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执法工作调整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指南及模板>的通知》,《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矿安〔2025〕14号)文件要求,结合监管煤矿实际,综合考虑煤矿监管执法力量配备及2025年度重点工作等情况,调整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
(一)监管煤矿情况
1.产能及现状
和布克赛尔县现有监管煤矿企业8处,其中正常生产建设矿井5处,长期停产停建矿井(属规划矿井正在跑办前期手续)3处。5处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分别为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沙吉海煤矿(500万吨/年)、新疆赛尔能源矿业有限公司六矿分公司(90万吨/年)、和布克赛尔县沙吉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90万吨/年)、新疆红山能源矿业有限公司(300万吨/年)、和布克赛尔县华地矿业有限公司陶和煤矿(120万吨/年);3处长期停产停建矿井分别为阿勒泰鑫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五号井(120万吨/年)、和布克赛尔县枭龙煤矿(120万吨/年)、和布克赛尔县东恒能源煤矿(120万吨/年)。
2.煤矿灾害情况
按瓦斯等级划分:5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均为低瓦斯矿井。
按水文地质类型划分:5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均属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矿井。
按煤层自燃倾向性划分:5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均为自燃和容易自燃煤层。
按冲击倾向性划分:5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均不属于冲击地压矿井。
(二)煤矿分类情况
综合考虑煤矿的安全管理、灾害程度、风险管控、生产布局、装备工艺、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人员素质及生产建设状态等因素,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煤安监监察〔2018〕15号)要求,将我县监管煤矿划分为A、B、C、D四类。
A类煤矿2处,分别为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沙吉海煤矿、新疆赛尔能源矿业有限公司六矿分公司,生产能力590万吨/年。为证照、手续齐全,机构健全,机械化、智能化程度高,抗灾能力强,安全诚信度高,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煤矿。
按企业性质划分中央企业1处(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沙吉海煤矿),生产能力500万吨/年;省属国有企业1处(徐矿集团新疆赛尔能源公司六矿),生产能力90万吨/年。
B类煤矿3处,分别为和布克赛尔县沙吉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新疆红山能源矿业有限公司、和布克赛尔县华地矿业有限公司陶和煤矿,生产能力510万吨/年。为正常生产、建设的低瓦斯矿井,安全管理基础相对一般的煤矿。
按企业性质划分省属国有企业1处(新疆红山能源矿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300万吨/年;其他煤矿2处(和布克赛尔县沙吉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和布克赛尔县华地矿业有限公司陶和煤矿),生产能力210万吨/年。
D类煤矿3处,分别为鑫泰矿业五号井(如开工建设列为B类煤矿监管)、枭龙煤矿(如开工建设列为B类煤矿监管)、东恒能源煤矿,生产能力360万吨/年。为长期停产停建煤矿,井口均已物理封闭。按企业性质划分3处煤矿均属于其他煤矿。
二、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一)安全生产形势
2024年度辖区监管煤矿企业均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比持平。
(二)风险分析研判
1.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
我县辖区监管的正常生产建设5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均在2024年7月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审查。审查完成后各矿按照审查意见提出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目前5处矿井已对照审查意见修改报告内容。
通过结合日常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执法检查和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审查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煤矿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部分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要素缺项漏项,勘探区域不够全面,普查区域不能覆盖矿井全范围等。二是重大灾害源头治理还不到位,部分煤矿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未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和措施,导致治理效果不佳。三是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储备尚有不足,能力和工作主动性有待提升。针对水、火等灾害治理,现有人员特别是民营企业储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的学历、从业经历、专业技能等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2.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情况
(1)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结论
2025年,我局按照《新疆辖区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会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每月对煤矿重大安全风险进行1次分析研判,全年共开展风险分析研判12次。
