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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殡葬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和布克赛尔零距离 日期:2024-11-08 19:11 点击:[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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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殡葬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

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领域价格收费行为,维护殡葬服务价格秩序和群众切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现对全县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经营者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商品价格)、服务内容、收费依据、优惠政策、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公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对公益性公墓和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抬尸、消毒、存放、冷藏、普通吊唁厅堂租赁、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对经营性公墓和殡葬延伸服务(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以《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9〕2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59号)为依据。

四、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定价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

五、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要合理制定市场调节价范围的殡葬服务及殡葬用品价格,不得捆绑、分拆、搭售、强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实施价格串通、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不得以推销延伸服务项目为目的,隐瞒殡葬基本服务。

六、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将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将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应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维护殡葬服务价格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配合民政、发改等部门适时开展殡葬服务市场价格行为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广大群众若发现相关殡葬服务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和布克赛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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