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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报5批次食品样品抽检不合格情况

来源:和布克赛尔零距离 日期:2024-06-09 16:06 点击:[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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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端午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 第16期)第48号》(以下简称《通告》),通报4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情况。


《通告》称,近期,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端午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糕点(粽子)、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1类食品35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4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


《通告》称,此次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有机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抽检不合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喀什市春来到蔬菜批发店销售的辣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阿图什市马氏牛肉面经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有机物污染问题


库尔勒市渝之尊火锅店经营使用自行消毒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标称喀什市爽香食用油厂生产的帕克古哈尔红花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喀什市爽香食用油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经营地址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地窝堡乡城北大道3707号新联市场D22-D23-D24号的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小徐水产调料店销售的,标称郯城益然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碎(烘烤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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