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县农(林)业局位于和布克赛尔县敖包特东街,2002年因机构改革要求农业局与林业局合并,在农业局挂牌。农(林)业局隶属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农林业生产,农林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14人,聘用林业管护人员97人,农林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16名,农艺师6名、助农师4名,助农11名。
农(林)业局主要对农广校、农经局、农技站、种子站、林业派出所、护林防火办、资源办、绿化办、森防站、夏孜盖乡、和什镇分别设农业技术推广站;设林业管护站6座分别为:南部开发区管护站、白杨河管护站、哈尔扎克管护站、松树沟管护站、阿吾斯奇管护站、红房子管护站。每个站均有护林员6—15人,主要对我县80万亩重点公益林进行管护、以及对野生动植物进行保护,定时将管护区情况相聚汇报,年终林业局对管护站各站情况进行考评。
农业局基层设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站,主要向农户推广先进的农业种植技术及优良种子品种,并对假冒伪劣农资联合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进行打击、查处。
1、农业技术推广站
2007年有职工24人,其中:站长1人、农艺师6人、助农7人、技术员6人、科员2人、会计员1人。主要负责向农户推广先进的农业种植技术、农资技术监督等工作。
2、种子站
随着生产的发展于1984年1月又分设县种子站,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县种子生产、引进、经营推广良种。2007年有职工14人,其中:站长:1人、科员3人、助农4人、农艺师1人、技工3人、技术员1人。
3、 农村经营管理局
主要是负责农村经济管理、辅导乡村财务人员进行成本核算和收益分配等项工作。2007年,农经局有干部职工23人,其中:副科1人、助农师3人、农经员6人、科员3人、高级工2人、办事员3人、普工5人,初级工1人。
4、农广校
和布克赛尔县农业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紧紧围绕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地区农业会议和自治县“三干”会议精神,面向市场、立足实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以农牧民增收作为工作的立足点。1999以来年,农业部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农业工作放在全县经济工作的首位,以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为农村工作的立足点,结合我县实际,大力调整种植业结构,逐步实现减粮、增棉、增油、增效的奋斗目标,进一步优化农业种植结构,狠抓棉花高产攻关等项目,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稳步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来统领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全局,努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截止到2005年,全县林地总面积1210.7万亩,其中:有林地6.88万亩,灌木林地1191.06万亩,疏林地3.37万亩,未成林造林地1.45万亩,苗圃地0.02万亩,盐碱地7.92万亩。四旁树28.3万株(折0.17万亩)。活立木总蓄积7.92万立方米。全县森林覆盖率2.99%。林业局设以下单位:
1、县林管站1978年成立(和革委(1978)96号关于成立县林业管理站的请示)核定编制为6人。2000年核定编制 45人。2001年核定编制为28人。2003年核定基层林管站17个编制,县林管站为17个编制。
2、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2003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为依照公务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为3人。现有工作人员5人。
3、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办公室于1997年成立(和机编字(1997)02号),2003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为依照公务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为3人。现有工作人员3人。
4、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于1998年正式开展工作。2003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为依照公务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为3人,现有工作人员3人。
5、资源林政办:办于2003年8月正式成立挂牌,2005年11月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编制为5人,依照公务管理制度执行。现有工作人员5人
6、县林业派出所
主要负责野生动物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打击猎杀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滥砍乱伐野生植物等犯罪行为,保护国家野生植物资源。现有工作人员5人。
7、县林场
县林场场部位于和布克赛尔铁布克街,占地面积73 974平方米,建筑面积320.3平方米,辖松树沟和白杨和两个林区,经营林区面积176 948.4亩,主要为西伯利亚落叶松和苦杨林。2000年国家规定国有林场禁止采伐,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面积为12546亩。2005年自治区林业局纳入重点公益林管护区。2004年11月经地区批准为事业单位,全额预算管理,核定编制为30人。
林业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县林业发展和防沙、治沙、防护林建设等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林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我县林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经批准后实施,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的林业体制改革。
2、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文件精神,编制、审核全县林业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政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负责森林、林地、林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处理林权纠纷,负责林地征用,林地占用和开发利用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的造林绿化、防沙、治沙、平原天然及河谷林发展,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建设和林业技术推广,林木种苗管理、对我县的林场、苗圃,森林旅游以及乡镇林业站实行宏观管理。
4、对木材生产、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负责林业产业的经济运行动态分析,预测和住处发布;指导林业行业内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合理布局以及林业多种经营工作。指导规划统一木材的分配调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林业工作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
5、负责管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全县陆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县境的管理和国家、自治区、地区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珍贵森林植物管理及进出县境的审批;按照管理权限主管猎枪、弹具的购买、销售和使用管理工作。
6、指导县林业派出所工作和县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检疫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林业基金的筹措管理和监督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林业经济调控政策,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林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的审计。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护,农村能源发展、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组织指导工作。
9、县农业局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hbksr@126.com
单位联系电话:0990—6715197 0990—6716558 0990—6710383
信息员:王培莉 6716558 6798268
张勇 6716558 13899562366
巴德玛 6710383 6798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