壤环境的监测范围不应仅局限在园区之内,还应对园区周边的环境敏感点、农田等土壤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治理。
(3)将累积影响评价纳入到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将累积影响评价纳入到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环境影响年度评价工作中,可以在项目立项阶段有效识别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累积影响,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有更全面的认识,为决策提供更准确的依据。
(4)定期开展跟踪评价,对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及其周边环境质量进行彻底调查
定期开展跟踪评价,对园区及其周边的环境质量进行彻底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污染物的累积行为体现在跨介质的输送与累积上,其在各介质中的累积情况往往难以预测,这就造成了累积影响评价的结果通常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开展跟踪评价可以有效地识别园区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累积影响评价的结果进行验证,发现评价过程中未预测出的环境影响,及时处理,避免严重的环境问题。在开展跟踪评价时,建议对园区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在各环境介质中累积情况进行监测。建议开展跟踪评价的频率为每五年一次。
(1)制定规划区生态建设规划,保障生态建设有序进行
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治用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的生态建设规划,并根据化工产业集中区的发展分步实施。同时,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教育手段,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强化监督管理,强调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力求做到经济、资源、环境、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2)加强管理制度,保障区域生态良性发展
为保证区域生态环境恢复的顺利进行,需加强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管理,制定适宜的规章制度、加大相关环境保护法规的宣传力度。针对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监测、监察机构;采用科学、经济的方法营造人工植被;严格保护植被,禁止滥垦乱伐;加强对给水、排水系统的合理设计和管理;健全有关生态资源保护的法规制度。
(3)重点防治土地沙化
加强区内现有植被的保护:严厉禁止项目占地盲目扩张等不合理活动,对工业用地的使用进行合理规划和监控,减缓对地表覆被的破坏;对地下水资源进行保护和规划使用,禁止滥用,并进行地下水水位观测,防止地下水位下降对植被产生不良影响。
在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外围营造防护林:选择能够适应当地气候、土壤、水分及灌溉条件的植物建立水土保持林带,如白腊、杨树、刺槐等适合当地气候环境即能满足其生长需要的植物。防护林带的形状、范围、宽度、带间距,应根据区域荒漠化的实际情况而定,使防护林带充分发挥其生态保护作用。
(4)关注生态安全廊道工程建设
公路、输水管线等廊道工程建设应本着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植被的原则进行施工作业,严禁随意新开道路,要求道路建设先于工程建设。
(5)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建设中各种机具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对评价区部分区域周边居民区的惊扰影响较大,因此,应严格控制施工时段,优化施工方式;尽量降低工程机械和交通工具运行时的噪声强度,一般情况下应禁止汽车鸣笛。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和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令,严禁对周围林地、灌木进行滥砍滥伐、破坏生态环境。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生态监测应以宏观监测为主导,微观监测为辅。监测对象主要针对产业园内的荒漠生态系统在产业园范围内的动态变化情况。必要时对目标生态系统进行物理、化学和生态学指标监测,以便了解化工产业集中区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状况,进而评价产业园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预测发展趋势,为化工产业集中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提供决策依据。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生态监测计划纳入到园区国土空间规划生态计划中实施。
化工产业集中区生态监测方案见表 8.2.8‑1。
表 8.2.8‑1 化工产业集中区生态监测方案
序号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率 |
监测方法 |
备注 |
||
一级因子 |
二级因子 |
规划近期 |
规划远期 |
|||
1 |
地表覆被 |
绿地覆盖率 |
1次/1年 |
1次/5年 |
现场调查 |
基于本次规划环评成果,规划近期可主要采取现场调查手段,规划远期也可采取遥感手段监测。 |
2 |
植被覆盖率 |
1次/1年 |
1次/5年 |
现场调查/遥感 |
||
3 |
水土流失强度 |
侵蚀模数 |
1次/1年 |
1次/3年 |
现场调查/遥感 |
结合国家和地方最新环境管理要求,本次评价对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3-2035年)实施提出以下空间管控要求及建议: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根据《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及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
规划实施过程中禁止占用生态防护和绿化系统用地。落实各功能区之间和工业企业周边的绿化防护隔离带建设。
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按照产业布局入驻项目,新增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已设立的工业园区,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不得引进淘汰类、限制类及产能过剩的产品,根据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合理筛选入园项目,优先引入投资规模大、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轻的企业。延伸主导产业上下游产业链条。禁止新建高耗能、高污染、环境风险隐患较大的不符合园区产业类型的项目;严格控制园区内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
在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将清洁生产理念贯穿始末,树立从源头控制,从全过程控制的理念,将污染控制在源头中,削减在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中,从而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以保证区域的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指标要求。
对于入驻企业来说,应通过不断地改进设计、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装备、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改善管理、提高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生产、服务,以及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量,从而减轻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入园企业要结合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按时申报企业排污许可证,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卡,对环保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园区从规划、施工到正式运行各个阶段均应把环境保护思想贯彻始终,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确保企业的生产和排污在可控范围内。另外,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实行总量控制原则,将总量指标合理分配至每一个企业,确保当地环境质量不下降。
(1)落实达标排放和污染减排措施。新、改、扩项目应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化工产业集中区内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有计划的实施节能改造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突出污染减排效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
(2)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对化工产业集中区内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引导主导产业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按照循环经济要求,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提升产业园区整体清洁生产水平。
(3)落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化工产业集中区建设和循环化改造,完善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区域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稳定运行,建成园区环境综合监管平台;落实中水厂及中水库回用设施的建设工作,采取中水回用等有效措施减少废水排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园区新鲜水用量,降低水资源承载的压力。
(4)优化化工产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方案,并尽快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及供热管网工程建设,提高规划区集中供热率。
(5)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理。化工产业集中区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新、改、扩建项目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应做到“增产不增污”;加强对含重金属废水收集、处理的全过程管理,引导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单位有计划实施清洁生产工艺替代和重金属废水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降低重金属环境污染风险隐患。
(6)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实施开发强度,结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以及化工产业集中区排污特征、供热方案和中水回用方案,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持续降低化工产业集中区单位 GDP 能耗及煤耗、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未完成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的,禁止涉相应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准入。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1)建立健全化工产业集中区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环境风险管理水平。完善化工产业集中区环境管理机构、管理目标和环境监测、档案管理等,建立项目环境管理和重点污染源、环境风险源管理台账;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约束要求,确保产业园区环境安全。
(2)环境风险源的监管力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落实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处置等全过程管理,严禁企业随意弃置固体废物。
(3)提升环境应急应对能力。建立化工产业集中区与区域生态环境风险联控机制,完善化工产业集中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硬件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能力。
(4)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重点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提高风险防范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突发事件。
(5)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1)节约水资源,使用清洁能源。完善化工产业集中区集中供水工程,落实污水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节约水资源。
(2)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入区项目投资强度、产业规模、用地规模等准入门槛,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格控制规划工业用地规模、不得突破。
结合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规划的主导产业和主要环境制约因素,为协调工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规划区环境管理要求,指导项目环境合理落地,规划环评提出如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要求。
(1)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列入国家产能过剩的项目,列入产业结构指导目录限制及禁止类的项目。
(2)禁止引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及政策要求的生产项目。
(3)其他与规划环评要求不符的项目。
(1)禁止引入与主导产业无关联的生产项目
(2)对于废水处理难度大、容易造成有毒废气污染的项目应在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谨慎引入。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中附录 E 环境管控要求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包含内容,以及《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提出本园区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次规划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表 8.3.6‑1。
表 8.3.6‑1 化工产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清单类型 |
管控要求 |
空间布局约束 |
.1.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及其批复文件制定的环境准入条件。 2.下列项目禁止或限制入园:(1)不符合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的行业;(2)废水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项目;(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中列出的禁止准入类项目;(5)《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0 年新增部分)(征求意见稿)》中“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6)超过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3.对于出台(或试行)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入区企业要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水平;对于没有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入区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本行业国内先进水平。4.禁止新建每小时 65 蒸吨以下锅炉。5.化工行业选址与空间布局需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2017 年修订)》及国家、行业相关要求。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及其批复文件制定的环保措施。2.每小时 65 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节能超低排放改造。3.锅炉污染物排放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涉气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4.重点推进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5.化工行业污染防治需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2017 年修订)》及国家、行业相关要求。6.强化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监管,重点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重点监管,确保达标排放。7.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开展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 3 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8.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9.园区污水处理率 100%。 |
