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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布肯乌散乡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发布时间:2025-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铁布肯乌散乡202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2024年,铁布肯乌散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和布克赛尔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扎实推进全乡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一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主要负责人带头讲法、集体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列入乡党委会议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学习5次。党政主要领导法治专题讲堂2次,组织全乡干部观看中国庭审公开案件2次、参与学法问卷答题2次,切实提高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二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自觉把法治建设摆在全乡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落实制度建设、人员保障、责任分工。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有关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坚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大环节协调,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健全决策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情况。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及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信力。2024年,充分发挥乡镇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合同审查、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全年提供法律意见6条,审查合同5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一是铁布肯乌散乡对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在政府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信息。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执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截至目前,铁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全员参加了执法业务培训及申领执法证考试并已全员通过,已有2人持证。

(四)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应急处置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二是积极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注重突发事件预案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统筹推进安全知识、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抗灾防险能力建设等相关工作。三是加强突发事件科普宣教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工作,增强应急管理意识,不断提高村民自救互救能力。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情况。一是乡党委、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成立了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村(居)成立了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乡、村(居)两级调解网络。每个村(居)人民调解组织选聘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全年共排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20件,调解成功率达100%依托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地区“法律明白人”线上法治培训平台;同时结合线下培训,提升基层“法律明白人”和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水平2024年,共组织线下人民调解员培训2次,培训调解员80余人次。

二、存在问题

一是组织协调效能待提升法治建设覆盖领域广泛,当前基础建设存在短板,各领域法治建设推进进度不均衡,尚未形成高效聚合的工作合力。各职能机构依据上级业务或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开展工作,日常任务繁重,横向沟通频次较低,协同参与主动性不强,尚未构建起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待完善各类调解主体间协同配合不足,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深度与广度有待拓展。因矛盾纠纷排查预警体系不够健全,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存在难度分析研判能力有待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与质量未能充分满足实际需求。

三是法治宣传创新性与实效性待增强法治宣传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基层法治阵地建设与其他民生工作的融合度不足,宣传成效未达预期。法治教育内容较为枯燥、缺乏吸引力,未能结合典型案例和群众实际需求开展精准化法律宣传,法治教育组织过程中实际实施效果不够突出。

、下工作计划

一是以牵头统筹与联动机制提升组织协调效能。明确各职能机构职责为统筹推进各领域法治建设任务,加强日常沟通对接,定期总结经验,在合适时机分享经验,促进各部门相互学习、主动协同,逐步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形成“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是以平台搭建与队伍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努力搭建“调解主体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司法所、村队等调解组织数据资源,实现矛盾纠纷信息实时互通;组建“社会调解人才库”,积极邀请律师、退休政法干部、社区志愿者开展法律知识与调解技巧培训村配备专职矛盾排查人员,构建“排查-登记-上报”工作台账,对复杂矛盾纠纷联合多部门开展分析研判,逐一制定化解方案,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提升纠纷处置效率与质量。

三是以场景融合与需求导向增强法治宣传实效。群众聚集场所依托“法治文化长廊”,配备案例读本、法律手册,结合社保办理、纠纷调解等日常服务开展普法引导;多渠道收集群众普法需求,聚焦婚姻家庭、劳动维权、防诈骗等热点领域,开展各类普法活动,邀请法律工作者结合真实案例开展讲座;积极向县级新媒体平台投稿“短视频普法内容”,用通俗语言解读法律知识、分析热点案例,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法治宣传吸引力与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