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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10・30”车辆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10-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10・30”车辆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组成事故评估组对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10・30”车辆伤害事故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30日17时10分,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8万元。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布克赛尔县2025年11月1日,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形成《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10・30”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小组深入事故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风险辨识不全面,应急管理工作滞后,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和布克赛尔县应急管理局处以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6年6月1日已缴纳第一笔罚款15万元。)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张*军,群众,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全面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和布克赛尔县应急管理局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27190元。该罚款于2026年3月25日已缴纳完毕。

2.张*具,群众,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股东、注册总经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全面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和布克赛尔县应急管理局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20193.8元。该罚款于2026年3月26日已缴纳完毕。

3.郑*慧,群众,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主管安全副总,未有效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现场监管职责,对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管控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建议由和布克赛尔县应急管理局对个人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罚款于2026年3月25日已缴纳完毕。

4.李*豪,群众,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三区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监管职责,未及时排查和消除作业区域人员与铲车作业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由和布克赛尔县应急管理局对个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13068.27元。该罚款于2026年3月25日已缴纳完毕。

5.马*,群众,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铲车驾驶员,安全操作意识淡薄,作业时观察不周、操作不当,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和布克赛尔县应急管理局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罚款于2026年4月1日已缴纳完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10・30”车辆伤害事故。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公司日常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一是制定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机械作业区域设置硬隔离与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安全员全程盯守。二是严格安全培训与考核,全员岗前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开展风险辨识与应急急救培训并考核合格。三是补齐应急管理短板,限期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演练,提升自救互救能力。四是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广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五、评估组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被评估单位能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复意见,事故企业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要求,坚持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对行业领域作业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

 

                                                                                           和布克赛尔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