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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布克赛尔县旅游局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政府网 发布日期:07-04-10 16:27:23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为开发县域旅游资源,根据县委1998年8月5日常委会决定,组建成立和布克赛尔县旅游局,旅游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目前我单位共有四人,两名科级领导两名工作人员。
      随着自治县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局的工作越来越多,如:资源调查、编制规划,争取项目或资金、宣传促销、行政执法等工作,特别是在自治县提出:“创新思路,加快旅游业发展,充分挖掘民族文化,打造《江格尔》旅游优势品牌,努力争创文化旅游大县”的新形势下,我局将以更加充足的精神投入到我县的旅游开发,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我县旅游业成为自治县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县委、政府和上级旅游管理部门的引导支持下,旅游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旅游接待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已形成一批享有一定知名度的景区(点)和节会,主要有:准噶尔热气泉、哈尔尕图生态旅游区、阿吾斯奇、阿不都乔鲁避暑山庄、阿尔格勒特热气泉、魔鬼城、王爷府旧址、敖包特庙、古墓群、古城遗址、岩画群、那达慕大会、巴音云都敖包节、江格尔演唱会等。
      办公电话:0990-6711953
      电子信箱:hfxlyj@126.com
      单位地址:县人民政府办公楼三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旅游行业行政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并结合和布克赛尔县实际拟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定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开拓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组织和布克赛尔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组织拟定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指导旅游设施建设和旅游区(点)的规划、开发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提出旅游专项资金分配意见;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
  (四)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外地旅行社在本县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六)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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