环境风险防控 |
1.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及其批复文件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2.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3.建立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体系,使园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4.园区及入园企业需组织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5.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
资源利用效率 |
1.依据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加大工业节水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落后技术、设备的淘汰退出。2.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结合实际,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有效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3.重点行业按照“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循环使用”的原则,加强节水和统筹用水的管理。鼓励中水利用,严格限制使用地下水,最大限度提高水的复用率。4.重点行业尽可能采用清洁能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气、余压须合理利用。5.化工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
根据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园区定位主导产业石油化工、精细化工、高端新材料产业,结合本次规划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等情况,从能源活动排放、净调入电力和热力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等三个方面分析识别本次规划碳排放的主要排放源、主要产生环节和主要类别。具体内容见表 8.4.1‑1。
表 8.4.1‑1 碳排放识别表
排放类型 |
排放设施 |
温室气体种类 |
||||||
CO2 |
CH4 |
N2O |
HFCs |
PFCs |
SF6 |
|||
直接排放 |
燃料燃烧 |
锅炉、工业熔炉、工业炉窑等 |
√ |
|
√ |
|
|
|
工业过程排放 |
反应器等 |
√ |
√ |
√ |
* |
* |
* |
|
间接排放 |
净调入电力和热力 |
电加热炉窑、电动机系统、交流电焊机、泵系统等电力和蒸汽使用终端(各种用热设备) |
√ |
|
|
|
|
|
注:√表示该类碳排放源主要排放的温室气体;*表示可能排放的温室气体。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中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控制指标,本次评价设定碳排放控制目标为: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规划近期下降12%。
(1)园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进园区石油化工、精细化工、高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节能。
(2)园区应当采取措施,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控工业企业用煤,实行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3)园区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燃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输送网络,加强燃气供应协调;积极合理发展天然气,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
(4)提升燃油油品利用效率,减少石油加工转换和油品使用过程中的碳排放。
(5)支持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发展,逐步扩大非化石能源消费,统筹推进氢能利用,推动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
(6)园区应持续优化用电结构,提高净外受电和绿电比例。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支持储能示范应用,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支持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站和余热、余压发电站与电网并网。
(7)园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对能源使用况加强监督管理。
(1)园区应采取措施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园区石油化工、精细化工、高端新材料产业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
园区应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削减等要求的项目,不予备案或审批;对于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2)工业园区应立足产业发展定位,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工业体系,推广产品绿色设计,推进绿色制造,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3)园区推动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新建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既有建筑改造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园区应推动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发展多式联运,加快融入区域高速交通廊道,提升高速公路使用效率,推进货运铁路建设。
园区采取措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公共交通网络,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鼓励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业态、新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中的应用,发展智能交通,提升运输效率和智能化水平。
(1)园区化工等重点企业,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碳排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碳排放强度要求,并且不得超过规定的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园区企业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国家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和本园区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和自治区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支持用能单位采用高效节能设备,推广余热余压回收、能量梯级利用、利用低谷电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技术,实施新能源、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3)园区采取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4)推进园区新建车间、办公辅助设施等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本体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用能定额标准;鼓励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提升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水平,因地制宜推行清洁低碳供暖。
(5)园区建设过程施工期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园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使用。
(1)园区应采取措施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提高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有效发挥林地、土壤等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2)园区应科学开展造林绿化,推进绿色生态屏障建设,逐步提高园区植被覆盖率,强化园区植物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增强植物碳汇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破坏园区树木,不得占用园区绿化用地。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林地或者园区绿化用地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期恢复。
(3)禁止园区越界开发,禁止破坏水源地、保护园区水力联系,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
(4)园区应加强土壤生态系统的保护,强化土地的保护和管理,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增强土壤碳汇能力。
(5)鼓励园区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碳汇项目的开发,并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实现碳汇项目对替代或者减少碳排放的激励作用。
(7)园区有关部门应组织建设园区碳汇数据库与动态监测系统,定期开展碳汇核算。
(1)CO2减排途径
CO2减排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减排和控制增量:使用低碳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采用节能技术,尽可能减少石化燃料的使用;二是加大 CO2的处置和利用,包括捕集和封存技术,进行油气开采,微藻利用及化工利用等。目前来讲,化工企业的二氧化碳的减排技术一般有二氧化碳的收集保存、循环利用以及化学转化三种。
收集保存技术是当前应用较多的技术。先将二氧化碳收集,然后经过分离和压缩等程序,最后把压缩后的二氧化碳输送到地下深层并妥善保存。保存的地层主要是开采完的石油和天然气井,这种技术在我国得到了相当大的发展。研究还表明,储存了二氧化碳的油气田的回采率大大提高,大概可以增加油田产量约10%左右。
二氧化碳的循环利用不仅可以变废为宝,还可以达到节能减排的作用。
二氧化碳的化学转化主要是利用化学方法将其转化为其他物质,对碳氢原子的再利用。目前,比较成熟的二氧化碳化学转化技术主要是制备碳酸盐、水杨酸、硼砂、双氰胺、对烃基、苯甲酸等产品。近几年,利用二氧化碳制造可降解塑料成为一个新的研究方向。
目前CO2利用途径主要有生产食品级二氧化碳、碳酸二甲酯、可降解塑料和地质封存等。上述利用途径中,除了地质封存外,均存在利用规模小或者工艺尚不够成熟,不适宜大规模工业化的问题。就规划产业定位及规模而言,适合的方法是优先考虑地质封存,同时关注二氧化碳综合利用技术的发展,并在时机成熟时采用。
项目设计及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将来CO2捕集与储存的需要,贯彻“CO2捕集准备就绪”的设计理念,并在以下几个方面提供工程层面的支持:有足够的空间供将来安装“CO2捕集”设施;有足够的接入点,使得当“CO2捕集”设施与工艺设施实施连接时,无需进行大规模的设备停车;有足够的公用工程供“CO2捕集”设备运行。包括供压缩机和泵驱动器等使用的蒸汽和电气容量;DCS、紧急停车(ESD)和火灾气体报警系统有足够的备用容量供“CO2捕集”设备安全运行。
(2)工艺技术减污降碳措施
规划项目优先在工艺技术上采用减少CO2副产量的技术,并将高纯度CO2送气化装置作为气力输送介质,自用CO2。
为尽量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项目装置副产的CO2产品气进行压缩,并返回气化装置替代高压氮气用作干煤粉的输送载气。据“气化煤粉采用二氧化碳输送对甲醇生产的影响”(《中氮肥》第6期2014年11月)、“CO2压缩机以氮气替代二氧化碳作为气化装置输煤载气的运行小结“(《中氮肥》第6期2017年11月)等介绍,气化装置用CO2气作为煤粉的输送介质,不仅可使合成气中有效气含量更高,而且使合成气中氮气含量大大降低,进而大幅减少甲醇合成过程弛放气放空夹带的有效气体损失,这对甲醇生产是有利的,能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可见,项目采用CO2气作为煤粉的输送介质,既提高了项目的经济效益,又减排了二氧化碳。
(3)减污降碳建议措施
为了切实实现碳减排目标,建议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开展以下降碳措施。
1)循环利用
推动各种能源之间的循环利用和余热余能利用。这一循环利用也一直是一些大型循环经济企业成功经验,走大型化道路,走园区化道路,走联合节能的道路。只有这样,就能为综合节能和减排带来综合效益。
2)科学发展可再生能源
有效推进光热的发、储、输电力、生物质发电潜力以及地热利用。
3)碳回收利用
碳排放的结果一部分由自然界稀释,或靠森林蓄积来吸纳,一部分需要由人类自身取的收集、储存和再利用,今后CCUS更加受人关注。
(4)减污降碳管理措施
1)能源及碳排放管理及制度
企业应建立三级能源及碳排放管理组织机构,对全厂能源及碳排放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并制定能源及碳排放管理制度。企业成立能源及碳排放管理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公司的节能工作,实施全厂能源及碳排放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企业的各项节能工作;能源及碳排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能源及碳排放管理办公室,作为能源及碳排放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设立专(兼)职能源及碳排放管理人员,将碳排放管理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日常管理;各部门设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公司下达的各项能源及碳排放任务,并负责将相关情况上报能源及碳排放管理办公室。公司能源及碳排放管理制度对各类能源的购入、贮存、使用、加工转换、输送分配以及最终使用等环节进行详细的规定,尽可能从管理上做到对各类能源高效使用,同时对碳排放情况进行有效管理。
2)能源计量管理
企业应设能源计量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统一量值,公司制定《计量管理制度》,对相关用能点的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进行强制要求,还对计量技术档案管理、计量器具流转制度、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对能源计量器具的精度和检测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3)能源统计管理
企业对各部门能源消耗进行统计,建立能源消耗平衡表,从而提出技术上和管理上的节能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制定先进的、合理的能耗定额,确保定额考核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公司制定《能源统计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由能源管理办公室建立能源统计台账,定期开展能源消耗统计、分析、核查工作,并将统计数据按要求上报上级节能主管部门。规定各种能源原始记录要完整、齐全,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
①碳排放监测计划
企业应制定温室气体年度监测计划,对碳排放相关的关键参数进行监测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有效控制,并将上述监测结果形成记录,监测计划应包括:监测的内容、监测的责任部门、监测的形式、监测的频率、监测结果的记录形式等。其中监测内容重点为碳排放活动水平收集,根据碳排放台账记录情况,建议每年开展一次碳排放核算及污染源 CO2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包括异常波动分析、与同行业先进值对比分析等。当分析过程中发现碳排放状况出现重大偏差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应对措施。
企业应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必要时,建立碳排放信息监控系统,实现碳排放数据的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控。
②碳排放台账管理
碳排放台账记录信息主要包括碳排放源清单、企业碳排放核算边界内所有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的确定方式、数据来源及数据获取方式、监测设备详细信息、数据缺失处理方法等,每天按班或批次记录,每月汇总一次。电子和纸质台账记录保存3年。
(5)低碳经济下的绿色物流
物流业粗放和低效率的物流运作模式,造成了能耗的增加和能源的浪费,主要表现为:
1)各种运输方式衔接不畅空驶率高、重复运输、交错运输、无效运输等不合理运输现象较为普遍。
2)货车运输对柴油/汽油的高度依赖,对于短途货物运输可以选用新能源货车,但是长途运输还是离不开柴油/汽油。
3)库存积压过大,仓储利用率低;物流设施重复建设现象严重,物流信息化程度低等。
规划项目物流输送应考虑连接铁路运输资源发展多式联运。
1)铁路运输是各种运输方式中最节能、最低碳的。通过创新运输组织模式、发展多式联运、提高信息化水平等途径,促进铁路运输发展,挖掘其节能降耗的巨大潜力。
2)实现连仓结网的效应,帮助客户构建起智慧、高效、覆盖更全面的供应链。提高需求预测的准确性,积极推行准时生产方式(即在需要的时候、按需要的量生产所需产品),减少空驶率,避免无效运输和重复运输,促进运输合理化。努力提高仓储设施利用率,优化运输路径和搬运装卸系统。并将从“仓配物流执行”到“数字化供应链运营”实现“仓配一体化”。
3)化工产业集中区物流应始终坚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承担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围绕用户需求整合生态资源,搭建以铁路运力为核心的绿色物流管控体系,努力推动智慧物流与绿色物流更紧密地结合,积极践行绿色包装、绿色仓储、绿色运输、绿色配送,为新零售行业物流提供安全、环保、高效等有力支撑。
