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30日期间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税务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