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第二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公建民营项目招租公告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推动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普惠性托位供给,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实现“政府监管+市场运营”双赢目标,现就塔城地区第二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公建民营项目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位置
位于和布克赛尔镇东归小区北侧
(二)建设规模及配置
1.建筑规模:建筑占地面积2000㎡,其中建筑面积1060㎡。
2.托育设置:可容纳150名婴幼儿,配套150张床位。
二、运营模式
1.委托管理:政府保留项目资产所有权,通过公开招租确定运营方后,由运营方以公建民营模式负责托育服务中心全流程运营管理。
2.补贴合作:政府将按照实际入托数量或服务质量,依据国家、自治区、地区相关政策规定及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严格遵循国家、自治区、地区普惠托育服务要求。
三、相关费用说明
1.取暖费:采用集中供热热网供应,费用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2.水电费:根据实际运营用量及当地水电收费标准核算,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3.租赁费用:第1-5年全额免缴场地租金,第6年起按照协议内容收取租金。
四、招租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招租全过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要求,所有招租信息、流程、结果等均通过指定官方渠道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障潜在意向承租人平等获取信息、公平参与竞争。
2.公平竞争原则:为所有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意向承租人提供平等参与承租的机会,不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歧视任何意向承租人,确保竞争充分且公正。
3.择优选择原则:综合考量意向承租人的运营方案、管理团队实力、资金实力、服务质量承诺、过往业绩及信誉等多方面因素,择优确定中标人,确保项目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营效益相统一。
4.合规合法原则:本次招租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开展工作 。项目资产为国有资产,所有权保持不变,不得改变托育服务用途。承租主体须依法合规开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落实普惠托育相关要求,严禁转包、转租、挂靠经营,自觉接受行业主管、国资及社会监督,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五、其他事项
1.确定合作:通过公开招租结果,确定第三方运营机构。双方协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服务事项、退出机制、续约条件等相关内容并引进入场。
2.正式运营:由运营机构负责,按照协议内容及预期送托人数开展托育服务工作。
咨询电话:0990-6717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