生态园区是依据循环经济理论和生态学原理而规划、设计和建设的一种新型工业组织形态,是多个或多种相关生态工业组合聚集的场所,并把工业扩展到包括自然、社会的地域性综合体。生态园区通过成员之间的产品、副产品和废弃物的交换、能量和水的梯级利用,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实现园区在经济、社会生态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它以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服务功能为目标,将生产、流通、消费、回收、环保及能力建设与生态建设纵向结合,将不同行业的生产工艺与运行方式横向耦合。将生产基地建设与周边环境建设、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小区文明建设等统一纳入生态园区的规划与管理,谋求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和有害废弃物的充分消纳与对系统外零排放。而循环型工业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其核心是以资源—生产—再生资源循环模式为导向,通过工业系统结构的生态重组、推动工业系统的生态化质变,向可持续的工业即生态工业体系演进。因此,化工产业集中区应建成为循环发展的生态园区,以加强园区的循环经济规划,使公共设施、生态产业链和支持服务系统协调发展。本报告按照《工业园区循环产业链优化导则》(GB/T 39178—2020)对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提出循环产业链优化路线。
应考虑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等目标,在提升产业链经济竞争力的同时降低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实现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应统筹兼顾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包括生产性企业、基础设施企业、政府和公众等。
应综合考虑原材料、能源、水资源、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兼顾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实现投入产出比的最大化。
应根据技术进步、市场波动和政策变化,不断调整优化目标和方案。
按照《工业园区循环产业链优化导则》(GB/T 39178—2020)优化方案,按照《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评价规范》(GB/T 33567-2017)和《循环经济绩效评价技术导则》(GB/T 34345-2017)对循环产业链优化方案所涉及的产品、工艺、产业链和产业生态系统进行技术评价,评估技术层面实施的可行性根据园区的现状和规划优化目标,确定的循环经济优化指标体系见表 8.5.3‑1。
表 8.5.3‑1 化工产业集中区循环经济优化指标体系
序号 |
类别 |
评价指标 |
指标子项 |
指标单位 |
指标基准值 |
1 |
技术评价 |
资源产出率 |
能源产出率 |
万元/tce |
2.4 |
2 |
水资源产出率 |
元/m3 |
1200 |
||
3 |
土地产出率 |
亿元/km2 |
15 |
||
4 |
资源消耗强度 |
水 |
m3/a |
定量 |
|
|
电 |
kWh/a |
定量 |
||
|
天然气 |
万m3/a |
定量 |
||
5 |
资源综合利用率 |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 |
95 |
|
6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90 |
||
7 |
中水回用率 |
% |
30 |
||
8 |
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 |
% |
60 |
||
9 |
废气资源回收利用率 |
% |
90 |
||
10 |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
% |
80 |
||
11 |
循环经济产业链关联度 |
% |
75 |
||
12 |
废物排放强度 |
SO2 |
t/a |
定量 |
|
13 |
NOX |
t/a |
定量 |
||
14 |
颗粒物 |
t/a |
定量 |
||
15 |
挥发性有机物 |
t/a |
定量 |
||
16 |
对园区整体产业生态系统的贡献 |
定性/定量 |
|||
17 |
环境评价 |
原材料、水、能源消耗量的减少 |
定性/定量 |
||
18 |
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减少; |
定性/定量 |
|||
19 |
对园区及周边地区水、大气和土壤环境质量的改善; |
定性/定量 |
|||
20 |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增加; |
定性/定量 |
|||
21 |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的提高。 |
定性/定量 |
|||
22 |
经济评价 |
备选方案的直接经济效益; |
定性/定量 |
||
23 |
污染减排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 |
定性/定量 |
|||
24 |
促进园区本身经济总最稳定增长,同时带动园区所在地区经济增长的潜力; |
定性/定量 |
|||
25 |
促进结构转型和提升园区综合竞争力的能力。 |
定性/定量 |
|||
26 |
社会评价 |
扩大社会就业 |
定性 |
||
27 |
促进居民生活质晕的全面提高 |
定性 |
|||
28 |
促进当地社区和谐 |
定性 |
循环经济的具体活动主要集中在三个层次上:企业层次、园区层次和资源循环型社会层次。对于本园区的循环经济优化从产业链单元节点、循环共生路径优化、物质能量优化、整体结构优化、管理优化五个方面开展。
(1)生产过程节点
遵循循环经济减量化优先的原则,按照GB/T 36132要求,推行清洁生产,促进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
将清洁生产作为循环节经济发展的基础,在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的各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物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过程控制的转变。
(2)产品节点
按照GB/T 32161及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系列标准要求,进行产品生态设计优化和技术升级,结合市场对不同产品的差异化需求和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结果,推动产品向附加价值高、生命周期影响小的绿色产品方向转型升级。
企业在进行绿色设计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产品生命周期并行的死循环设计原则。
2)资源最佳利用原则。一是选用资源时必须考虑其再生能力和跨时段配置问题,尽可能用可再生资源:二是尽可能保证所选用的资源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得到大限度的利用:三是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简化产品结构并使产品的零部件具有大限度的可拆卸性和可回收再利用性。
3)能耗消耗最小原则。一是尽量使用清洁能源或二次能源:二是力求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循环中能耗少。
4)零污染原则。一是尽量使用清洁能源或二次能源:二是力求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循环中能耗少。
5)技术先进原则。为使设计体现绿色的特定效果,就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并加以创造性的应用,以获得佳的生态经济效益。
(3)企业节点
循环型工业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其核心是以资源-生产-再生资源模式为导向,通过工业系统结构的生态重组,推动工业系统的生态化质变,向可持续的工业即生态工业体系演进。而企业层次实施清洁生产就是小循环的循环经济。按照GB/T 31088要求,在其生产各环节和全流程中寻找减屉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机会,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按照GB/T 36574要求,提高园区可利用废气综合利用率。
(4)基础设施节点
对园区内运输、供水、供电、照明、通讯、建筑和环保等基础设施进行绿色化、循环化改造,优化其规模、工艺路线和运营模式,促进各类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集成优化,降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提升基础设施本身的生态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具体包括:
a) 对能源基础设施,推进余热余能利用,提高余热利用率,开发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比例。
b) 对水基础设施,按照GB/T 36575要求,开发低能耗污水处理技术,开展中水回用,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推进水资源替代,沿海地区的园区适当开展海水淡化,减少淡水的使用。
c) 对污染治理设施,建立园区固废资源化中心,鼓励引入危废处理处置设施,培育专业化废弃物处理处置和再利用服务公司,实行园区污染集中治理。
按照现在的技术水准和工业现状,企业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副产品和废物。在园区建设中园区将遵循生态工业规律,实行合理布局,集中布置在资源及原材料使用上具有共性的企业,形成更为合理的共生关系,构成工业生态链,下游企业利用上游企业的废物作原料进行生产,使得园区的污染排放量小化,同时大幅度降低产品的成本。生态园区是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而设计建立的一种新型园区。原环保部于2016年1月1日实施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274-2015),在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应参考该标准执行其具体要求包括有效贯初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政策,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园区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将大力贯初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政策,使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使园区内企业达标排放。
为达到生态园区的标准,本园区应着重解決以下问题:
①园区应建成增补型生态园区和虚拟生态园区区相结合的模式,即在单个企业清洁生产和企业内部循环再用的基础上,贯彻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理念,引进补链企业,以实现副产品园区内部化,尽量减少园区对外部环境的负面影响。此外还实行区域之间的耦合,使园区外的企业与园区内企业组成事实上的生态工业系统。
②通过对园区各入驻企业进行项目环评工作以进一步细化生产工艺指标、清洁生产指标、污染防治指标,从而使各企业采取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并加强清洁生产、污染防治、总量控制指施的落实,使各企业的能耗、水耗、污染排放比规划指标更提高一步,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使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和特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均达到100%。
③园区应加强环境管理水平,建立1SO24000环境管理体系,形成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政府统一领导,环保局统一监督及各企业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环境管理机制。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环境管理机构,负责园区内的招商引资过程中的环境相关事宜和园区的环境管理,建立常规定期监测体系和应急监测预案,对环境空气地下水、地表水、土壤进行监测。
④建立并不断完善园区信息系统,对园区各企业及基础设施的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平台,为园区的环境管理、废物交换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供快捷手段,以保持园区的活力和不断发展
⑤在引进企业和项目过程中,及时与附近居民沟通,尊重其享有的知情权。切实解决好当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问题,増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园区建设期和运营期加强污染防治工作,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使周边居民对园区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优化调整产业链上物质能量流动的规模、速率和方向,提升资源和能源产出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a) 推动余热余压利用;
b) 推动水的梯级利用、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
c) 推动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
(1)能源代谢分析
随着国家节能降耗相关政策的实施,不仅要求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各企业寻求各自的能源使用效率大化,而且要实现园区总能源的优化利用,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系统的能量集成
1)减少能量消耗区内企业推广新型节能技术和节能工艺,并积极推广再生资源的使用。
2)能源梯级利用,避免能量数量上的损耗。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根据不同行业、产品、工艺的用能质量需求,规划和设计能源梯級利用流程,是能源在产业链中得到充分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过程优化用能结构,集中供热供电。
4)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2)水资源循环利用
目前园区尚未建立企业与企业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以及园区内统一的水循环链。由于水资源供需紧张的状况将来会更加突出,为节约用水对建立“节约型社会”做出贡献,需要加大中水回用工程、再生水利用工程、雨水收集工程建设和加强节水宣传,建设节水型社会。此外,应建立水资源一体化模式,形成水的循环产业链
1)水资源一体化利用模式的建立
运用循环经济理论建立园区水资源一体化利用模式见图8.5.4-1所示。在水资源一体化利用模式的建立中,首先是企业层次小循环,进而建立企业间层次的中循环,然后建立园区区域层次的大循环。通过三个层次的三个循环的建立,体现循环经济理论螺旋式上升的运作模式,实现园区区域内水循环绩效的提升,并终构成园区区域内整体的水资源一体化利用模式。小循环的建立主要是通过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的方法,以体现减量化的原则;中循环的建立主要是通过为上游企业的排水寻找下游企业的消费者,构建工业生态系统的水生态链网,体现再利用原则:大循环的建立是在小循环和中循环节流的基础上,进行多渠道的开源,同时构建区域范围内的水资源生态链网,体现再循环原则。
图 8.5.4‑1 园区水资源一体化利用模式的示意图
企业采用清洁生产的方法,通过对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改进,以及水资源综合利用,削减企业新鲜水的用量和污水排放量,实现源削减,即体现循环经济减量化的原则。园区要确定点耗水大户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清洁生声审核,使各企业的生产用水实现源削减,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为水资源一体化利用的中循环奠定基础。水资源中循环体现工业企业之间共生的循环利用模式,通过构建企业间的水资源生态链,从而延长水资源在工业系统内的使用时间,提高生态系统的利用效率,体现了再利用的原则。园区水资源中循环生态链网规划设计的总体思路详见图 8.5.4‑2。
图 8.5.4‑2 园区水资源中循环生态链网的规划设计
小循环实现的源削减和中循环建立的梯级利用都是以“节流”为主,而水资源大循环的建立,将在园区范围内进行多渠道开源,除了地表、地下水资源外,还将引入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构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域内的以回用和再循环为核心的水循环体系,体现再循环原则。
2)园区水资源一体化規划建设
①生活污水的一体化利用
生活污水的一体化利用首先是建筑内部的水资源循环利用,是指建筑内人们生活过程中的简单重复利用,如洗衣水用来洗墩布然后再用于冲厕所,冬季取暖供热水的重复循环利用等。另外也指绿色建筑单个建筑物水的循环重复利用,从新鲜水进入建筑物生活应用后的排水通过处理后再回到建筑物重复利用。其次,城市水资源的利用涉及到城市用水的方方面面,包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生态绿化用水等等,而对城市范围的生活污水(包括建筑小区)的水循环利用而言,就是在建筑小区水资源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引入非传统水源(包括城市污水处理的再生水、雨水等)从而大部分甚至全部取代自来水作为建筑冲厕、小区的生态景观、绿化以及洗车等杂用水,从而减少对自来水的使用,促进城市水资源循环利用。
另外,生活节水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积极推广节水器具(如节水龙头、节水便器),减少用水环节的跑、冒、滴、漏:加强供水管网技术改造,提高管网监测管理水平和手段,降低管网漏失率:建立健全节水和中水回用工作的社会监督体系,多形式、多层次组织社会公众参与节水工作。园区内废水经园区污水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域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18920-2002)以及相关行业用水要求(如冷却水执行《再生水用作冷却水的建议水质标准》(CECS61-94)后,可以用于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其它企业的设备冲洗水以及园区绿化、道路用水,通过对中水的回用,可以节约大量的新鮮用水。
②工业废水的一体化利用
第一,企业层次一一清洁生产审核为首要行动领域遵循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的原理研究园区的水资源一体化利用模式,削减园区的污水排放量,实现水资源的梯级高效利用,要从企业层次的源削减开始,而推行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有效手段。因此,优先选择园区水资源利用中权重较大的点源“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以此示范一并带动园区其它企业以清洁生产为手段的多源”源削减。
