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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10·30”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10·30”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0月30日17时10分许,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厂区三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人员赵**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批准,2025年10月31日,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王克成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江布拉提任副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10·30”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调查情况如下:

事故调查组认定,“10·30”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名称: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厂区平整工程,项目位于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查干库勒乡境内。公司采矿证取得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事故发生时处于厂区平整阶段,尚未正式生产。2025年3月,公司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筛分实验,未取得自然资源部门相关批复或同意文件。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均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查干巷1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226*********,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选矿;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销售;矿物洗选加工;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矿业权评估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股权结构:董事长张铁军、总经理张保具各占股权。现场负责人兼主管安全副总:郑**(持有安全员证);涉事铲车驾驶员:马*(持有铲车操作证)。公司配备6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张*、赵*负责一区,赵**负责二区,李**负责三区,王*、张**已离职。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30日17时10分许,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厂区三区进行厂区平整作业,公司二区相关人员赵**途经三区作业区域时,被现场作业的铲车撞倒碾压。涉事铲车驾驶员为马*,其持有铲车操作证,涉事车辆具备相关手续及保险。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仅对赵**采取保暖措施,未实施其他急救操作,后赵**被救护车送至慈善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公司现场负责人第一时间向总经理报告,总经理于17时45分向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电话报告事故情况,并从北屯返回参与救治及善后工作。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指挥调度,相关部门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工作。总体来看,事故信息上报及时,应急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基本合理,善后处理得当。目前,善后处理工作已结束,死亡家属及亲友情绪稳定。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赵**,身份证号码654226******0217;户籍地址: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迭伦南街。为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二区工作人员。

(二)直接经济损失

经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18万元,其中丧葬及抚恤费用9万元,工伤赔付、补助及救济费用209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1.铲车驾驶员马*在厂区三区进行厂区平整作业时,安全观察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途经作业区域的赵**,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撞倒碾压赵**,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岗前教育培训,驾驶员马*入厂时未接受系统的安全培训,安全操作意识不足。

2.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流于形式,虽制定了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但未有效落实到作业现场,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未采取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防范人员与机械交叉作业风险。

3.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短板,应急预案尚未编制完成,现场人员缺乏专业急救知识和技能,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的应急急救措施。

4.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公司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未切实履行隐患排查和现场监管职责,对作业过程中的违章风险管控不力。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和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1名)

赵**,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途经作业区域时未注意观察现场作业情况,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1个)

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风险辨识不全面,应急管理工作滞后,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由和布克赛尔县应急管理局处以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4名)

1.张**,群众,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全面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规定,建议由和布克赛尔县应急管理局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27190元。

2.张**,群众,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股东、注册总经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全面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和布克赛尔县应急管理局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20193.8元。

3.郑**,群众,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主管安全副总,未有效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现场监管职责,对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管控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第七项[[[](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规定,建议由和布克赛尔县应急管理局对个人处以按照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倍的罚款。

4.李**,群众,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三区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监管职责,未及时排查和消除作业区域人员与铲车作业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第五项[[[](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建议由和布克赛尔县应急管理局对个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13068.27元。

(四)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人员(1个)

1.马*,群众,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铲车驾驶员,安全操作意识淡薄,作业时观察不周、操作不当,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建议由和布克赛尔县应急管理局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

(五)建议给予组织处理的责任单位(1个)

和布克赛尔县应急管理局对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厂区平整工程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教育培训缺失、现场安全管控不力等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由和布克赛尔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六、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开展全面整顿治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齐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对交叉作业区域采取有效的隔离、警示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完善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加快应急预案编制并组织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不安全不生产。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三)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建立常态化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科学制定培训计划,保障培训资金投入,依法设置培训课时并严格考核,重点加强岗前培训和岗位安全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风险辨识能力和应急处置技能。将培训情况纳入从业人员考核管理,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四)强化现场安全监管力度

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全程监管,重点关注铲车作业、机械作业等高危环节,加大隐患排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如有)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明确监管职责,确保安全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五)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加快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现场人员应急处置和急救能力。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新疆盛利达商贸有限公司“10·30”

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