(2)2025年煤矿主要重大安全风险情况
1)待复工复产煤矿降低复工复产标准的风险。春节后为煤矿复工复产集中期,煤矿企业急于复工复产,可能存在降低复工复产标准、简化复工复产程序、擅自复工复产的风险。
2)煤矿非法组织生产导致的安全风险,瞒报谎报停工停产情况,逃避煤矿监管部门复工复产验收或未经审批擅自复工复产的风险。
3)安全管理不到位带来的风险。重大节假日煤矿停产后进行复工准备期间一些煤矿存在“五职矿长”、技术管理人员不齐全或者不能及时到岗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到岗人员未完全从休假状态中转变过来,思想松懈、情绪波动;复工复产全员培训不到位,职工岗位操作流程、危险源辨识不熟悉等情况,增加了发生“零打碎敲”事故的风险。
4)煤矿提升运输重大风险。部分煤矿提升运输系统较复杂,在使用的提升、运输设备及设施多,提升运输环节多、风险大;监管区域内个别煤矿受矿井范围内资源、生产布置影响,搬家倒面频繁,可能存在回撤、安装、运输吊装、过程中机械伤人安全风险。
5)建设矿井的系统性风险。个别建设矿井可能存在赶工期,巷道贯通单项设计不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导致的矿井通风系统紊乱风险。
6)水害重大风险。辖区范围内煤矿采掘地点距地表较近,地表采空区裂缝发育充分,地表水可能沿裂缝倒灌井下,从而导致工作面发生突水的风险。监管区域内个别煤矿未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可能发生突水的风险。
7)火灾重大风险。煤矿开采煤层均为自燃、容易自燃煤层,可能存在“三带”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预测不精准,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的采空区自然发火风险。
8)顶板重大风险。各煤矿在工作面回采期间如遇周期来压,液压支架管理不到位,存在发生顶板冒落和片帮的事故风险;掘进期间如顶板稳定性差、遇特殊地质构造、过揭发、大断面施工期间因支护强度不够,易发生顶板冒落伤人的风险。
(3)治本攻坚对策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宣贯落实两办《意见》。督促各煤矿企业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深刻汲取去年以来全国特别是新疆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教训,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意见》《条例》,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两个至上”,坚持底线思维,积极找差距、补短板,以更加有力的举措守住安全底线。
二是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推动煤矿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将煤矿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纳入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做到“逢查必检”,对未查清、未探明、未治理到位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坚决不与灾害“拼刺刀”。督促煤矿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灾害设防等,完善治理措施。通过严格执法倒逼煤矿企业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主体责任,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推动重大灾害分区管理、超前治理,实现由被动防范向主动治理转变、由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转变、由井下局部治理向地面区域治理转变。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尤其要把矿井火灾防治、水害治理和顶板管理摆在重中之重,抓住重点、标本兼治,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加大对煤矿企业隐患整改的督促力度,对2024年以来上级监管监察部门查出的问题隐患督促煤矿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四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各煤矿企业深刻汲取去年以来全国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批示精神和国家局相关会议精神,深刻反思,认真对照开展自查自纠,补齐短板和漏洞,开展顶板管理、一通三防专项检查。
五是用好信息化手段,实现“互联网+执法”常态化。强化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等联网系统运用,充分利用视频监控中心平台,实行远程监管,加强对领导带班、入井人数、主要设备、环境气体等异常情况的跟踪处置,及时了解掌握煤矿井下人员、气体数据、各系统运行和值班值守等情况,实现超员监测预警、人员精准定位和重大灾害、重大风险实时有效监控。
三、监管执法力量
(一)监管执法人员
目前,和布克赛尔县应急管理局在岗煤矿执法人员总数4人,列入执法计划3人,符合“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的要求。
(二)总法定工作日数
总法定工作日数=国家法定工作日-带薪年休假工作日-“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活动日。总法定工作日数包括监管工作日数和非监管工作日数。
2025年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3人×243日)-带薪年休假天数(1人×15日+1人×10日+1人×5日)-“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活动日(3人×6日)-应急值守预警处置值班日(1人×10日)=671个工作日。
说明:
1.2025年法定工作日。2025年共有365天,除去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肉孜节、古尔邦节、国庆节假日,以及全年周六、周日双休日,2025年法定工作日243天。
2.带薪年休假情况。根据3名监管人员中,工龄20年及以上的1人,按规定每人年休假15天;工龄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1人,每人年休假按10天;工龄10年以下的1人,每人年休假按5天,3人全年年休假天数合计为30工作日。