第二,企业间层次——完善并构建新的水层迭流动网络在分析园区企业间应有的水资源链接关系的基础上,寻找企业间延伸或构建新的水链接关系的可能,建立园区工业生态系统水资源流动的“纵向成链、横向成网”的网络化模式。在完善和构建水链接的过程中,首先考虑用水量较大的企业问的水层选关系,目的是削减主体企业水资源的取用量和排放量:另外考虑企业中对水质要求较低、但用水量较大的冷却水、冲灰冲渣水等用水环节,以减少水资源在层迭利用前的处理成本:还有要考虑是园区企业在使用蒸汽过程中产生的冷凝水的利用,以使这部分水质较好的水得到高效利用。
(3)园区固体废物控制管理
园区的固体废物控制管理应按照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思路,通过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达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通过实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建设固体废物资源化管工程,组件一系列生态产业链,提供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程度,达到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
园区的固体废物减量化主要是通过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现,主要的减量化措施包括:①选用合适的生产原料,同时结合技术改造,从工艺入手,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消除或减少废物的产生:②各工业企业尽可能选用质量高的原料和机械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使用寿命,减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量:采用企业内部回用和企业间梯级利用的方式进行度物综合利用、回收加工下脚料,经过简单的处理整合成原村料,再次回用于生产过程。
通过建立企业间和企业内部的副产品交换系统,构建一系列生态产业链,使固体废物在企业间梯级利用,实现副产品或物料的再利用和再循环,从而大限度的回收资源,减少废物的终排放量,充分发挥资源的利用价值。
从现状分析评价来看,化工产业集中区具有较好可持续发展潜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潜力较大。由评价分析与结果,对园区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优化产业结构,引进物耗能耗低、污染小、产品附加值高的化工产业,加快行业的发展,提高科技化工产业所占比。
(2)禁止发展高能耗物耗、高污染的夕阳产业,严格淘汰落后工艺、落后技术和落后设备的生产企业,杜绝新上高能耗物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生产设备。
(3)优化能源结构,降低传统能源比例,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生物能,减少石油、煤炭等能源的使用,提高能量逐级利用率,实行集中供热供气,减少SO2排放量。
(4)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技术、落后工艺、落后生产设备,改革工艺,引进先进技术,降低生产物耗能耗,提高资源产出率:发展水资源梯级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降低单位工业増加值新鲜水耗
(5)大力开展中水回用,完善中水回用供水设施,完善运行机制,提高中水利用率。
(6)加大生态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尽快建立起发展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必备的生态工业网络信息系统、废物收集系统、废物集中处理设施、资源再生加工设施。
(7)加强工业共生体和循环经济链网链接技术研究,为园区打造适合的工业共生结构式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加强企业和区域内的物质、水资源、能量流动,延长工业生态链,实现循环经济的“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环”、构建适合区域发展的区域工业共生体系和循环经济链网。
(8)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和ISO24000系列环境管理认证制度,提升园区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9)信息共享:配备完善的信息交换,是保持园区活力和不断发展的重要条件。加强园区的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力度,培育良好的投资氛围,打造一流的投资环境,为投资者创造便利条件,从整体上提升园区的经济影响力。
编制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的跟踪评价体系,在评价规划实施后的实际环境影响,并汲取环评的经验和教训。确保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建议的减缓措施是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实施,同时也可以确定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环境效益所需的改进措施。同时,由于园区在规划初期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因此,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从环保角度考虑,和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对化工产业集中区采取跟踪评价的方法进行环境污染控制,并适当采取相关环保措施加以整改。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跟踪评价由和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施,跟踪评价资金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自筹解决。
根据环发〔2011〕14号《关于加强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开发区规划,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编制规划的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相应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并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规划的建议。
首先和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环保机构应结合环境监测结果和环境管理成果,对园区环境质量、资源等进行定期跟踪评价,建议跟踪评价每5年进行一次。
(1)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进行评价
以环境监测方案中得到的监测数据为基础进行统计,以确定区域环境质量的实际变化情况,并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经环保设施处理后的预测变化情况进行比较。同时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对环境所造成的实际影响与预测中的影响进行比较,对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找出其变化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效果进行跟踪评价,从而调整、完善规划中的不确定性的因素,确保规划环境目标实现。
(2)从系统的角度进行评价
由于开发区环境、经济、社会是一个复合生态系统,经济发展中有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进行跟踪评价,对经济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进行损益分析,对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实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与开发区所带来的实际经济效益进行比较、分析,有利于掌握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保证决策的正确性。
(3)从生态环境的角度进行评价
生态环境具有整体性、区域性的特点,工程实施对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的改变,陆生生态系统的影响、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等具有长期的生态效应。从生态环境的角度进行跟踪评价,掌握生态环境的承载力,以及生态系统可维持的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企业发展规模信息,可以及时总结开发区发展的经验,吸取发展中的教训,实现环境与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以及人与自然协调、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实现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的可持续发展,结合现有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及生态开发区的建设现状,以开发区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为开发区跟踪评价的参考指标。
本次跟踪评价的参考指标体系见表 9.1.4‑1。
表 9.1.4‑1 跟踪评价参考指标体系
准则层 |
具体指标层 |
指标值 |
指标参考值出处 |
||
资源承载力 |
资源 可见 性 |
水 |
工业用水供需量比值 |
≥1 |
--- |
电 |
工业用电供需量比值 |
≥1 |
--- |
||
煤 |
工业用煤供需量比值 |
≥1 |
--- |
||
土地 |
土地可开发面积与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面积比 |
≥1 |
--- |
||
原料 |
生产用原料供需量比值 |
≥1 |
--- |
||
资源利用率 |
水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
≤8m³/万元 |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 |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75% |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 |
|||
能源 |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标煤) |
≤0.5t标煤/万元 |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 |
||
土地资源 |
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 |
≥9亿元/km2 |
|||
生态环境保护 |
水环境 |
废水排放量与环境容量比值 |
≤1 |
--- |
|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
≤7t /万元 |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 |
|||
污水处理设施 |
具备 |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 |
|||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100% |
||||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100% |
-- |
|||
COD 排放量,t/a |
符合地方总量控制要求 |
自治区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总量要求 |
|||
氨氮排放量,t/a |
|||||
环境 空气 |
SO2、NO2、颗粒物排放量与环境容量比 值 |
≤1 |
--- |
||
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 |
100% |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 |
|||
二氧化硫排放量,t/a |
符合地方总量控制要求 |
自治区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 总量要求 |
|||
氮氧化物排放量,t/a |
|||||
固废 |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
70% |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 |
||
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 |
100% |
||||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100% |
-- |
|||
固废排放量与处置能力比值 |
≤1 |
---- |
|||
声环 境 |
厂界环境噪声达标率 |
100% |
规划要求 |
||
办公生活区环境噪声达标率 |
100% |
||||
道路交通噪声达标率 |
100% |
||||
土壤 环境 |
评价因子达标率 |
100% |
GB15618-2018 GB36600-2018 |
||
风险 防控 |
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度 |
100% |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 (HJ274-2015) |
||
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生特别重大、重 大突发环境事件数量 |
0 |
||||
环境管理 |
环境管理能力完善度 |
100% |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 |
||
开发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 |
100% |
||||
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
||||
重点污染源稳定排放达标情况 |
达标 |
||||
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地方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
全部完成 |
(1)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执行情况调查
调查规划区域阶段各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是否落实了相应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包括环境空气、水环境、土壤、固废、噪声等要素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等等。调查内容包括各项措施是否得以执行、各环保设施是否与项目同步建设并正常运行等。
(2)公众参与跟踪调查
在规划实施各个阶段,为了及时了解公众对开发区规划的满意度以及新意见、新要求、新看法,切实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应把公众参与纳入到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中。公众参与跟踪调查可采取发布信息公告、问卷调查或单位和个人意见征集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如有需要可邀请专家对规划区域环境影响进行论证,提高规划环境影响结论可信性和减缓措施的合理性。
为了使公众充分了解规划内容,更有效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可举行单位和个人意见征集座谈会。公众在会上应自由表达其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对规划的意见 和建议,以便规划执行单位调整规划方案、完善环境减缓措施,更好的发挥规划 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
(3)规划实施情况调查
①规划实施情况
根据对规划区域内规划实施情况的调查结果,对比工业园区开发布局和规模等问题与原规划的符合性。若实际建设情况与原规划不符,应着重分析其原因和实际建设情况的合理性,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对规划区域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②规划实施的实际环境影响
根据环境监测和生态调查等工作成果,评价规划区域内土壤、大气、水环境、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从而判断规划实施对区内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环境容量是衡量区域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对于规划区域规划的环境容量应进行回顾性评价,即将原环评对规划区域环境容量的计算和目前规划区域的环境容量进行对比,分析环境容量的变化,进一步分析引起这种变化的原因。
③环境影响预测准确性评价
由于规划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出现项目建设不完全遵循规划等现象,原预测结果容易存在偏差。应把实现对规划环境影响的动态跟踪作为重点,并分析出现偏差可能的原因,验证预测模式是否需要调整系数等,以促进后续环境影响评价预测的准确性。
④环保措施有效性评价
环境和生态影响减缓措施是为了保证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能够为环境所接受而提出的具体的技术管理措施,这些措施是否按照原环评的要求执行,其执行是否有效,关系到规划能否在环境友好的情况下实施。
对于减缓措施的有效性评价,应根据调查了解到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落实情况,结合污染源调查的结果,评价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再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判断环境空气、水环境、噪声、固废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并分析规划区域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环境管理系统是否可靠。
根据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在规划期内可能涉及的企业类型,并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确定跟踪评价内容,具体见表 9.1.5‑1。
表 9.1.5‑1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跟踪评价内容
序号 |
项目 |
工作内容 |
主要目的和意义 |
1 |
环境监测与回顾 评价 |
大气环境监测与回顾评价 |
掌握各要素环境 质量变化趋势 |
地下水环境监测与回顾评价 |
|||
地表水环境监测与回顾评价 |
|||
生态环境环境监测与回顾评价 |
|||
声环境监测与回顾评价 |
|||
土壤环境监测与回顾评价 |
|||
2 |
污染源调查 |
企业污染源调查 |
