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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布克赛尔县正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3·13”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05-15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布克赛尔县正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3·13”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

20253131729分,在和布克赛尔县正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环保检测车间内进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检测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2025325日批准成立由县委常委提力克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江布拉提任副组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检察院、纪检委、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分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总工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和布克赛尔县正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3·1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经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调取相关材料、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和综合研判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正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417日,地址:位于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镇叁区南街;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行业类别:专业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机动车尾气检测、机动车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码:91654226592849437X;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其中,霍*柱占70%股份,徐*升占10%股份,何*云占10%股份,侯*10%股份:法定代表人:徐*升,现有职工14名;营业期限:2012417日至2032417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31317:09引车员***·***驾驶新G3103M号大运牌轻型自卸货车发动停放在环保检测功台后熄火下车;172743,引车员***·***再次上车,172840分发动车;172915,检车员***·***违反检验检测操作规程,在车辆处于发动状态并车轮转动时钻入车底,向排气管中插入尾气检测仪,尾气检测仪的连接管被转动中的车轮卷入,***·**被管子带入车轮中受到碾压后172919向车后摔出。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172929,霍*柱、***·***到伤者身边检查伤势;172953**拨打120救护电话;1740,正和车辆检测公司法人*赶到事故现场;1743120救护车到达正和机动车检测站检查伤者伤势,确认***·***因外界暴力致颅脑损伤死亡;1751*向和什托洛盖镇派出所打电话报警;1802,和什托洛盖镇阿尔格勒图便民警务站车巡3人到达现场,封锁现场;1815,和什托洛盖镇派出所所长*、值班民警黄*到达现场。

(三)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企业及时对伤者进行救助,保护事故现场,医疗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对伤者进行救治,公安部门及时封锁现场。企业与死者家属积极沟通处理安葬事宜,送去慰问金1万元,安葬费2万元,6个月工资2.4万元,纳吾尔孜节慰问1000元,3月17日,企业向县人社局提交哈***·***汗工伤认定的申请,3月18日,县人社局受理,3月21日,县人社局将材料全部寄往塔城地区人社局,4月24日,塔城地区人社局下发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哈***·***汗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哈***·***汗,男,哈萨克族,和布克赛尔县正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车员,在事故中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121万元,其中丧葬及抚恤费用5.5万元;工伤赔付及救济费用108万元,企业歇业工资7.5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直接原因

正和机动车检测有限任公司引车员萨***·***检车员哈***·***汗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国家标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在受检车辆发动机熄火变速器置空档时将不透光烟度计的采样探头插入受检车辆的排气管中的操作规范,驾驶受检车停放在环保检测功台后熄火下车,在采样探头没有插入受检车辆的排气管中的情况下,又再次上车发动车;检车员哈***·***汗在车辆处于启动状态且车辆驱动轮在70迈以上速度转动时将不透光烟度计的采样探头插入受检车辆的排气管中,在此过程中采样探头连接管卷入车轮,把正在插采样探头的哈***·***汗一并卷入车辆驱动轮中,造成被车轮碾压后向车后摔出,造成颅内损伤,导致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正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导致的事故的发生。

2)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正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经理*作为公司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未对检测作业进行风险防范,未制止违规操作,未能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安全管理流于形式。

3)安全规范操作培训不到位。正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对员工开展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但培训效果差,从谈话调查中了解到从业人员不熟悉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压燃式发动机加载减速检测操作规程流于形式。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3·13”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免除追究责任人员

***·***(死者)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检测作规程,违规作业,在受检车辆发动运转的情况下,将采样探头(检测仪器)插入受检车辆的排气管中,被采样探头连接管卷入车轮后摔出车外造成颅内损伤,导致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事故中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1个)

和布克赛尔县正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落实不力,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局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4个)

1.徐*升,和布克赛尔县正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不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施不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不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局处*升上一年收入56400元的40%的罚款,即:22560元。

2.*,和布克赛尔县正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未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不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施不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不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局处*上一年年收入6000040%的罚款,即:24000

3.*,和布克赛尔县正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排放检验员未及时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操作,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局处3000元的罚款。

4***·***,和布克赛尔县正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引车员。违反操作规程,违操作,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局处3000元的罚款。

六、整改与后续监管措施

(一)强化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布克赛尔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属地责任,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力度,提高安全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宣传警示教育工作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3·13”事故暴露行业部门的监管漏洞,履行机动车尾气检测领域监管职责中存在标准执行监督缺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标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操作规范及新市监认〔202516号《自治区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精神,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履行好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职责。生态环境局专责尾气排放检验监管,通过资质、检测线、数据比对等技术手段,严查替检、篡改数据等行为,对碳排放检验违规机构依法取消资格,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公安局主导安全技术检验监管,严打未经检验出具合格证明、篡改数据、为非法车辆放行等行为,撤销涉事机构资质并追究刑责,形成高压震慑;交通管理局强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监管,对不按规范检验、出具不实报告的机构不予采信结果,从源头遏制违规行为;市场监管局严查资质合规性及检验数据真实性,重点打击虚假报告、价格欺诈等行为,撤销违规资质并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将正和汽车检测公司纳入2025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对辖区内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机械伤害风险点。各监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要求,对涉及安全生产部分补充完善,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的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负责,通过信息共享、数据互通、联合执法和技术赋能,构建全链条监管闭环,确保检验数据真实可靠,防范类似事故风险。

加强企业整顿治理与责任落实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安全培训与事故警示教育,深入剖析事故根源,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逐条进行整改落实,完善并严格执行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等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建立安全积分制与动态风险分级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人,不断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岗位操作规程,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增设防误操作联锁装置,严控风险,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健全预防与现场监管机制。企业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构建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闭环体系,明确现场安全员及职责,对检测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做到不安全不检测,强化设备定期检查与每季度应急演练,严查违规操作,将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与企业安全绩效挂钩,对企业重复违规行为实施市场禁入,形成全链条责任体系与长效监管模式。

(四)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企业要深入细致地开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安全素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常态化培训制度,要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强有力的措施,严防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无证上岗等行为;要严格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动全体员工参与风险点排查、辨识和隐患治理,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检查,分析研判风险、制定对策措施,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建立起全员负责、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提升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事故发生。

注:

[1]《生产安全事故罚款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3号)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和布克赛尔县正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3·13”事故调查

          202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