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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布克赛尔县卫生局位于赛尔南街16号,是县人民政府负责卫生行业行政管理的常设机构。1980年前为教科文卫科,1980-1985年设卫生科,1985年后改称卫生局。卫生局现设有综合办公室、医政科、卫生监督所、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红十字会办公室。各内设科室间分工、协调、合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全体医疗卫生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在卫生宣传、健康教育、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工作上不断取得成绩。城乡卫生面貌有了很大改善,三级医疗网已基本形成,全县各族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卫生局机关共有工作人员29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21人)。现任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孙光剑,局长那比汗,党委纪检书记、爱卫办主任蔡兆山,副局长齐曼,红十字会秘书长欧云。
全县共有县级医疗机构6家,即县人民医院、县蒙医医院、县热气泉疗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站、阿克赛牧业医院,有11个乡镇(牧场)卫生院,村卫生室22个。全县卫生系统职工总数475人,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80人,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其中高级职称8人,中级职称53人,初级职称269人。全县医疗机构共设床位200张,年门诊量11万人,住院3800人。
信 息 员: 孙建华
张 磊
单位联系电话:0990—6710391
传 真:0990—6710391
卫生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制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检查督促。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卫生行业的服务质量,实施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准入制度管理。
4、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会同县有关部门制订县管医疗卫生项目的收费标准。
5、研究制订全县农牧区卫生发展规划、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6、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7、依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省制定的卫生法规、标准,制定实施办法;对全县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医用器械实施监督;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等行监测;实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
8、依法监督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9、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防治及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工作。
10、负责全县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援外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国际和地区组织在卫生领域的技术交流和合作。
11、贯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制订、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12、根据县爱卫委会的决议,统筹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13、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蔓延。
县卫生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县卫生局向广大人民群众作出如下承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强化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专项整治为重点的纠风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责任明确到人,真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科室各司其责、组织协调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二、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要认真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医疗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管理力度。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强化医务人员“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病人选医生”、“病人选医院”制度,倡导人性化服务, 坚决治理“冷、硬、顶、推、拖”等现象。整顿医疗服务秩序,严格医疗机构校验制、评价制、淘汰制、信息公示制,打击非法行医,清理整顿出租(外包)科室。
三、实行医药收费公示制度。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严禁擅自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医院药品购销实行集中招标。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的原则,完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实行医药收费公开公示制度, 医院门诊大厅、病区、病房,要张榜公示常用药品和医疗收费价格,让老百姓明白看病、明白花钱、放心吃药。
四、加大行风监督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对群众举报查实的问题,严格按照县纪委、纠正办、卫生局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五、建立行风投诉反馈机制。确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受理行风投诉相关事宜。对群众投诉反映的行风热点问题,不能当即解答的应在三天内反馈,涉及案件问题的两周内反馈。健全医德医风档案,对投诉查实的问题记入单位和个人档案,对疏于管理,监督不严,发生重大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行风建设一票否决制,并追究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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