掌握基础数据 |
企业环保措施调查 |
|||
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调查 |
|||
3 |
环保措施回顾 |
生态防护林建设 |
环保措施的实行情况 和效果 |
能源结构与大气污染控制 |
|||
水污染控制与中水回用 |
|||
产业结构与循环经济 |
|||
工业固废处置 |
|||
4 |
环境管理 |
总量控制执行情况 |
回顾并修改完善环境管理措施 |
在线监控建设 |
|||
动态管理系统建设 |
|||
公众意见 |
|||
环保投资比例 |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环境跟踪监测工作应包括环境质量状况(工业园区、场界敏感点)与污染源源强(所有主要排污口)两部分内容,对水、气、声、渣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控。监测过程中应注重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建立环保档案,搞好数据积累工作。同时监测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发现问题,及时 解决,并将环境监测与节能降耗、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等职能部门的工作相结合,为企业决策和开发区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1)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
监测位置:设置在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对有污水处理装置的企业还需在进口增设监测点,以判断污水处理效果,并在园区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分别设置采样点。其中对于企业产生的一类污染物在车间设监测口。
监测项目:测量各排污口排水量,并注明废水来源;常规监测项目为废水排放量、pH、水温、COD、NH3-N、SS;特征污染物根据废水来源和废水性质确定。
监测时间和频率:对实施排污总量控制的单位进行监督监测,对于重点污染源(日排水大于100t的企业或者COD30kg)每年4以上(一般每个季度一次),一般污染源(日排水量100t以下的企业)每年2-4次(上、下半年各1-2次)。
(2)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
统计产生废气的原料、燃料的种类名称、数量、主要成分。
监测点位置:点源按废气排放口设点,有处理设施的在处理设施进出口测量;无组织废气在主要企业厂界各布置一个监测点。
监测项目:测量排放口的废气排放量、废气温度、排放高度等;对燃烧型污染源测量其SO2、NO2、PM10,对非燃烧型污染源,根据企业产排污情况,视具体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特征污染物,如TSP、苯并[a]芘、汞及其化合物、VOCs、H2S、NH3、HCl、甲醇、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丙酮、丙烯醛、氟化物等。
监测时间和频率:正常情况下,建议每年监测1次,非正常情况,视情况加测。热电联产企业排气口设在线监测,涉VOCs排放企业在排气口设在线监测。
(3)噪声监测计划
监测布点: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四周设监测点。
监测频率:正常情况下,1次/年;非正常情况下,视情况加测。
监测项目:昼夜等效声级。
(4)固体废物监测计划
统计固体废物的种类、来源、数量,并说明收集、贮存方式和堆放场所。
监测频率:正常情况下,建议每年监测 1 次。若生产工艺或原料发生变化可随时监测。
(5)土壤监测计划
监测位置:厂区危废暂存间、污水站及对照区设点。
监测项目:根据项目原辅料、产品及污染物确定具体监测项目。
监测频率:至少1次/3-5年。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企业污染源跟踪监测方案具体见表 9.1.6‑1。
表 9.1.6‑1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污染源跟踪监测方案一览表
分类 |
监测对象 |
采样点 |
采样频次 |
监测项目 |
废水 |
污染源 |
设置在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对有污水处理装置的企业还需在进口增设监测点,以判断污水处理效果,并在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总排口分别设置采样点。其中对于企业产生的一类污染物在车间设监测口。 |
对于重点污染 源每年4次以上(一般每个季 度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年2-4次 |
测量各排污口排水量,并注明废水来源;常规监测项目为废水排放量、pH、水温、COD、NH3-N、SS;特征污染物根据废水来源和废水性质确定 |
废气 |
污染源 |
点源按废气排放口设点,有处理 设施的在处理设施进出口测量;对小面源浓度分布均匀的可在中心设点,面源较大且浓度分布不均的可按网格法设点,长、宽较大细长面源可按线型法设点。 |
1次/年 |
测量排放口的废气排放量、废 气温度、排放高度等;对燃烧 型污染源测量其SO2、NO2、PM10,对非燃烧型污染源,视具体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特征污染物,如TSP、苯并[a]芘、汞及其化合物、VOCs、H2S、NH3、HCl、甲醇、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丙酮、丙烯醛、氟化物等 |
噪声 |
污染源 |
产业集聚区边界四周 |
1次/年 |
昼、夜等效A声级 |
固废 |
污染源 |
— |
1次/年 |
固体废物的种类、来源、数量,并说明收集、贮存方式和堆放场所 |
土壤 |
环境 |
厂区危废暂存间、污水站及对照区设点。 |
至少1次/3-5年 |
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无机物: 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氰化物等 |
(6)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
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可通过在重点污染源安装自动监测仪,采集、存储和处理现场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流量数据,监控环保设施的运行状态。利用GSM/GPRS通信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该系统可以监控企业的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重点应对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电厂等企业烟气实现在线监测,确保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达标排放,此外对区内各企业污水排放口出水水质实现在线监测,确保达到回用水质要求,对实施排污总量控制的单位应当进行连续监测,其中废水流量和污染物浓度应同时监测,并尽可能实现流量与污染物浓度的同步连续监测;对于不能实施排污总量同步连续监测时,单次监测结果应当能反映正常和非正常状况下的实际污染物排放量。
要按照单项环评确定具体监测项目和点位、频次要求进行例行环境监测方案。
(7)污染源监测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源监测点位、因子、频次应满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5-2017)及特定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或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8)验收监测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监测。
(9)应急监测
结合本行政区域和上下游环境风险特征,配备水质、空气、土壤等相应的监测装备和防护装备,具备支援和协同监测能力,并适时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计划
监测点位:结合区域主导风向,工业园内及边界外距离较近的环境保护目标设置跟踪监测点,具体包括,2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具体点位见图 9.1.6-1。
监测项目:TSP、苯并[a]芘、汞及其化合物、VOCs、H2S、NH3、HCl、甲醇、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丙酮、丙烯醛、氟化物等。
监测时间和频率:在采暖期和非采暖期各采样一次,每次连续采样7天。
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执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中有关规定。
执行标准:基本污染物PM10、PM2.5、CO、O3、SO2、NO2以及特征污染物中的TSP、苯并[a]芘、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氯化氢、甲醇、氨、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丙酮、丙烯醛、氟化物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它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标准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
(2)声环境质量监测计划
监测点位置:在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边界设置跟踪点,共设置8个噪声监测点。具体点位见图9.1.6-1。
监测频率:夏、冬季各一次,每次分昼间、夜间进行。
执行标准: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3)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监测布点:根据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可能影响的范围,兼顾地下水流场特性,结合潜水和承压含水层空间展布设,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具体点位见图9.1.6-1。
监测地下水环境中:K+、Na+、Ca2+、Mg2+、CO32-、HCO3-、Cl-、SO42-的浓度。 |
基本水质因子: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挥发酚、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以氮计)、硝酸盐(以氮计)、氰化物、氟化物、汞、砷、镉、六价铬、铅、甲醇、甲醛、镍、石油类、苯、甲苯、二甲苯等,其余因子视入园项目确定。
监测频率:每季观测水位一次,每年监测地下水质2次,特殊情况时增加监测次数,并比对历史监测结果,进行调查溯源。
针对后续进入园区的相关重点企业,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布设地下水跟踪监测点,每年监测2次(枯、丰水期各一次),当发现监测结果中特征因子显著增加时,应增加监测频次,并比对上游背景值监测井监测结果,及时检查防渗工程运行情况,一旦确认是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应立即启动地下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或风险管控措施。
执行标准:评价标准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4)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监测布点:在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内布设跟踪监测点,1#宗地一地块内、2#宗地二地块内,共设置2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具体点位见图9.1.6-1。
监测项目:工业园区内监测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特征因子(如石油烃等)。
监测频率:至少 1 次/3-5 年。
执行标准:规划园区内监测点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选值。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方案具体见表 9.1.6‑2。
表 9.1.6‑2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方案一览表
分类 |
监测位置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大气 |
1#园区管委会 |
TSP、苯并[a]芘、汞及其化合物、VOCs、H2S、NH3、HCl、甲醇、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丙酮、丙烯醛、氟化物 |
在采暖期和非采暖期各采样一次,每次连续采样7天 |
2#下风向 |
|||
噪声 |
|
昼、夜等效A声级 |
夏、冬季各一次,每次分昼间、夜间进行 |
地下 水 |
布设3个监测点 |
监测地下水环境中:K+、Na+、Ca2+、Mg2+、CO32-、HCO3-、Cl-、SO42-的浓度。基本水质因子: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挥发酚、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以氮计)、硝酸盐(以氮计)、氰化物、氟化物、汞、砷、镉、六价铬、铅、甲醇、甲醛、镍、石油类、苯、甲苯、二甲苯等29项,其余因子视入园项目确定 |
每季观测水位一次,每年监测地下水质2次 |
土壤 |
1#宗地一 |
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依据入驻项目确定的特征因子 |
至少1次/3-5年 |
2#宗地二 |
(6)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测应以宏观监测为主导,辅以微观监测。监测对象主要生态监测方案见表 9.1.6‑3。
表 9.1.6‑3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生态监测方案
序号 |
监测因子 |
监测时段 |
监测手段 |
||
一级因子 |
二级因子 |
规划近期 |
规划远期 |
||
1 |
地表覆被 |
绿地覆盖率 |
1次/年 |
1次/5年 |
现场调查 |
2 |
植被覆盖率 |
1次/年 |
1次/5年 |
现场调查/遥感 |
|
3 |
水土流失 |
侵蚀模数 |
1次/年 |
1次/5年 |
现场调查/遥感 |
4 |
景观与生境完整性 |
景观破碎度 |
1次/年 |
1次/5年 |
现场调查/遥感 |
5 |
景观优势度 |
1次/年 |
1次/5年 |
现场调查/遥感 |
图9.1.6-1 环境跟踪监测布点图
环境污染事故是由于人为或者其他突发性因素使得有毒有害物质大量,突然地外逸、泄漏、对环境和人群造成危害的事件,一般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变动性、危害性。因此应当制定适宜的应急性监测计划。应急监测体系如下:
(1)建立和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环保机构、易发事故企业监测室领导技术骨干组成的应急监测小组,小组以当地易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监测站为主。
(2)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咨询系统,广泛聘请科研、住建消防、防化部队、工矿部门专家参加。
(3)环境污染事故属于特种监测,目前尚无统一规范和要求,和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环保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内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调查取证程序内容、不明污染物分析、监测方案、质量控制等环节予以研究。
(4)建立环境污染物“黑名单”,有的放矢进行必要的监测技术开发及储备。
(5)配备各种应急监测仪器及设备。
前面章节已要求,按照相关规定,重点废气排放筒及重点单位水污染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但本次评价认为工业园区规划应与时俱进,采用先进技术完善污染源监控系统和环境监测预警网络,建议开发区网格化布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以此构建环境综合监管平台,形成“三控、三警、一追踪”的污染监管体系,“三控”即控达标率、控污染源和控排放量;“三警”,即超标报警、超总量报警和故障报警:“一追踪”,即重污染天气企业限排落实情况追踪。
以废水和废气为主,建立纳管企业污染源、企业边界、工业区边界三层次在线立体防控体系,以改善工业城及周边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一企一档”管理和企业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气体在线监测和预警,实现开发区及企业实时监控和污染减排目标,有效提升开发区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安全风险预警水平,保障开发区工作人员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健康。
根据污染物来源建立工业园区的废气网格化监控系统,区域网格化监控系统采用单元网格管理法的方式,按照“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理念,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区域网格化监控平台,应用、整合多项智慧环保技术,在全面掌握、分析污染源排放、气象因素的基础之上,采用基于高斯算法模型进行开发。实时统计各厂区、监测点的监测设备数据,并根据各监测点的排放情况及其气象条件,来分析与推测区域内整体的排放情况。该监控体系构建主要是打造园区安全和环境一体化物联网综合平台,基于园区的特点和应急管理应用需求,考虑不同园区的具体特点,汇集前端信息到系统,结合园区环境风险预警、环境质量评估、污染溯源分析、事故应急决策等服务,实现对于园区安全环保工作的全方位支撑。
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以煤化工、盐化工为基础,以石油天然气化工为补充,新能源+绿色化工新材料为延伸的产业结构,以低温热解技术为先导,将煤转化为煤气(气)、煤焦油(液)、半焦(固)三种物质,结合先进的燃煤发电技术,实现低阶煤分级分质转化为油、气、电,促进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经焦油提酚制备酚油,精制苯酚、邻甲酚、二甲酚、间对甲酚和抗氧剂 BHT等产品。
(1)建设项目环评重点内容
评价重点包括:拟建项目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影响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等。
(2)基本要求
①论证建设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产业集聚区环境准入、资源能源消耗水平及清洁生产等相关要求符合性,避免行业性质与规划不相符,以及资源能源消耗大、污染物排放量大、产品附加值低的项目进入集聚区。
②重点开展工程分析,细化工艺流程描述和产排污环节分析,关注环境风险分析,科学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为排污许可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不同行业排放的特征污染物不同,应针对特征污染物进行重点评价。
