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决定通知书
新疆和丰乾源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施的和丰乾源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5MW/300MWh储能配套300MW光伏项目,于2023年11月30日取得项目备案,2024年10月4日取得电网接入批复。该项目共需办理前期手续18项,截至2026年6月5日,仅完成14项。
经核查,截至2026年6月5日,该项目施工现场长期处于全面停滞状态,未形成有效固定资产投资。你公司未履行施工进度及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承诺,导致项目严重滞后于计划工期,对我县乃至全地区新能源产业发展布局及年度能源建设目标的完成造成了实质性负面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我委已多次履行督促告知义务。2025年8月24日,向你公司下发《提示函》,告知项目进度滞后风险;2025年8月31日,下发《关于清退已备案项目的预警提示函》,明确项目存在被清退的可能性;2026年2月25日,下发《工作提示》,要求你公司限期整改;2026年3月25日,再次下发《工作提示》。在此期间,你公司书面承诺于2026年3月28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确保项目合法合规推进并按期建成,但承诺期限届满后,项目无任何实质性进展。2026年6月1日,我委向你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要求于2026年6月4日前完成整改并复工复产。2026年6月5日,我委组织人员赴项目现场进行专项核查,同步留存了检查照片及视频资料。核查结果确认,整改期限届满后,该项目前期手续仍仅完成14项,施工现场持续停滞,你公司未履行任何承诺义务,已严重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及双方约定。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新能源开发管理改革优化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4〕508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5〕207号)规定,依法清退进度滞后项目。按照新能源开发管理工作机制的要求,地、州、市需定期清退(压减)已批未建项目(规模)。项目需在备案前完成规划选址综合论证等前期工作,并在备案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对于逾期未开工的项目,需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仍未开工的将予以取消,并在平台上同步注销项目备案编码。同时,对于备案超过1年但实际建设规模不足批复30%的项目,地、州、市需核实在建规模后,引导企业退出未建规模,并在平台上同步变更项目规模。你公司项目已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清退情形。
经研究,我委依法作出如下决定,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与你公司就该项目达成的合作关系,依法清退你公司承办的和丰乾源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5MW/300MWh储能配套300MW光伏项目。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项目现场所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并完成土地生态修复工作,恢复土地原貌。请你公司接到本通知书后,立即统筹安排相关工作,返还享受的优惠补贴,补缴减免的各类费用,确保于202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上述清退义务,以便后续工作顺利推进。
如你公司对本清退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和布克赛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