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组成事故评估组对和布克赛尔县正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3·13”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3日17时29分,和布克赛尔县正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和检测公司”)环保检测车间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1万元。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成立了以公安局、检察院、纪检委、生态环境局、交通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和布克赛尔县正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3·1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工作协调机制,对该起事故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形成《和布克赛尔县正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3·13”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小组深入事故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三、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县政府批复同意“3.13”事故调查报告后,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
(一)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和布克赛尔县正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落实不力,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应急管理局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分三期缴纳罚款(第一期罚款于2025年7月15日缴纳完毕、第二期至2026 年 4 月30日前缴纳罚款、第三期至2027 年 3月13日前缴纳罚款)。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徐**、和布克赛尔县正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不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施不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从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不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由应急管理局处徐**上一年收入56400元的40%的罚款,即:22560元、该罚款于2025年7月2日已缴纳完毕。
2.霍**、和布克赛尔县正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未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不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施不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从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不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由应急管理局处霍**上一年年收入60000的40%的罚款,即:24000元、该罚款于2025年7月2日已缴纳完毕。
3.姜**、和布克赛尔县正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排放检验员,未及时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规操作,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由应急管理局处3000元的罚款、该罚款于2025年7月2日已缴纳完毕。
4.萨**、和布克赛尔县正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引车员。违反操作规程,违规操作,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由应急管理局处3000元的罚款、该罚款于2025年7月2日已缴纳完毕。
四、事故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县政府批复的《和布克赛尔县正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3·13”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事故相关单位认真落实了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
和布克赛尔县正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吸取“3.13”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深刻教训,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安全培训与事故警示教育,深入剖析事故根源,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逐条进行整改落实,完善并严格执行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等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建立安全积分制与动态风险分级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人,不断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岗位操作规程,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增设防误操作联锁装置,严控风险,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五、评估组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被评估单位能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复意见,事故企业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要求,坚持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对行业领域作业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
正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3.13”
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
⠂ ⠂ ⠂ ⠂ ⠂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