③关注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的环境质量现状,若无相关合适的现状引用数据,应根据环评导则相关要求进行补充监测。
④重点开展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关注大气环境、地下水环境、环境风险、固废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等预测与评价,涉及产生废水的企业,应关注中水回用方案的可行性、事故水池建设方案可行性及水环境风险防范要求。
⑤重点论述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属于末端治理的范畴,直接影响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需要在项目环评中进行重点评价;关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区域应急预案相衔接。
⑥项目环评应对具体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作出合理估算,制订总量控制方案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的来源。
⑦环境监测计划。根据相关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制定合理可行的环境监测计划。
⑧在邻近化工集聚区规划及现状的居住用地、现状工人宿舍周边引进项目时,其环境影响评价应进一步重点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特别是涉及异味产生及排放的项目);强化环境风险评价,明确毒性终点浓度范围、影响人口及具体撤离方案,严格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⑨规划产业重点项目项目会涉及含 VOCs 原辅料的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应重点关注 VOCs 的产生和排放情况,严格控制无组织 VOCs 排放,强化 VOCs治理措施;并对 VOCs 开展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落实 VOCs 总量平衡途径。
在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并经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园区内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符合工业园区规划及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的,其环评工作可充分利用规划环评资料和结论。入园建设项目简化环评的内容主要包括:
(1)对不涉及开发区保护区域,且满足重点管控区域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可简化选址环境可行性分析、政策符合性分析等内容。
(2)对不占用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调查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的结论。
(3)对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且不新增特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引用符合时效的开发区环境质量现状和固定、移动污染源调查结论,简化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
(4)对依托开发区供热、清洁低碳能源供应、污水集中处理、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公用设施的建设项目,正常工况项目环境影响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的结论。
(5)园区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后,在落实规划环评意见并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的建设项目环评(需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除外) 可以简化。
(6)对符合规划环评环境管控要求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项目,应将规划环评结论作为重要依据,其环评文件中选址选线、规模分析内容可适当简化。
(7)本次规划对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现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调研和分析、评价,数据有效期内入驻的项目开展环评工作中,可以引用本报告相关资料和数据,或对相应内容进行简化。如需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数据的,应按有关要求予以补充。
(8)本次规划环评对规划协调性及符合性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后续入驻项目在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布局和规划用地的情况下,产业政策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可适当简化。
(9)本环评对开发区规划与地方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做了比较全面的分析评价,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适当简化其与地方规划相符性的章节。
(11)本次规划环评己对生态系统整体影响进行了评价,并有了比较明确的结论,因此建设项目生态影响部分,可简化生态现状调查、生态环境影响相应析内容。
(12)建设项目厂界外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简化声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内容。
(13)对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已明确的结论性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根据相关性,将规划环评结论作为重要依据,简化相应分析内容。
(1)重视园区环境准入要求,突出重点
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园区环境准入要求。重点突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风险评价等内容。重点论证项目选址的合理性以及区域环境承载力和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基础设施支撑能力的可接受性。
(2)重视环保基础设施的衔接
项目环评中应重视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指标与所在组团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衔接,对于污水处理厂能处理的特征污染物应根据工艺和环境管理的要求选择执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环评中重视地下水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出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应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
(3)重视项目环境保护措施与生态补偿措施的研究与落实
环境保护措施、生态补偿措施属于末端措施的范畴,只有在对环境影响的性质、大小、位置等具体内容明确之后,才能有的放矢的规划和设计。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根据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产污特点等细化和明确项目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遗漏。
(4)重视清洁生产,减少碳排放
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非石化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协同降碳,减少碳排放。
园区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作为具体监督和实施环境管理的机构,在园区管委会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领导下,处理园区环境保护日常管理事务,并接受上级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园区环保管理机构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
(2)按规划环评要求负责落实本规划项目环保设施的配套建设、监督管理,配合环保主管部门的验收工作。
(3)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并委托有资质和能力的机构实施。
(4)负责区域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应急体系。
(5)监督规划具体项目建设环保审批程序执行情况及“三同时”的落实情况,配合环保主管部门对其的监督检查。
(6)负责与各级环保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
(7)建立环保信息网络,负责各类环保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
(8)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和环保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自身和当地居民的环保意识及责任感。
(1)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同时组织督促园区内的各企业贯彻实施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法令、条例。
(2)制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规划方案实施初期,由园区环境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在规划实施的不同阶段,结合不同区域的建设特点对管理办法进行及时修改及完善。
(3)环境污染事故管理
园区一旦发生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必须按预先拟定的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事后由园区专职环境管理机构及园区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污染事故和纠纷,并向园区管委会负责人提交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4)环境信息公开
对园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排放污染物量较大或有较高环境风险的重大项目及较大的环境危害因素及时公示通报,在园区范围做到环境信息公开,以维护和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益。
园区环境管理机构在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的同时,接受对园区内各类环境问题的投诉,应及时处理,受权限限制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处理解决。
(1)入区企业的审查
入区企业应选择具有市场潜力大、产业联动效果好、高技术、高附加值、污染可控性好、能源利用率高的企业。本环评中禁止引入的行业严禁入园。
入区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验收未通过、被勒令进行限期整改的项目,由园区综合监督管理办公室协助上级环保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
(2)污染管理
指导园区各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依照水、气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园区各企业污染源治理及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确保园区污染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3)环境保护检查
园区环境管理机构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现场环保管理综合检查,对查出的一般环保问题,责令当场整改,对于较严重的问题应下发“环境污染及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者,上报县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继续督促限期整改。
(4)现有企业融入管理
①对现有企业生产或其它相关内容与规划内容不符的,在规划可调整内容中予以解决;其生产工艺、污染控制与治理不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治理或改正。
②现有企业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园区管委会统一负责,污染源调查与监测报表、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纳入园区统一管理,按环境管理程序上报或备查。
③未开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
园区11.23km2规划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用地依托群巴克镇及县城既有设施。为有效保护相关公用设施以及防护绿地和道路不受规划实施影响,本次评价明确了园区生态保护空间,主要涉及绿线、黄线范围,园区内无蓝线、紫线划定及管理内容。具体生态空间管控要求见表 10.2.1‑1。
表 10.2.1‑1 园区生态空间管控一览表
序号 |
生态空间 |
具体对象 |
主要管控要求 |
1 |
空间布局 |
工业用地 |
入园企业必须符合园区规划以及相关产业准入政策。限制“三高”企业入驻。 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
2 |
绿线空间 |
公用绿地、防护绿地 |
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3 |
黄线空间 |
公共交通、环卫、消防设施用地 |
在黄线范围内禁止:违反园区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
(1)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园区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结合国家及新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生态环境政策要求,本次评价提出园区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具体见表 10.2.2‑1。
表 10.2.2‑1 园区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 |
单位 |
规划期 |
|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
SO2 |
μg/m3 |
60 |
NO2 |
μg/m3 |
40 |
|
PM10 |
μg/m3 |
70 |
|
PM2.5 |
μg/m3 |
35 |
(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鉴于未下达园区总量目标,本次评价根据规划压力分析和大气环境承载力分析结果,衔接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等相关要求以及和丰县总量控制要求,最终设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具体见表 10.2.2‑2。
表 10.2.2‑2 园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
项目 |
单位 |
规划期 |
|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 |
SO2 |
t/a |
1209.6 |
NOX |
t/a |
1242.1 |
|
烟(粉)尘 |
t/a |
588.8 |
|
VOCs |
t/a |
463.48 |
(3)水环境质量底线
园区废水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后回用园区自身,不外排。本次评价提出园区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底线,具体见表 10.2.2‑3。
表 10.2.2‑3 园区水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 |
规划期 |
|
地下水 |
园区所在区域 |
Ⅲ类 |
(4)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
园区废水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后回用园区自身,不外排。最终设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具体见表10.2.2-4。
表10.2.2-4 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
项目 |
单位 |
规划期 |
|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 |
COD |
t/a |
0 |
氨氮 |
t/a |
0 |
资源利用上线是区域开发水资源、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为推动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结合水资源承载力分析和土地资源承载力分析结果,制定园区有关资源利用上线,见表 10.2.3‑1。
表 10.2.3‑1 园区资源利用上限清单
项目 |
规划期 |
|
水资源利用上限 |
水资源利用上限 |
427.714万m³/a |
土地资源利用上限 |
工业用地用地总量上限 |
2.5864km2 |
11.2.4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严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优化经济增长,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入区项目准入原则
①坚持高起点,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高,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处于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自动化程度高的、具有可靠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的项目。
②鼓励具有先进的、科学的环境管理水平的,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入区。
③提高产品的关联度,发展系列产品,力求发挥各项目间的最佳协同效应。
④注意生产装置的规模效益,鼓励在园区内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符合经济规模的生产装置。