3.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3名监管人员需参加结对认亲活动,每年6次,每次1天,需要18个工作日。
4.根据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安排,局领导班子节假日期间需应急值守预警处置值班,合计所需1人×10次=10工作日。
(三)监管工作日数
监管工作日测算依据:
监管工作日数=总法定工作日数-其他执法工作日数-非执法工作日数。
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 313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5矿次×3天×2人=30个工作日;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件数×调查人员数×调查处理天数=2件×2人×5日=20个工作日;
3.参加部门联合执法:次数×参加人数×执法天数=4次×2人×2日=16个工作日;
4.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件×2人×5日=10个工作日;
5.参与上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次数×参加人数×执法天数=16次×3人×4日=192个工作日(预计);
6.指导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智能化建设等:5家×3人×3日=45个工作日;
合计:30+20+16+10+192+45=313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256工作日)
1.学习、培训、会议总共安排:3日/月×12月×3人=108个工作日;
2.考核总安排:1次×3人×2日=6个工作日;
3.党群活动总安排:3人×1日×12月=36个工作日。
4.其他不确定性工作日:交办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地区应急管理局安排的其他任务=106工作日。
合计:108+6+36+106=256个工作日。
(五)监管矿次数
1.2024年煤矿监管执法计划完成情况。2024年计划监管68矿次(2024年A类矿井2处、B类矿井2处、C类矿井1处、D类矿井3处),累计完成68矿次,完成全年计划的100%。2024年纳入煤矿监管执法人员3人,人均22.7矿次。
2.2025年煤矿监管执法总矿次。2025年计划开展监管20矿次(2024年A类矿井2处、B类矿井3处、D类矿井3处),纳入煤矿监管执法人员3人,人均6.7矿次。
四、执法任务安排和分解
(一)对煤矿的监管
监管执法周期的确定:综合考虑煤矿分类和监管执法力量配备情况,确定A类煤矿全年检查不超过2次、B类煤矿全年检查不超过4次、C类煤矿全年检查不超过6次、D类煤矿全年巡检不超过4次。
根据2025年各项监管工作任务安排,计划开展20矿次,使用72工作日,详细说明如下:
1.A类煤矿2处,共检查2矿次,预计需要2矿次×3人×2天=12个工作日。
2.B类煤矿3处,共检查6矿次,预计需要6矿次×3人×2天=36个工作日。
3.D类煤矿3处,共巡查12矿次,预计需要12矿次×2人×1天=24个工作日。
(二)治本攻坚重点监管
按照煤矿治本攻坚有关要求,采用现场监管执法的方式对辖区监管的5处煤矿开展1次治本攻坚重点监管,每次2天,每次3人参加,计划开展5矿次,预计需要30个工作日。
(三)重点或专项监管
2025年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提升运输、顶板管理、安全培训、露天煤矿边坡管理等7项重点或专项监管,共计划监管8矿次,计划使用48工作日。
1.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专项监管
2025年一季度根据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计划开展专项监管5矿次,每次2天,每次3人,预计需要30个工作日。
2.水害防治、顶板防治重点监管
2025年二季度计划开展水害防治、顶板防治重点监管1矿次,每次2天,每次3人,预计需要6个工作日。
3.“一通三防”、露天煤矿边坡管理专项监管
2025年三季度计划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管1矿次,每次2天,每次3人,预计需要6个工作日。
开展露天煤矿边坡管理专项监管1矿次,每次2天,每次3人,预计需要6个工作日。(如阿勒泰鑫泰矿业五号井开工建设按照此执法计划执行)
4.提升运输、安全培训重点监管
2025年四季度计划开展提升运输、安全培训重点监管1矿次,每次2天,每次3人,预计需要6个工作日。
根据执法力量配备和监管工作日实际,当月所开展的专项或重点监管执法检查替代监管执法周期中的计划执法,相应的执法工作日在测算的监管工作日中扣除。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学习,严格落实执法责任。煤矿监管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原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24号令等规定,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对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仪器;执法人员要自觉遵守执法工作制度,做到文明执法,熟练掌握运用相关法律知识,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实事求是,做到公正执法;自觉接受各级、各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做到廉洁执法。
(三)密切配合,确保执法检查实效。各执法人员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提高执法质量。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如在执法过程中涉及其他执法部门权责,应及时按规定抄告或移送案件,须联合执法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和布克赛尔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
附.
和布克赛尔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煤矿企业名单
(共8家)
(一)A类矿井2处
1、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沙吉海煤矿
2、新疆赛尔能源矿业有限公司六矿分公司
(二)B类矿井3处
1、和布克赛尔县沙吉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新疆红山能源矿业有限公司
3、和布克赛尔县华地矿业有限公司陶和煤矿
(三)C类矿井0处
(四)D类矿井3处
1、阿勒泰鑫泰矿业五号井(如开工建设列为B类煤矿监管)
2、和布克赛尔县枭龙煤矿(如开工建设列为B类煤矿监管)
3、和布克赛尔县东恒能源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