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新疆格瑞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易达鸿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40万吨/年HW08类含油污泥及油基泥浆无害化撬装式处理装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评单位编制完成《新疆格瑞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0万吨/年HW08类含油污泥及油基泥浆无害化撬装式处理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我单位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新疆格瑞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0万吨/年HW08类含油污泥及油基泥浆无害化撬装式处理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及时限如下:
一、《新疆格瑞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0万吨/年HW08类含油污泥及油基泥浆无害化撬装式处理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①点击下载:(201910211402289214.zip)
②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纸制报告书;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格瑞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肖劲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8097845558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新疆塔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贰区南街015号
邮政编码:834400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易达鸿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李振新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8199817369
邮箱:1580254809@qq.com
环评单位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199号集电港(1号楼)综合楼2014-10
邮政编码:830002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重点为本项目的评价范围(项目厂址中心周边5km范围),其次为评价范围之外的公众。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包括:玛湖油田管理区、玛北2井田作业区所在区域的职工以及相关政府单位、组织及普通公众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keywords;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 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项目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具体联系方式如上。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五、公示时限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限(公示期)及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自本次公示发布时间始10个工作日。
新疆格瑞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