⑤根据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控制园区合理的发展规模,严格控制不达标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项目的排放总量。
⑥根据园区基础设施配备情况确定进区企业的类别。
(2)入区企业的准入条件
本评价推荐以下几点作为入区企业的准入条件:
① 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园区入区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要求。
②符合规划的产业定位
进区企业应符合规划产业发展方向。
产业定位:重点发展天然气化工产业、盐化工产业、煤化工产业。
③符合行业准入条件
规划各产业中,国家已出台行业准入条件的,应符合行业准入条件要求。
④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园区入驻的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家已颁布相应清洁生产标准二级以上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同时符合循环经济要求。
⑤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土地集约利用,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机制,推动开发区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从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的管控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加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积极推行在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并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推动园区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建设节水型园区。应推广实施节水改造和污水深度处理。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规模。
⑥符合园区规划指标要求
园区入驻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水耗及COD、氨氮、SO2、NOX排放量等指标应符合园区规划指标要求。
⑦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根据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要求,并结合园区规划产业污染物产生类别,将大气污染物中的NOX、颗粒物和VOCs作为园区总量控制因子,确保入区项目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同时,还应加强VOCs控制,加强现有化工,天然气化工及下游企业VOCs的治理和管控,严格入区企业VOCs管控,完善污染防治措施。
⑧符合节能减排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园区要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
⑨符合相关风险防控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的相关内容,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相关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园区企业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并完善日常和应急监测系统,配备大气、水环境特征污染物监控设备,编制日常和应急监测方案,建立完备的环境信息平台,接受公众监督。
⑩还应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未来入区项目在实施前,确保项目实施后区域环境质量不会恶化。
此外,入区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满足《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3)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表 10.2.3‑2。
表 10.2.3‑2 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类别 |
序号 |
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
禁止类 |
1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全部列入本类 |
2 |
列入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禁止管控要求的项目 |
|
3 |
禁止落后产能项目 |
|
4 |
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 |
|
5 |
新建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低于三级 |
|
6 |
除现状已取得取水证的企业,禁止引入开采地下水的项目 |
|
7 |
禁止高污染、高耗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 |
|
8 |
禁止燃用、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
|
9 |
禁止企业自身新建不符合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的燃煤锅炉供热 |
|
10 |
禁止企业自身废水处理后直接外排 |
|
11 |
未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两高”项目清单中的新建“两高”项目 |
|
限制类 |
1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全部列入本类 |
2 |
新建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 |
|
3 |
单位产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高于园区平均水平和塔城地区“三线一单”要求的项目 |
|
4 |
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 |
|
5 |
限制不满足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 |
|
6 |
工业用水重复利率低于75%的项目 |
|
7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近期低于75%,远期低于90%的项目 |
|
8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能合理处置的项目 |
|
9 |
危险废物不能妥善处置的项目 |
|
10 |
不满足国家和地方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管控要求的项目 |
|
11 |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高于0.5t标煤/万元的项目 |
本次规划环评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的规定,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活动,举行论证会、听证会,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分析公众咨询意见,对规划方案、影响减缓措施等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1)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园区规划过程中维护社会各方合法的环境权益和主张。
(2)为更全面地了解园区环境背景信息,发现园区发展可能引发的空气、水、生态环境问题,提高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
(3)通过公众参与,为本规划的实施提出经济有效并切实可行的减缓不利社会环境影响的措施。
(4)通过公众参与,平衡规划园区周边的各方利益,化解由于规划实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
(5)通过公众参与,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为使调查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符合当地实际,更好地吸取社会各界公众对本规划方案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项目建设的意见,调查访问对象包括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专家和社会公众等群体。
(1)受规划区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主要包括规划区内现有企业及周围城镇居民。
(2)受规划区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为规划区的各部门、园区管理机构。
(3)有关专家
调查咨询涉及环境、规划、土地、水利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4)关注规划的有关单位
单位主要包括和丰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
为了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7月16日发布了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并于2019年01月01日起正式实施。结合本规划环评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在规划环评的整个过程中实施完成。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
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分别采用网上公示、专家咨询、问卷调查几种方式综合进行。
(1)网上公示
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意见,环评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在和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jlt.gov.cn/)发布了园区规划环评的公众参与公告;在规划环评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在和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jlt.gov.cn/)进行了二次信息公示。向公众介绍总体规划基本内容,产业空间布局、环评工作程序、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具体形式、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等。公示截图见图11.3-1~11.3-2。
(2)专家咨询
在规划环评实施阶段进行,邀请规划、土地、环境保护及当地国土资源、水利、农牧业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主要咨询调查专家对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环评的要求和意见。
(3)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是在规划环评实施阶段进行,评价单位设计了公众参与调查表,并向工业园区附近居民和和丰县相关政府部门发放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调查对象主要为受规划直接和间接影响的园区周边区域的居民,主要收集广大群众对园区规划的看法,意见和建议。
图11.3-1 第一次网上公开截图
图11.3-2 第二次网上公开截图
(1)社会公众
对社会公众进行问卷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公众对本规划的认知程度,找到公众最关心的问题及收集公众对规划提出的一些可参考的、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主要参与的社会公众有: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周边居民。
社会公众调查问卷具体内容见11.4-1。
表11.4-1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3-2035年)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群众)
说明:请您在同意的项目处划“√”,并希望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专家意见调查
专家意见调查主要采用发放征询表的方式,共咨询30位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决策层领导等方面专家,针对规划内容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规划用地布局是否合理、环境影响评价中主要的环境保护目标以及环境管理等方面问题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具体征询内容见表11.4-2。
表10.4-2 专家意见征询表
被调查公众的信息情况见表11.5.1-1。
表11.5.1-1 被调查公众信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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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受本次规划影响的单位和公众共发放调查表100份,收回有效调查表100份,以下是对公众调查表的分析结果。
(1)调查人群基本情况分析被调查者基本情况统计见表11.5.2-1。
表11.5.2-1 被调查者基本情况表
调查内容 |
对象 |
人数 |
人数占比百分率(%) |
性别 |
男 |
|
|
女 |
|
|
|
年龄 |
20岁以下 |
|
|
20~45岁 |
|
|
|
46~60岁 |
|
|
|
60岁以上 |
|
|
|
文化程度 |
小学 |
|
|
初中 |
|
|
|
高中 |
|
|
|
大专 |
|
|
|
大学以上 |
|
|
(2)统计结果
调查统计结果见表10.5.2-2。
表10.5.2-2 公众意见调查结果分析表
项目 |
人数 |
占有效问卷的百分比(%) |
|
您对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的了解程度? |
知道 |
|
|
听说过 |
|
|
|
不知道 |
|
|
|
您认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是否有利? |
是 |
|
|
否 |
|
|
|
不知道 |
|
|
|
您认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的产业定位是否合理? |
合理 |
|
|
基本合理 |
|
|
|
不合理 |
|
|
|
您是否支持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建设? |
支持 |
|
|
不支持 |
|
|
|
无所谓 |
|
|
|
您对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目前的环境状况是否满意? |
满意 |
|
|
基本满意 |
25 |
25% |
|
不满意 |
0 |
0 |
|
您对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废气排放方式是否满意? |
满意 |
74 |
74% |
基本满意 |
26 |
26% |
|
不满意 |
0 |
0 |
|
您对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污水处理方式是否满意? |
满意 |
80 |
80% |
基本满意 |
20 |
20% |
|
不满意 |
0 |
0 |
|
您对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固废处理方式是否满意? |
满意 |
82 |
82% |
基本满意 |
18 |
18% |
|
不满意 |
0 |
0 |
|
|
|||
|
|||
|
(3)统计结果分析
被征询专家的信息情况见表11.5.3-1。
表11.5.3-1 被征询专家信息情况表
姓名 |
联系电话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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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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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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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参与调查问券 实发50 收到 50 |
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各部门、园区管理机构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等专家发放意见征询表共50份,收回有效调查表50份,以下是对专家征询表的分析结果。
(1)被征询专家基本情况分析
被征询专家基本情况统计见表11.5.4-1。
表11.5.4-1 被征询专家基本情况表
调查内容 |
对象 |
人数 |
人数占比百分率(%) |
性别 |
男 |
|
|
女 |
|
|
|
年龄 |
20岁以下 |
|
|
20~45岁 |
|
|
|
46~60岁 |
|
|
|
60岁以上 |
|
|
|
文化程度 |
小学 |
|
|
初中 |
|
|
|
高中 |
|
|
|
大专 |
|
|
|
大学以上 |
|
|
(2)统计结果
征询统计结果见表11.5.4-2。
表11.5.4-2 专家征询意见结果分析表
项目 |
人数 |
占有效问卷的 百分比(%) |
|
您认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产业定位是否合理?
|
合理 |
|
|
基本合理 |
|
|
|
不合理 |
|
|
|
您是否支持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建设?
|
支持 |
|
|
不支持 |
|
|
|
无所谓 |
|
|
|
您对园区目前的环境状况是否满意? |
满意 |
|
|
基本满意 |
|
|
|
不满意 |
|
|
|
专家认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的现有企业存在哪些突出的环境问题?
|
|||
专家认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发展目标是否合理,可达性如何?
|
|||
专家认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产业定位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
|
|||
专家认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有哪些制约因素,主要制约因素是什么?
|
(3)统计结果分析
经与被调查专家沟通、交流,对专家存在问题的方面进行解释: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将提高园区企业准入条件,使后续入驻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同时园区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污染物治理方面的基础设施要首先完善;园区的产业定位对今后区域产业链的建设及资源转换提供便利,存在优势;园区管理部门将成立环保管理机构并将协同和丰县相关部门加大对园区内企业环保监察的频次和力度,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专家们在认真听取了解释后,对规划方案有了更详细的理解,同时解决了专家的问题。
根据公众意见,本次规划环评针对公众比较关心的环境问题,对区域主要产生环境污染的环境因素作了详细评价,并根据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提出环境保护对策,并对规划实施时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确保规划实施后,区域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从公众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大部分被调查者对园区总体规划都持乐观态度,认为工业园区的建设会改善当地的经济状况,支持工业园区的建设,同时也表现出对环境问题的忧虑,希望园区建设的同时应考虑保护当地环境。
2006年10月,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委托编制完成《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07年2月,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委托编制完成《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玛纳斯盐湖盐化工区总体规划》。2006年10月和12月,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先后委托完成《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A区)》和《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玛纳斯盐湖盐园区总体规划(B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统一编制完成《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工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2006年10月《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布克赛尔和什托洛盖工业区位于塔城地区东北部,总规划面积为23.56km2。由A区和B区两区组成,其中A区为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工业区,规划面积为15.16km2,B区为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工业区玛纳斯盐湖化工区,规划面积为8.4km2。2007年3月,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成立和什托洛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和机编〔2007〕4号),宣告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
2010年10月,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编制完成了《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1年6月,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编制完成了《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1年9月取得原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出具的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新环评价函〔2011〕814 号)。
2011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函〔2011〕264 号文”同意设立和丰工业园区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2013年塔城地区和丰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编写了《和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年)》,2014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函〔2014〕28 号文”对和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进行批复。
2020年,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管委会委托开展和丰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托编制《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并同步委托编制《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该版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7.33平方公里,规划产业构建以现代煤化工、石油化工、硅化工、盐化工(适度发展)为核心产业及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产业和信息、配套服务产业等为一体的产业体系,依托和丰工业园增量配电网,跟随和承接阿勒泰地区清洁能源产业的溢出,引进大数据、新能源制氢项目,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以晶硅光伏发电为主。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范围为:面积为2.5864km2,规划以煤化工、盐化工为基础,以石油天然气化工为补充,新能源+绿色化工新材料为延伸的产业结构。
和丰县2022年SO2、NO2年平均质量浓度和第98百分位数日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CO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O3第90百分位日最大8h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PM10、PM2.5年平均浓度和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根据导则判定规划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特征污染物中的TSP、苯并[a]芘、汞及其化合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氯化氢、甲醇、氨、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丙酮、丙烯醛、氟化物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它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
该区域地表水主要为和布克河,由地表水质量评价结果可知,和布克河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由地下水质量评价结果可知,1#、2#、3#、4#监测点位总硬度、2#、3#、4#监测点位溶解性总固体、4#监测点位氟化物、1#、2#、3#、4#、5#监测点位硫酸盐测因子标准指数均大于1,其他监测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其中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区域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硫酸盐存在超标现象。园区地处塔里木盆地东北部,塔克拉玛干沙漠北缘,深居大陆腹地,属温带大陆干旱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 55.36mm,多年平均蒸发量 2772.8mm。区内整体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北高南低,东高西低,整体地形平坦,水力梯度 2‰左右,地下水径流缓慢,水位埋深一般小于 4.0m,蒸发蒸腾作用强烈,地表多为盐碱地。因此,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离子、锰离子、氟化物超标原因是气候和水文地质特征所致。
评价区域昼、夜间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评价区域土壤各监测项目均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根据《新疆生态功能区划》,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属于准噶尔西部山地草原牧业及盆地绿洲农业生态亚区,塔尔巴哈台山—萨吾尔山草原牧业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主要保护目标为保护草原及林灌草植被。。
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以煤化工、盐化工为基础,以石油天然气化工为补充,新能源+绿色化工新材料为延伸的产业结构。在提高环境准入和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不会造成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恶化,规划区远离保护区,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维持自然生态平衡不利影响较小。
在规划情景和优化情景下,预测网格及敏感目标内SO2、NO2、PM10、PM2.5等的保证率日均叠加浓度和年均叠加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CO的保证率日均浓度和BaP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甲醇、NH3、H2S、HCl、NMHC等的小时叠加浓度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详解的要求;Cl2的小时贡献贡献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 的要求。
和丰工业园化工园区在规划近期情景和远期情景下,对区域所在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空气质量基本维持现状。
因此,规划的实施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规划实施产生的废、污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大部分回用。污水不排入任何河流、水体。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和三级防控体系,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化工产业集中区内各噪声源装置满足具体的布局和环保要求后,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整体布局较为合理,经预测厂界噪声可达3类工业区标准。
化工产业集中区生活垃圾运和丰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首先实行综合利用,对不可综合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建议运至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求和方法进行处理。采取相应措施后,避免形成二次污染对规划区工业场地和周边环境产生不利环境影响。
针对化工产业集聚区规划中的问题,本次环评在规划目标、用地规划、低碳发展、设置安全防护距离、环境保护设施方面对规划提出了优化调整建议:按照规划分近远期要求,分别给出分期目标。同时,规划环评建议补充环境保护目标,并进一步按照各个环境要素细化;建议园区提高园区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合理规划新入驻企业。针对停建企业,制定拆除计划,对后续规划实施提供用地保障;结合园区周边居民区目标分布情况以及化工集中区安全选址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定性分析,合理设置安全防护距离;加快推进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在入化工产业集中区企业建成投运前,确保园区层面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
(1)以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严格制定并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管理工作计划。
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以不突破环境容量为刚性约束,严格指定总量控制计划,新上企业要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园区准入条件,远期发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近期设定的控制指标。
(2)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同防同治,统筹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1)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核算和报告制度,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协同控制污染物与二氧化碳排放。
2)加快推进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的建设,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实施绿电替代,优化用能结构。
3)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4)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3)入园项目应与环保治理设施同时审批、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面源大气污染物的控制主要从改革企业的工艺入手,通过采取先进的工艺设备,在源头开始削减污染物的产生。企业营运过程中,采用加强环境管理和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治理等可控手段,最大限度的减少面源污染物的排放量。
(4)各生产企业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化工企业建设的同时必须配套完善废气治理措施,并确保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定期进行污染源监测。推广节能技术,清洁生产,实施建筑节能和推广采暖供热系统节能措施,鼓励入区单位采用节能工艺,增加有用资源回收量,降低消耗。
(5)化工产业集中区各企业废渣及时清理至指定地点排放,不在企业内或外环境堆存,减轻园区内的扬尘污染。园区建材原料、化工原料、产品严禁露天堆放,要求企业设置原料及产品仓库,煤场设置封闭式煤仓,并配套洒水抑尘装置,最大限度降低烟尘的无组织挥发。
(6)加强化工产业集聚区在用车辆管理。执行严格的淘汰制度,建立完善的检查、维修制度,控制汽车尾气排放。
(7)化工产业集中区应大面积植树造林、防风固沙、改善生态环境。各企业间和园区边界设置绿化隔离带,以减少大气环境污染。
确立“以水权定产”的水资源利用总体方针。规划实施过程中,切实以供水能力和水权指标确定发展规模和建设时序,做到以水权定产。实现用水总量定额管理,依据“节约使用地表水,尽量使用中水”的原则配置水资源。各企业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和事故池,确保各类生产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循环使用。严禁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污水处理厂,严禁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的关键设备应有备件,以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园区和企业均配套事故废水收集池,在正常、非正常以及事故工况下,确保生产、生活等各个环节污水经回收处理回用等措施实现废污水对周边水体不外排。
加强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观察地下水的污染动态,好提出适时提出保护措施。一旦发生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污染事故。
(1)工业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入园企业必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必要时应设置隔声带,以降低其源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各项目在总图布置上应充分考虑高噪声设备的影响,将其布置在远离厂界处,以保证厂界噪声达标;加强厂区绿化,特别是在有高噪声设备处和厂界之间应设置绿化带,利用树木的吸声、消声作用减小厂界噪声。加快园区周边及园区内部生态屏障林的建设,以减轻园区对周边地区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
(2)交通噪声污染控制
车辆增加和道路通行不畅,是引起交通噪声污染的主要原因,而交通噪声也直接影响到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下降。主要控制措施有:
①园区道路两侧种植绿化防护林带。绿化带具有防噪、防尘、水土保持持、改善生态环境和美化环境等综合功能,园区应尽可能利用空地,有计划地进行绿化,尽量种植常绿、密集、宽厚的林带。所选用的树种、株距、行距的确定等应考虑吸声、降尘的要求;
②控制车辆噪声源强,降低车辆行驶噪声。
③加强路面保养,减少车辆颠簸振动噪声;
④加强交通管理,保持区域道路通畅和良好的交通秩序;
⑤采取乔灌结合等绿化措施,建少园区道路的交通噪声影响。
(1)生活垃圾
根据规划,化工产业集中区的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拉运处理。生活垃圾的管理及处置应做到以下几点:按国标《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89)有关标准规定,设置垃圾转运站。为确保垃圾清运率达100%,环卫部门应配置必要的设备和运输车辆。
进一步推广垃圾袋装化,以便后续垃圾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对垃圾中有用的物质(如废纸、金属、玻璃等)应尽可能回收。
(2)一般固体废物
化工产业集中区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首先实行综合利用,对不可综合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应送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所,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3)危险废物
根据污染源分析,化工产业集中区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求和方法进行处理。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先由各企业自行收集和临时存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申报转移的手续,并在贮运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和监管的有关规定。
为了遏制水土资源破坏,生物多样性下降,保护、恢复和补偿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园区主管部门应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采取积极可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预防措施和治理措施相结合、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
根据公众参与调查表意见收集汇总,本次评价对于公众关注的环境保护问题,均予以充分考虑。
通过公众参与调查可以看出:大多数参与调查的公众对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持积极的支持态度,特别是当地的居民,说明他们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很强的愿望;部分调查对象在希望当地资源得到合理、有序开发和经济发展的同时,担心本规划实施后,园区发展会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本环评要求园区规划建设及运营时要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和减缓措施。
通过对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实施后产生的环境影响分析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园区产生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噪声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对固体废物提出了妥善的处置方案,园区的规划建设,要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和规划调整建议,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将园区开发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按本环评报告调整后的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委 托 书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评价条例相关规定,现委托你院承担《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作,并做出可行性分析。
其他事项甲、乙双具体协商,望你院尽快完成工作。
单位: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